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各乡镇发放优秀士兵喜报奖励金的通知.docx
关于要求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优秀 士兵喜报奖励金的通知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充分发挥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能作用,进一步增 强现退役军人军属荣誉感、归属感,减轻群众来回县城交通 负担。经研究决定,2019 年(含)起在部队获评优秀士兵 (士官、军士)的喜报和奖励金从即日起由各乡镇退役军人 服务站负责发放。 一、奖励标准: 优秀士兵(士官、军士)奖励标准为 400 元/次,无连 续奖励。 二、工作要求: 1、部队邮寄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喜报,由双拥办负责 通知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来局里领取喜报及奖励金,再由 各乡镇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上门或通知其本人、 家属来服务站领取的方式送喜报及奖励金。 2、请各乡镇服务站通知到各村(社区),今后(2019 年 起(含)获评)优秀士兵(士官、军士)奖励金到乡镇服务站 领取,需携带喜报原件。 3、各乡镇服务站登记好受奖军人信息并收集好喜报原 件,于每月下旬带喜报原件、信息登记表、退役军人服务站 公章到双拥办报账领取奖励金,再由各乡镇和村(社区)退 —1— 役军人服务站通过上门或通知其本人、家属来服务站领取的 方式送喜报及奖励金。 4、在送喜报、发放奖励金的时候要拍一张受奖人手持 喜报及奖励金的照片做为资料发县双拥办。 5、优秀军官、学员无奖励金。 6、已经在县双拥办领取过奖励金的喜报不能再到乡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复领取。 绥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 年 2 月 2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