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
附件 1: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核准稿) 序 言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是 2002 年 6 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 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占地面积 1411 亩。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职院校、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全日制在 校学生 14000 余人,生源来自 26 个省市自治区以及美国、 俄罗斯等 26 个国家。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以技立业,服务社会”的办学理 念,秉承“明德、求真、笃行、自强”的校训,弘扬“求真 务实、自信自强”的校园精神,紧贴地方产业发展,培养复 合式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通过强内涵、提质量、优 结构、稳规模,努力建设具有“世界水准、中国特色、铜仁 标志”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依法治校、自主办学、科学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 划(2014-2020 年)》《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院党委 1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铜仁职 院);英文译名:Tongren Polytechnic College。 第三条 学院住所为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 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学院官方网址为: “http://www.trzy.edu.cn/”。 第四条 学院是一所涵盖理、工、农、医、经济与管理 等学科门类专业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其根本任务是:培养全 面发展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坚 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以 技立业、服务新农村”为办学理念,以“明德、求真、笃行、 自强”为校训,以“求真务实、自信自强”为精神。 第五条 学院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办学,着力打造畜牧兽 医(山地现代农牧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中兽药)、大健 康、大数据、电子商务等专业群,依法自主设置调整专业, 推进专业群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 第六条 学院是非营利性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单位,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七条 学院以开展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 历教育为主,中高职协调发展,同时实施本科教育、继续教 育、留学生教育;积极拓展与行业、企业及国内外办学机构 的合作办学;探索与高校合作开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新形式。 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 2 交流与合作的职责使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八条 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 和其他重要事项,由主办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 定审批。 第九条 学院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办学规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适度 并相对稳定,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控制在 15000 人左右。 第十条 学院坚持依法办学、社会监督、科学管理的治 校方略,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单位以 及教师、学生、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 第十一条 举办者与学院 学院由铜仁市人民政府举办,贵州省人民政 府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贵州省人民政府与铜仁市人 民政府共同管理,以铜仁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 第十二条 举办者的权利 (一)依法管理学院办学行为; (二)考核学院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监督学院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财产; (四)审查批准学院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举办者的义务 3 (一)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不受任何非 法干预; (二)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办学经费来源; (三)依法保护学院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的办学环境和 办学秩序,支持与引导学院发展; (四)支持学院根据章程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 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的职务;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学院的权利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管理,面向社会自主 办学,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传承与创 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确定学院的发展战略 目标,制定发展规划;根据市场、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在 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三)根据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 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自主确定各二级学院和各专 业招生比例、层次、结构、方案和模式,建立多元化的学生 评价体系; (四)依法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服务等方面进行多种 4 形式的产学研项目合作,建立各种专业实验、实习、实训基 地等教学场地; (五)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 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 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 (六)依法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奖励、处 分和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对为国家及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 教职员工、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 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诚信 的师生员工,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政府财 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合法拥有的其他资产; (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学院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 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尊重与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职 工的收入水平,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侧重相关知识的 综合运用和技术的实际应用,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三)依法公开信息,民主管理,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 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接受举办者、主 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 (四)保护财产不被侵害、破坏和流失;未经铜仁市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改变学院资产用途,不转移使用权; (五)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和氛围,倡导严谨求实 的学术风气,营造有铜仁和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环境, 为教师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应用性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提供必要 的条件和保障; (六)面向脱贫攻坚一线,积极培育武陵山片区发展急 需的高技术技能型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实现产业兴旺、 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七)主动适应世界格局发生的复杂深刻变化和产业升 级要求,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提供职业教 育减贫中国模式; (八)履行民族中兽药分离纯化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 中心、贵州省中兽药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茶产业体系铜仁茶 叶综合试验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民族中兽药与生态畜牧 业人才基地、附属医院等机构管理的职责; (九)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兼职教师、名 誉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后等其他教育工作者提供必要 的条件和帮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组织与机构 第一节 学院党委 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 长负责制,学院实行“党委统一领导、院长依法治校、理事 会协调监督、专家潜心治学”的协调运行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是学院 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发展方向,决 定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 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 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党委在党员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领导学院工作,主持经常工作,主要对改革发展稳定 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 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 干部。学院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 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 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 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 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 7 校。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 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内部组织机构 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 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人才工作规划和重 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发展 环境。 (四)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办好思政课,牢 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用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 (五)领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 教育、管理等工作,发扬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 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领导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民主党派组织实行政治领 导,支持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 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八)加强大学文化建设。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发挥文 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8 (九)指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 代表大会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发展、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切 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 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 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 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 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 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党的纪律在学 院的贯彻执行情况,以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落实。其 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落实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 决策部署,并结合实际提出纪检监察工作意见; (二)协助党委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情况; (三)协助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四)坚持“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履行好纪委监 督主体责任。 9 第二节 第二十三条 院长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 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全 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 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 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根据党委决定,任免内部组织 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 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 化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抓好“技能大师”“教学名师”的培 育。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 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资产。 (五)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创新 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专业建设,支持院 内各学术组织开展学术研究,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承创新, 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招生、就业、学籍管理和学生奖励(处 分)等工作。 10 (七)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 好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 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 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 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 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 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 作。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 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院长应在广泛听取 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 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三节 第二十五条 组织机构 学院依据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相 关规定以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根据学院工作及 发展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在总编制范围内,自主确 定二级管理单位的编制、职责及运行机制,研究确定内设机 构报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批。 11 第二十六条 学院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障教职 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院长定期或 不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 职责是: (一)审议学院章程及其修正案; (二)听取、讨论行政工作报告,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 和建议; (三)审议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审议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五)监督和民主评议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 院行政领导人选; (六)其他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置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主任 主持开展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长担任。学术 委员会委员主要由正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 师担任。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术发展规划、应用性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 科技成果转化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审议应用性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方案,审议推荐科研项目,审查评定科研成果; (三)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等 事项; 12 (四)负责职称评审推荐; (五)完成院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事项; (六)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 主持开展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教学 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由二级学院院长、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 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突出问题、重大趋 势,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 (二)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人才培养规 划、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过程设计和有关教学方面的重要表 彰、处分方案; (三)指导教学组织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设施建设、 实训基地建设,教师教学培训和学生管理等工作,对招生就 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听取和审议人才培养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质量报 告,审阅人才培养状况基本数据,研究讨论人才培养质量改 进及保障措施; (五)其他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委员会 主任主持开展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委员主要由二级学院院长、专业带头人、行业企业专家担任。 13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讨论专业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新发展、新动 向、新课题,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研究,提出人才培 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以及专业设置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二)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 标准和实践课课程标准、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 议; (三)协助开展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四)其他需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的事项。 第三十条 学院设置教材建设及选用委员会,由委员会 主任主持开展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委员主要由一线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行业企业专家担任。 教材建设及选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研究教材建设和改革的动态和方向,审定 学校教材建设及选用年度计划; (二)制定教材建设的政策与措施; (三)指导各专业开展教材研究、评价及选用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置产教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发展 的战略决策指导机构,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委员会 主任由分管对外合作的副院长担任。委员由政府相关部门、 学院、行业组织代表、相关企业集团代表组成。产学合作发 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4 (一)负责协调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职业 教育及其专业发展与教学重大事项。具体包括专业与产业对 接、职业岗位需求与课程教学对接、生产管理与教学管理对 接、顶岗实习与毕业生就业对接等产学合作重大事宜。 (二)审议校企合作办学方案及相关的合作协议,指导 校企合作改革事宜。 (三)提供相关产业的发展趋势及就业需求形势咨询, 指导教学改革。 第三十二条 学院成立政校企合作理事会,理事会由政 府相关部门、学院、行业企业、学生或学生家长代表组成, 履行“支持、监督、评价”三大职能。理事长由铜仁市政府 委任分管教育的行政领导担任;常务副理事长由学院院长担 任;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由与学 院办学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 教职工代表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支持落实办学自主权,对学院总体发展规划、整 体运行方案和重大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整合资源和需求,协调有关学院招生就业、教学、 科研、社会服务、管理运行的各项工作,吸引政府、行业和 企业积极参与合作办学,配合探索构建多元主体办学; (三)监督学院执行正确的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方案; (四)审议学院工作报告并对工作进行考评; 15 (五)其他需要由理事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 学院设置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党委书 记、副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及 具有正高职称且未担任党政职务的教师(每个二级学院推选 1 名)、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和校外有关人士组成,履行民主管 理和决策调研等职能。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 设副主任两名(由校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是: (一)调查研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调查研究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及改革; (三)调查研究对外交流相关事宜; (四)调查研究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 学院依法建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 织,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五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 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民主管理。 第四节 第三十六条 二级学院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需要设置 二级学院,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学院实行“一级 统筹、二级管理”,优化治理结构,扩大二级学院管理自主 权。 第三十七条 二级学院在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自主开 16 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应用性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 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学院本着事权 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 予二级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二级学院相对独立 地自主运行。 第三十八条 二级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 席会议是二级学院管理的最高决策形式,对二级学院的教学、 科研、学科建设、人事、财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安全 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进行集体讨论、协商 或表决。二级学院的党政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各司其责, 协作共事。凡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财务、学 生管理等议题事项由二级学院院长主持;凡涉及党建、思想 政治工作、安全稳定等议题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三十九条 二级学院内设机构依据办学需要由学院统 一设置,报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四十条 为确保学院各项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科 学化,并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以下工作机制,包括沟通协 调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第四十一条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调机制。 (一)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 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落实定期沟通机制。 17 (二)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前进行沟通。党委会议 审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 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班子成员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暂缓 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三)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要坚持个别酝酿、充分沟 通。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 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形成协调工作的常态化机制。 (四)建立专题会议制度。主要研究的内容是: 1.拟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建议方案; 2.研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具体问题,确保党委会或 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落到实处; 3. 专题会召集:书记、院长可以委托班子成员召集综 合性、交叉性工作专题会议。原则上凡属党群等方面工作的 专题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纪委书记主持召开,相关院领导、 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参加。凡属教学、科研、管 理等工作专题会议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主持召开,相关院领 导、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参加; 4. 专题会记录由办公室负责,由会议召集人把关审定。 第四十二条 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各二级学院、部 门主要负责人要增强合作意识,切实履行部门第一责任人的 职责。对涉及二级学院或部门之间的合作事项,牵头部门负 责人要主动进行协调,未经协调或协调后意见不一致的事项 18 不能上会,应及时提交分管领导协调处理。 第四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 的常设领导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党委领导下开展 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主席团主席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 一次。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 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三 分之二方为通过。 第四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 要主持召开,议题由各委员和科研部提议,委员会主任通过 与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沟通后决定会议议题,并召集各委员 开会。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 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三 分之二方为通过。 第四十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召 开,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议题由各委员和教学工作 部提议,委员会主任通过与学院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沟通后 决定会议议题,并召集各委员开会。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 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 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第四十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 持召开,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以上,议题由各二级学院院 长提议,委员会主任通过与学院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沟通后 19 决定会议议题,并召集各委员开会。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 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 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第四十七条 教材建设及选用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 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以上,议题由各委员提议, 委员会主任通过与学院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沟通后决定会 议议题,并召集各委员开会。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 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第四十八条 产教融合发展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 持召开,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以上,议题由各委员提议, 委员会主任通过与学院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沟通后决定会 议议题,并召集各委员开会。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 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 第四十九条 政校企合作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常务副 理事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以上,议题由学院 研究提议,理事长决定会议议题,并召集各理事单位理事开 会。出席成员需达到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议采 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 半数以上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执行。 20 第五十条 校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根 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议题由各委员提议, 委员会主任与副主任沟通后决定会议议题,并召集各委员开 会。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 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三分之 二方为通过。 第五章 第五十一条 教职员工、学生和校友 学院教职员工由教师、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五十二条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工总量 和各类教职员工比例。 第五十三条 学院对教职员工实行资格认证、岗位聘用、 分类管理: (一)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 用制度; (二) 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三) 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及岗位聘用制度。 第五十四条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 按相关管理制度公平使用公共资源; (二)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 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 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21 (五) 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 的重大事项; (六) 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 议; (七) 就职务聘任、职称评定、福利待遇、评优评奖、 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学院规定及合同约定 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五条 教职工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二) 珍惜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爱护学院财产; (三) 为人师表,爱护学生,立德树人; (四) 遵守职业规范和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 道德; (五) 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六) 践行和弘扬“求真务实、自信自强”的学院精神 和“明德、求真、笃行、自强”的校训; (七) 宪法、法律、法规、学院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 义务。 第五十六条 学院依法成立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 制定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办法,受理教职工申诉并作出仲裁, 保障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22 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 15-20 人,设主任委员 1 人,由分管工会工作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 3 人,由工会 主席、组织人事部部长、监察室主任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挂靠工会。委员会职责是:受理申诉人的申诉;对教职 员工申诉的问题进行复查;召开评议会议,作出评议结论。 申诉处理程序为:提出申诉、受理申诉、复查和召开教职员 工申诉评议会议等,依次进行。教职员工对学院复查决定有 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可 以向贵州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十七条 学院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的思 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 为续聘、解聘、奖励、晋升和处罚的依据。 第五十八条 学院建立各类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教 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或聘 约的教职员工,予以相应处理、处分或解聘。 第五十九条 学院教师享有教学、研究和从事其他学术 活动的自由;应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指导学生学习,组织、 带领学生从事社会实践、课题研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十条 学院尊重、爱护人才,为教职工工作和发展 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六十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专业建设需求 进行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加强双师素质培养,着力建设结构 23 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 第六十二条 学院可依据事业发展需要采用多种用人 方式,从社会聘请专家学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 业技能人员和知名人士担任兼职教师等,相关人员可依据法 律法规、学院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 务。 第六十三条 学生是指被我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取得入 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 公平接受学院教育,使用学院公共教育资源; (二) 公平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公 平获得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公平获得心理健康指 导; (三) 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技能 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 取得满足学历及技能条件后的学历证书及职业资 格证书; (五) 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自治组织和 学生社团; (六) 根据规定申请国家和学院的资助; (七) 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八) 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 24 大事项; (九) 参与民主管理,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 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 和提出申诉; (十一)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的其他权 利。 第六十五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完成学业,立德树人,完 善人格; (二) 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 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的相 关义务; (四)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五) 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六) 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七) 加强个人修养,提高综合素质; (八)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六条 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 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 为的学生,学院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 25 纪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的 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未 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国家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相应的结 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六十八条 学院支持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 生自治组织(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学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学生社团,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 开展活动。 第六十九条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定学生 申诉处理办法,受理学生申诉并作出仲裁,维护学生合法权 益。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 15-20 人,设主任委员 1 人, 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 3 人,由学生工作 部部长、督导室主任、监察室主任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挂靠在学生工作部。委员会职责是:受理申诉学生的申诉; 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进行复查;召开评议会议,作出评议结论。 申诉处理程序为:提出申诉、受理申诉、复查和召开学生申 诉评议会议等,依次进行。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 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贵州省教 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十条 学院为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 26 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七十一条 学院校友是指曾在我院学习三个月以上 的学生和正式进修注册的学员;在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工;经 校友会批准,获得校友会会员资格的个人;学院的名誉教授、 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为学院的名誉校友。 第七十二条 学院视校友为使者,是学院声誉的代表, 是学院的宝贵财富。学院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支持 校友事业发展。校友应当珍惜学院的声誉。 第七十三条 学院依法设立校友会。校友会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 学院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 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分会。各校友分会作为校友总会的分 支机构,接受校友总会的指导。校友会的宗旨是依靠校友的 广泛影响,共同宣传学院;团结和凝聚校友的巨大力量,共 同建设学院。 第七十四条 学院依法设立教育基金会,吸引校友和社 会捐赠,募集资金,增加办学资源。教育基金会遵循捐赠自 愿的原则,坚持专款(物)专用、账目公开,充分发挥基金 使用效能。 第七十五条 学院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院的 建设与发展。学院对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授予荣誉称号。 27 第六章 第七十六条 资产、经费和后勤 学院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财政拨款、 学费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及社会捐赠。学院全方位拓 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各二 级学院、职能部门和教职工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 获取社会支持,不断加大办学投入。 第七十七条 学院设立院长发展专项资金,其资金来源 于办学经费,由院长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提出统筹安排建议, 经预算审议,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十八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 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制度 和审计监督制度,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确保资金 安全运行。 第七十九条 学院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坚持量入为出、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 则。 第八十条 学院对经费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度,对于重 大的业务和事项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 者联签制度。 第八十一条 学院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实 行财务公开。 第八十二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28 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依法加强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和健全资产管理、运营和处置制度,合 理配置资源,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八十三条 学院物资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采 购程序规范、廉洁高效。 第八十四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建 设节约型、生态文明型校园,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 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章 第八十五条 行业、企业和社会 学院办学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原则,实行 “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合作育人”的多 元合作办学体制,坚持以市场需求、就业为导向,实现育人、 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 第八十六条 政府、学院、行业、企业“四位一体”机 制的有效运作是学院现代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第八十七条 学院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 享、过程共管、责任共担”的原则开展政校企合作,与政府、 行业、企业建立“共同规划、共同治理、共同培养、共同教 学”的育人机制和质量评价机制,推动政校企深度合作。 第八十八条 学院密切与社会、行业和企业的联系,坚 持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创新引领的基本原则, 与社会、行业和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大力推动协同创新, 29 全面提升的创新能力。 第八十九条 学院以地方产业为纽带,积极争取政府、 行业、企业、社会资源,建立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和就 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开展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 实训基地建设、实习就业指导等工作。强化专业与产业对接、 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 实现职业教育的专业链与区域经济的产业链、岗位链紧密衔 接。 第九十条 学院坚持面向生产实践的需要, 主动与行业、 企业在学生实习、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订单式教育与就业 推荐、师资交流与培训、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等方面开展合 作。根据行业、企业的需求,参与行业、企业技术改造、科 技成果转化,提高服务行业、企业的能力,为行业升级、企 业技术攻关及新产品研发等提供智力支持。 第九十一条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建立由企业、行业技术 专家参与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企业生产技术、生产 工艺、生产方法优化教学内容,开发专业课程,聘请行业企 业高技能人才兼任学院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聘请行 业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任教或参与管理工作, 参与培养目标设定、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评价等人才 培养的全过程。 第九十二条 学院、企业、社会机构共建课程开发团队, 30 共同开发和实施企业课程、社会课程。 第九十三条 学院有计划的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 践活动。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让学生将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 专业技能应用于社会实践,提高不同岗位的应变能力、社会 适应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实现自身生命价值的提升。 第九十四条 学院与专业对口企业建立长期的、密切的 合作伙伴关系,保持学院与企业的沟通、对话和衔接。校企 共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校企双方共同合作开展项目开 发、科技创新,为学生提供参与项目开发、科技创新的机会。 第九十五条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发起、组织、参加国 际和国内有关教育或科研的联盟和合作组织,广泛开展协同 合作;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通过多种方式服务当地社 会经济发展,推动管理和技术创新,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 持和帮助。 第九十六条 学院树立大职业教育观,将职前准备教育 和职后继续教育紧密结合,将学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合理衔 接,构建终身教育服务体系。 第八章 第九十七条 形象标识 校徽、校歌、校庆日 (一) 校徽 校徽图案由中文“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英文“TONGREN POLYTECHNIC COLLEGE”、“齿轮”、“五星”、“五指”、 31 “轨道”、“四个圆点”、“2002”组合而成。“齿轮”图 案寓意学院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综合性高职院校; “五星”图案寓意该校的前身是由五所中专学校组建而成; “五指”图案寓意学院将成为支撑武陵山区地方经济发展, 培养输送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摇篮;“轨道”图案寓意学 院办学与地方经济发展互动,与职业岗位需求同步的专业建 设理念;“四个圆点”图案为“明德、求真、笃行、自强” 校训;“2002”指 2002 年学院合并成立。 (二) 校歌为《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校歌》。 (三) 校庆日为 10 月 21 日。 第九章 第九十八条 附 则 本章程是学院建设、管理的根本规程,是 制定其他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九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三分 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出,修改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党委会议审定,报请贵州省教 育厅核准后,重新发布。 第一百条 本章程自贵州省教育厅核准之日起生效,由 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32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