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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公安局“新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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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公安局“新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项 目 编 号:gajzazd-20221115 号 采 购 人:许昌市公安局 二○二二年十一月 采购文件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采购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1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许昌市公安局“新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项目拟参照竞争性谈判方式 进行内部组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 2、项目编号:gajzazd-20221115 3、主要内容:选取 1 家印章刻制企业,在市民之家推行新办企业开 办首套公章免费刻制(详见文件采购需求) 4、预算金额:492400.00 元(含税) 5、交付(服务、完工)时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 6、交付(服务、完工)地点:许昌市市民之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2.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中 2 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 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登录许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xuchang.gov.cn/)公示公 告栏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11 月 18 日 17 时 30 分前,逾期提 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五、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点、询价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市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518 房间(魏 都区公安分局院内) (2)响应文件开启及询价地点:许由路 480 号许昌市公安局三楼西 研判中心 (3)供应商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两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许昌市公安局 联系人: 赵华 3 联系电话:18637469757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选取 1 家印章刻制企业,在市民之家推行新办企业开办首套公章免费 刻制。 二、采购清单 名称 规格型号 服务内容 技术参数 材质/型 号:40*40mm 光敏,符合 行政章 40*40mm GA241.9-2000 的质量 公章材质 为高清光敏印 规范和精神要求 材质/型 发票专用章 章一套三枚分 号:30*40mm 光敏,符合 30*40mm 别为行政章、发 GA241.9-2000 的质量 票专用章、法人 规范和精神要求 法人 章 材质/型 财务专用章 号:20*20mm 光敏,符合 20*20mm GA241.9-2000 的质量 规范和精神要求 4 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三、技术要求 符合 GA241.9--2000 的质量规范和精神要求。 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拟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新版企业申请刻制印章相关材料后,2 个小 时内刻制完成。 2、在服务窗口设置排号机,以方便新办企业有序办理刻章手续,且 在服务场所内免费为企业办事人员提供茶水、报刊、花镜等便民工具。 3、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 1 年。 4、交付(服务、完工)地点:许昌市市民之家。 5、工作时间:按照许昌市市民之家作息时间。 6、预算金额:根据 2020 年至 2021 年业务开展情况,预估新办企业 数量为 1231 家,具体单套印章(行政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数量以 实际发生为准,具实结算新办企业刻制印章费用。 五、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 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 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 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5 2、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和承诺验收; 3、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验 收(与采购标的执行标准一致);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选取 1 家印章刻制企业。 2、投标人应就本项目(每包或者标段)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4、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 七、本项目预算 492400 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八、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及条件:根据成交企业刻章的数量,年结算一次。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项目名称:新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 项目编号:gajzazd-20221115 1 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选取 1 家印章刻制企业,在市民之家推行新 办企业开办首套公章免费刻制(详见文件采购需求)。 项目地址:许昌市市民之家。 名称:许昌市公安局 联系人:赵华 2 采购人 联系电话:18637469757 联系地址:市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518 房间(魏都 区公安分局院内) 一、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投标人资格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7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注: 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3.5格式),无需再 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最高限价 492400.00 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6 现场考察 √不组织 □ 7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 8 8 进口产品参与 √不允许 □ 6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 ★投标有效期 成交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成交人全部合同 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成交人将本项目 10 的非主体、非关 □ √不允许 键性工作分包 投标截止及 投标截止:2022年11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1日9时30分 11 市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518房间(魏都区公安分局 递交投标文件 12 院内) 开标地点:许由路480号许昌市公安局三楼西 及开标地点 研判中心 本项目不收取。 13 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提供谈判承诺函。 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同 14 公告发布 时在以下网站发布:许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http://gaj.xuchang.gov.cn/) 采购人澄清或修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澄清内容可 15 改采购文件时间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9 投标文件的 17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签署盖章 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从许昌市公安局评审专 18 谈判小组组建 家库中随机抽取。 最低评标价法,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 19 评标方法 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授权函 21 履约保证金 / √无要求 □ 资格业绩等 22 以响应文件为准。 证明材料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采 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 行业 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中小企业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有关政策 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 23 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 10 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 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 和微型企业。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 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24 投标人资格核验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 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 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11 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 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 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 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 12 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 工合同等; 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 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 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 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 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 )(仅查询社会组 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 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4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 理机构和采购人。 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 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 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规定 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 15 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 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 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 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 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8.1 采购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 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8.2 如采购文件中已说明,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 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2.9 采购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 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3.2 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 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6 3.3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 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 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 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 截止时间:同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查 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谈判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谈判小组查询 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 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17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 3.6“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 担的工作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 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 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 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 18 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 特定标准确定。 4.2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 秘密等合法权利。 4.3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 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一 期)》中的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 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4.5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的产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 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 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4.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 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 证书》。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 提供相关证明。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 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9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澄清或修 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 人均将通过在许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 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 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无,不收取。 8.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谈判公告”、“项目需求”、“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 “投标邀请”、“ 项目需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 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采购文件说明 9.采购文件构成 9.1 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采购公告) (2)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4)投标人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采购文件的附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 的话) 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 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 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 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成交人负责。 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满后, 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0.1.1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 21 前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 何责任。 10.2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 明。 10.3 招标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 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采购文件的组 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 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 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11.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 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11.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 工作日前,在许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发布更正公告。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 有约束力。当采购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 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个 22 工作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 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 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 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13. 投标报价 13.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 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 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 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4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 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 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 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 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 23 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 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 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 标处理。 13.7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 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 以拒绝。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 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采购文件规定短的属 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收取投标保证 金。 14.3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 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 24 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同意延期的投标人 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4.4 成交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 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15.2 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 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 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 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文件应参照采购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 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 的连贯页码并以A4幅面装订成册,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 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 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采购文件未提 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 17.谈判保证金 25 17.1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7.2 供应商应提供谈判承诺函。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 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及 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18.3 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 19.1 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副本”分开密封包装。 19.2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规定密封,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所有投标文件送达采购文件指定的开标地点。 20.2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 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 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3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 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 26 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 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 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2.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 修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递交,并应注明“修改”或 “补充”字样。 22.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2.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收取投标 保证金。 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 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4. 开标 27 24.1 招标人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 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4.2 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记录。 24.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 情况。 24.4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5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 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 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 当及时处理。 24.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谈判小组的组成 25.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 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谈判 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许昌市公安局评审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 25.2 谈判小组须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 25.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 28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5.3 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 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4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 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5.5 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5.6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 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 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7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 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 足3家的,不得进行符合性审查。 27. 符合性审查 27.1 谈判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 29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 27.2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 要求。 27.3 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8.谈判 28.1谈判轮数: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 28.2谈判方式:采取现场谈判方式。 28.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 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平等的谈判机会。 28.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 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 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 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 附身份证明。 28.5最后报价 30 28.5.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规定 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28.5.2请投标人进行最后报价,如未按时报价者以第一轮报价为准。 28.5.3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9.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 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0.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30.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0.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0.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31 价按照“投标人须知”28.2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 认的,其投标无效。 31.投标无效情形 31.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1.1.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函》的 31.1.2 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承诺函的; 31.1.3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1.1.4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1.1.5 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1.1.6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1.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1.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 同一人; 31.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1.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1.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32 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31.4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 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 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 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5 谈判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6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2.成交原则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 33 标人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33.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谈判小组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33.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33.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 人须知》26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3.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33.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33.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33.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33.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4. 保密 34.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 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4.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 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5. 确定成交人 35.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 34 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 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核验中标供应商由《许昌市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 ,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 成交投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投 标人为成交投标人。 35.2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5.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 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36. 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36.1 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招标人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 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6.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 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37.质疑提出与答复 37.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按照财政部94号令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 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7.1.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35 且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 受; 37.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7.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7.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 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 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7.2.1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 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 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7.2.2 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 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 确定中标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7.3 37.3.1 答复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法 定时限内联系采购单位领取书面质疑回复函。 37.3.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法 定时限内联系采购单位领取书面质疑回复函。 36 37.3.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法 定时限内联系采购单位领取书面质疑回复函。 38.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人 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 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9.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40. 其他 本次招标文件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 37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 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采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 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8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 规 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 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对联合体 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 40 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 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9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 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40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 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 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复印件(扫描件或图片)。 序 资格审查因素 说明与要求 号 1 投标函 参考谈判文件第八章 2.1 格式填写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 中小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 企业声明函》 3 许昌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承诺 函 具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 4 供应商须具备的 特殊资质证书 谈判报价 响应报价是否超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 5 按照谈判文件第八章 2.5 格式填写 证》 41 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供应商以响应承诺函的形式替代响应保证 6 响应承诺函 金。 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 7 联合体协议 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 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 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 人提供) 注: 8 供应商身份证明 及授权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 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法 人身份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 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 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应 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 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 42 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 明的一致。 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 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 本项目响应 9 10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其他供应 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 拟)。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 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评标 (一)项目成交原则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 标人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二)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 求; 43 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 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价格计算(如有的话) 以投标人最后投标报价为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 以调整后的价格为最后报价。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 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投产品所 在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 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 44 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投标人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产品,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所在页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所在页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3)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 1)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范围 内,则必须承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 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 标的风险。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投 标文件中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提供: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 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 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4)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 45 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 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 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谈判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成交原则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的原则。 (7)谈判小组争议处理 46 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47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 采购文件有冲突) 4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如涉及本项目的提供) 49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交付(服务、完工) 时间 其他优惠条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50 月 日 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2.1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的采购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_(姓名 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 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 并认为此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投标人的内容,我 方同意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 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投标人名称) 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我方已完全明白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 览表》。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 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 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 51 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 标的,则贵方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 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 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合同 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未提供虚假的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谋取中标,若存在虚假证书或者业 绩证明材料的违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处罚。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 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 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 相关证明)。 (2)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 52 时向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 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 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若我方中标,愿按相关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投标人代表姓名:. 真:. 职 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53 年 月 日 2.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方项目名称的投标报价, 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 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54 2.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 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 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 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 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 (全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盖单位公章) (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55 2.4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 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 (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 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 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56 2.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 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 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7 2.6 谈判承诺函 许昌市公安局: 经研究, 我方自愿参与贵方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的投标,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我 方如果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 四、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 日 58 2.7 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 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9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 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 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 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 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 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 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0 2.8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 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2.9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 (承诺函格式自拟) 2.10 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61 三、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3.1 分项报价表 名称 规格型号 服务内容 技术参数 单价(元) 材质/型号:40*40mm 光敏,符合 行政章 40*40mm 法人 GA241.9-2000 的质 公章材质为 量规范和精神要求 高清光敏印 材质/型号:30*40mm 发票专用章 章一套三枚 光敏,符合 30*40mm 分别为行政 GA241.9-2000 的质 章、发票专用 量规范和精神要求 章、法人章 材质/型号:20*20mm 财务专用章 光敏,符合 20*20mm GA241.9-2000 的质 量规范和精神要求 合计 总报价(合计 * 1231) 注:根据 2020 年至 2021 年业务开展情况,预估新办企业数量为 1231 家,具体单套印 章(行政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62 期: 年 月 日 3.2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3.3 服务承诺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人自身条件编制) 3.4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63 3.5、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号 谈判文件 响应文件 要求 实际情况 偏差内容 说明 说明:1.供应商所报文件如果与谈判文件的要求存在偏差,则填写上表,如无偏差也 请保留此表,注明“无偏差”。 2.除本偏差表所列的偏差内容外,其他内容均完全响应“谈判文件”中的要求。 3.此表作为评审和确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之一。 年 月 日 64 3.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若有则需提供,没有此项不提供。 65 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 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注:若有则需提供,没有此项不提供。 66 期: 年 月 日 3.8、其他资料(若有)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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