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动物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仪器共享共用管理办法(试行).doc

Vide 空欢喜4 页 71 KB下载文档
动物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仪器共享共用管理办法(试行).doc动物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仪器共享共用管理办法(试行).doc动物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仪器共享共用管理办法(试行).doc动物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仪器共享共用管理办法(试行).doc
当前文档共4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动物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仪器共享共用管理办法(试行).doc

动物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仪器设备 共享共用管理办法(试行) (2009 年 12 月 31 日所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动物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运行与管理,依据《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 区域中心仪器设备共享公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动物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所级中心)以满足科研创新共 同需求为主要目标,为完成研究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及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条 所级中心共享共用的大中型仪器设备是指依托于研究所各类技术平台的大中 型仪器设备。上述仪器设备为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费、院装备专项经费以及研究所配套 资金购置,单台(套)价值在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且具有通用性的仪器设备。其中大型仪 器设备是指单台(套)100 万元人民(含 10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的宗旨 1.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2.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购置和盲目引进; 3.培养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技术服务队伍。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机构与职责 所级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 管理,财务资产处负责落实和实施具体工作。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议研究所引进大型仪器设备的规划; 2.审议所级中心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 3.对进入所级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状况及仪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4.对所级中心的大中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5.审定责任技术岗位考核评价体系。 第六条 财务资产处是所级中心大中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对大 中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进行管理。 第七条 财务资产处主要职责 1.落实管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2.及时布置落实院主管部门及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 3. 定期检查所级中心仪器设备的使用及服务情况,协调、解决、反映仪器管理员和用户 遇到的各种问题; 4.负责所级中心大中型仪器设备的入选初审; 5.负责所级中心仪器设备的结算工作; 6.组织所级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及仪器管理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7.组织对所级中心仪器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 第三章 第八条 大中型仪器设备的管理 所级中心大中型仪器设备的入围条件 1.仪器设备现况良好,性能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指标(以仪器设备说明书或技术手册为参 考); 2.仪器设备能够正常运行,运行年度检修时间累计不超过 3 个月; 3.有专兼职的仪器管理、分析测试技术人员; 4.仪器单台(套)价值达到规定价值。 第九条 管理的原则 1.所级中心的仪器设备由研究所与仪器设备所在重点实验室实行两级管理,各室主 管领导负责,由专(兼)职管理员对仪器设备进行具体管理; 2.所级中心的仪器通过网上预约、使用机时公开的机制,加强对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力度,增强管理的透明度; 3.纳入所级中心的仪器设备均应对全所提供服务,纳入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 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共用的仪器设备除向本所提供服务外,还应向区域中心的用 户提供服务,所内外用户一视同仁。在满足研究所及区域中心用户的前提下,应积极对 社会提供服务;提供服务的仪器设备应对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保证仪器设备的完 好率并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 管理要求 1.配备专(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2.建立仪器设备清册; 3.张贴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注意事项等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和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5.专(兼)职仪器管理人员要建立专业维修联系手册,认真做好检修记录,并保管 好有关记录; 6.保管好随仪器设备带来的资料,建立健全资料档案; 7.消耗材料入、出应有记录; 8.由财务资产处会同重点实验室主管领导,定期组织抽查并向管委会汇报。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的承诺 1.保证为用户保守技术机密,确保用户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2.为用户提供及时的技术保障和准确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 3.保持仪器设备完好正常,保证用户在预约时间内使用; 4.不得向用户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5.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用户的测试任务(样品不符合仪器使用要求的除外)。 6.违反承诺经调查核实后,研究所向相关的管理人员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停发运 行费补贴;取消仪器设备具体管理权。 第十二条 所级中心仪器设备的调整 为达到配置合理、确保技术指标先进、高效使用的目的,所级中心对大中型仪器设备实 行动态管理。 根据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对大中型仪器设备进行调整,做到有进有出。对达不到 要求、使用效率低下,或因维护不利造成故障频发的仪器设备调整出所级中心。对原未入围 或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达到第九条要求者,经申请审核后可纳入所级中心仪器范围。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的收费与补贴 纳入所级中心的仪器设备的收费,不以赢利为目的。所内收费标准由仪器设备所 在实验室根据成本确定,对社会服务收费参考社会收费标准确定;收费标准需报管理委 会备案。 1.收费 所级中心用户使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由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每半年根据收费标准及 使用的机时(或样品数),计算出用户使用费用表,将该表交财务资产处,由财务资产处通 知用户,用户应及时核对,核对无误后缴纳使用费用。 2.使用 所级中心仪器设备使用费统一核算,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用于仪器设备更新、维 修、运行费等费用。 3.补贴 对列入所级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根据仪器设备使用和共享情况,每年经考核评估后, 由研究所支付人员费;运行费补贴由管理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额度,不足部分由仪器 设备所在实验室负担。 所级中心将从有关部门下拨的经费中预留 10%,用于设立奖励基金、表彰、人员培训和 仪器设备补贴等。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所级中心大中型仪器设备入围不缴纳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所级中心大中型仪器设备入围后享有的权利 1.按照规定,对提供的服务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2.所级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经管委会考核合格后可享受人员费补贴; 3.对使用率高、管理规范的大型仪器设备可优先更新; 4.所级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可优先争取参加仪器设备新功能、新方法开发课题 的申报; 5.参加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等。 第十六条 所级中心大中型仪器设备入围后应尽的义务 1.大中型仪器设备必须面向本所所有研究组,纳入区域中心共用的仪器设备需向区域中 心内的研究所开放使用,在有机时的前提下积极对其他科研单位及社会用户开放使用,并提 供优质的分析测试服务; 2.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3.保持仪器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满足用户使用需求; 4.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用户的测试; 5.接受管委会、财务资产处的领导和协调。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所级中心仪器设备及管理员的考核与评估 对所级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主要从产出成果(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及 获得品种等)、年度使用服务机时数(或样品数)、服务质量(或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等 方面,采用定量计算和用户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每年 5 月中旬所级中心组织对大型仪器设备机组和仪器管理员进行考核。考 核采取由所级中心公布各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共享率,仪器管理员报告,管委会打分相结合 的方式。 对仪器管理人员的考核主要依据机时、增殖服务和仪器设备的维护成本。其中,增 殖服务是指:试验的前处理、数据分析和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等方面的工作量投入。仪器 设备的维护成本是指: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量投入。 第十九条 对申请加入所级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评估主要从仪器性能指标、机组技术 水平和共享共用服务总体水平等方面进行。 随着中国科学院仪器共享管理系统逐步完善,考核的重点将依据共享系统的运行管理数 据,并逐年加大权重。 第六章 第二十条 责任技术岗位管理(参照研究所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研究所设立奖励基金用于鼓励仪器设备使用率高、服务好的仪器管理人员及 机组。管委会将对所级中心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考核,根据年度公示结果,对优 秀仪器设备管理机组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不履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仪器机组(管理员)或在绩效统计过程中有 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扣发补贴,直至取消该项仪器设备的入围资格。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附 则 《动物研究所仪器共享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为本办法的附件;本办法 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