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
附件 2: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1.公办 全日制学历 毕业学校 学校性质 (选择) 所学专业 学号 就读年限 学校地址及 学校资助 中心电话 就读起止 时间 本人联系 电话 入学前户籍所 在县(市、区) 邮编 家庭联系 电话 就业单位所在 县(市、区) 就业单位(如变动,可 分别填写) 就业单位 联系电话 服务年限 邮编 本人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及 2.民办 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亲属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在校就读最终学历期间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学生本人填写) 年度(XX 年) 实际缴纳学 费(元) 收费标准 (元) 实际获得 国家助学 贷款(元) 国家助学贷款 经办银行 审定代偿情况(由就业 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填 写) 审定代偿 金额 (元) 审核人 签字 合计 代偿资金汇入账户(由学生本人填写)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毕业高校审核意见 经审核, 同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所填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属实。 教务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经审核, 助学贷款 单位公章 : 年 同学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 月 日 元,实际获得国家 元,所填信息属实。 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助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经审核, 同学在校期间是/否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实际获得减免学费资 元,所填信息属实。 学生资助中心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毕业生就业单位审核意见(如变动,可分别填写) 年 月 日 经审核, 同学 年 年 月,在我单位就业,服务期已满 间工作考核合格。 负责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月至 年。服务期 经审核, 同学 年 年 月,在我单位就业,服务期已满 期间工作考核合格。 单位公章 : 年 月 负责人 签字: 日 月至 年。服务 单位公章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毕业生就业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给予该生学费和 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 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 签字: 单位公章 : 备注:此表可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站上下载(正反面、A4 格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