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 2: 2010 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山东省科技 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的主要 内容和重点任务为指导,围绕山东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工作重点, 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需求,结合我省科技中心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有关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前瞻性问题研究,为各 级各类决策提供参考与支撑。 二、主要研究领域 可从以下四个领域自行确定题目申报,但不得与本年度软科学重大招 标项目题目重复。 1.科技支撑引领经济发展; 2.科技推动社会发展与民生改善; 3.科技发展改革与技术创新; 4.软科学理论、方法与实证研究。 三、经费安排与管理 1.本年度面上项目分为有经费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继续鼓励和 支持自筹经费开展软科学研究。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必须出据经费资助 证明。自筹经费未落实的,不得申请。如不同意所申报项目被列为自筹经 费项目,必须在申请书中相关栏目中注明,否则,一经立项,必须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完成课题研究。 2.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1 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杜绝项目多头重复申报。对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必须声明。因未提交声 明而被公开的责任自负。 3.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包括形 式审查、选题评审、学术评价、经费评估等内容。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估 法和百分评分法,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择优选出候选立 项项目。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候选立项项目,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筛选拟立 项项目,并匹配项目经费,报省科技厅领导审批。对批准立项的项目,均 应与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条款组织实施。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科学研 究机构和各级各类决策咨询研究机构。 2.项目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够 领导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研究时间;课题选题科 学,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有一支能胜任研究任 务、学科结构和人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3.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均 可申报;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在读研究生(脱产)不得作 为项目负责人,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报。 5.项目负责人只限一人;一个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一年只能申报一项。 6.不受理以下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申请: (1)正在承担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在研项 目负责人;承担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应结 题而无正当理由未结题的课题组前三位研究人员; 2 (2)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同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山东省软科学 研究计划重大项目投标、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科技厅其他各类科技计 划项目申报的人员; (3)所申报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发展计划或基金资助的; (4)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的。 7.课题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011 年 12 月 31 日。鼓励提前结题, 同等条件下结题较早的优先考虑立项。 8.本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根据近三年 来各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数量、立项数量和完成情况等,结合本年度预算立 项数量,确定各主管部门申报项目限额。各主管部门限额申报项目数见表 1。 说明:(1)表 1 中未列出的主管部门限报 2 项; (2)除了指定做为主管部门的高等院校外,滨州医学院、泰安 医学院、潍坊医学院、济宁医学院由市科技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青岛大学 医学院由青岛大学负责申报和管理,其余高等院校,原则上,省属高等院 校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和管理,市属高等院校由属地市科技局负责 申报和管理; (3)每个软科学研究基地限报 2 项,计入依托单位申报限额。 3 表1 主管部门 各主管部门申报限额 申报项目数 主管部门 申报项目数 济南市科技局 15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青岛市科技局 6 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8 淄博市科技局 20 山东省科学院 12 枣庄市科技局 10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8 东营市科技局 8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12 烟台市科技局 10 山东社会科学院 14 潍坊市科技局 30 青岛大学 10 济宁市科技局 25 烟台大学 11 泰安市科技局 20 山东理工大学 26 威海市科技局 10 山东建筑大学 20 日照市科技局 8 山东轻工业学院 7 临沂市科技局 20 山东科技大学 40 德州市科技局 10 青岛科技大学 20 聊城市科技局 8 青岛理工大学 5 滨州市科技局 30 济南大学 25 菏泽市科技局 8 山东交通学院 8 山东省教育厅 30 山东农业大学 18 山东省科技厅 15 青岛农业大学 10 山东省公安厅 15 山东师范大学 25 山东省财政厅 6 曲阜师范大学 18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8 聊城大学 16 山东省农业厅 10 鲁东大学 11 山东省卫生厅 15 山东财政学院 35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 山东经济学院 40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4 山东工商学院 30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4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3 山东省政协 5 山东政法学院 15 中共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 8 山东大学 70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13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0 中国海洋大学 15 4 五、项目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登陆山东省科技厅网 站(www.sdstc.gov.cn)“政务大厅”的“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点击左侧计划类别导航中的“山 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在“相关下载”栏中下载《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 面上项目申请书》,按照填写说明认真编制。填好之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后,及时报送书面材料。项目申请书于 2010 年进行了 重新修订,须按照新修订的申请书进行申报,以前版本均不接收。具体网 上申报流程见《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网上申报说明》 。除保密项 目外,未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受理时间及联系人 网上申报及书面材料受理日期:2010 年 7 月 10 日至 2010 年 7 月 23 日 16:0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申报项目清单(单位盖章)(包括项目名称、申报 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书面 材料全部以 A4 纸打印。书面材料应当由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统一 报送,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对未进行网上申报或未报送书面材料、 或未经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书面申请书与网上申请书不一致 的申报项目,均不予受理。申请项目不收费。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 319 号 1511 室 受理单位: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 联系人:丁其涛 齐菲 联系电话:(0531)86132822 E-mail:rkx@sdstc.gov.cn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