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2、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修订版).docx

_Edmundヾ31 页 132.281 KB下载文档
2、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修订版).docx2、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修订版).docx2、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修订版).docx2、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修订版).docx2、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修订版).docx2、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修订版).docx
当前文档共31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2、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修订版).docx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本工作规则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广东狮子会 2011-2012 年度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 2013 年 4 月 20 日广东狮子会 2012-2013 年度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修订, 2015 年 4 月 19 日广东狮子会 2014-2015 年度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修订,2017 年 4 月 29 日广东狮子会 2016-2017 年度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修订,2018 年 4 月 7 日广 东狮子会 2017-2018 年度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修订,2020 年 X 月 XX 日广东 狮子会 2019-2020 年度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修订。 )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广东狮子会(以下简称“本会”)管理,依据《广东狮子会 章程》,并参照《中国狮子联会章程》、《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及相关文件精 神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慈善服务组 织,是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是本会的业 务主管单位。本会接受中国狮子联会和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及政府相关部门 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广东狮子会是本会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唯一合法名称,在国内开展活 动时应依法、规范使用,不冠国际狮子会及其区号。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正己助人、服务社会。本会的愿景:做参与式慈善的 领航者。本会以“我们服务”为座右铭,组织和引导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慈 1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善服务活动。 第五条 本会将遵循中国狮子联会“自主建会、独立运作、坚持宗旨、依法 办事”的办会原则,探索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办会机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 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服务活动方式。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 组织发展之路;支持配合在本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支持配合在 本会发展党员和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的基层组 织战斗保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 处本会违纪党员;为党组织在本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第六条 本会的工作年度为每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止。 第二章 第七条 本会会员指个人会员。 第八条 入会条件。 会员 年满二十周岁,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承认本会章程,认同本会 宗旨,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由正式会员推荐,向本会提出 入会申请并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原则上不吸纳港澳籍的人士入会,不吸纳 中国台湾地区和外籍人士入会。 第九条 入会程序。 (1)申请人应先参加有关服务活动和会务活动,了解本会的性质和管理运 作方式,认同本会的宗旨和理念。 2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2)申请人由一名本会正式会员推荐,并向服务队提交入会申请表。 (3)经服务队办公会议同意,报本会会长批准,并缴纳会费。 (4)本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1)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培训,在相关会议中,按程序行使发言 权、提案权和表决权。 (2)选举权、被选举权。 (3)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按程序获得本会的各种信息。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工作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2)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及服务队行政经费。 (3)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形象,宣传本会理念和宗旨。 (5)对本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6)推荐和发展新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类别。 (1)正式会员。 履行入会手续、 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和参加会务及服务活动的会员为正式会员, 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2)留籍会员。 因健康、迁居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经常参加会务和服务活动、但仍保留会籍 的会员称为留籍会员。留籍会员不担任服务队及本会的任何职务,没有投票权, 但仍需缴纳会费。 (3)荣誉会员。 本会或辖下各服务队可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或对其贡献较大者为荣誉会员。荣 誉会员会费由本会或其会籍所在服务队缴付。 荣誉会员可以参加会务和服务活动, 但不享有正式会员应有的权利。 (4)终身会员。 本会会员保持正式会员会籍达二十年以上,对本服务队或本会有卓越贡献; 本会会员保持正式会员会籍达十五年以上且年满七十岁,由本服务队办公会议 通过并推荐,由本会理事会通过。终身会员会费由其会籍所在服务队缴付。 (5)荣誉队长及荣誉会长。 本会及辖下各服务队可聘请创会会长、前会长、创队队长、前队长及德高 望重或有突出贡献的本会会员(包括荣誉会员)作为本会或服务队荣誉会长 或荣誉队长。服务队荣誉队长需经 2 位或以上服务队办公会议成员推荐并通 过服务队办公会议表决,报本会相关部门审批生效,聘用年限由服务队办公 会议决定。荣誉队长不具有正式会员应有的权利。本会荣誉会长需经当届 2 位或以上理事推荐并通过理事会表决,报本会相关部门审批生效,聘用年限 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 转队与休会。 (1)会员由一支服务队转至另一支服务队,需要提出转队申请,经转出服 4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务队队长签字同意,转入服务队办公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本会会长或会长授权批 准。 (2)会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会务及服务活动,但仍希望保留会籍,可申 请休会,成为留籍会员。休会须经服务队办公会议通过,由本会会长批准。 第十四条 退会与开除。 (1)会员因故退会应书面通知所属服务队,并交回会员证及有关物品。如 会员向所属服务队提出退会,该服务队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 (2)会员连续 6 个月无故不参加活动,或逾期 90 日不足额缴纳会费,视为 自动退会。 (3)退会的会员,如重新入会须向服务队提出申请,经本会会长批准。 (4)会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以上,影响履行所在岗位职责或会 员义务的, 由本会依据关于会员纪律处分的相关程序给予撤职或开除会籍的处分。 (5)严重违反本会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社会诚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会员,服务队办公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开除其会籍的,经本会纪律委员会核准,由 本会会长批准后,根据相关程序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三章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和职责 代表机构。 中国狮子联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广东地区设立代表处,代表处设首席代表及代 表。 中国狮子联会广东地区首席代表及代表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狮子联 5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会委派,指导和监督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中国狮子联会的办会方 针,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和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本会在除深圳市以外的广东省内各地级市设立代表处,代表处名称一般冠以 所在地地级市名称。本会的各代表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会 承担;代表处不能独自开设财务账户、不能独自收费和支出经费、不能独自对外 发表声明;代表处办公会议和监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须分别由本会理事会(或者 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或者当然监事)予以审核确认后方能生效。 本会另行制订《广东狮子会驻地代表处实施细则》指引本会驻地代表处开展 工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通常于每年 5 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方能生效。 经本会理事会决议或超过三分之一会员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订或修改本会章程、工作规则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监事。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的发展规划。 (5)决定本会的终止事项。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条件。 6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1)本会正式会员。 (2)恪守社会公德,公道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狮子会的服务活动,在狮子会各项工作 中发挥带头作用。 (4)能如实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 代表职责,并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的产生。 (1)会员代表应由各服务队选举产生。各服务队的会员代表人数应按服务 队人数的 5%以内的比例从会员中选出,会员代表总人数不超过 500 人。 (2)各服务队的会员代表名单应于每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5 至 10 个工作 日提交至本会秘书处,逾期则视作该服务队放弃会员代表资格。 (3)中国狮子联会广东地区首席代表、代表,本会法定代表人、前会长、 当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为当然的会员代表,不占所属服务队会员代表名额,被 停权、辞退及非现本会会籍的除外。 (4)本会选举工作办公室可指定部分特邀代表,特邀代表有建议权,无表 决权。 (5)各服务队的会员代表和特邀代表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资格审查 委员会审查确认。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审议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3)享有建议权和表决权。 7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任期。 会员代表每届任期一年,期限从当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会 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天止。会员代表任期内退会、被停权、开除,或严重违反其 他制度时,其代表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主要领导的选举、出缺及罢免。 本会主要领导的选举及罢免由本会年度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施,选举工 作领导小组由业务主管单位牵头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选举工作办公室及 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选举的组织实施和资格审查工作。 (1)会长、副会长选举。 ①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副会长分别称第一副会长和第二副会长。 ②会长、副会长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 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方可正式公布为当选会长和副会长。 任期一年,自当年的 7 月 1 日起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止。 ③会长、副会长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推举,业务主管单位审核产 生。 ④上一届第一副会长为新一届会长的候选人。 ⑤上一届第二副会长为新一届第一副会长的候选人。 ⑥新一届第二副会长的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在符合条件的会员中 推举产生。 ⑦本会第一副会长如因个人原因放弃新一届会长候选资格或因选举未达到 法定的票数无法当选新一届会长,推举第二副会长成为会长候选人并提交会员代 表大会选举通过;如第二副会长因上述缘故无法当选新一届第一副会长,应在符 8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合条件的会员中重新推举候选人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 ⑧本会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认同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广东狮子会章程,热爱狮子会工作,对会员发展、 会务管理和社会服务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能力,在会员中具有较 高威信并曾担任过一届本会理事会理事(任职时间超过 6 个月的可视为一届)。 (2)会长、副会长出缺解决办法。 ①如会长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上届会长代为履行会长职责。 ②如第一副会长在任期内因故出缺, 由第二副会长代为履行第一副会长职责。 ③如第二副会长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秘书长代为履行第二副会长职责。 (3)会长、副会长的罢免。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本会 10%以上的会 员代表(分别隶属 30%以上的服务队)联名提出《罢免案》,并经本会理事会决 议或超过 1/3 会员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入罢免程序。 (4)本会的法定代表人、秘书长、财务长由业务主管单位委任。本会法定 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及财务长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 (如重大失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时,业务主管单位可对其给予停权处理,另行 委任指定代理人,代理人或新任秘书长、财务长同时行使原秘书长、财务长的一 切职责和权利。指定代理人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履行原秘书长、财务长的一切职 责和权利。 (5)本会的法务长、纠察长由候任会长提名,经新一届理事会选举通过产 生。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 (1)理事会是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议事和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 9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大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依据法律法 规、本会章程及工作规则,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2)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一年,从每年 7 月 1 日起至次年 6 月 30 日止。 (3)候任理事会会议应视为新年度任期内会议。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组成。 (1)理事会由会长、上届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法定代表人、 秘书长、财务长、法务长、纠察长、驻地代表处主任及其他理事组成,总人数不 超过 45 人。 (2)理事会成员包括常务理事、留任理事、竞选理事和提名理事。 (3)常务理事包括业务主管单位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当届会长、上届 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常务理事任期与其职务任 期相同,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当选。 (4)除常务理事外,其他理事任职条件如下: ①曾担任过一届服务队队长且已经届满 8 个月。 ②参选时的年度内及上一年度所在或曾在的服务队均为正常服务队。 ③入会时间三年以上。 ④参选时的年度内会内服务时间不少于 100 小时。 ⑤参选时的年度内获得本会三星级会员或者以上称号。 ⑥承诺在任期内履行理事职责。 ⑦参选时的年度内及上一年度未接受过纪律处分。 ⑧参选时的年度内及上一年度未被停权或撤职。 ⑨参选时的年度内及上一年度所在或曾在的服务队均没有违反财务管理制 10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度及对外交流工作制度,且有财务公开。 以上条款的统计数据以每年 3 月 31 日为截止日。 (5)竞选理事人数原则上是除常务理事之外的四分之一。竞选理事包括等 额竞选理事和差额竞选理事。等额竞选理事候选人是指一类代表处的现届主任、 候任主任人选以及二类代表处候任主任人选,经相关选举程序产生。等额竞选理 事候选人可以超过连续三届理事任期。等额竞选理事候选人已是当届理事时按等 额竞选理事程序推举产生,不占留任理事名额。差额竞选理事人数原则上是竞选 理事人数减去等额竞选理事人数后剩余的人数。其产生办法由本年度选举工作领 导小组确定。 (6)留任理事候选人由本年度理事自行报名,由本年度第一副会长提名, 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除常务理事人数之后的一半,由本年度理事会按照末位 淘汰的方法进行投票表决,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当 选。具体的产生办法由当年度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年度选举办法决定。 (7)提名理事由本年度第一副会长提名,经相关选举程序产生,报业务主 管单位批准后当选。提名理事人数原则上为新一届理事会人数除常务理事及竞选 理事人数之后的一半,但不少于 5 名,不超过 9 名。提名理事候选人非本年度理 事会成员。 (8)除常务理事外,其他理事任期届满的,经相应的选举程序可连选连任, 但连续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届。经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除外。 (9)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议的定义: 本会的常务理事会成员包括业务主管单位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现任会长、 上届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 11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进行除理事会议决事项外的重大事项的决策。会长办 公会议成员包括本会法定代表人、现任会长、上届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 长、秘书长、财务长、法务长、纠察长、代表处主任 、工作委员会主席等。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制定会员发展和保留的执行办法。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订或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8)审议决定年度财务预算。 (9)决定年度工作计划。 (10)审议通过成立新服务队及其队长人选。 (11)决定对违反规定的各机构及会员的处罚方法。 (12)决定对侵害本会权益者的应对办法。 (13)决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本会规章制度或个人言行对本会造成重大损害 的理事或代表机构负责人进行停权或撤职。 (1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 4 次,由会长召集,会长因故缺席可授权常务理事 会成员召集;本会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定须 12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可委托他人表决。 由会长或者超过半数理事书面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业务主管单位分 管领导、会长、上届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和财 务长等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工作规则第二十五条理事会 职责中的第(1)、(4)、(5)、(6)、(7)、(8)、(9)、(10)、(11)、(12)、(13) 项的职责,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经会长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 议,或过半数监事提议,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 或召集人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 联名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 应提交由全体联名常务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监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 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 须经出席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不可委托他人表决。 第三十条 监事会。 监事会为本会的监督机构,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本会工作规则行使监督职责,监督理事会 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的组成。 (1)监事会监事 15 名,包括当然监事和提名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为一年, 13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从每年的 7 月 1 日起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止。 (2)监事会设当然监事若干名,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业务主管 单位派出人员及本会现任会长的前二、三、四届会长等。 (3)除当然监事外,本会监事的任职条件如下: ①曾担任过本会理事至少一届。 ②参选时的年度内及上一年度所在或曾在的服务队均为正常服务队。 ③参选时的年度内会内服务时间不少于 100 小时。 ④参选时的年度内获得本会三星级会员或者以上称号。 ⑤承诺在任期内履行监事职责。 ⑥提名监事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 ⑦参选时的年度内及上一年度未接受过纪律处分。 ⑧参选时的年度内及上一年度未被停权或撤职。 ⑨参选时的年度内及上一年度所在或曾在的服务队均没有违反财务管理制 度及对外交流工作制度,且有财务公开。 以上条款的统计数据以每年 3 月 31 日为截止日。 (4)当然监事和提名监事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后当选。 (5)当然监事的罢免:参照本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执行。 (6)监事会架构。 ①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监事长候选人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 副监事长候选人是卸任的上届会长,经监事会选举通过产生。根据工作需要,监 事会可委任若干监督委员协助监事会开展工作。 ②监事会设秘书长一名,由监事长委任。 14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③监事会设功能委员会,其专员由监事长委任。 (7)现任监事成员不得兼任除各级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职责。 (1)向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2)监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会章程、工作规则及 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有权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及提 案提出意见及建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进行监督。如认为理事会、常务 理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损害本会的利益及名誉时,有权作 出监事会决议,要求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复议其决议,并作出纠正,必要时向会 员代表大会或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4)当本会常务理事、理事、委员会主席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 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5)参与本会会长、副会长候选人推举、选举工作。 (6)监督本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文件资料;监督本会 的经费预算、决算,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7)监督本会对外交流工作。 (8)监事会有权向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发出书面质询函,本会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9)决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本会规章制度或个人言行对本会造成重大损害 的监事进行停权或撤职。 (10)监事会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本会章程 15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及工作规则的表决,可要求予以纠正或者予以否决。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 4 次。每次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监事出席方 可召开,其决议应由出席的监事超过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由监事长或者超过半数监事书面提议,可以召开监事会特别会议。 第三十四条 停权制度。 当理事、监事出现以下情形时,经其本人申请或经监事会报业务主管单位批 准,给予每次 1-3 个月,每年度不超过 4 次的停权。被停权人在停权期间的工作 移交给临时代理人处理。常务理事、当然监事由业务主管单位指定临时代理人, 其他理事由常务理事会指定临时代理人,其他监事由当然监事指定临时代理人。 必要时,被停权人应配合组织接受调查,移交工作: (1)因工作或身体状况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2)作为企业的主要投资人或经营者,其企业或其个人发生恶意拖欠工资、 恶意欠债、严重失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3)违反其他制度被停权的。 (4)其他对本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会长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等。 (2)领导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代表本会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16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6)制定本年度的口号、形象标识及工作目标,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备。 (7)指导本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列。 (8)指导本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列。 (9)根据本会《章程》及《工作规则》拟定本年度的工作委员会、驻地代 表处、分区设立方案,并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 (10)委任或解除本年度驻地代表处主任、分区主席或工作委员会主席职务。 (11)确定本年度理事会理事的工作职责,并督促其履行职责。 (12)于任期内应邀访问各服务队。 (13)在任期届满时协助财务审计工作,不得赤字交接。 (14)向理事会通报本会法律事务。 (15)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所授予的权利。 会长可将部分职责授权给会长执行团队成员执行。会长执行团队由会长、上 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 第三十六条 上届会长的职责。 (1)上届会长为常务理事会成员。 (2)协助当届会长开展各项工作。 (3)如当届会长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上届会长代为履行会长职责。 第三十七条 第一副会长的职责。 (1)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执行会长交付的任务。 (2)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大会主席合作,协助其筹备和举行会员代表大会。 (3)依照会长的要求,代表会长访问驻地代表处、分区和服务队。 (4)指导本会会员保留、会员发展和创立新服务队的工作。 17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5)发挥传承作用,支持本会将要延续到下一年度的所有事务。 (6)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所授予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第二副会长的职责。 (1)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执行会长交付的任务。 (2)熟悉第一副会长的职责,于第一副会长出缺时代理其职务与职责,直 至会员代表大会所选出的替补人选就任。 (3)依照会长的要求,代表会长访问驻地代表处、分区和服务队。 (4)发挥传承作用,支持本会将要延续到下一年度的所有事务。 (5)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所授予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秘书长的职责。 (1)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参与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经理 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协调工作委员会、各服务队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4)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 (5)协助会长组织各项会议和活动。 (6)负责各项文件及通知发放的审批工作。 (7)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所授予的权利。 (8)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不超过 3 名。 第四十条 秘书处的职能。 (1)秘书处是本会常设的办事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运作。 (2)协调工作委员会和服务队开展工作。 18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3)负责服务队干事的业务培训与指导,会同服务队管理服务队干事。 第四十一条 财务长的职责。 (1)负责本会财务工作,组织编制本会年度经费预算,指导各服务队的经 费年度预算及相关财务工作,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2)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3)审核本会及服务队的各项经费,对本会及服务队的预算执行工作负责。 (4)培训本会财务人员及各服务队司库,提高本会财务人员的理财能力, 指导各服务队的财务工作。 (5)配合财务监督委员会对本会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及审计工作。 (6)定期向会长执行团队报告本会资金的异动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完成自然年度及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按业务主管单位或中国 狮子联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8)提名副财务长人选,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9)财务长提名的副财务长不超过 2 名。 第四十二条 财务结算中心的职能。 (1)管理本会财务,编列本会的财务预算与决算。 (2)管理、实施本会及各服务队财务结算工作。 (3)开展其他财务相关工作。 第四十三条 法务长的职责。 (1) 兼任本会制度与规范委员会主席,拟定本会法务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年 度工作总结等。 (2) 召集本会法务部的会议。 19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3) 提名本会副法务长及制度与规范委员会秘书长。 (4) 组织实施本会法务部的各项工作。 (5) 向会长及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四条 纠察长的职责。 (1)兼任本会纪律委员会主席,协助会长、副会长、驻地代表处主任、分 区主席与各服务队开展会务工作,协调与排解冲突事件。 (2)提名本会副纠察长及纪律委员会秘书长。 (3)督促本会各项会议准时报到及开会。 (4)维持会议秩序,并对违反秩序者予以纠正或采取训诫等适当的处理措 施。 (5)熟悉本会章程、工作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及理事会决议,监督理事、 各服务队、会员执行本会章程、工作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者,提请 本会理事会处理。 第四十五条 驻地代表处的设置。 (1)驻地代表处一般以地级市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依据(其中在广州市设立 3 个代表处)。在有 2500 名会员或以上,且有 50 支或以上服务队的地区设立的驻 地代表处为一类代表处;在有 900 名会员或以上,且有 20 支或以上服务队但未 达一类代表处设立标准的地区设立的驻地代表处为二类代表处;在有 200 名会员 或以上,且有 5 支或以上服务队但未达二类代表处设立标准的地区设立的驻地代 表处为三类代表处;在未达三类代表处设立标准的地区成立驻地代表处筹建小组。 当同一地区内超过一类代表处 900 名会员或以上,同时超过 20 支服务队的 代表处,在下一年度可根据发展需要由候任领导团队向本会理事会提出申请并确 20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保满足原有一类代表处的条件下增设一个代表处。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不增设或减 少或升降原有代表处的级别或类别。 以上条款的统计数据以每年 3 月 31 日为截止日。 (2)驻地代表处设工作会议、办公会议和监事会议,下设秘书处、分区和 工作委员会,分区下设服务队。 (3)驻地代表处工作会议民主推举代表处主任、第一副主任、第二副主任、 秘书长、财务长、法务长及办公会议成员等,经新一届会长委任后就职。 (4)驻地代表处监事长人选由驻地残联提名,驻地代表处工作会议民主推 举代表处监事长及监事会议成员,经本会新一届监事长委任后就职。 (5)一类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不超过 28 名,监事会议成员不超过 9 名;二 类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不超过 20 名,监事会议成员不超过 7 名;三类代表处办 公会议成员不超过 18 名,监事会议成员不超过 5 名。 (6)驻地代表处筹建小组成员 7 名,由新一届会长委任。 第四十六条 驻地代表处与服务队的隶属关系。 服务队接受本会设立的驻地代表处管理,按驻地代表处所在的行政区域开展 服务活动。服务队与驻地代表处的隶属关系原则上不因本会工作年度而改变。当 遇到如下几种情形时,可以改变。 (1)新服务队与其母队不在同一行政区域时,新服务队成立之初与其母队 同属一个代表处,进入下一工作年度后,该新服务队转至其驻地的代表处辖下。 新服务队与其母队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则同属一个代表处。 (2)服务队会员属地发生改变,需要转至其他行政区域的代表处时,由该 服务队会员大会表决后提交变更代表处隶属关系的申请至本会理事会,经本会理 21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事会通过后变更该服务队与代表处的隶属关系。 第四十七条 代表处主任的职责。 (1)领导辖下分区及各服务队,协助会长在本代表处内实施工作计划,完 成年度工作目标。 (2)召集和主持代表处工作会议、办公会议和服务队联席会议。每年度召 开代表处办公会议至少 4 次,并出席辖下分区的分区工作会议。 (3)推动本代表处创立新服务队,并指导不正常服务队的工作,使其尽快 恢复正常,向会长报告本代表处所属服务队的活动与成果。 (4)代表辖下服务队向会长反映问题。 (5)负责主动与驻地相关单位沟通联络,每年度至少组织当地主管部门参 与或指导下的 2 次服务活动。 第四十八条 上届代表处主任的职责。 (1)上届主任为当然代表处主任团队成员。 (2)协助当届主任开展各项工作。 (3)如当届主任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上届主任代为履行主任职责。 第四十九条 代表处第一副主任的职责。 (1)协助代表处主任开展各项工作,执行代表处主任交付的任务。 (2)与代表处工作会议的大会主席合作,协助其筹备和举行代表处工作会 议。 (3)依照代表处主任的要求,代表代表处主任访问分区和服务队。 (4)指导本会代表处会员保留、会员发展和创立新服务队的工作。 (5)发挥传承作用,支持本会代表处将要延续到下一年度的所有事务。 22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第五十条 代表处第二副主任的职责。 (1)协助代表处主任开展各项工作,执行代表处主任交付的任务。 (2)熟悉第一副主任的职责,于第一副主任出缺时代理其职务与职责,直 至替补人选就任。 (3)依照代表处主任的要求,代表代表处主任访问分区和服务队。 (4)发挥传承作用,支持本会代表处将要延续到下一年度的所有事务。 第五十一条 分区的设置。 每个分区设分区主席一名,下辖 4-8 支服务队。 第五十二条 分区主席的职责。 (1)领导辖下各服务队,协助会长、代表处主任在本分区内实施工作计划, 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2)本年度召开分区会议至少 2 次,并出席辖下服务队的工作会议。 (3)推动本分区创立新服务队,并指导不正常服务队的工作,使其尽快恢 复正常,向会长、代表处主任报告本分区所属服务队的活动与成果。 (4)代表辖下服务队向会长、代表处主任反映问题。 第五十三条 工作委员会。 本会设若干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本会各项工作,由理事会决议通过成立并 报有关部门备案;当届委员会主席由当届会长委任,任期为一年。 第四章 第五十四条 服务队 服务队。 23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服务队是本会会员管理和社会服务活动的基本单位,承担着本会稳定发展的 重要功能。 第五十五条 服务队名称。 服务队的名称必须经本会批准,不同服务队的名称应是唯一的。服务队不能 以行政地域、行业命名,尽量使用体现公益、慈善或其他积极正面意义的名称。 第五十六条 新服务队的创建。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每 30 名以上正式会员即可申请创建一支 服务队。 新服务队的创建工作依据本会关于服务队管理和新服务队创建相关程序的 规定执行。 新服务队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正式成立,并报中国狮子联会备案。在正式成 立之前不能从事与筹备无关的活动,不得以服务队名义对外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但可以参与创队发起人所属服务队或其他正常服务队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 第五十七条 不正常服务队。 正式会员人数在规定会费缴纳期限截止时少于 30 人或超过 6 个月不开展会 务和服务活动的服务队,视为不正常服务队。不正常服务队经 6 个月整改仍未达 标的,经本会理事会通过予以撤销,并报中国狮子联会备案。 第五十八条 服务队组织架构。 (1)服务队会员大会是服务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服务队在籍的正式会员 组成。会员大会于每年 4 月 15 日前举行,推举产生新一届服务队办公会议成员, 经新一届会长委任后就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会员吸收及除名 的执行办法,决定服务队的重大事项。会员大会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 24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能召开,推举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超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 (2)服务队办公会议是服务队日常工作的议事和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 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①带领本队开展日常工作。 ②执行本会理事会和服务队会员大会的决议。 ③筹备召开服务队会员大会。 ④向服务队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⑤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⑥审议决定年度财务预算。 ⑦决定年度工作计划。 ⑧决定对违反规定的会员的处罚办法。 ⑨决定本队其他重大事项。 (3)服务队办公会议由队长、上届队长、第一副队长、第二副队长、第三 副队长、秘书长、司库、纠察、总务、会员发展委员会主席以及其他成员组成, 总人数最低不少于 14 人(新服务队为 13 人)。服务队办公会议成员均须经会员 大会推举产生,经新一届会长委任,由本会审核批准,并报中国狮子联会备案。 (4)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三名(分别为第一副队长、第二副队长和 第三副队长) ,每届任期均为一年,从每年 7 月 1 日起至次年 6 月 30 日止,其中 队长不得连任(新服务队队长任期未满半年者可连任一届) 。 队长、第一副队长和第二副队长采取等额推举的方式产生,其中队长候选人 为上一届的第一副队长,第一副队长候选人为上一届的第二副队长,第二副队长 候选人为上一届的第三副队长。新一届第三副队长采取差额推举的方式,在服务 25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队正式会员中通过竞选方式产生。 如队长、副队长候选人部分出缺,依序递补;如队长、副队长候选人全部出 缺,由会员大会重新推举。 第五十九条 服务队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服务队办公会议由队长召集和主持,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 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成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能生效。 (2)服务队办公会议须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第六十条 服务队工作委员会的设置。 服务队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开展会员发展、会务管理和服务 活动。服务队工作委员会的设置由服务队办公会议决定,委员会负责人由队长在 服务队会员中遴选,经新一届会长委任后就职,并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六十一条 服务队应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本会驻地代表处提交《队 长月度工作报告》、《会员情况月报表》、《会员志愿服务时数累计月报表》、《会 员志愿服务时数个人统计表》,同时向本会驻地代表处提交《固定资产盘点表》、 《库存物品盘点表》、《余额核对盘点表》及《备用金盘点表》。驻地代表处汇总 后分别提交本会秘书处和财务结算中心。 第六十二条 服务队应按本会《项目及活动开展指引》规范地开展服务,并 及时向本会驻地代表处提交《项目拨款申请报告》、《服务队办公会议关于活动 开展的决议》、《开展活动报告表》及《活动总结报告表》,驻地代表处审批后 再提交本会秘书处审批。 第六十三条 未设立驻地代表处或只有驻地代表处筹建小组的地区服务队 由当届会长指定管理模式。 26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第六十四条 服务队的财务及筹款管理。 服务队的财务以及筹款管理应按《广东狮子会财务管理制度》及《广东狮子 会筹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会费 第六十五条 会费包括本会会费及服务队会费。 第六十六条 本会会费。 (1)根据《中国狮子联会会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 ①入会费:新会员向本会一次性缴纳入会注册费 1000 元。 ②常年会费:每名会员每年度 1500 元。符合家庭会员优惠条件的会员,常 年会费减半缴纳,为 750 元(需提交相关证明)。 ③转会费:会员转队,缴纳转会费 200 元。 (2)会员必须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缴交下一年度的会费,否则本会可按自动 退会处理;新会员首次缴纳的常年会费根据入会时间按月份计算。 (3)逾期缴纳常年会费的会员,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按照本规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的,无需缴纳入会费,但需足额补缴年度的常年会费; 在次年 6 月 30 日之后要求办理入会的,须重新缴纳入会费。 (4)会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理事会最新决议为准并据以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服务队会费。 本会对服务队的会费标准不作硬性规定;服务队的会费标准须按实际需要订 立,经服务队办公会议或会员大会通过方可执行。 27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第六章 第六十八条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严格控制、提高效益的原 则,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包干使用、定期检查。 本会财务管理工作由本会财务长和财务结算中心负责;本会财务长和财务结 算中心对理事会及本会会长负责,并接受本会监事会监督及财务管理委员会监督。 第六十九条 本会成立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本会资金(含服务队的行政 经费和服务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财务账册,出具财务报表。服务队自设资 产、现金流水账,不能设立“小金库”。 第七十条 服务队按工作任务和管理权限对经费预算、经费使用负责。服务 队司库负责本服务队的相关财务工作。 第七十一条 本会的预算管理工作由本会理事会统一领导,年度预算须经理 事会通过方可执行;服务队的年度行政经费预算由服务队根据收入情况编制;本 会及服务队均不得出现赤字预算。 第七十二条 本会或服务队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出现超支的, 应在该年度会长、 队长的任期内进行调整或解决,原则上不得转至下一年度。 第七十三条 收入是指本会或服务队在开展业务及其他公益活动依法取得 的非偿还性资金及行政性收入。行政经费收入包括:会费收入、行政经费捐赠收 入、行政经费利息收入。服务经费收入包括:公益活动收入、服务项目捐款收入 和其他收入、服务经费利息收入。各项收入要全部足额按行政经费、服务经费分 类纳入财务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行政经费经理事会表决可转入服务经费使用, 28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服务经费不能以任何理由转入行政经费。 第七十四条 本会、服务队以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为依据,并按管理权 限执行预算,服务经费不能用于行政支出,行政经费节余可以弥补服务经费,做 到专款专用。 第七十五条 服务队于举办筹款活动前,须向本会秘书处提交筹款活动的 报备申请,并提供筹款活动的相关资料。服务队在筹款申请批准后,方可举 办筹款活动,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第七十六条 宣传工作及形象标识管理 本会所有宣传资料称谓以及用语应使用中国狮子联会以及本 会标准称谓用语。 第七十七条 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委员会负责本会以及各服务队的全部对 外媒体发布工作。本会设新闻发言人,由当届会长、秘书长及公共关系与宣传委 员会主席担任。 第七十八条 服务队如制作或印刷宣传资料或物品,应按规范程序向公共关 系与宣传委员会提交申请,经会长审批通过后方能使用或印刷。 第七十九条 本会建有唯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由秘书处负责网站的制 作、维护和更新。本会统一为各驻地代表处开设微信公众号,依相关规范开展宣 传工作。服务队不得自行另建网站。 第八十条 本会所有形象与标识物品由本会统一管理。服务队如需制作形象 与标识物品,应提交申请至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委员会,经该委员会主席审核批 29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准后方可制作使用。 第八章 回避制度 第八十一条 本会会员在本会理事或监事任职期间,若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 员亦为本会会员的,则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不得担任本会理事或监事职务;本 会驻地代表处、工作委员会、分区、服务队的任职回避制度比照此执行,任职会 员的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不得担任同级的其他职务。 第八十二条 本会的采购活动依照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开展,在采购活 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 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所称相关人员, 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 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八十三条 上述回避情形发生时,有关当事人应自行回避,经会员投诉属 实的,本会有权查处。 第九章 第八十四条 外事工作 本会的外事工作按照《中国狮子联会外事管理制度》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外事活动需事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报业务主管单位和中国狮子 联会审批。 30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第十章 第八十五条 附则 本规则修订版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本会业务主管单 位批准后执行。 第八十六条 本规则与本会其他规章制度有出入时,以本规则之规定为准。 第八十七条 本规则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3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