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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工程科技人才贡献奖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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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 工程科技人才贡献奖奖励办法 (2022 年)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 的实施,表彰在工程技术人才聚集、人才培养、人才激励 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的企业,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 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科技人才贡献奖由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 会设立,其宗旨是,以公益的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更加 关注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培养和使用,积极营造良好的工程技 术人员成长、发展的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 新创造活力,为提升中国的核心竞争力贡献力量。 第三条 工程科技人才贡献奖原则上两年评选一次,每 届评选名额不超过 20 家企业。评奖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工程科技人才贡献奖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华国际 科学交流基金会,负责工程科技人才贡献奖的推荐、评审、 奖励等组织工作。 1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工程科技人才贡献奖的奖励对象是,在吸引工 程技术人员、培养和激励工程技术人才成长、发展等方面做 出突出业绩,能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科基会的杰出工程师 奖评选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六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建有完善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管理和保障 机制;并有专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 2、企业已形成了重大科研成果的科研团队和产业化创 新人才队伍,并能够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 大、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的工程技术创新项目。 3、企业以科技创新作为主要发展动力,成立时间八年 以上,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4、热衷于科技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杰出工程师奖评选 推荐工作。 5、五年内企业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已获得国家 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或拥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 选等国家级人才培育计划支持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章 第七条 评奖程序和奖励方式 工程科技人才贡献奖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 申报,经有资格的推荐单位推荐(注:凡有资格推荐杰出工 程师奖的推荐单位,同时具备推荐工程科技人才贡献奖的推 2 荐资格),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 第八条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组织专家,设立专家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工程科技人才贡献奖的有关申报材料进 行审议,通过会议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第九条 成立工程科技人才贡献奖奖励委员会,负责对 工程科技人才贡献奖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最终确定获奖 单位。 第十条 获得工程科技人才贡献奖的企业,由中华国际 科学交流基金会授予证书和奖牌,并通过举办相关报告会、 媒体报道、出版专刊等形式,对获奖企业在人才培养、使用 等方面的业绩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在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 金会组织的重大科技公益活动中, 将优先邀请获奖企业参加。 第四章 第十一条 评奖异议处理 工程科技人才贡献奖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 督。提出异议者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异议书”,异议书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详细说明异议内容; (二)提交异议的事实依据; (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人 代表、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3 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方式。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书,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工程科技人才贡献奖奖励工作办公室受理 异议。原则上由奖励工作办公室委托推荐机构对异议问题进 行调查,必要时由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调查组进行专项调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 年 8 月 1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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