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复工复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 展复工复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 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要求,结合我 省实际,重点围绕当前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 复工复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助企 纾困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优化营 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等方面的若干政策措施,积 极应对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 因素影响,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落实“四个精准” 防疫措施,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合力纾困,着力消除 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确保各项政策 措施落地见效,加快推进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确保“能复则复、能复快复”,助力全省稳住经济大盘 和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 -1-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各行业主管 部门要靠前服务,摸排“四上”企业、重点中小微企业减 产停产的原因,确定一批重点企业名单并派驻联络员, 对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用工、资金不足、原辅料供应 、产品运输等问题,给予优先尽快解决,助力企业恢复 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开工建设,加快重点企业早复产、 早复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 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贵,各州、市 人民政府落实) (二)保障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协同推进区 域间、产业上下游有效衔接,针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 业开展省际、区域间互保互助,合力抓好全产业链企业 服务保障。突出重点企业以点带链、以链带面,引导行 业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建立“手拉手”紧 密型协作配套关系,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顺畅。 突出生产要素保障,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以赴 帮助企业生产要素、关键原辅材料和配套零部件供应, 强化部省地多级联动,建立企业问题诉求协调解决台账 ,落实落细工作举措,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确保企业稳 定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 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 (三)加大文旅市场恢复力度。在做好疫情防控的 前提下,集中开发一批常态化、特色化文旅体验项目, 打造更多文旅活动(产品)品牌。鼓励研学旅游、民俗 旅游、红色旅游等文化体验游,开发一批适应游客需求 的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旅游演艺、具有民族特色创 意旅游商品。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旅游服务 ,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 级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强化消费政策供给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 和广大中小企业作用,进一步加大促消费活动力度,加 强消费促进活动统筹谋划,突出以节兴商,开展好“云集 好物”及“彩云”专题促消费活动,加快打造云南品牌购物 节,稳住汽车、成品油、家电等重点商品消费,全力提 振餐饮消费,鼓励州、市持续发放“彩云”系列消费券, 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发挥会展带动消费、引领消费的 作用,强化南博会、商洽会等平台龙头引领示范作用, 引导组织各类中小商贸企业参加各类消费类展会及促销 活动,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推动物流保通保畅。在已梳理汇总上报工业 和信息化部500多户我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 基础上,落实属地责任,突出保通保畅,在省保通保畅 工作机制下,合力抓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落实,确 -3- 保“ 原料运得进、产品 运得出” ,解决企 业复 工复产 中原 材料供应、运营成本高等难题,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畅通实体经济循环。落实好《云南省全面推广高速公 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确保我省分路段、分车型( 类)、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等多种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方式落地见效。按照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 通道产品目录》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 车辆通行费,降低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成本。(省交通运 输厅牵头,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 职贵分工负责) (六)加大服务业困难行业帮扶力度。落实延续服 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 业 纳 税 人 当 期 可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继 续 分 别 按 10% 和 15% 加 计抵减应纳税额。2022年对省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 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 月租金,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 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减 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督促指导各州 、市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将餐饮企业员工纳入重点人群 组 织 开 展 定 期 核 酸 检 测 , 对 核 酸 检 测 给 予 不 低 于 50% 比 例的补贴支持。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基金备付能 力达24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可对当地零售企 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 -4- 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批准后予以缓缴,期限不超 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等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高质量推进“一刻钟 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加快推动步行街 改造提升及城市商圈错位发展,指导昆明市对标国际消 费中心城市建设标准,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 力的城市核心商圈,搭建城市消费升级平台。健全农村 流通网络体系,加快建设改造一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 心、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新型乡村便利店, 提高农村家电、汽车等重点商品供给质量,提升农产品 上行能力,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省商务厅牵头负 责,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 好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所管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 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主动做好中小企业 发展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各项具体措施、监督措施落实 执行,做好市场预期引导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举措 落实到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5- ,结合实际情况和各行业特点,推动困难企业复工复产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贵分工 负责) (二)狠抓出台政策落实。加强政策落实的跟踪问 效,确保国家和省级已出台的各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的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对即将出台各项支持服务业、困 难行业及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注重系统化、可及 性,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让每一条政策看 得见落的痕迹、听得见落的声音、摸得着落的成果,使 服务业困难行业和广大中小微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 渡过难关。(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力促项目落地推进。加快重点项目行政审批 审查进度,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定期 收集重大项目建设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促进重点项目早建成、早见 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人 民政府配合)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 理增加困难行业有效信贷供给。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 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引导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遇到 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主动减免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 -6- 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服务收费,合理 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加大普 惠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省级 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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