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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聚氯化铝(液体)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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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报价须知 1.1 招标货物名称:聚氯化铝(液体)。 1.2 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 交货期: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 1.4 每月约 500-700 吨,总计 8400 吨为年预估量,每月以实际生产需 求通知供货,以招标人磅单结算。 1.5 付款方式:货到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到次月承兑付款(6 个月内的 银行承兑汇票)。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 1688 网站 “交易信息”栏目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或直接在此标 书中注明: ,评标时作为参考。 1.6 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1.7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招标中心开标室。 1.8 如遇国家进行税率调整,则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 (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结算。 1.9 投标人需在开标前将样品送招标人检测合格。 1.10 招标人有效罐容约 30 吨,正常生产时使用量约 15 吨/天,当招标 人生产装置突发紧急情况急需供货时,投标人要保证聚氯化铝(液体)在 3 小时内能够送到。 1.11 参与的投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签订合同前,缴纳合同保证金 10 万元(现汇)。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将连同货款返还 中标人。 2.投标人资质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 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2 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要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2.3 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 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如是代理进口产品的经销商,另需提供进口报 关证明或材质检验报告等必要材料。 2.4 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 8 小时内必 第 1 页 共 4 页 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2.5 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 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价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3.1 货物清单 编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液体,符合国标 GB15892-2009 030200000 00022 8400 《生活饮用水用 聚氯化铝 聚氯化铝》,氧化 吨 铝(Al2O3)含量 (年 预估 量) ≥10%,盐基度 40%-90%。 备注:以上报价均为含税一票制送到。 3.2 技术要求 3.2.1 标的物聚氯化铝必须符合国标 GB15892-2009《生活饮用水用聚 氯化铝》, 外观无色或黄褐色液体,氧化铝(Al2O3)含量≥10%,盐基度 40%-90%, 相对密度(20℃)≥1.12,水不溶物含量≤0.2%,pH 值(1%水溶液) 3.5-5.0。 4.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 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4.2.1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 作为中标候选人。 4.2.2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 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 标。 4.2.3 在 1.5 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 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 10 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 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 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 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第 2 页 共 4 页 4.2.4 中标价格因二次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应招标人的邀请在 1688 大企业采购平台上按中标价格重新报价。 4.2.5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4.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 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4.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 项的,或不符合 3.2 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5.中标人供货时,必须遵守招标人关于供货的相关安全规定及要求: 5.1 中标人必须在任何时候保证招标人聚氯化铝(液体)的稳定供应。 特别在雨雪天气,严重冰冻等恶劣状况时,中标人要有临时保供的方案, 保证招标人的生产不受影响。 5.2 每车必须经过分析合格后方可卸货,分析时间约 1 小时,请根据分 析时间合理安排好送货车辆。 5.3 送货司乘人员需学习招标人相关安全规定,现场卸货时必须佩带安 全帽,注意安全,服从现场人员管理。 6.其他注意事项 6.1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招 标人技术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6.1.1 标的物中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 否则做退、换货处理,由于退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长 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 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6.1.2 不合格货品招标人会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如需仲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 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 运行。 6.2 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 任。参与的投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的两个工作日内缴纳合同保证金 10 万 元(现汇) 。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将连同货款返还中标 人。发生下列情况扣除保证金外,还将并按照《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 第 3 页 共 4 页 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6.2.1 如中标人供货不及时影响招标人生产,扣除保证金。 6.2.2 合同期内,中标人不履行合约的情况,扣除保证金。 6.2.3 合同期内,如因中标人原因对招标人造成影响,除扣除保证金外, 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追究投标方相关责任。 6.3 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 任并按招标人《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6.4 附件《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6.5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沈杰,电话:13505281175,传真:0511-88783599, 负责人:黄映,电话:13605283400。 7.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 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所有。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2020 年 7 月 21 日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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