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商务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doc
关于印发《许昌市商务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局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 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 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 支出责任,树立效率意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许 昌市商务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 执行。 2021 年 9 月 16 日 许昌市商务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 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支出责任,树立 效率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许昌市 委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 见》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算绩效是指单位使用和管理的财政预算资金 在一定的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绩效管理是将预算 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 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 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从管理流程上分为事前绩效评估 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 绩效结果应用管理五个环节。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分工 财务室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起草 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各业务科室开展预算绩 效管理并协调、配合财政局做好相关工作。 各业务科室是绩效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我单位的预算 绩效管理的具体实施,并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编报绩 效目标、对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开展绩效自评 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对财政资金执行效率和使用绩效全面负 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的预算资执行效率和使用绩效负指 导和监督责任。 第五条 实行事前绩效评估。各业务科室在年初申报项 目经费预算或需追加项目经费预算时,按照“谁提出政策和 项目,谁负责事前评估”原则,自行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填 报《绩效评估报告》。 第六条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 置目标”原则,全面设置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和单位 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申请科室应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 申报表》,绩效目标是编制预算、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 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绩效目标要包括产出、成本、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 意度等绩效指标,力求导向清晰、内容完整、细化量化、合 理可行,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且不 按要求调整的,不得申请预算资金绩效目标。 第七条 实行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 原则,各项目申请科室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跟踪机制,对绩 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掌握 项目进展,对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或目标的, 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 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申请科室在分析绩效监控信息 的基础上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并作为年度预 算执行完成后绩效评价的依据。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 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是预计效果的实 现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 续影响等。三是跟踪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 (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 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三)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必要时, 可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 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 购、工程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资产管理以及有关 预算资金会计核算等。 第八条 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按照 “谁支出、谁自评”原则,要对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部门 和单位整体绩效开展全覆盖绩效自评,项目申请科室根据年 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是绩效自评工作 的主体,负责制定绩效自评工作方案或操作细则,具体组织 实施绩效自评工作,并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负责。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项目部门应按要求 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报财务室,由财务室将评价结果统一报送市财政局。 第九条 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绩效问题整改机制。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评价 结果用于制定和调整政策、完善制度和编制规划,用于改进 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用于调整预算安排方式、 增减预算规模和优化支出结构。 财务室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和整改要求反馈给被评 价科室,对财政局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应予以表扬或继 续重点支持;对绩效评价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 被评价科室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 报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报财政局,如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 到位的,则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 消该项目。 第十条 落实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根据财 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内容同步公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