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2018 年绥芬河市医疗保险局 财政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构成情况 绥芬河市社会医疗保险局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 局,成立于 2008 年,公益一类,全额预算拨款,副科级事 业单位,内设综合业务科、审核科、基金财务科、稽查结算 科、办公室 5 个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7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整建 制划转到社会医疗保险局。核定事业编制 18 名,其中管理 人员 6 名、专业技术人员 12 名。目前单位实有在职人数 19 人,其中事业编制 16 人,聘用 2 人;退休:5 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职工和城乡 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和 相关政策; 2、负责制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计 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制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 预、决算; 4、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 支付和运营管理; 5、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经 办流程和操作规程; 6、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签订、 业务指导、服务监管、考核工作; 7、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信息系统维 护和管理; 8、负责做好基金统计分析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和 意见; 9、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解答,指导社区、村委会基 层工作站业务经办; 10、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绩效目标。 (一)绩效总目标。 2018 年整体收支情况 2018 年收入情况:财政拨款收入 402.01 万元,其他收 入 0.01 万元。 2018 年支出情况:全年支出 402.07 万元,其中:工资 福利支出 191.2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5.97 万元,对个 人和家庭的补助 14.62 万元,资本性支出 1.37 万元;项目 支出 178.9 万元。 我局严格财务制度,资金使用均符合有关财经制度和政 策要求;部门预决算依法在绥芬河政府网公开;严控三公经 费开支,本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绩效阶段性目标。 1、完成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参保工作 2、完成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基金征收工作 3、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实现统一标准工作 4、积极开展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活动 5、提高服务意识,加大对群众的服务力度 6、扩大城乡医保异地就医覆盖面 7、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8、积极配合省、市的调研及检查工作 9、推进全民参保计划 10、城乡居民医保精准扶贫医保政策落实到位 11、做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工作 12、做好两定点服务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 13、做好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鉴定工作 14、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四、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我局根据实际情况, 按照财政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支付并进行账务处理,并严 格控制资金的使用,年末形成绩效报告。 五、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 2018 年我局做的年初预算,财政局拨款 522.84 万元,用于医保局日常运营的费用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 通过绩效评价,能强化单位正常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 用效益和政府管理职能。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我局将全年基本资金使用情况的各种支出做好预算,对 资金的计划、管理、支出等认真分析,认真总结,按财政局 绩效评估相关规定对基本资金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组织实施 我局款项是用于医保局日常运营费用,按实际支出进 行支付。款项资金的支付过程都是按财务的相关制度执行。 3、分析评价 从基本支出情况来分析,我局严格按照财政的绩效考核 办法进行支出,并且我局严格贯彻中央从严压缩经费。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8 年度财政拨款 402.01 万元,我局遵循“基本支出、 重点使用”的原则,切实保障医保局日常运营,对各项资金 的预算和拨付及时、足额、准确,确保了日常运资金的安全 运行。 2、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本年度支出 402.0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91.2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5.9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62 万元,资本性支出 1.37 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 49.88 万元,原因:2018 年度 增加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2018 年度调整工资 ,调整科 目提租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4.71 万元,原因:节约开支,压缩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补 助减少 1947.45 万元,原因:2017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中央、 省级、市级三级财政补助收入按财政局要求列入本单位决算。 2018 年没有将此项收入列入本单位决算,提租补贴、采暖补 贴、物业服务补贴科目调整。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18 年医保局日常运营资金款项,各项费用支出均按 照相关的流程审批,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会 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完全按照财务规定进行核算,在资 金使用过程中没有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四)基本实施情况分析。 1、基本组织情况分析 该基本款项属于医保局日常运营费用,都是按照年初 预算进行支付,在支付过程中都是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进行 支付。实施进程都是按照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来执行。 2、基本管理情况分析 该资金款项年初预算设定依据充分、明确、合理,符合 财政预算标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把关,由财务部门人 员严格审核,做到款项合规性。 (五)基本绩效情况分析。 1、基本支出的效率性分析。 (1)基本支出的实施进度。 医保局日常运营费用是按照运行所需进行的,到 2018 年底已完成了全部工作目标。 (2)完成质量 2018 年医保局年初预算款 522.34 万元,支出 402.07 万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7%。 2、基本的效益性分析。 (1)基本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医保局日常运营预算已完成,2018 年度财政收支未发生 重大问题。 (2)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实现参保人员医疗费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 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到医保局报销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 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补助保险支付的费用, 均可一站式结算,不需要患者准备材料往返各机构申报。低 保服务对象在我市三家公立医院就医, 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大额补助保险、民政救助一站式结算。 做好医疗费用核实工作。全年对发生五万元以上的外转 医疗费用进行每笔费用与发生地医疗机构的核实工作,全年 共计对 50 笔费用进行了核实比对,未发现违规费用。 做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生育待遇核定工作,及 时发放待遇。 2018 年 1 月 1 日,原新农合信息系统停止使用,按照 《牡丹江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启 动时间安排的通知》(牡医保发[2017]17 号)部署,医保局 及时与软件公司沟通,对系统进行调整,确保城乡居民医保 新旧系统有效衔接,2018 年 1 月 20 日统一使用“金保工程” 信息系统。2018 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统一执行《绥芬河市 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牡丹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 法》(绥政发【2017】88 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 缴费标准统一为 210 元。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对两定点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滞后。两定点 医药机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二)受地方经济影响,部分服务性企业由于企业性质、 就业年龄结构、员工流动性大等原因参保率较低。同时其他 企业也存在员工流动性大等原因参保面不全,仅限管理人员 等部分人员参保。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绥芬河市社会医疗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