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原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的解读.docx
关于《五原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 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出台文件原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的重 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进 一步树立节约理念、盘活存量资产的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部门主管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政府投资 形成的各类“半拉子”工程开展大起底行动,依法依规、分类施 策处置,推动“半拉子”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坚决遏制新增“半 拉子”工程问题,树立节约集约发展的鲜明导向。 二、工作目地和意义 (一)目的:本次大起底行动从 2022 年 7 月开始。各地各 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加快推进“半拉子” 工程存在问题清仓见底,盘活存量资产。同时聚焦管理粗放上的 弱项,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坚决遏制新 增“半拉子”工程问题,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意义: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半拉子”工程尽早投入 使用,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树立节约集约发展的 鲜明导向。 三、起底范围 (一)“半拉子”工程。主要包括 2 类:一是工程未完工, 因各种因素停止工程建设进度;二是工程已竣工,但因故不能正 常投入使用。 (二)起底范围。起底 2016 年至今自治区、市两级审批的 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业务技术用房(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应急、消防、物资 储备等),教育(高等教育、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 育、幼儿园等学校)、就业社保(公共实训基地、就业指导设施、 创新创业中心等)、医疗卫生〔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应急防控机构等〕、 养老(养老院、敬老院等)、住房保障(公租房、棚户区改造 等)、文化体育(基础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台站,体育 场、公园、健身步道、农牧民体育建设工程,爱国主义教育示范 基地、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服 务(残疾人服务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灾设 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中 心、优抚医院、光荣院、法律援助设施等)、信息化建设项目。 其他年度及我县审批的影响较大的“半拉子”工程一并起底。 政府投资的交通、能源、水利、农牧林草、生态环保、市政 和产业园区建设等领域形成的“半拉子”工程项目一并起底。 政法等涉密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起底。 四、工作开展措施: (一)建立台账。按照自治区提供的 2016 年至今通过自治 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立项的政府投资清单,县直各行业主管 部门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分类梳理本行业“半拉子”工程,建 立台账,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确定,台账一经确定,盘 活 1 个销号 1 个,不得随意调减。 (二)分类处置。制定盘活“半拉子”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实施方 案,报县政府汇总后形成我县“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照起 底范围进行“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按照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 本领域的“半拉子”工程标准,逐一明确“半拉子”工程项目处 置对象、责任部门、处置原则、处置流程、解决时限,县直各相 关部门在市直部门指导下对本行业进行起底,争取在年内盘活、 解决一批“半拉子”工程,力争三年内全部盘活销号。 1.尽快完善手续。对符合规划要求且已完成建设,但施工手 续不全的工程,允许按其标准规范先组织竣工技术性验收,在补 齐相应手续、缴齐相关费用后,有关部门依法为其补办相应验收 手续,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对需要国家、自治区或巴彦淖尔市 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履行报批手续。 2.支持复工续建。对有续建能力且开发建设单位积极配合的 工程,其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对房屋建筑安全质量进行评估鉴定, 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生态红线管控等要求的,由施工主管 部门确认后,方可在不拆除原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续建,同步制 定续建方案,落实续建主体,承诺竣工时限。 3.积极引导盘活。对因资金短缺确实无力续建的工程,可通 过债务重组、破产清算方式解决债务纠纷,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 作,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进行收购、续建、开发,并合理利用 政策性开发性政策金融工具对盘活“半拉子”工程的建设主体予 以资金支持。 4.加快司法处置。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的工程,通过 司法途径由法院等司法机关处理。对经法院判决确认债权债务关 系的,根据法院的判决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投资主体,推动 项目实施;对开发建设单位主体灭失的,在债权债务等资产清晰 的前提下,依法拍卖“半拉子”工程项目资产,拍卖所得资金用 于处置该项目已发生债务;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 “半拉子”工程,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妥善解决。 5.依法依规拆除。对不涉及拆迁安置,严重影响城市景观, 无法补齐建设手续,不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及市场需求的 “半拉子”工程,要依法依规予以整治或者拆除。 (三)建章立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 加强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资金来源,提前开展项目绩效评 估。各行业部门要制定规范项目审批和管理相关制度,项目日常 监管人要切实按照审批情况进行施工管理,决策部门要依法依规 决策,确定后的工程项目不得随意更改调整。要对“半拉子”工 程后续推进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 (四)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在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增 设“半拉子”工程问题受理事项,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渠道,县直 各审批部门领办本部门负责解决的事项,按要求对各部门办理情 况进行通报。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 年 8 月 15 日前)。印发《五原县 “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摸底阶段(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3 日)。对“半 拉子”工程进行全面摸底。8 月 23 日前,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拉子”工程台账。 (三)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2022 年 8 月 23 日至 10 月 23 日)。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按照“一 项目一方案”的要求,逐一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明确处置措施、 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集中处置阶段(2022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半拉子”工程进行集中处 置,加大攻坚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推动盘活“半拉子”工程。 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半拉子”工程销号工作,盘活 1 个核减 1 个。及时总结推动“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