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国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x
兴安〔2021〕15 号 关于印发《兴国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安委 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兴国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1 兴国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 于燃气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 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江西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 治工作实施方案》(赣安〔2021〕25 号)《赣州市城镇燃 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赣市安〔2021〕14 号),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全县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场所、燃气管网、燃气 工程、燃气器具、老旧小区燃气使用、餐饮等公共场所燃 气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严厉打击危害燃气安全的违 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或优化整合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企业,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等 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燃气 安全管控长效机制,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坚决杜绝各 类燃气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项目前期规划风险。对燃气 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排查和审查。 1.督促燃气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标 准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牵头单位:县住建 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 会,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市 社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 2.对不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城镇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整改范围,尚未实施的不得实施; 已经实施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牵头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3.严肃查处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改动燃气 设施的城镇燃气项目。(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城 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燃气 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整治燃气经营企 业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人员队伍建设不规范、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1.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 583 号)《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燃气经营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未定期开展执行情况考核。(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3.燃气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具备有效性、针对性 和可操作性,应急演练流于形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4.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安全检测和 管网监测设备,未定期开展维护检测,设施设备不能正常 使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5. 燃 气 经 营 企 业 未 按 照 《 燃 气 工 程 项 目 规 范 》 3 ( GB55009 ) 和 《 城 镇 燃 气 管 网 泄 漏 检 测 技 术 规 程 》 (CJJ/T215)《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 规程》(CJJ51)等相关规定开展燃气设施检查维护。(牵 头单位:县住建局) 6.燃气经营企业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不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7.燃气经营企业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 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将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纳 入安全生产奖惩内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 理局) 8.未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 求, 使用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车辆运输燃气。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 9.燃气市场准入不严格,未持续开展燃气经营许可管 理问题排查整治,对燃气企业无经营许可或超经营许可范 围开展经营活动执法力度“宽松软”,未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对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清理淘 汰或优化整合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牵头单 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 重大隐患。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大型商业综合 体、宾馆酒店、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 养老机构、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1.管道燃气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 4 不良的场所,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要 求的安全技术条件。 2.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未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 3.燃气设施被建构筑物等违规圈占。 4.液化石油气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 通风不良的场所,气瓶组违规与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 5.气瓶违规设置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 厨房。 6.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连接软管和减压 阀, 私接“三通”。 7.不按规定安装、维护和检测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原 则上应具备联锁切断功能)。 以上排查整治由县住建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商务局 (餐饮、商场)、县文广新旅局(宾馆、酒店)、县教科 体局(学校)、县卫健委(医院)、县民政局(养老机 构)、县城管局(农贸市场)、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 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 患。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 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1.小区内非法储存瓶装气、违规设置充装点。 2.用户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户内燃气设施。 3.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连接软管和减压 阀。 4.小区庭院公共燃气设施和室内管道严重锈蚀。 5 以上排查整治由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与周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全面 排查整治。 1.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 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检验等问题。(牵头单 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2.在建燃气工程项目存在主要管材不按规范检验、不 按方案施工,不按设计要求开展管道焊接质量检验,未验 收先通气、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 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 监管局) 3.燃气设施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备案。(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4.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挂 靠、资质不符等行为。对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 气工程施工处置不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 大隐患。对燃气泄露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 道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1.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 配件等情况。 2.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未切实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 责任, 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 6 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 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3.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经营单位予以处罚, 从源头堵住不合格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以上整治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 分工负责。 (七)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 患。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排 查整治,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燃气管网设施地理信息测绘,建立完善燃气管 网地理信息系统,摸清燃气管网与市政设施相交相遇等情 况,燃气管网设施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 状况等基础信息。(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2.对 2000 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 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 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 3.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占压、交叉穿越、间距不足 等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整改督办。(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4.对燃气高中压管道被违章占压,输配气场站、CNG 站、 LNG 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重点部位存在的带病运行、 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牵 头单位:县住建局) 5.建立完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事项与管道权属单位实 时共享机制,向燃气管道周边施工单位及时推送信息。督 7 促燃气企业落实管道第三方破坏防范措施不到位,查处施 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力度薄弱,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6.严肃查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办理注册登记,未 按期检验就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 场监管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排查整治使用方面风险。组织对所有燃气 用户使用安全进行全面排查。 1.未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存在违规储存、 使用瓶装液化气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 作不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对居民用户城镇燃气使 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二十五条 要求每年为用户至少入户安全检查一次,并做好 记录。重点排查燃气设施是否老化、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 求、燃气企业入户安检是否制度化,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 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等产品。(牵头单位:县住建 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对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使用安全隐患开展自 查, 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 规定安装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 器材,督促其编制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县商务局(餐饮、 商场)、县文广新旅局(宾馆、酒 8 店)、县教科体局(学校)、县卫健委(医院)、县民政 局(养老机构)、县城管局(农贸市场)、县工信局(燃 气使用工业企业)、县应急局(以燃料为原材料的企业)、 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九)加快推进燃气安全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加大 燃气安全智能化建设投入,加快推进燃气安全智能化监控 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1.指导燃气企业加大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投入, 完善管道地理信息、生产运行、管道巡护等信息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加快建设电子标签系统。(牵头 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3.有序推进燃气安全技防措施,督促燃气企业持续完 善输配气场站紧急自动切断系统和主干燃气管网应急关断 与放散系统;大力推广物联网气表、燃气自闭阀、波纹管 (铠装管)、家用报警器等技防措施,提升用气安全管理 水平。(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 此外,要对全县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 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 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 提高本地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安排 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集中一年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 年 12 月)。按照全国、全省城 9 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乡镇 区、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 (二)排查摸底(2022 年 1 月至 3 月)。对全县所有 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 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楚全县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问 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清单,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 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排查整治取得阶段性 成果。 (三)集中攻坚(2022 年 4 月至 10 月)。对排查出来 的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 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要动态更新 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 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 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 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 年 11 月至 12 月)。认真梳理 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隐患,找出深 层次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 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排查整治 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制度,进一步健 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自觉从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10 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全国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 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县安委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 求,对照重点任务,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立即排查治 理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责任感紧 迫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 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 任。要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三年行动重点推进任务,并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相关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成员由有关单位相关科 (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燃气行业管 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 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 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县住建、市监、公安、交通运 输、商务、消防救援、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 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 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三)加强执法监督。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 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 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要重点 执法。要加大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 场所检查频次、力度,检查餐饮用户和工商业用户自查和 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 业立即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责 令停业整顿。要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 11 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 “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 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 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 者职业禁入。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 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 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 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各级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燃 气特点,制定现场检查表,培训检查人员,明确检查内容、 整治标准,做到对表检查、对标验收、建立台账、全程留 痕。县安委会排查整治期间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各 乡镇区、各牵头单位在城镇燃气排查整治期间每季度需至 少报送 1 例典型执法案例。县安委会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 对各乡镇区、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 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 落实、重大问题不解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并把 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应急管理综合考核。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要制定 宣传教育方案,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 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 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 12 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请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5 月 11 日、8 月 11 日、11 月 11 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 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 件)分别报县安委办和县住建局。 县 安 委 办 联 系 人 : 钟 恩 法 , 5330783 , 邮 箱 : xgxawb@126.com。 县住建局联系人:丁荣盛,联系电话:15179713692, 邮箱:xgzjjcjg01@163.com。 13 附件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经营 填报日期: 年 月 管道燃气经营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企业数量(个) 从业人数(人) 瓶装液化气经营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 企业数量(个) 从业人数(人) 企业 情况 管网 现有 2000 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公里) 情况 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 燃气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 隐患 数量(个) 数量(个) 排查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 情况 数量(个) 数量(个)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 次数(次) 处罚次数(次) 检查 取缔非法燃气企业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情况 数量(家) 企业数量(个) 执法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报警器 使用燃气的餐饮 安装燃气报警器 企业数量(个) 餐饮企业数量(个) 使用燃气的居民 安装燃气报警器 户数(户) 居民户数(户) 安装 情况 14 日 兴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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