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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不具备毕业条件毕业生分流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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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教务处通知 教务通知〔2012〕28 号 关于做好 2012 届不具备毕业条件毕业生分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 2012 届毕业生的工作,教务处将于 6 月 1 日起与各学院 共同对毕业生的在校成绩进行审查。凡未达到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 规定的应修总学分者均不能颁发毕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通知经审核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按下列两种方式选择, 并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结业离校申请表》(见附表 一),于 6 月 6 日前交教务处综合科。 1、书面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对选择书面申请延长学习年限(2006 年入学的四年制本科生和 2005 年入学的五年制本科生不能再选择延 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相应本科专业学习,直至达到毕业 条件,具体收费标准按校财务〔2006〕5 号文件执行。 2、书面申请结业离校。对书面申请结业离校的学生在学校规定 的最高学习年限内可以回校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合格后可申请换发 毕业证书。 对不能按期毕业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分流申请者,一 律作结业处理。 3、专科生不具备毕业条件者,一律结业离校。不及格课程于结 业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参加后续年级相应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换 发毕业证书。 二、有关说明。 1、9 月份学校将举行 2012 届毕业生的毕业后重修考试。凡单学 期或双学期课程不合格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9 月份重修考试结束后,申请结业离校的学生若通过课程考 试,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视为 2012 届毕业生,学历电子注 册在 2012 年 10 月由学校完成“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更改,符合学位 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若未通过课程考试,未达到毕业条件者,准 予结业离校,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以回校参加相应课程的 考试,合格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一律不补授学位。 3、9 月份重修考试结束后,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若通过课 程考试,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视为 2012 届毕业生,发放毕 业证书,学历电子注册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时间进行,符合学 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若未通过课程考试,未达到毕业条件者, 编入下一年级相应本科专业学习,直至达到毕业条件。 4.符合其它毕业条件但毕业设计(论文)未合格者,于 6 月 8 日前选择“结业离校”或“延长学习年限”。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参 照上述执行。 教务处 二Ο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武汉工业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结业离校申请表 附表一:武汉工业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结业离校申请表 学号 姓名 院(系) 专业 班级 申请人陈述: 1.本人申请: □结业离校 □延长学习年限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 (1)已缴清在校期间学杂费: □是 □否 (2)按校财务[2006]6 号文缴纳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相关费用。 年 1.同意结业离校 □是 所 在 □是 院 2.同意延长学习年限 ( 系 2.新编班级: ) 意 负责人签章: 见 年 日 教 务 处 意 见 备 注 □否 □否 财 务 处 意 见 申请人: 月 日 该生在校期间缴费情况: 负责人签章: 月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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