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管理办法.doc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郑铁政〔2021〕29 号 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已经 2021 年 9 月 15 日第 22 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 实。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1 年 9 月 22 日 — 1 —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科研成果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全面提升学校教科研水平和成果的质量层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二条 学校教科研成果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两级管理。 第三条 科技处、教务处是学校教科研成果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要负责全校教科研成果申报、评审和成果登记等工作。 第四条 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教科研成果的初审、登 记等工作。 第三章 第五条 成果的结题(结项)、验收和评价 成果的结题(结项)、验收和评价 (一)项目完成规定的任务后,均应及时申请结题(结 项)、验收; (二)凡列入国家、省部及地厅级的教科研项目,均由下达 项目的单位组织结题(结项)、验收; (三)需要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 报送评价所需的技术资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后报科技处审核, 由科技处负责向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申请评价。 1.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 —- 2 -— 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 2.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内容是:(1)技术创新程度、技术 指标先进程度;(2)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3)成果的重现性 和成熟程度;(4)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5)取得的经济效益 与社会效益;(6)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7)存在的问题 及改进意见。 (四)横向项目的结项,由委托单位组织实施。 (五)结题(结项)、验收和评价形式 1.结题(结项)、验收形式: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按有关规 定和研究计划,报送项目委托主管单位进行结题(结项)、验收。 2.评价形式:科技成果评价可以采取会议评价和通讯评价两 种形式。项目组可根据完成科技成果的特点,在申请成果评价时 提出评价形式的建议,经学校与评价机构协商后,按签订的委托 评价合同进行评价。 (六)凡申请成果评价的教科研项目,其技术资料和有关文 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 文件材料必须齐全、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其 中教学类项目成果评价按上级要求进行,科研类项目成果评价应 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用技术成果 (1)研制报告;(2)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 报告;(3)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4)国内外相 — 3 — 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 (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6)缴纳国税、地税 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 效益证明;(7)用户应用证明;(8)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 的其他技术资料。 2.软科学研究成果 (1)研究报告;(2)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3)论 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4) 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5)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 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第四章 第六条 成果登记 成果登记范围 (一)各级各类获奖的教科研成果; (二)结题(结项)、验收和评价的教科研成果; (三)各级各类教科研立项项目(纵向、横向项目); (四)授权的各类知识产权; (五)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及教材; (六)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被 SCI/EI/CSSCI 等机构收录的学术论文;在编入“国内统一刊 号”的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发表的学术性文章; (七)经过正式出版或在省级以上展览会、演出会或市级以 上电视台上正式展出、演出或播出、收藏或获奖的音像、美术、 音乐创作等艺术性作品。 —- 4 -— 第七条 成果登记程序 教职工获得的教科研成果由个人从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 服务平台申报→各单位审核→科技处、教务处复审、汇总、编制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公报》、公示。 第八条 成果登记审核时间 云服务平台全年开放,成果可随时录入,每年 12 月 15 日至 12 月 30 日为本年度教科研成果登记审核时间。 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署名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成果; (二)成果发生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尚未解决的; (三)未按时提交正式教科研成果材料原件的; (四)成果未经科技处核准的。 第十条 成果材料审核 (一)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 (一)各级各类立项项目文件或证明; (三)结题(结项)、验收和评价证书(报告)原件; (四)正式出版的论文、著作的原件(国外发表的学术论文 可用抽印件),收录论文需再提供其收录证明原件; (五)授权的知识产权证书原件; (六)音像、美术、音乐创作作品出版物或展出、演出、播 出的获奖证书原件。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成果奖评审 成果奖评审 — 5 — (一)校内成果奖,申报人填写教科研成果奖申报书,经申 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科技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 审。 (二)校外成果奖,申报人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准备资料→ 所在单位审核材料、签署意见→科技处、教务处审核、上报。 第六章 成果归属 第十二条 在职人员在学校提供工作条件下取得的科研成 果属职务成果,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我校与外单位合作取得的 科技成果,成果的权属由双方约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科技处、教务处。2009 年 3 月发布的《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郑铁学 院党[2009]12 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 定。 第十四条 —- 6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