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自学考试考场规则.docx
附件 1 贵州省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遵规守纪。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 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 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前 30 分钟,凭考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原 件按规定入场参加考试。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 加当次科目考试。 三、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 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除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考试用品外, 手机等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有关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 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 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认真阅读并在指定区域 完整抄写“考生笔迹确认”内容成绩方能有效。该笔迹内容 既是考生诚信考试的承诺,同时也作为考生笔迹信息随课程 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 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 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 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 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五、开考时间信号发岀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按题号顺序答题,写在草稿纸 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 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 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 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 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 员和监考员。 八、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交卷出场。交卷 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 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 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 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考试机构协助当地 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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