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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号中共兰州文理学院关于印发《兰州文理学院强化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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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文理党发〔2019〕45 号 中共兰州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兰州文理学院二级学院党组织 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兰州文理学院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学 校 2019 年 4 月 15 日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行。 中共兰州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1- 兰州文理学院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和新时代党建工作总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健全二级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中共甘肃省教育厅党组等部门关于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 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的通知(甘组通字〔2018〕27 号)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是学院党组织的基本决策形式和 基本会议制度。学院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为学院党组织会议成员。 学院党组织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有关党的建设,包 括本学院管理范围内的干部推荐和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 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 联席会议决定。学院党组织会议与党政联席会议协调运行,不 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 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2- 第二章 会议议事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 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研究决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等重 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 (四)研究决定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分工,学院内设无级别 管理的各机构、各研究所、科研中心等负责人任免、调整; (五)研究决定党支部的设置及支部书记任免,党员发展 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党内表彰、处 分等工作; (六)研究决定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中的重要事项; (七)审核把关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 题; (八)讨论研究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 利益等重大事项; (九)讨论研究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联系青年教师和 学生等工作。 (十)其他需要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 事项。 -3- 第三章 会议议题确定 第五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的议题应事先由党组织书记确定。 学院党组织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在充 分酝酿的基础上,事先向党组织书记提出,经协商后确定。凡 未经学院党组织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 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党组织会议的议程。 第六条 会议前,学院党组织应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党政 主要领导应就议题加强沟通酝酿,并形成初步意见或方案。如 对某些问题有较大分歧,待进一步调研,充分交换意见,基本 形成共识后再上会讨论。 第七条 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学院党组织 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送至党组织会议成员,以便 做好议事准备。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八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会议一般由学院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如书记因 故无法主持,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 分之二,才能召开。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书记请假。 第十一条 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党员或者不是党组织 委员的行政领导列席,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列席人员有发 言权,没有表决权,但会议应充分听取并考虑列席人员意见。 -4- 第十二条 应安排专人负责学院党组织会议的会议记录工 作,负责认真完整记录会议讨论过程。重要会议记录,应由参 会人员签字确认。必要时,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 撰写应尽可能清楚、全面,要体现议决事项和内容,由学院党 组织书记签字认可,必要时可下发。会议记录、纪要妥善存档 备查。 第五章 会议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书记或 提出议题的委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 己的意见。 第十四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对讨论的议题 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后仍有分 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采取实名制投票的方式 表决。 第十五条 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 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 题以及争议情况向上一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六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书记向其通报有 关情况和决定。 -5- 第六章 会议议事纪律 第十七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贯彻执行 民主集中制。经过充分讨论后,形成明确的决策意见。对于具 体议题,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缺席者对会议 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重要事项决 策前,会议主持人应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最后发表看法。 第十八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 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岗位、职务、职称、奖惩等问题时, 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九条 对于学院党组织会议讨论、决策过程,以及需要 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 纪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 会议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条 经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 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 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且应当以集体 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二十一条 对学院党组织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全体成员应 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党组 织会议汇报。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要 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除需要保密的之外,应通过一定形式传 -6- 达至学院师生员工,并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在执行过程中 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学院党组织书记征 求党组织 2/3 以上委员同意,可重新召开学院党组织会议再次进 行研究讨论,并形成新的决定或决议。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学院党 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学 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二级学院。学校的其他二级单 位党组织,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7- 抄送:校领导 2019 年 4 月 16 日印发 兰州文理学院党委办公室 -8-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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