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doc
附件:3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修订) 华广教务[2011] 40 号 为了规范学生证的使用,提高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 树立良好的品德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 学生证是具有我院学籍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身份证明,学生 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一个学生只能持有一个学生证。 二、 学生证本人必须妥善保管,爱护使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 损坏,不准转借他人使用,不允许做抵押使用。凡持证人将 学生证转借给他人,由学生证而引起的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 担。 三、 持证人擅自涂改的学生证一律无效,如以此为手段进行违法 乱纪活动,学院将从严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四、 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在开学报到时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开学 初先交学费后注册,未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五、 学生证如遗失,学生本人必须填写书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 说明遗失的原因、时间和地点,并声明作废。学生证丢失后 未及时进行声明和挂失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 学生证一般在每学期第 13 周补办,需要补办学生证的学生 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区下载“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同时交 一寸彩色标准照片一张。各系将学生相关申请收齐并审核后 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备案并统一集中办理,一周后发放。 七、 学生如将学生证损坏,要做书面检查,经系审核同意后到教 务处换发。 八、 学生丢失的学生证,补发后又找到的,应将找回的学生证交 回所在系,由教务处统一注销。 九、 学生证中“乘车区间”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父母所在地 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 需要更改时,必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相关证明方可办理。 十、根据教育部文件补办学生证或换发学生证需要收取 3 元成本 费,火车票优惠卡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十一、按国家规定,寒、暑假学生可享受火车票半价优惠,丢失 学生证者,半年内不得享受。 十二、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 学生证交回教务处注销。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 2009 年 7 月 8 日文作废,解 释权归教务处。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教 务 处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