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关于《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实施 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市政府: 市城市管理局现已完成了《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起草 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背景 2018 年 1 月 1 日《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施行, 条例对提升我市城管执法水平起到了十分重大的作用。条例 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实际问题,需要从制度、机制上对 条例进行补充、完善。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该条 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多次要求我局着手制定 条例实施办法。2020 年,市政府将制定《安阳市城市管理综 合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确定为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二、起草过程 (一)查找问题、研究解决方法 为搞好《办法》起草工作,我们局根据要求,成立起 草工作专班,制定起草工作方案,搜集整理立法参考资料, 在开展实地调研基础上,总结归纳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该项立法工作正在稳步进行中。在 立法调研中,我们认为有下面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解决: 1、“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如何确定,需要在程序上 进行细化明确,主体上需要明确提出方案的牵头部门,需要 明确确定区域原则条件,明确由市、县政府确定公布。 2、需要对《条例》实施后,新的法规、规章、文件等 特别是市城管局“三定规定”确定由城管部门负责的执法工 作,应明确到办法中,使其更有法律依据。 3、关于执法管辖问题。就将市、区两级级别管辖的规 定细化,使之更加明确、具体,防止推诿。其他如指定管辖、 约定管辖的问题也应进一步明确。 4、城管日常巡查制度应当明确要求。日常巡查是发现 违法行为的主要途径,建立完善的日常巡查制度是搞好执法 的基础。因此,既要搞好立法制度建设,又要认真落实。 5、城管执法与其他机关的执法配合仍是较薄弱的环节, 要在办法制定中,使城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单位,特别是相关 行政许可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好。 6、部分涉及社会面较大、争议较多的执法领域需要从 立法上细化。 7、执法文书送达难的问题较突出,需要探索破解的方 式。 8、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的权力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使 其责权相匹配,确实直到帮助缓解执法人员不足的难题。 9、妨碍城管执法的事件时有发生,对哪些情况属于妨 碍城管执法、应当如何处理,要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 10、对城管执法的监督加强。 (二)征求意见、集思广益 我们通过市局网站,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 见,并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会,查找问题,研究对 策,提出解决措施或倾向性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 《办法》草案初稿。 三、立法依据 《办法》的上位法依据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 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行 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 法、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部分内容参考了上 海、成都、长沙、厦门、中山等外地法规、规章的作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五条,与《条例》相对应,分为七部 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性内容(第一至七条),规定办法的依 据、城市化管理区域划定程序、执法部门和基层组织城市管 理职责、城管部门人财物的保障、执行公务的保障、城管协 管人员的管理。 第二部分为执法管辖(第八至十一条),规定了市区两 级执法管辖的界定、约定管辖和指定管辖等。 第三部分为执法规程(第十二至十八条),对对城管执 法的法律适用、办案期限、权利责任、执法文书送达、违章 建筑拆除程序要求作出了规定。 第四部分为执法协作(第十九至二十七条),对城管执 法中城管部门与有关许可部门、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在城 市管理中如何进行执法配合进行了规定。 第五部分为执法监督(第二十八至三十条),对城管执 法的内部、外部监督作出了规定。 第六部分为法律责任(第三十一至三十四条),规定了 管理相对人妨碍城管部门执行公务、城管执法部门内部不责 任、相关部门不执法协作、不作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部分为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本《办法》的 施行日期。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2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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