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docx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号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 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98 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 缴费额的 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 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 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 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