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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烟草专卖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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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烟草专卖局责任清单.doc

安化县烟草专卖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1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 制订《全县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 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 划》 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 对县行政区域内烟草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例》等有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法开展烟草专卖行政执 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案 法工作,对全县烟草从事 件 烟草专卖品的经营活动进 配合工商和海关部门打击烟草制品的制 行专卖管理和执法监督。 假售假、走私贩私等不法行为 依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 对县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 可证,做好证件管理工作。 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解答辖区内办案单位在案件办理中有关 法律问题咨询 2 承办辖区内烟草专卖的行政复议工作 承办行政复议、法制宣传 和法律咨询工作 制订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年度宣传计划 参加消费者权益保护、吸烟有害健康、 法制宣传等普法宣传活动 3 承办益阳市烟草专卖局和 承办益阳市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化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 承办安化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 的其它工作。 工作 备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对未在当地 烟草批发企 县烟草 业进货的违 专卖局 法行为进行 处罚 1 查处违法经 营烟草零售 业务行为 对无证经营 县 工 商 烟草制品零 管理局 售业务的行 为进行处罚 2 3 发现并移送 县 烟 草 查处走私烟 专卖局 草专卖品案 件线索 查处走私烟 没收走私货 草专卖品 物、物品和 海关部 违法所得, 门 可以并处罚 款 设置检查站 点对非法运 县交通 输烟草专卖 运输局 品的活动进 行检查 相关依据 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 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取得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 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 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 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 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 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 货总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五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 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 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 四十条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 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 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 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 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 2 对非法运输 烟草专卖品 的活动进行 检查、处理。 对无烟草专 县 烟 草 卖品准运证 专卖局 运输卷烟的 的行为进行 处罚。 检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 五十四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 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 定执行:(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 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 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 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 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 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 草专卖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 违法所得: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 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 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 1件)的;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3、抗拒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 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4、非法 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5、运输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 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6、利用 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7、 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 避检查的;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 情节严重的。(三)承运人明知是 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 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 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 罚款。(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 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 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 (一)项的规定处罚。 3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活动 的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 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 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县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工作需要, 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 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 4 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 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 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 情况。 (五)烟草专卖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 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 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 或者个人。 四、监督检查程序 发布检查通知—进行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督促整改 五、监督检查措施 县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 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 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 (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执法监督通知 (决定)书》,《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检查的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名称; (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 (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五)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 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六、监督检查处理 督促整改;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 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 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 (二)超过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三)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四)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五)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 实施行政处罚的; 6 (六)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七)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 缴罚款的,对罚没款违法予以处理的; (八)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 以行政处罚代替的; (九)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十)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 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 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 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十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 任的其他行为。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 或者合并使用: (一)责令书面检查 ; (二)通报批评; (三)暂扣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 位; (四)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 7 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 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 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 (二)超过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三)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四)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五)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 实施行政处罚的; (六)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七)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 缴罚款的,对罚没款违法予以处理的; (八)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 以行政处罚代替的; (九)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十)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 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 8 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 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十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 任的其他行为。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 或者合并使用: (一)责令书面检查 ; (二)通报批评; (三)暂扣或者吊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 法工作岗位; (四)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 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一、主要内容 9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 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 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 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 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 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行政处罚的标准。 二、标准规范 湖南省烟草局于 2014 年发布了《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 印发湖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湖南省烟草 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湘烟法〔2014〕165 号)作为 全省烟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 三、有关措施 (一)上级烟草局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 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 法 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 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县烟草专卖局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 同时,建立健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三)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全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户。 10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户,主要检查:(一)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证持证户是否依法规开展烟草制品零售活动;(二)烟 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户的资质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应 当撤销、注销和撤回等情形; 三、监管检查方式 采取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内部监管主要通过 日常检查、指导等形式,及时发现各种问题;外部监督主要通过 调查研究、召开会议、接受投诉举报等形式,及时发现相关违法 违规行为。 四、监管检查措施 (一)实地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户的落实合法经营 管理制度和措施情;(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户管理 台帐;(三)适时组织许可证专项检查、整治 活动;(四)督 促、指导相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督检查对象的日常 检查;(六)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电子邮箱)、来信来函 通讯方式等,广泛收集各种举报投诉信息。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深入烟草制品零售单位开展实地检查、指导,发现不 规范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二)及时收集、处置群众举报、 11 投诉信息,由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法、 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整改;(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和违法犯 罪案件,依法组织相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三) 依法予以撤销、注销和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四)对涉及烟 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交由 纪检、督察等部门查办。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1 服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公共场所禁吸 开展吸烟有害健康 烟、中、小学生禁 宣传活动 止吸烟等吸烟有害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法规室 0737-7224375 12 2 健康宣传活动。 受理消费者及其他 受理烟草制品质量 利害关系人烟草制 维权投诉 品质量维权投诉、 举报。 专卖管理股 1231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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