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妇【2018】15号关于开展“书香飘万家 亲子共成长”家庭亲子阅读活动的通知.doc
厦妇〔2018〕15 号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 “书香飘万家 亲子共成长”家庭亲子阅读 活动的通知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系统妇联(妇委会、女工 委),各党派团体妇委会,各大专院校妇委会(女工委),机关 各部室、直属单位,各相关妇女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的重要指示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家风,传播科 学家庭教育理念,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推动家庭文明建设 新风尚,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全国妇联、省妇联要求,结 合我市实际,决定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在全市妇联系统常态化 开展家庭亲子阅读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一、活动主题 书香飘万家 亲子共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5 月 三、活动内容 1.启动 2018 年“书香飘万家 亲子共成长”活动。各单位 要组织辖区妇联干部及广大家庭积极组织收看全国妇联“书香 飘万家”2018 年家庭亲子阅读主题活动。并结合实际,以世界 读书日、国际家庭日、“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为契机,积极 开展家庭亲子阅读活动。 2.开展家庭亲子阅读荐书活动。根据本区、本单位特点和 家庭成员阅读需求,突出家庭特色,搭建荐书平台,开展线上 线下的荐书活动,引导家庭成员多读书、读好书。活动期间, 市妇联将通过“鹭岛姐姐”微信、厦门市妇干群、厦门妇联网, 推荐一批适合家庭和儿童阅读的优秀书目。 3.开展家庭亲子阅读分享活动。由各级妇联、各妇女组织 牵头或联合组织,以家庭为主体,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 之家、家风家教示范基地、基层家长学校、“妇女之家”等阵 地为依托,围绕“我家最爱读的一本书”、“我家的创意阅读与 分享”等主题,因地制宜地开展演讲、征文、家庭图书漂流等 示范阅读分享活动,引领广大家长、儿童感受阅读魅力,培养 阅读习惯 ,营造书香氛围。 —2— 4.开展家庭亲子阅读宣传展示。抓住国际家庭日、六一儿 童节、寒暑假等关键节点,借助报纸、电视、网络及新媒体等 各类媒体宣传优势,大力宣传亲子阅读理念、知识和方法。宣 传读书陶冶情操、读书改变命运、读书成就人生等感人故事。 市妇联拟在各区各系统开展活动的基础上,面向全市征集亲子 阅读及儿童阅读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包括阅读体会文章、 图片、创意亲子微视频、音频等,择优在“鹭岛姐姐”微信公 众号及厦门妇联网上展示,并推荐参加省、全国相关评选展示 活动。 5.开展家庭亲子阅读夏令营活动。鼓励、支持各单位发挥 现有阅读阵地的作用,凝聚基层图书馆、绘本馆等社会化亲子 阅读机构的力量,广泛开展亲子阅读活动。利用暑期时间,通 过讲座、导读、互动、讨论、主题参观、移动课堂等方式,组 织亲子阅读夏令营,帮助家长儿童了解亲子阅读知识,掌握亲 子阅读方法,感受阅读魅力,增进亲子感情,促进家长儿童共 同成长。 6.开展关爱困境儿童阅读行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 各界爱心力量支持,募集善款为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捐赠一批 爱心书籍。向社会发起亲子陪伴倡导,组织“爱心妈妈”、巾 帼志愿者为留守儿童、贫困儿童开展“阅读,让彼此更近”等 亲子公益读书活动,使孩子们在亲子阅读的过程中发现快乐、 走近彼此、共同成长。 —3— 四、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 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各区、各系统、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注重 家庭家教家风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全国、省和我市推进全民阅 读工作重要部署及实施妇联系统家庭文明建设工程的高度,充 分认识家庭亲子阅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 领导。 2.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各区、各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发 挥“联”的优势,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因地制宜策划和开展各 类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阅读活动。要把家庭亲子 阅读活动与“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等主题活动相结合, 与寻找“最美家庭”、创建“五好家庭”、推荐“文明家庭”等 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相结合,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激 发阅读热情,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家庭亲子阅读活动品牌。 3.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 视、网站等载体,利用新闻客户端、手机报、微信微博等新兴 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家庭亲子阅读活动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努 力营造人人学习,家家读书的浓厚氛围。注重发现、培育、宣 传各类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新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头作用, 形成家庭读书的示范效应。 各区妇联、市直妇工委、各大系统、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 况,请及时报送市妇联儿童工作部。 —4— 联系人:徐栖桐、王丽彬,电话:2033987 电子邮箱:xmfletb@xm.gov.cn。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18 年 5 月 2 日 —5—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6— 2018 年 5 月 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