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本科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暂行办法.docx
附件 5: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本科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2017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管理的严肃性, 维护正常的学籍信息管理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 册办法》(教学〔2014〕11 号)和《关于规范普通、成人高等教 育学生更正报名信息工作的通知》 (粤招办普〔2010〕17 号) ,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学籍信息,是指我校在籍的普通高 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中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 号码等信息。本科生学籍信息变更包括更正和更改两种情况,其 中更正是指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之情形,更改是 指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之情形。 第三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认真核对本人的学籍信息。如 发现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学籍信息与实 际信息不符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高考报名时录入错误而导致信息不符的,由学生本 人向教务处提交《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 ,并 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户 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申请信息更正的依据必须以高考报名截 止日期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 (二)高考报名后,经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批准依法变更身 份信息而导致信息不符的,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交《学生学籍 信息更改申请表》,写明更改原因和更改承诺,并根据更改内容, 提供如下材料: (1)更改姓名:身份证和户口本; (2)更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户口本、公民身份证号更正 证明或虚假户口/重复户口注销证明(证明材料须注明原因、经办 人及联系方式) ; (3)内地身份证改为港/澳身份证:原内地户口本(户口注 销证明)、单程证、港/澳身份证; (4)更改出生日期:身份证、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或其 他能证明本人真实出生日期的合法证明材料)。同时更改身份证号 码的,还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号更正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学生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材 料真实有效。 第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受理学籍信息变更申请: (一) 违反国家招生考试管理相关规定, 使用虚假户籍信息、 身份证件报名参加高考的; (二) 不能提供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材料的。 第五条 学生在新生入学信息核对期间应认真核实学籍信息 中的各项数据,确保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 等学籍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一致。凡在学籍信息核对期间未提交 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招生数据进行学籍管理和发放学历及 学位证书。 第六条 符合本科生学籍信息变更条件的申请,由教务处会同 学校招生办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办) 进行审批。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办)审批的,由教务 处书面通知学生,学校发文抄送各部门,并把变更后的身份资料 正式备案,作为学籍管理资料使用。不符合本科生学籍信息变更 条件或未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办)审批的,学籍信息 仍以原招生录取信息为准。 第七条 本科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 招生办)审批后,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再次变更的申请。 第八条 如有学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更正身份资 料提供虚假信息和不按相关规定操作的,所更改学生身份资料无 效,并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于 2017 年 6 月修订,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执 行,适用于各年级在校生。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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