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docx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等管理,有效保 障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所科研情况特 点,特制定本规定。 1、各研究组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日常使用 及维护保养。 2、各研究组应根据各岗位的职业危害,按照《个人防护装备选 用规范(GB/T 11651-2008)》确定本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并 负责配置。研究组不得以节约科研经费为理由,降低或减少防护用 品的配置标准。 3、各研究组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需查验和保证各类防 护用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齐全。 同时要建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并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有效 性。 4、各研究组应指导工作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同 时使用者要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确认。 5、在任何可能接触职业危害的环境中,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 都需规范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以保证个人职业健康安全。 6、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 现的任何不规范配置和使用,可依据我所安全管理制度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