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修缮项目验收管理和质量考核细则.doc
福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后勤管理处 榕职院后〔2016〕31 号 后勤管理处关于印发《基建、修缮 项目验收管理和质量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系(部、院) 、处室、中心、馆: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基建、修缮项目验收管理和质量考核 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处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基建、 修缮项目管理办法》 (榕职院综〔2016〕131 号)规定,制定 《基建、修缮项目验收管理和质量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后勤管理处 2016 年 12 月 8 日 基建、修缮项目验收管理和质量考核细则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 项目管理办法》(榕职院综〔2016〕131 号)制度,特制定本 细则。 第一条 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基 建、修缮竣工验收领导工作,下设竣工验收工作小组(以下 简称验收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分管基建院领导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负责人 成 员: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人员、招标人员、院内或 院外专家、物业单位、院内党风廉政监督员、使用部门负责 人、支部纪检委员、项目联系人等。 第二条 学院验收分为修缮验收、基建验收。 (一)修缮验收适用于学院零星修缮项目、一般修缮项 目; (二)基建验收适用于学院小型基建项目、一般基建项 目; 第三条 验收依据 (一)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二)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 (三)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第四条 修缮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约定的各项内容,经自检合格 后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 (二)后勤管理处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由后勤管理处 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工程竣工质量符合标准。 (三)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后,后勤管理处组织使 用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物业单位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 工作。 (四)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人员 负责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 1 个工作 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五条 基建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准备。施工单位应先全面自检工程竣工 约定各项内容完成情况,经自检合格后向学院提出竣工验收 的申请,同时交付工程相关资料。 (二)审核竣工资料。后勤管理处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 交工程竣工资料,在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于 2 个工作日内签署 审核意见,并约定的预验收时间和地点。 (三)组织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学院项目管理组、 设计以及相关单位进行项目预验收,无监理单位的项目由学 院项目管理组组织。预验收的内容参照正式验收,对预验收 中发现的问题应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限 期整改。 (四)组织正式验收。预验收整改工作完成并经监理和 学院项目管理组确认,方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由后勤管理 处上报学院竣工验收小组组长安排项目验收负责人组织现 场验收工作。 (五)现场验收。学院竣工验收负责人负责召集验收小 组进行竣工验收工作,代建、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 (校内项目视实际情况而定)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 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情况,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如厕所、 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盆、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 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 试等。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进行 汇总讨论,听取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 验收证书,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证书上 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通过竣工验收程序,施工单位应及时向 学院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后勤管理处 及时编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内容; (3)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 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 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竣工验收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 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裁决。 第六条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后勤管理处应依照有关规 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人员负 责建设项目内业资料收集工作,统一交予后勤管理处档案资 料员归档。 第八条 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 按照工程质量评分标准,分三个等级:优良工程(90 分 以上)、合格工程(70-89 分) 、不合格工程(69 分以下) 。 凡被评为不合格工程的施工企业,将该施工单位列入学院不 良企业名单,今后不予参加学院项目建设。 (一)在承包资格有效期内施工单位所承接的工程项目, 经质量考核,综合考评排名前 2 名的施工单位,下一轮承包 期给予优先委托。 (二)施工单位接到项目实施任务通知起 5 日内没来勘 察现场,将施工单位列入学院不良企业名单。 (三)项目施工过程发现有违反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将列入学院不良企业名单。 (四)项目验收整改三次仍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将列入学 院不良企业名单。 (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超过一个月还未 能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后勤管理处,将该施工单位列 入学院不良企业名单。 第九条 本细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 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州职业技术 学院修缮工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榕职院综〔2010〕52 号)自动废止。 附件:1.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2.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量化评定表 附件 1: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质式 建筑面积 预算造价 决算造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地点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一、验收工程内容: 二、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建 设 单 位 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验 监 理 单 位 章 收 公 章 公 章 人 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收 人 单位负责人 工地负责人 验 收 人 城建档案馆 参 与 验 收 单 位 公 人 项 目 总 监 验 施 工 单 位 章 单位负责人 验 设 计 单 位 收 公 公 安 消 防 市质量监督站 附件 2: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量化评定表 工程名称: 项 目 及 施工单位: 评分内容 分值 扣分 备注 踏看现场后 3 日内未提交预算书、计划表 工程准备 等,扣 5 分。 (10 分) 不按规定编制预算书、计划表或编制的预 算高估超过 15%的,扣 5 分。 未按规范施工的,每次扣 20 分。 不按要求使用建筑材料,每次扣 10 分。 工程实施 未按规范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联系单》及 (70 分) 《工程变更签证单》的,扣 10 分。 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每次扣 20 分。 未按时竣工的,扣 10 分。 文明施工 (10 分) 资料归档 (10 分) 对学院环境造成影响的,扣 5 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工程垃圾、清运废料 的,扣 5 分。 未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扣 5 分。 内业资料字迹不清晰、手续不齐全、未按 要求装盒报送的,扣 5 分。 总得分 验收人员: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年 月 日 2016 年 12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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