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监局权责清单2021(1137项).docx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137 项) 一、行政许可类(13 项) 序号 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项目名称 企业设立、变更、注 销登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中华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9〕第 567 号)第三条 外国企业或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 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业政策。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其合法 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 权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 《行政许可法》第 30、32、 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 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 34、37、38、39、40、42、 发展。第五条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 44、61 条。 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 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 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应当 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1- 同时将有关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第六条 外国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 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合伙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 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 更登记。第七条 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 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 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 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 15 号)第六条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公司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 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 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 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 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 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 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 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 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 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 业执照。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资公司的法律适用外商投资的有 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 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 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 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 -2- 终止。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 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 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二 十二条 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 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 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 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 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 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 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 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6〕第 666 号)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 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 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 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 -3- 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 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 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 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前款规定 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 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 责登记。第三章登记事项。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八条 分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 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 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 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 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 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 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 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4-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 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第八章登记程序。第四条 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 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不受非法干预。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 事项。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 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 交有关批准文件。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 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 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 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5- 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 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 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持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第七条 省、 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 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 50%以上股份的 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 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第 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 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条 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 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 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 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9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 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 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 -6- 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 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 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 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 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 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 709 号)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 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 30 日内, 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七 章注 销 登 记。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 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 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 其他企业。第三十四条 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 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 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该单位申请 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 -7- 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具体登记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 行。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 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 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 30 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四条 企业法人 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 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 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 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 30 日内,向登记 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 记, 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 30 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令〔2016〕第 86 号)第二十九条 申请企业法人 登记,应按《条例》第十五条(一)至(七)项规定提交文件、证 件。 企业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 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 验资证明是会计师 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 资金真实性的文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 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8- 或者乡镇、街道出具。第三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 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 企业登记申请书; (二)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和批准证书; (三)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 文件; (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五)投资者的资信证 明; (六)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 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 证件。第三十七条 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 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 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 销登记。 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 记主管机关备案。第三十一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 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资金数 额的证明; (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 明;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 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 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隶属企业董事 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三) 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四)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 (五)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六)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法律、法规 -9- 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应 提交审批文件。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 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 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 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第三 十四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 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是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经营单位凭据《营业执照》 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开展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内的生产 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 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 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 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第 20 号)第三 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 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 记。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 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 务管理。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 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 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 - 10 - 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 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 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 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 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 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 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 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令〔2000〕第 94 号) 第二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 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十 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 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 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 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 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市、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 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二十六条 规定 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 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 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11 - 主席令〔2006〕第 55 号)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 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 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 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 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 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 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十二条 合 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 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 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 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二 章普通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 709 号)第二条 合伙企 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 理企业登记。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 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 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 起 15 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五条 合 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 请设立登记。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 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 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 - 12 - 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 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 章设立登记。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 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 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规定办理。第六章公示和证照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 26 号)第二条 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 下称外国投资者) 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包括 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 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 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 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 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 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 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 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4〕第 63 号)第二条 本 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 2 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合 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规定。 申请办理外商投 - 13 - 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二 条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外 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 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 协议; (三)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四)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五)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 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六)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 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七)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 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八)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 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九)外国合伙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 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十)本规定规 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外商 投资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外国合 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 经其所在国家主管机构公证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 馆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 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依照现行相关规 定办理。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 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地 址及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合伙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 业、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外商投资 合伙企业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境内其他 - 14 -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第三十五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 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 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 登记,比照本规定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规定办理。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外商投 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 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 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 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投资为 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第二章设立登记。第 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 日起 15 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八条 外 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该合伙企业应当自作出变 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 请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 2 行政许可 更、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2016〕第 666 号)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 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八条 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 申请登 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 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 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 《行政许可法》第 30、32、 34、37、38、39、40、42、 44、61 条。 - 15 - 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十二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局令〔2019〕第 14 号)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 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 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 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 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 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 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 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 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 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 变更、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 498 号)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 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 《行政许可法》第 30、32、 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 34、37、38、39、40、42、 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 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 44、61 条。 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 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出特别规定。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三十条 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 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 16 - 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 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有违法行为的, 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适用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 〕第 83 号)第四十九条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 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 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 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 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 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 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 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文 社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类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五十七条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 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 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 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 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 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 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 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 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 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 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 - 17 - 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 承担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 4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 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 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 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第二十五条: 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34、37、38、39、40、42、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使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 门登记。” 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 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 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文 - 18 - 《行政许可法》第 30、32、 44、61 条。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 行政许可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 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 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 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 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 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 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 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行政许可法》第 30、32、 34、37、38、39、40、42、 44、61 条。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 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 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 - 19 - 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 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 6 行政许可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 定机构任务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 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 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 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 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 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20 - 《行政许可法》第 30、32、 34、37、38、39、40、42、 44、61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2018〕第 22 号)第三十五条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 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7 行政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 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 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 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 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 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食品生产许可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 《行政许可法》第 30、32、 34、 37、38、39、40、42、44、61 条。 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 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 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 行政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行政许可法》第 30、32、 〔2018〕第 22 号)第三十五条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34、37、38、39、40、42、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 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44、61 条。 - 21 -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 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 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 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 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 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 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 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 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 - 22 -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登记 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 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 《行政许可法》第 30、32、 34、37、38、39、40、42、 44、61 条。 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 并书面说明理由。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 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 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 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0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根据 2019 年 8 月 26 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 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行政许可法》第 30、32、 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 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 34、37、38、39、40、42、 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 44、61 条。 得经营药品。 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 发证。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 23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 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 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 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 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1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1.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 年 8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 442 号,2016 年 2 月 6 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行 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 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 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 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 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 〔2012〕52 号)附件 2(一)第 113 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 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 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 部门。 - 24 - 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息。2.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 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 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 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 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 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 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 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 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文 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 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 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 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 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 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 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 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25 -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 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 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 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 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 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 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 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 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 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 人员进行核查。4.行政机关 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 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 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 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5.申请人的申请符 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 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 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 - 26 - 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 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 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6.行政机 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 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 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 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 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 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 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 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 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 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 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 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7.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27 - 公众有权查阅。8.除可以当 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 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 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 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 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 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 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 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 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 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 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 的理由告知申请人。9.行政 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 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 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 - 28 - 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 疫印章。10. 行政机关应当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 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 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 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 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 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 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 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 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 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 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 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 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 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 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 年 1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276 号,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12 行政许可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 2014 年 3 月 7 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行政许可法》第 30、32、 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34、37、38、39、40、42、 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 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44、61 条。 件的证明资料。 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 - 29 -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 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 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 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 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3 行政许可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八条:设立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 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 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 - 30 - 《行政许可法》第 30、32、 34、37、38、39、40、42、 44、61 条。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 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 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 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二、行政确认类(2 项) 序号 1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项目名称 股权出质的设立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局令〔2016〕第 86 号)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行政许可法》第 30、32、 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第三条 负责出 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34、37、38、39、40、42、 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 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 44、61 条。 (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 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第六条 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 责任事项依据 - 31 - 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 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 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 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 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条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 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 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席令〔2007〕第 62 号)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 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 质的权利质权设立和出质人处分基金份额、股权的限制以基金份 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 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 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 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文 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 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 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 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行政许可法》第 30、32、 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 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34、37、38、39、40、42、 卫生环境; 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 44、61 条。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 人员资格认定 - 32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 令第 360 号)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 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药。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 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 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 【规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 局令第 6 号) 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文 第五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 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行政奖励类(3 项)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1 行政奖励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 《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 进行受理。2.审查责任:对 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 - 33 - 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 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 3.决定责任:依法做出行政 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 奖励或不予奖励的决定,公 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 开有关信息。4.法律法规规 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责任。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 规定》(国务院令 503 号) 第十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 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 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规范性文件】《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 (食安办〔2011〕25 号) 地方各级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地方财政按年 度核拨,单独立户、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 查。奖励标准及相关要求由省级政府统筹指导规范。 对举报食品等产品安 2 行政奖励 全问题查证属实的给 予举报人的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 年第 21 号主席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 令)第一百一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 进行受理。2.审查责任:对 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 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 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 3.决定责任:依法做出行政 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 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 奖励或不予奖励的决定,公 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 开有关信息。4.法律法规规 - 34 - 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 责任。 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 年国务院令第 503 号)第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 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 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举报 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 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 告知举报人。 - 35 -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 号)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有关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 举报经调查属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举报人应当给予 奖励。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 规定》(国务院令 503 号) 第十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 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 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 3 行政奖励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 励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 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 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 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 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 第八条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 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 4%~6%给予奖 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 2%~4%给予奖 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 300 元的,按 300 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 1%~2%给予奖 - 36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 进行受理。2.审查责任:对 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3.决定责任:依法做出行政 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 奖励或不予奖励的决定,公 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开有关信息。4.法律法规规 的通知》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 100 元的,按 100 元奖励。 (四)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 100~ 2000 元的奖励。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 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505 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 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 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 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 第八条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 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 4%~6%给予奖 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 2%~4%给予奖 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 300 元的,按 300 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 1%~3%给予奖 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 100 元的,按 100 元奖励。 (四)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 100~2000 元的奖励。" 四、行政裁决类(2 项) - 37 -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 年 5 月 6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7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1 月 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 1 行政裁决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 决 2020 年 12 月 14 日国务院第 118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 订 十一条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 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 记机关处理。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 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做出行政裁决。 2 行政裁决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请人提交 的材料进行审核;发出仲裁 检定书面通知。2.仲裁检定 责任:指定有关计量技术机 构进行仲裁检定,对仲裁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 定结果进行审核,制作和送 办法》42、43、44 条 达仲裁检定结果通知书。3. 调解责任:对计量纠纷进行 调解;对达成协议的制作调 解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 1 1.受理责任:对申请人提交 月 19 日国务院批准,1987 年 2 月 1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国务院 的材料进行审核;发出仲裁 令第 666 号修订 检定书面通知。2.仲裁检定 2018 年国务院令第 698 号修订)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 责任:指定有关计量技术机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 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 构进行仲裁检定,对仲裁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 仲裁检定 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定结果进行审核,制作和送 办法》42、43、44 条 【规章】《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国家计量局 1987 年发 达仲裁检定结果通知书。3. 布) 调解责任:对计量纠纷进行 第六条申请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调解;对达成协议的制作调 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并根据仲裁检定的需要提交申请书副本。 解书。 - 38 - 责任事项依据 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委托有关 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仲裁检定的,应出具仲裁检定委托书。 五、其他行政类(16 项) 序号 1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2020 年第 10 号)第一条 一、贮存业务及时备案。从事冷藏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 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包括冷藏冷冻库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 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 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 当及时将相关备案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 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 721 号)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 务提供者备案 第二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 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受托方应当保证食品贮存、运输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管理。接受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如实记录委托方和 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收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 贮存、运输结束后 2 年。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 30、32、 34、37、38、39、40、42、 44、61 条。 - 39 -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 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 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 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 2 其他行政权力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 案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2021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34、37、38、39、40、42、 十八次会议通过)全文。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 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 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 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文 - 40 - 《行政许可法》第 30、32、 44、61 条。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 3 其他行政权力 受理特种设备安装、 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 改造、修理施工告知 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安全法》 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 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 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4 其他行政权力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 具备案 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可证。”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发〔1987〕31 号)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 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检定管理办法》(国发 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理由)。 〔1987〕31 号)第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 《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 知》(国市监注〔2019〕第 70 号)全文。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 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2019〕70 号) 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 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 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企业(包括个体工商 5 其他行政权力 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主申报名称 - 41 - 理由)。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 年)第十七条第二款,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6 其他行政权力 列入、移出、异议的 处理 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 3 年未依照本条例规 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 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1、检查核实责任:发现企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业存在列入、移出等情形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查实企业的相关证据。 令第 654 号) 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 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 年)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 7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信息的公示 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 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 1、检查核实责任:对企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信息以双随机抽查方式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行检查核实 令第 654 号) 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 年)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 8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年报联络员的确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认 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 提交的材料 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9 - 42 - 其他行政权力 证照管理事项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65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8〕第 703 号)第十九条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 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登记证和首席代表、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 代表的代表证(以下简称代表证)。 登记证和代表证遗失或者 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毁坏的,代表机构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理由)。 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准予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 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吊销登记证决定的,代表机构原登记证和原首席代表、代表的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表证自动失效。第三十条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 则》 6.《企业登记程序规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换发登记证和代表证;作出不予变 定》 更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变更 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变更登记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 〕第 15 号)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 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 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 666 号) 第三十九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 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 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 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 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五十九条 《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 - 43 - 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 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 《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 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 若干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 709 号)第二十五条 登 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 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 卖。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第九章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 动的登记管理。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 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 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 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 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第六章变 更 登 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 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6〕第 86 号)第四十二条 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 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 - 44 - 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国令〔2000〕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 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 第 709 号)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 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企业根据业 务需要, 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营业执照副本。 合伙 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 当场变更登记的,应予当场变更登记。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 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登记 的决定。予以变更登记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不予变更登记 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 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第四章 注销登记。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 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营业 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 废,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 第 498 号)第十七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的 醒目位置。第十八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农民专业合作 - 45 - 社应当申请补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 变造、出租、出借、 转让营业执照。第二十四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 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第 14 号)第二十四条 个 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 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应当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 更换。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 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 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4〕第 63 号)第四十 八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根据业务需要, 可以向企业 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放在 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第四十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于 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企业 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三十条 外 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 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第四章注销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 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 〔1992〕第 10 号)第七条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外国企业的申请 后,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注册或不予核准登记注册的决定。 - 46 -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外国企业登记注册后, 向其核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务院令〔2016〕第 666 号)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 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七条 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的说 法》 公司解 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将清算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组 登记管理条例》 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八十一条 织进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附 3.决定责任: 在规定期限 专业合作社法》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6〕第 86 号) 书面决定 ;不 予许可应告 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 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 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 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企业法》 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 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 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 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 可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 7.《关于印发<内资企业 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 开有关 信息。5.监管责任: 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 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 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 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国主席令〔1999〕第 20 号)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 督检 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 的通知》 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 与审查审批内容一致。6.法 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 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 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一条 10 其他行政权力 权限内备案事项 - 47 - 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 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2019〕第 709 号)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依 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 10 日内,将 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 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4〕第 63 号) 第二十八条 合伙协议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外商投资合伙企 业应当将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送原企业 登记机关备案。第二十九条 外国合伙人变更境内法律文件送 达接受人的,应当重新签署《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向 原企业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应 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 被确定之日起 10 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 498 号)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 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 30 日内,将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其中, 新 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 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 起 6 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 定比例。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 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 - 48 - 行的其他责任。 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2018〕第 703 号)第三十一条 外国企业的有权 签字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以及代表发生 变更的,外国企业应当自上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 60 日内向登 记机关备案。第五章 注销登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 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 监注〔2019〕2 号)全文 全文。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 11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起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的出具 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 公示的信息。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七条 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年 10 月 17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大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 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 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 12 其他行政权力 专利纠纷调处 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 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 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专利法》 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理由)。 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 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 49 - 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 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第 22 号)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 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 网络食品经营备案 13 其他行政权力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 方平台和自建网站) 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 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 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第 27 号)第八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 案号。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 门批准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省级和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自完成备案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备 案信息包括域名、IP 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 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 50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理由)。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 号) 第8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14 其他行政权力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 年 8 月 3 日国务院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 442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二次定)第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六十一条第一款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接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到场监督销毁。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向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 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8、39、40、42 条;《市场 品、医疗器械的监督 2.《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2017 年 1 月 25 日国家食品药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销毁 监管总局令第 29 号发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一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规定》第 16、17、18、19、 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51、52、54、55、56 条; 录,并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注册证失效后 5 年,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第一类医疗器械召回的处理记录应当保存 5 年。对通过警示、检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销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毁等方式能够消除产品缺陷的,可以在产品所在地完成上述行为。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需要销毁的,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 51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 15 其他行政权力 和生产企业、第二类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务院令〔2017〕第 680 号)第九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二)产品技术要求;(三)产品检 验报告;(四)临床评价资料;(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七)证明 - 52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第二十条 理由)。 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 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 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2019〕第 721 号)第二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 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 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受托方应当 保证食品贮存、运输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食品贮存、 运输过程管理。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 当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 16 其他行政权力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 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运输结束后 2 年。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 经营者备案 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 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 年第 10 号)第一条 一、贮存业务及 时备案。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 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冷藏冷冻库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 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备案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布。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 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食品安全法》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 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 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 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53 - 六、行政强制类(49 项)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 676 号)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 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 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对相关企业与直销活 1 行政强制 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 财物的查封、扣押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 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 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 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 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 5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第 18、24、26、31、 32、33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35、36、37、38、39 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2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60 号)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第七十七条: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者进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制法》第 18、24、26、31、 责令停止违规发布药 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2、33 条; 品广告 未按照规定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部门备案的,由发布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不改正的,停止该药品品种在发布地的广告发布活动。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35、36、37、38、39 条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 55 -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3 行政强制 责令定点批发企业中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2 号)第六十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止向未按照规定购买 条第一、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制法》第 18、24、26、3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依照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通报同级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2、33 条; 神药品的印鉴卡医疗 卫生主管部门。接到通报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必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 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定点批发企业中止向该医疗机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第一类精神药品 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35、36、37、38、39 条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 56 -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场检查笔录。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05 年 7 月 30 日湖南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7 年 5 月 27 日 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 4 行政强制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 证明危害消费者人身、 修正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财产安全的商品 履 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依法履行保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依法查 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制法》第 18、24、26、31、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2、33 条;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35、36、37、38、39 条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 57 -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场检查笔录。 《湖南省计量计费监督管理办法》(1996 年 8 月 6 日湖南省人民 查封、扣押与计量计 5 行政强制 费违法行为有关的计 量器具及其用于计量 计费作弊的物品 政府令第 68 号)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 物价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计量计费监 督管理工作。第十三条第(四)款 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进 行计量计费监督检查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四)依法查封、 扣押与计量计费违法行为有关的计量器具及其用于计量计费作 弊的物品。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制法》第 18、24、26、31、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2、33 条;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35、36、37、38、39 条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 58 -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 年 8 月 26 日国务院令 445 号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第三十二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条 6 行政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 场检查笔录。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 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制法》第 18、24、26、31、 督检查时扣押相关证 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2、33 条; 据材料和违法物品, 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予以查处。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35、36、37、38、39 条 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所。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 59 -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第 22 号)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 查封、扣押有严重质 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 7 行政强制 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 产品的原辅材料、包 装物、生产工具 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 权: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 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 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 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 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 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 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 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 6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第 18、24、26、31、 32、33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35、36、37、38、39 条 反垄断调查查封、扣 8 行政强制 押价格垄断行为相关 证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反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 (主席令第六十八号) 扣押相关证据。 2.《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8 号)第 反垄断调查查封、扣押价格 垄断行为相关证据 六条第四项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查涉嫌价格垄断行为, 可以采取 第三十九条 反垄断执法 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 以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 下列措施:(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扣押相关证据;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9 行政强制 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政府价格主管部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检查与价格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9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 61 -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1.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62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9〕第 31 号)第六十五条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口。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个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人自用携带入境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 在违法情形的药品或 10 行政强制 者疫苗及其有关材料, 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的查封、扣押 场检查笔录。 〔2016〕第 668 号)第四十九条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康的疫苗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并在 7 日内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作出处理决定;疫苗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15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企业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分发、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供应、销售,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药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置措施,同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药品监督管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理部门应当对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6〕第 666 号)第六十条 对已经发生滥用,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第 18、24、26、31、 32、33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35、 36、37、38、39 条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在一定期限内中止生产、经营、 - 63 - 使用或者限定其使用范围和用途等措施。对不再作为药品使用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药品 批准文号和药品标准,并予以公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 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 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对有证 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 制措施,在 7 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接到通报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必要时,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定点批发企业中止向该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 11 行政强制 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 的产品,以及直接用 于生产、销售该项产 品的原辅材料、包装 物、生产工具的查封、 扣押 - 6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2018〕第 22 号)第十八条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权: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 场检查笔录。 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第 18、24、26、31、 32、33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35、36、37、38、39 条 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12 行政强制 《禁止传销条例》 (2005 年 8 月 23 日国务院令第 444 号公布,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对涉嫌传销行为的有 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县级以上 场检查笔录。 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匿违法资金申请冻结 施:(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法机关予以冻结。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第 18、24、26、31、 32、33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35、36、37、38、39 条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 65 -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 13 行政强制 关产品,以及用于违 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 染的工具、设备,违 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活动的场所的查封、 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2018〕第 22 号)第七十七条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 场检查笔录。 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 6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第 18、24、26、31、 32、33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35、36、37、38、39 条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9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号)第二十四条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医 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召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而未主动召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回的,应当责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责令召回的决定可以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 责令医疗器械生产企 14 行政强制 业召回应当召回而未 主动召回的存在缺陷 的医疗器械产品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也可以由批准该医疗器械注 场检查笔录。 册或者办理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作出该决定的食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责令召回信息。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进行召回,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社会公布产品召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回信息。 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告知使用者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立即暂停使用该缺陷产品。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 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知书包括以下内 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第 18、24、26、31、 32、33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35、36、37、38、39 条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 67 -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批 次等基本信息;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三)调查评估结果; 履行的其他责任。 (四)召回要求,包括范围和时限等。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场检查笔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 年 9 15 行政强制 暂扣被责令停产整顿 的煤矿营业执照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446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国务院令第 638 号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颁发证照的 部门应当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制法》第 18、24、26、31、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32、33 条;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35、36、37、38、39 条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 68 -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16 行政强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2017〕第七十六号)第三十七条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 场检查笔录。 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制法》第 18、24、26、31、 难以取得的涉嫌违法 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2、33 条; 行为有关的证据的先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行登记保存措施 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2. 《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质检总局令〔2011〕第 137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35、36、37、38、39 条 号)第二十一条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 登记保存措施。 采取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负责人批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 69 -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17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年 9 月 2 日主席令第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查封、扣押与涉嫌不 10 号公布,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监督检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财物 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 7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第 18、24、26、31、 32、33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35、36、37、38、39 条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5〕第 440 号)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 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8 行政强制 管理条例》生产、销 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 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 的查封或扣押 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 了解有关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活动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 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 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 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进行查处时,也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第 18、24、26、31、 32、33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35、 36、37、38、39 条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9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非药品冒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 7 月 31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充药品销售的产品 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制法》第 18、24、26、31、 - 71 - 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非药品冒充药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32、33 条; 品销售的,由发现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封、扣押,提请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该产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35、 场检查笔录。 36、37、38、39 条 定。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 (2005 年 8 月 23 日国务院令第 444 号公布,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20 - 72 -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 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制法》第 18、24、26、31、 场所 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六)查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32、33 条; 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35、 场检查笔录。 36、37、38、39 条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查封、扣押涉嫌传销 21 行政强制 的有关合同、票据、 账簿等资料 《禁止传销条例》 (2005 年 8 月 23 日国务院令第 444 号公布,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第 18、24、26、31、 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32、33 条; 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查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场检查笔录。 35、36、37、38、39 条 - 73 -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22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用于从事 总局令第 60 号文件发布,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四十 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 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 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工具、设备等物品及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 经营场所 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 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 - 74 -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制法》第 18、24、26、31、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32、33 条;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场检查笔录。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35、36、37、38、39 条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23 行政强制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 314 号公布)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对涉嫌掺杂掺假、以 第二十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棉花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次充好、以假充真或 根据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 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制法》第 18、24、26、31、 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 (一)对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经营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32、33 条; 于生产掺杂掺假、以 (二)向棉花经营单位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 场检查笔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例的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棉花的设备、工具的 (三)查阅、复制与棉花经营有关的合同、单据、账簿以及其他资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35、36、37、38、39 条 查封、扣押 料;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四)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 75 - 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棉花的设备、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查封非法从事报废汽 24 行政强制 车回收活动的场所和 财物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 年 6 月 16 日国务院令第 307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号公布)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制法》第 18、24、26、31、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场检查笔录。 32、33 条; 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管理。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35、36、37、38、39 条 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 76 -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2013〕第 4 号)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25 行政强制 第六十一条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 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 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 场检查笔录。 制法》第 18、24、26、31、 隐患、能耗严重超标 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32、33 条; 的特种设备,对流入 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有证据表明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 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 施查封、扣押;(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5、36、37、38、39 条 设备的查封、扣押 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五)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出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行政处罚决定。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 549 号)第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五十一条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 77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一)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特种设备 附《财物清单》; 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 履行的其他责任。 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 者扣押。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2019〕第 710 号)第二十七条 26 行政强制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 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 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 网服务营业场所,或 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 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 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 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 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 所,扣押从事违法经 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 营活动的专用工具、 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 设备的查封 具、设备;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场检查笔录。 制法》第 18、24、26、31、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32、33 条;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5、36、37、38、39 条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 78 -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医疗器械,违法使用 的零配件、原材料以 27 行政强制 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 器械的工具、设备, 违规从事医疗器械生 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 查封、扣押 〔2017〕第 680 号)第五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职权: (一)进入现 场实施检查、抽取样品;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 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 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 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医疗 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 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有关单 位和个人应当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不 得隐瞒有关情况。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场检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制法》第 18、24、26、31、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32、33 条;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35、36、37、38、39 条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 79 -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6〕 第 55 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酒类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 政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出入 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酒类生产、流通的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酒类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发挥 咨询、服务作用。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二十二条 28 行政强制 在已经取得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 违法嫌疑证据或者接到举报等情况下,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明销售禁止销售的酒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 类 对涉嫌从事违法生产、销售酒类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 阅、复制或者录制与酒类监督事项有关的材料;(三)确有必要 时,可以对酒类抽样取证,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经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四)要求当事人 就酒类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五)经执法单位负责人 批准,对有证据证明销售本条例第十七条禁止销售的酒类予以查 封、扣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当事人应当如实 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 80 -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制法》第 18、24、26、31、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32、33 条;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35、36、37、38、39 条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 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 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 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 封存或者暂扣有证据 29 行政强制 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 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 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 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 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 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 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 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 封存或者暂扣有证据证明 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 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 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 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 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 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 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 扣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 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30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的财物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卖抵缴罚款 〔2017〕第七十六号)第五十一条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制法》第 18、24、26、31、 - 81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32、33 条; 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35、 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 场检查笔录。 36、37、38、39 条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强制执行。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31 - 82 -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 年 11 月 3 日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收缴视同歇业企业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1 号公布,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制法》第 18、24、26、31、 营业执照和公章 院 666 号令第三次修订)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32、33 条; 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35、 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 场检查笔录。 36、37、38、39 条 营业执照》后,满 6 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 1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 其开户银行。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32 行政强制 暂扣生产许可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 46 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制法》第 18、24、26、31、 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32、33 条; 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值金额 3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 场检查笔录。 35、36、37、38、39 条 - 83 -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制法》第 18、24、26、31、 以及直接用于生产、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32、33 条; 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 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材料、包装物 、生产 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场检查笔录。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工具 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35、36、37、38、39 条 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查封、扣押涉嫌存在 33 - 84 - 行政强制 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2.《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 年 3 月 17 日国家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5 号公布)第二十五条第(四)项工商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法行使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商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品,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商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专用工具,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34 行政强制 对有关合同、票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 院令〔2007〕第 503 号)第十五条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料;不符合法定要求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的产品,违法使用的 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制法》第 18、24、26、31、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32、33 条; 场检查笔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原料、辅料、添加剂、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 违法生产的工具、设 有关资料;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备;存在危害人体健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35、36、37、38、39 条 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 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的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 85 - 查封、扣押 所。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对涉嫌违反计量法律、 35 行政强制 法规规定的涉案计量 器具的封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 1 月 19 日国务院批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准,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四条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制法》第 18、24、26、31、 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场检查笔录。 32、33 条; 可并处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责令其停止出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 86 - 35、36、37、38、39 条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36 行政强制 1.《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8〕第 345 号)第十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一条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可以在原有 范围内继续使用。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2.《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 422 号)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第十条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场检查笔录。 制法》第 18、24、26、3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 举报查处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 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 列职权: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32、33 条; 志专有权、世界博览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有关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的情况;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5、36、37、38、39 条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 有关资料;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现场检查;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 87 - 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 547 号)第十二条 违 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 查封、扣押涉嫌非法 37 行政强制 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的军服或 (一)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者军服仿制品 (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 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场检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制法》第 18、24、26、31、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32、33 条;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35、36、37、38、39 条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 88 -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场检查笔录。 38 行政强制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第 666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制法》第 18、24、26、31、 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 号)第六十一条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32、33 条; 照临时扣留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35、36、37、38、39 条 不得超过 10 天。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 89 -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0 年 12 月 13 日经卫 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条 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 39 行政强制 件后采取暂停生产、 销售、使用或者召回 药品等控制措施 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 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采取必要控制 措施;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 培训工作。第三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 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 施积极组织救治患者。 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制法》第 18、24、26、31、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2、33 条;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35、36、37、38、39 条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 90 -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 16 号)第四十九条 对涉嫌违法广告直接 40 行政强制 相关的广告物品、经 营工具、设备等财务 的查封、扣押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场检查笔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违法广告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第 18、24、26、31、 32、33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35、36、37、38、39 条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 91 -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41 行政强制 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 标准的产品的封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0〕第 53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号)第三十三条?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 场检查笔录。 产品化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有该产品,监督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五千元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以下罚款。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行政处分,由有关行政主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理部门依据职权决定。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第 18、24、26、31、 32、33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35、 36、37、38、39 条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42 - 92 -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涉嫌专门 《禁止传销条例》 (2005 年 8 月 23 日国务院令第 444 号公布,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用于传销的产品(商 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第 18、24、26、31、 品)、工具、设备、 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五)查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32、33 条; 原材料等财物 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料等财物。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35、 场检查笔录。 36、37、38、39 条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43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2018〕第 22 号)第一百一十条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制法》第 18、24、26、31、 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32、33 条; 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 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 93 -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35、 相关产品 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场检查笔录。 36、37、38、39 条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44 行政强制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的场所,可以予以查 第 684 号)第十一条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制法》第 18、24、26、31、 封;对涉嫌用于无照 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32、33 条; 经营的工具、设备、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场检查笔录。 35、36、37、38、39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 原材料、产品(商品) (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等物品,可以予以查 - 94 - (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封、扣押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其他有关资料。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扣押。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 2 月 1 日国家计量 45 行政强制 封存未经型式批准或 局发布,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698 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 器具新产品 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可并处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制法》第 18、24、26、31、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32、33 条;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场检查笔录。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35、36、37、38、39 条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 95 -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46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2005〕第 440 号)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 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反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制法》第 18、24、26、31、 管理而生产、销售或 (一)向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32、33 条; 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 场检查笔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的列入目录产品的查 了解有关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活动的情况;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封、扣押 (二)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35、36、37、38、39 条 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资料; - 96 -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进行查处时,也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47 行政强制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8〕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第 703 号)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 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制法》第 18、24、26、31、 查时,对相关证据材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 场检查笔录。 32、33 条; 料、场所或者违法物 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品的扣押、查封 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35、36、37、38、39 条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 97 -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 48 行政强制 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 标专用权的物品 - 9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第 29 号)第六十二条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 场检查笔录。 制法》第 18、24、26、31、 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32、33 条; 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5、36、37、38、39 条 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程序。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 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 49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场检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 制法》第 18、24、26、31、 查封、扣押涉嫌存在 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 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32、33 条; 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 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程序暂行规定》第 33、34、 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 35、36、37、38、39 条 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 、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 99 -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 附《财物清单》;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七、行政检查类(85 项)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1 行政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 年 01 月 04 日国务院令第 276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号公布,2017 年 05 月 04 日国务院令第 680 号修订)第五十九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 条第一款 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检查 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检查;发现未经批准、篡改经批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准的广告内容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其向社会公告。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 100 -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 101 -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 2 行政检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2 号)第五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37、38、39、40、42 条; 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 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对麻醉药品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研究、生产、经营、 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使用、储存、运输活 经营、使用、储存、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18、19、51、52、54、55、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56 条; 动的监督检查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 102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 行政检查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制定、修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订食品安全标准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国务院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 103 - 关部门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作为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 104 -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化妆品(生产、经 4 行政检查 营、使用)环节抽样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卫监督发〔2005〕 检验、监督性抽检、 515 号) 评价性抽检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 105 -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 106 -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5 行政检查 对能效标识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八条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2.《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令第 17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号)第六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出入境检验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辖区域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 107 -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108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 年 7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40 号,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 六条 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 企业以及核查人员、 6 行政检查 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 员相关活动的监督检 查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 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 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上 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进行 监督。第四十三条 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刁难企业 的,企业有权向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 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投诉。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接 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0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 - 110 -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价格收费行为监督检 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查和反垄断调查 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 585 号)第二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4.《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有关其他资料;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二)查询、复制账簿、单据、凭证、文件、计算机存储信息及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三)检查与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物,必要时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价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有关的服务价格工作。第十六条 价格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服务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6.《湖南省行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接受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实提供账册、收费票据等有关资料。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1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8 行政检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实施监督检查 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 112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1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禁止使用童工规 9 行政检查 定》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 364 号)第五条 级以上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37、38、39、40、42 条; 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18、19、51、52、54、55、 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6 条; 举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 114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1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10 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纠风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监管局和国家中医药局 2011 年发布)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对通过药品集中招标 部门负责对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所签合同的行政监管,依照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采购所签合同实施检 《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药品管理法》、《合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查 同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购销双方的合同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欺诈及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行纠正和查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16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1 行政检查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从业资格、维修人员 第 57 号)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资格、维修质量、维 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由农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 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照《农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17 - 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 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注销《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应当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自注销之日起 5 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注销者应当依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18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12 行政检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的经营的监督检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 119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2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 1.检查责任:对食品监督抽 13 行政检查 食品监督抽检、抽样 检验(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 检、抽样检验。2.决定责任: 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 书面意见,按时办结;法定 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 告知。 3.信息公开责任:依 任何费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 法依规,信息公开。 4.事后 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 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 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二)对生产经营的 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 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规行为。5.其他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 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 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 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 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 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 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 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 费用。第八十八条 对依照 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 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 - 121 - 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 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 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 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 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 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 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 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 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 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 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 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 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 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 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 测方法。 - 122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 3 号)第三条 国家实行 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 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 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第十七条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 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 生产活动。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 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 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 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13 号)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 14 行政检查 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 查 第二十八条 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已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 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年第 一、第三季度各 1 次;审查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当年和复核年度各减少 1 次。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结果逐级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 并抄送企业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定期和 不定期检查主要内容是:(一)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 (二)监督检查是否使用了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了限用物质生产 化妆品;(三)每批产品出厂前的卫生质量检验记录;(四)产 品卫生质量;(五)产品标签、小包装、说明书是否符合《条例》 第十二条规定;(六)生产环境的卫生情况;(七)直接从事化 妆品生产的人员中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者调离情况。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 123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15 行政检查 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 进行检查 - 124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9 号,2013 年 3 月 1 日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划,并组织实施;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存在的区域性、普遍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法或者专项检查。第三十条第一款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当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抽样检验。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25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01 年 1 月 1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令第 101 号公布,2017 年 9 月 3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91 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 16 行政检查 对拍卖活动的监督 要职责是:(一)依法对拍卖人进行登记注册;(二)依法对拍 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监督管 理;(三)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四)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的其他职责。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 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7、38、39、40、42 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8、19、51、52、54、55、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56 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 126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27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药品不良反应、医 17 行政检查 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的监督管理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 7 月 31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一项 县以上药品监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品不良反应、医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监督管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 128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29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国务院令 42 号)第十六条 各质量 监督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单独组织或者会同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对产品的生产、储 运和经销等各个环节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抽查,并定期公布抽查产 18 行政检查 对工业产品质量实施 品的质量状况。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抽查样品,并在检测手段和工 抽查 作条件方面提供方便。 除国家已有规定外,质量监督机构抽查 产品,不准向企业收费,以保证监督机构的公正性。质量监督机 构所需的技术措施费用和检测费用,按实际需要由国家或地方财 政拨款解决。 各级经济委员会负责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 行领导和组织协调。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 130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9 行政检查 对计量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 县级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131 - 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计量行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家法定计量单位;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二)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三)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四)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五)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计量监督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检查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及水份变化等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含量产生的影响。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32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20 行政检查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 行为的监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 年 8 月 27 日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70 号公布,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行)第三第二款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农民专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公示相关工作。第九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组织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7、38、39、40、42 条; 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 20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第十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8、19、51、52、54、55、 告并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56 条;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 - 133 - 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四条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依照本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正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被列入经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出通过登记的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第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可以自公示之日起 30 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 5 个工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核实,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 134 - 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农民专业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 5 个工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作日内予以更正。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 14 号修订)第五条第二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是:(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经纪行 为,对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 21 行政检查 对经纪活动实施监督 检查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 规定,对经纪人提供的信息及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对其管辖的经纪人进行监 督检查时,经纪人应当接受检查,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账册、 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第三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应当加强对农业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文化经纪人、体育经纪 人及其他经纪人的监督管理。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 135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36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 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运 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 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 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 22 行政检查 物或者其产品进行监 督检查 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县级 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 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 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对进入集贸 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协助;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水生野 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 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 137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对药品的研制、生产 23 行政检查 (含配制)、经营、 使用的监督检查 - 138 - 〔2019〕第 31 号)第九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采取告诫、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并及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当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务院令〔2019〕第 709 号)第五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下同)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39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 7 月 31 24 行政检查 对药品、医疗器械流 通的监督检查 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县以上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的监督检查,建立 抽查检验制度。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7、38、39、40、42 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8、19、51、52、54、55、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56 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 140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41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 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 25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相 关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 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 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 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 142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43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26 行政检查 负责特种设 负责履职过程中发现 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 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 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 种设备存在的严重事 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 故隐患的查处 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 144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7 行政检查 拍卖备案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 (二)利用拍卖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 (四)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五)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145 - 买; (六)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权利; (七)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八)其他违反法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46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28 行政检查 对能源计量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 132 号)第三条第二 款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计 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7、38、39、40、42 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8、19、51、52、54、55、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56 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 147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48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食盐专营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696 号)第二十三条 29 行政检查 盐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二)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对食盐专营和质量安 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全的监督检查 的工具、设备;(四)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采取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盐业主管部门主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盐业主管部门调查涉嫌盐业违法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法规的规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 149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50 - 30 行政检查 1.《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2017〕第 33 号)第二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器械企业实施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技术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令〔2017〕第 37 号)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检查计划,确定医疗器械监管的重点、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并监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督实施。第五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检查医疗器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械生产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要求的情况,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对医疗器械注册、备 重点检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事项。第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案、生产、经营、使 五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检查,应当制定检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书面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告知被检查企业。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并实施跟踪检查。第五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强对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2017〕第 680 号)第五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并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按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二)医疗器械生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三)医疗器械生产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用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 151 - 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1 行政检查 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 的监督管理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 7 月 3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省、设区的市、自 治州、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以上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流 - 152 -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18、19、51、52、54、55、 56 条; 通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应当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电子网络监控及其制度建设,推进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网络信息化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营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销售信息计算机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理系统,及时录入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销售信息,并接受药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应当遵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53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32 行政检查 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药监局令第 24 号) 疗器材生产企业的监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企业有不符合《生产实施细则》 督检查 要求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7、38、39、40、42 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8、19、51、52、54、55、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56 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 154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55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3 - 156 - 行政检查 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 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查 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第十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33 号)第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三条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令第 247 号)第三条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检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查工作。 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另有规定的,依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建立健全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产品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质量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监督抽查、定期监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第十条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三)产品标识、实物样品、产品说明、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产品广告、合同约定等表明的质量要求。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监 - 157 - 督抽查不得向被检查者收取费用,所需检验费用由省级财政列入 单位部门预算;定期监督检查的检验费用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 和标准收取;日常监督检查中不合格产品的检验费用由被检者承 担。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4 行政检查 对网络食品交易场所 实施现场检查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局令第 27 号)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可以行使下列职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权:(一)进入当事人网络食品交易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对网络交易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其从事网络食品交易行为的相关情况;(四)查阅、复制当事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五)调取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网络交易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取的其他措施。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 158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5 行政检查 对企业登记等行为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 年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监督 11 月 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1 号公布,2017 年 10 月 27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 159 -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92 号第六次修订)第五十六条 登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监督企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是否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记;(二)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以及章程、合同或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协议开展经营活动;(三)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度报告;(四)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法规和政策;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1992 年 8 月 1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10 号,2017 年 10 法》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月 27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92 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国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监督外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国企业是否按本办法办理营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监督外国企业是否按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营活动;(三)督促外国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四)监督外国企业是否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02 年 12 月 10 日国家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4 号公布,根据 2016 年 4 月 29 日国家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6 号修订)第八条第三款 被授权局负责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其登记管辖范围内企业、机构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对外商投资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按法定程序执行。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 160 -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36 行政检查 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的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37、38、39、40、42 条; 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18、19、51、52、54、55、 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56 条; 规划和政策。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 161 -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 162 -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号)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 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 37 行政检查 对生产许可的监督检 查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 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 家质检总局令第 156 号)第四十三条 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 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 的企业、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 163 -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 164 -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 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广告发布单位采取抽查等形式进行监督 依照有关规定对辖区 38 行政检查 内的广告发布单位采 取抽查等形式进行监 督管理 管理。抽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二)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管 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五)其他需要进行抽查的事项。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37、38、39、40、42 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18、19、51、52、54、55、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56 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 165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9 行政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 年 5 月 4 日中华 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 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1 号发布,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管理工作 - 166 -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采取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必要控制措施;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 167 -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二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 县 40 行政检查 对保健食品广告发布 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 的检查 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第三款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 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 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 168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 169 -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41 - 170 -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71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八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产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督工作。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包括工业产品、棉 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花、毛绒、茧丝、麻 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类纤维、絮用纤维制 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品、地理标志产品等) 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生产者、销售者对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第十七条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 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2.《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 年 7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470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号公布,根据 2017 年 10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7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号修正)第四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棉花质量监督工作。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质量监督部门在其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地方质量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监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第三十八条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毛、绒、茧丝、麻类纤维的质量监督管理,比照本条例执行。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171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 第十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 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第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 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费 42 行政检查 计量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 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 器具; 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1 号发布,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号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 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 (七)项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 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 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 况;(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 172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3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和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有关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73 - 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第 61 号)第三条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定以及本办法,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工作。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及相关工作。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74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 44 行政检查 其直销活动的日常监 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检查;(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有关材料;(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直销员证等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 175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7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45 行政检查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34 号)第四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疫苗在储存、运输、 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37、38、39、40、42 条; 供应、销售、分发和 定,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使用等环节中质量的 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对疫苗进行抽查检验的,有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18、19、51、52、54、55、 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6 条; 监督检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 177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7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 查人员可以使用经认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进行快速检测, 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食品添 46 行政检查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使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发现和筛查的结果 不得直接作为执法依据。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检验。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 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7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7 - 180 - 行政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17 号令)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认证认可的监督检 三条;《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查 令第 61 号)第五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局令第 67 号)第四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8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 48 行政检查 装物、容器产品质量 的监督检查 - 182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七条 负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采取下列措施: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使用;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责令限期改正。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8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49 - 184 - 行政检查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 年 12 月 29 日国家质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检总局令第 133 号公布,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四款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检验机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监督抽查实施过程及相关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机构和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检验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构,必要时可暂停其 3 年承担监督抽查任务资格,并按照第四章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的有关规定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37、38、39、40、42 条; 对制造、销售标准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 年 4 月 28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质的监督检查 日国务院第 49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687 号修订)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18、19、51、52、54、55、 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6 条; 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8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0 行政检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 年 4 月 30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日国务院令第 405 号公布,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总令 687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号修订)第十五条第二款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86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51 行政检查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 《标准化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 督检查 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87 -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88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09 年 7 月 3 日质检 总局令第 116 号公布)第四条第二款 52 行政检查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 监管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 六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 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 189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9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不符合规定的有关材料。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 第四条 53 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 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 用的监督检查 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2.审查责任:审核推荐意见 和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 组织上报省里。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 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 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 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广应用条例》(湖南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6〕第 63 号)第十九 条 符合国家和本省公布的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并经法 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的墙体材料产品的生产企 业,可以向设区的市、自治 州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击鼓 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 定。第二十条 生产企业申 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应当提供经法定质量检验 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质量 检验报告、环境保护合格证 - 191 - 明、生产规模等资料。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年 3 月 15 日主席令第 46 号发布,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百二十七条 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行政检查 对合同行为的监督 2.《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 年 10 月 13 日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1 号,自 2010 年 11 月 13 日起施行)第 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第五条 各级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 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 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92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5 行政检查 无照经营的监督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 年 8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84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公布,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第十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 - 193 - 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职权:(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涉嫌无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第十三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94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56 行政检查 1.《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 年 9 月 30 日国家工商行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政管理总局令第 56 号,2014 年 2 月 2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令第 63 号修订,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依托个体工商户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市场主体工商信用分 登记管理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类监督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总局令第 60 号文件发布,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四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登记 - 195 - 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用分类监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 年 10 月 31 日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4 次会议通过,2013 年 10 月 25 日主席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令第 7 号第二次修正,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五十六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 196 - 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向社会公布。4.《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第十五项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 履行的其他责任。 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 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 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 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 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 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 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对棉花收购、销售等 57 行政检查 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 查 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49 号)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应当 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棉花收购、销售等经营活动实施监 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现 场检查、调查、查阅、查封、扣押等职权。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 197 -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 198 -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58 行政检查 价格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三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当事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的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料;(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事人暂停相关营业;(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隐匿或者销毁。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 199 -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 585 号)第二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3.《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性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收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内收入管理或者财政预算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外收入管理。收费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 200 - 设立专项账册。属于财政预算内的资金应当全额上缴财政,不得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隐瞒、截留、坐支、挪用;属于财政预算外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务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院有关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收费财务管理办法由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定。。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波动以及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时,县级以上人民政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开展市场巡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第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供证明材料和有关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账簿、单据、凭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证、文件、计算机存储信息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关的银行资料;(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行登记保存。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立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和电子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邮箱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受理价格投诉和举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报,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和举报人,为投诉和举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报人保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 履行的其他责任。 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建立价格诚信登记 制度,提供价格诚信咨询,公布价格诚信信息,引导经营者诚信 自律。第三十六条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 部门的工作指导,依法监督本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督促经营 者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以 及其他法定价格措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59 行政检查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药品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药品、药包材的生 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产,医院制剂的配制 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的监督检查 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 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 201 -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 202 -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60 行政检查 个体工商户年报行为 的监管 1.《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 年 8 月 19 日国家工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9 号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企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起报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第四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县、自治县、不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相关工作。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系统公示。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参照《企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第十二条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 203 - 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核查,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 7 月 1 日至下一年度 6 月 30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实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第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更正后的纸质年度报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起 5 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 - 204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 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对其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有异议的,可 以自公示之日起 30 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 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 5 个工作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核实, 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 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 状态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 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 61 行政检查 企业名称的监管 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2.《企 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令第 10 号)第四十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本机关管辖地域内从事活动的企业 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 205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20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6 号)第五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 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检查;发现未经批准、篡改经批准的广告内 62 行政检查 对医疗器械广告行为 实施监督检查 容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其向社会公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医疗器械广告违法发布行为,应当提出处理 建议并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所在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37、38、39、40、42 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18、19、51、52、54、55、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6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 207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20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1997 年 11 月 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令第 78 号公布,2016 年 4 月 29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令第 86 号修订)第二条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是指广告监督管理 机关依法定期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确认其继续经营广告业 务资格的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具体时间,由省、自治 63 行政检查 广告经营资格的检查 区、直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负责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 营资格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在本局登记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管辖的广告经营单 位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在 本局登记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管辖的广告经营单位的广 告经营资格检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20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4 - 210 - 行政检查 对零售商品经销者使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 66 号)第 用称重计量器具行为 九条 零售商品经销者不得拒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 实施监督检查 管理部门依法对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21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65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 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督检查 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 212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21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66 行政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014 年 8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654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发布,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37、38、39、40、42 条; 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 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检查 息的;(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列入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18、19、51、52、54、55、 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 3 年未依照本条例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6 条; 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 214 - 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 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代表人、负责人。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21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67 行政检查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 《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各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 经营企业的监督 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216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8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依法应当注册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保健食品安全的监 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督检查 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217 - 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能的材料。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明书相一致。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第七十九条 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57 号)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218 - 第四十八条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重点审核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制措施的情况以及向我国出口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本条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求。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3.《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46 号)第二十六条 根据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69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71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对产品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 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样检查 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十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 219 - 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绝;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 年 10 月 31 日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4 次会议通过,2013 年 10 月 25 日主席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令第 7 号第二次修正,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三十三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条第一款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布抽查检验结果;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 年 2 月 14 日国家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工商总局令第 61 号公布,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三条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第四款 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的规定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及相关工作;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 年 3 月 17 日国家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5 号公布)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加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保护消费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者合法权益。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22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的 疾病具有明确或者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具有新的治疗机理、 70 行政检查 对药品零售连锁及开 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见病、对人体具有多靶向系统性 发区、度假区药品零 调节干预功能等的新药研制,推动药品技术进步。 国家鼓励运 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 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科学技术研究和 管理规范(GSP)认 药物开发,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 证检查 传承创新。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 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 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37、38、39、40、42 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18、19、51、52、54、55、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6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 221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222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 年 9 月 11 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令第 1 号发布 2015 年 4 月 30 日第二次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 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人才市场。第四 十二条 人才中介活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71 行政检查 各类市场的监督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80 次常务会议通 过,2009 年 9 月 17 日发布,2016 年 02 月 0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正)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 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 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 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223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2 - 224 -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未经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GSP)认证后跟踪 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 (一)首次在中国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检查、专项检查(零 境内销售的药品; (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售连锁总部及开发区、 度假区药品零售企业) 制品;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225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73 行政检查 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年 9 月 6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7 年 12 月 27 日主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席令第 86 号第四次修正)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拒绝、阻挠。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 226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227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74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监督检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一)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37、38、39、40、42 条;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 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二)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施监督检查 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18、19、51、52、54、55、 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6 条; 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销毁该财物。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 228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229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根据获证企业监督检 75 行政检查 查工作需要,对企业 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 品进行抽样检验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第二十七条 监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督检验是指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获证企业监督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检查工作需要,对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230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6 行政检查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231 - 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并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监督管理的重点: (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品; (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232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77 行政检查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第十四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对企业公示信息、年 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 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抽查结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 233 -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 67 号)第六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确定的检查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名单,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现或者根据举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的,也可以对企业进行检查。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总局令第 69 号)第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工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 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报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 70 号)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 抽查的农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公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抽查比例、抽查方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式、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234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78 行政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37、38、39、40、42 条;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 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18、19、51、52、54、55、 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6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 235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236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年 9 月 6 日第六届全国人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主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席令第 86 号第四次修正)第四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 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 1 月 19 日国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院批准,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698 号)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 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各有关主管部门应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当加强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79 行政检查 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 包括抽检和监督试验。凡无产品合格印、证,或者经检定不合格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的计量器具,不准出厂。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量行政部门对当地销售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检查。凡没有产品合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格印、证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计量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制定和协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织量值传递;(三)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督;(四)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五)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县级以 - 237 - 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计量监督、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管理任务;计量监督员负责在规定的区域、场所巡回检查,并可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权限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现场处理,执行行政处罚。计量监督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由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任命并颁发监督员证件;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 年 5 月 16 日国家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公布,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二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0 行政检查 定期对医疗器械备案 工作开展检查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 年 7 月 30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督管理总局令第 4 号公布,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施行)第六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四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备案工作 开展检查,并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238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报送相关信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239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81 - 240 - 行政检查 农资市场巡查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 45 号)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下列制度,对农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资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一)实行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农资市场巡查制度;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三)实行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度,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农资市场监管动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信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四)建立 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时受理和处理农资消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241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82 行政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014 年 8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654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号发布,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37、38、39、40、42 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 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 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检查 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18、19、51、52、54、55、 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6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 242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243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83 行政检查 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 的监督管理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57 号)第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在职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责范围内负责全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管理。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244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19、51、52、54、55、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4 行政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 号)第三十二条级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 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督检查 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245 - 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被检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绝或者隐匿。;《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第 72 号)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的监督检查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246 - 18、19、51、52、54、55、 56 条;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85 行政检查 督管理量化分级、分 类管理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 247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248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八、行政征收类(3 项)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依据 1.受理责任:公示行政征收 要素、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格 1 行政征收 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 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食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7〕 由)。 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审查费征收 157 号)及附件《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法律 通知》(湘价费〔2007〕157 项目和标准表》第五项第五点。 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对书 号);《湖南省食品药品监 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 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 审核意见,组织现场踏勘, 费项目和标准表》 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 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 - 249 - 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 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征收 或者不予行政征收决定,法 定告知(不予征收的应当书 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征收的制 发办结告知书并通过政务 系统发送信息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 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 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 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 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 2 行政征收 GSP 认证费征收 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7〕 157 号)及附件《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和标准表》第七项第二点。 - 250 - 1.受理责任:公示行政征收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 要素、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格 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食 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 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通知》(湘价费〔2007〕157 由)。 号);《湖南省食品药品监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法律 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 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对书 费项目和标准表》 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 审核意见,组织现场踏勘, 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 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 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 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征收 或者不予行政征收决定,法 定告知(不予征收的应当书 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征收的制 发办结告知书并通过政务 系统发送信息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 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 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 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 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3 行政征收 药品质量检验的征收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1.受理责任:公示行政征收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 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7〕157 要素、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格 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食品 - 251 - 号)。 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 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知》(湘价费〔2007〕157 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对书 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 审核意见,组织现场踏勘, 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 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 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 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征收 或者不予行政征收决定,法 定告知(不予征收的应当书 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征收的制 发办结告知书并通过政务 系统发送信息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 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 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 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 - 252 - 号)。 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九、行政处罚类(948 项)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01 年 11 月 29 日国务院令 第 326 号公布)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 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 1 行政处罚 生产假农药、劣质农 药的处罚 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 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由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 许可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253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254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 年 6 月 24 日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56 号发布,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务院令第 666 号修正,自 2016 年 03 月 01 日起施行)第七十二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条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年 11 月 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1 号公布,2017 年 10 月 27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92 号第六次修订)第六十条第一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 款第(七)项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 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七)不按规定悬挂营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置的处罚 执照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2000 元以下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的罚款;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 年 1 月 13 日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4 号公布,2014 年 2 月 20 日国家工商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3 号修订)第四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500 元以下的罚款;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 年 11 月 19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日国务院令第 236 号发布,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三条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合伙企 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255 - 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 年 1 月 29 日国家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工商总局令第 47 号公布,2014 年 2 月 20 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63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号修订,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 - 256 -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不立即停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止生产经营、不主动 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召回、不按规定时限 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启动召回、不按照召 一款的规定,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 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 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置不安全食品等的处 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八条第一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 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第十二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第一款 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的,应当主动召回。第二十一条 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动召回不安全食品。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第二十四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条第一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 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即就地销毁。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257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印刷企业违反国家有 4 行政处罚 关注册商标、广告印 刷管理规定的处罚 - 258 -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15 号公布,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2017 年 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76 号修订)第四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二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工作。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由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额 1 万元以上的,并要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如果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要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259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伪造计量检测数据, 5 行政处罚 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社 会公正计量行(站) 的处罚 - 260 -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技监局令第 41 号)第十四条 对伪造计量检测数据,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社会公正计量行 (站),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给 予行政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261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48 号) 三十六条 6 行政处罚 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交付使用行为的处罚 第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 1%以下的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262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应经审查而未经审 7 行政处罚 查发布广告行为的处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263 - 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65 号)第二十四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以及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与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据《广告法》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 264 - 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传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广告法》或者《中华人民共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总局令第 59 号发布)第三十四条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对未经批准发布中介活动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发布,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不超过30000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第三十七条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依法查处。 对未经批准发布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广告的,由工商行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0000 元以下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 3 倍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以下但不超过 30000 元的罚款。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 8 行政处罚 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 规定》(2014 年 12 月 23 日工商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令第 72 号) 用器材、“伪基站” 第九条 设备的处罚 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不构成 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处以 3 万元以下罚 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265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26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9 行政处罚 对将食盐与有毒、有 《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 害物品混储、混装、 定,将食盐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储、混装、混运的,依照《中华 混运的处罚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267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26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 10 行政处罚 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 机构,为社会提供公 证数据的处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未取得计量认证合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责令其停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止检验,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26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1 - 270 - 行政处罚 对申请从事成品油经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6 年第 23 号)第四十四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 条 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主管部门应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况、提供虚假材料、 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严重违反有关政策和 年内不得为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申请程序的行为的处 (一)隐瞒真实情况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67 罚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三)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情节严重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27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 12 行政处罚 安全事故隐匿、伪造、 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 272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 年 12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月 2 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通过,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产加工下列产品:(一) 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二) 声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三)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人群的主辅食品;(四)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的酒类、酱油和醋;(五)食品添加剂;(六)国家和省规定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公布前款规定以外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并报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款规定,从事禁止的违法行为或者生产经营禁止的产品的,由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生产的产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品;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27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13 - 274 - 行政处罚 《湖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64 号)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利用用能、节能、 第二十三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耗能、排污计量数据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利用用能、节能、能耗、排污计量数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的单位不以计量检测 据的单位不以计量检测实测结果作为量值基础或者不按照规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实测结果作为量值基 的计算方法计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础或者不按照规定的 限期改正,不涉及经营行为的,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涉及经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计算方法计算的处罚 营行为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轻微的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27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号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改,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4 行政处罚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非医疗、药品、医疗 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第五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器械广告中涉及疾病 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治疗功能,使用医疗 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 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商品与药品、医疗器 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处 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罚 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276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 行政处罚 对电梯、客运索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使用单位未设置安全 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277 - 全管理人员,未例行 万元以下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安全检查和试运行的, (一)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未将安全使用说明、 全管理人员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置于显著位置的处罚 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第八十五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第八十五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 1 万元以上 5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万元以下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一)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二)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278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 709 16 行政处罚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 号)第七十四条 品经营许可事项未按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派出机构,有权作出《药品管理法》和 规定办理手续的处罚 本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 得的行政处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279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28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药品零售企业开具不 17 行政处罚 符合规定销售凭证的 处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管理局局令〔2007〕第 26 号)第三十四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281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282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 制造、销售、使用以 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 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8 行政处罚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 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 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 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国家计量局公布) 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 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 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 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 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 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283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9 - 284 -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年 1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344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 号发布,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645 号公布,自 2013 年 12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月 7 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 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的 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处罚 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吊销其营业执照。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285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未依照规定进行医疗 20 行政处罚 器械备案或提供虚假 资料备案等的处罚 1.《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令〔2017〕第 37 号)第五十八条 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备案或者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 680 号)第六十五条 未依照本条例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情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 5 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 286 - 56 条;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令〔2017〕第 37 号)第六十四条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动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按照《医疗器械监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备案时提供虚假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料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2017〕第 680 号)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 1 万元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以下罚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令〔2017〕第 680 号)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位和产品名称;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 5 年内不得从事医疗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4.《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2014〕第 4 号)第六十九条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第二款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罚。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变更备案或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按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未备案的情形予以处罚;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第 680 号)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 - 287 - 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款。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7〕第 680 号)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位和产品名称;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 5 年内不得从事医疗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5.《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令〔2014〕第 5 号)第七十九条 第二款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 罚。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办理第一类体外诊断 试剂变更备案或者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登记事项变 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未备案的情形予以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 第 680 号)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 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 第 680 号)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产品 名称;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 5 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活动。 - 288 -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 21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 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没收计量 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 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 10%至 50%的罚款。 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技监局令 器具或者国务院禁止 第 8 号)第十九条 使用的其它计量器具 量器具或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 的处罚 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 家技监局令第 44 号)。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289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2 - 290 - 行政处罚 非法转让或违法分包 中标项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 年 8 月 30 日第九届全国人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7 年 12 月 27 日主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席令第 86 号修订)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 56 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291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71 对未载明规定事项或 23 行政处罚 者含有引诱、欺骗或 者误导信息的房地产 广告行为的处罚 号)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 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 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 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 292 -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293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 未经备案,擅自使用 24 行政处罚 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 志的以及违反要求的 处罚 - 294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 年 5 月 30 日质检总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局令第 75 号公布,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停止使用计量保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证能力合格标志,可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求的或者拒绝整改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力合格标志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处 30000 元以下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295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 年 12 月 29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50 号公布,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修理者 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 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 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 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 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 汽车产品修理者违反 25 行政处罚 规定开展修理活动的 处罚 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 等。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第十四条 修理者应 当保持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作的正常进 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时间。第十五条 用于家用汽 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 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第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 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 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 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 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规定的,予以警 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 296 -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经营者逾期不改正销 26 行政处罚 售不合格的商品的处 罚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 年 2 月 14 日国家工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商总局令第 61 号公布,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五个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工作日内通知被抽样的经营者。检验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样品标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称的生产者并责令被抽检的经营者限期改正。第二十九条 经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56 条; - 297 -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298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 27 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 27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 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第一款 入网 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 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 相关信息的处罚 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示相关信息外,还 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 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 不能代替药物。”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299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300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 5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第六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 28 行政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未按要求标注食品名 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称、产地、生产者的 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名称、地址和联系方 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式、食品的成分或者 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配料清单、产品标准 “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代号、质量等级等未 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 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内容的处罚 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五)以动、植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名称。第七条 56 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 301 - 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第八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第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规定执行。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第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十二条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第十三 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302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 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 29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 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 者其他方法,对商品 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 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 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 传的行为的处罚 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303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0 - 304 -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 年 4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6 年 11 月 7 日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业务经营或旅行社超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八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许可范围经营等行为 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的处罚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所得 10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对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有关责任人员,处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2.《旅行社条例》 (2009 年 2 月 20 日国务院令第 550 号公布,2017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号第二次修改)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二)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305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 器具零配件,使用残 31 行政处罚 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 装、修理计量器具的 处罚 - 3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1.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责令其停止经营销售,没收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款;2.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监局令第 14 号)第十七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1.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装、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经营销售,没收残次计量器具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零配件及组装的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2.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307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2 年第 7 号)第九 条 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 (二)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 32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 (三)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 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 (四)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 罚 第十四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 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 关部门依法处罚。 - 308 -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60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309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企业使用的名称与登 33 行政处罚 记注册的名称不同, 简化后未报登记主管 机关备案的处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理局令第 7 号公布,2012 年 11 月 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五)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元以下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310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 34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对未及时变更登记行 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为的处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下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311 -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56 号)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一)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请名称变更登记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二)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94 号)第三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办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的,处以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312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 31 号)第一百一十七条 35 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未按照药品标准生 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产药品的处罚 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313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314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0 号)第四十二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36 行政处罚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 拒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按规定安排和管理劳 责人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务人员相关行为的处 (一)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罚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意外伤害保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7 条; - 315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3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第三十七条 37 行政处罚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权的行为的处罚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 317 - 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8 - 318 - 行政处罚 非药品标注药品通用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名称,其说明书、标 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或者非药品和违法所得,违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 法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功能主治的内容的处 违法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处违法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罚 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319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39 - 320 - 行政处罚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63 号)第十三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出版法规汇编的,根据不同情况出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划分可以给予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当事人下列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一)警告;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擅自出版法规汇编 (二)停止出售;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为的处罚 (三)没收或者销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四)没收非法收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五)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六)停业整顿;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七)撤销出版社登记;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八)吊销营业执照。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321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 40 行政处罚 务登记的且逾期未改 正的处罚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 年 4 月 16 日国务院令第 596 号公布,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个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 322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323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 隐匿财产,对资产负 41 行政处罚 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 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 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 产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4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 年 6 月 24 日中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56 号发布,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务院令第 666 号第三次修正,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九条第二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配公司财产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324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2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产品标识不符合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四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品质量法》规定的处 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罚 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 325 -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七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四)限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说明。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326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 43 行政处罚 对违反建立塑料购物 委、工商总局令 2008 年第 8 号)第十六条 袋购销台帐的规定的 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 行为的处罚 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 20000 元 以下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327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328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 503 号)第五条 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 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 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 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 销售者未执行进货检 44 行政处罚 查验收制度,未履行 建立产品销售台账义 务的处罚 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 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 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 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 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 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 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 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 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3 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 门吊销许可证照。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329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330 - 45 行政处罚 1.《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6 年 6 月 10 日国家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9 号公布,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行)第四条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第四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劣质生活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用絮用纤维制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是劣质生活用絮用纤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维制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一)以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明的禁用原料生产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二)以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明的限用原料生产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生产、销售、使用劣 (三)以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冒充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 (四)其他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有保障人体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品的处罚 健康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不符合该标准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第二十八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在生产、销售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在经营性服务中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在公益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更换合格产品,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二十八条第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331 - 二款 第四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第二十八条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第四十九条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 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 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332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二条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 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 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 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违规使用认证标志 的处罚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63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二十七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督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 3 万元罚款;认证机构向未通过认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的认证委托人出卖或转让认证证书的,依照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17 号)第五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十五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第五十五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正的,处 2 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内容不一致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37、38、39、40、42 条; 使用认证标志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63 号)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第二十六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18、19、51、52、54、55、 第二十六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56 条; - 333 -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以 3 万元罚款。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334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47 行政处罚 未依法登记为企业集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 59 号)第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团而冒用企业集团名 二十六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义的处罚 未依法登记为企业集团而冒用企业集团名义的,由登 记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335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 号)第四十一条以欺骗、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48 - 336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对无照从事粮食收购 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行为的处罚 事责任。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索取或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337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 定,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 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的,为备案登记表)的经营者批发酒类的, 49 行政处罚 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 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酒类经营者 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 向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采购酒类的,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 采购酒类的处罚 没收酒类,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酒类经营者向无酒 类批发许可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的, 为备案登记表)的经营者采购酒类的,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五 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338 -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339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令〔2004〕第 13 号)第六十四条 未获得药包材注册 证,擅自生产药包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 止生产,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已经生产的药包材 50 行政处罚 对无证生产或生产、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 销售、进口、使用不 合格药包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或 合格药包材的处罚 者进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已经生产或者进口 的药包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第六十五条 对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 止使用,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包装药品的药包 材应当立即收回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 - 340 -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341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51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计量检定人员 管理规定的处罚 计量检定人 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事责任: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一)伪造检定数据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二)出具错误数据,给送检一方造成损失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三)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四)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五)未经考核合格执行计量检定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05 号)第二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条 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部门予以警告,并处 1 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 1 万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构成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 1 千元以下罚款。 - 342 -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52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采取欺骗手段骗取 令第 85 号)第十一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法定代表人资格和未 1.违反本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按规定变更法定代表 格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人登记的处罚 罚款;2.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343 - 令第 85 号)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2.逾期未办理的,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3.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344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53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采取其他欺骗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 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行为的处罚 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以下的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第 47 号)第五十二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345 - 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条规定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346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54 行政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 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进行检验等情形的处 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罚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口食品的工作;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347 -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 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 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 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 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食品相关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食用农产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348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2 年 10 月 22 日国务院令第 汽车产品生产者、经 626 号公布,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 营者不配合缺陷调查, 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 55 行政处罚 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 不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或未将召回计划通报 (一)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二) 销售者的处罚 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三)生产者未将召 回计划通报销售者。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349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6 - 350 - 行政处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26 号)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 三十二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 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药品的;在 药品生 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产、经营企业不得以 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展示会、博览会、交 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二)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易会、订货会、产品 定的;(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 (四)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第九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售药品的;未经药品 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 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 第十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意改变经营方式的处 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货销售药品。 第十七条 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经营企业不得改变经营方式。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罚 药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351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申请刊播、设置、 张贴、发布广告,未 57 行政处罚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 提交不完整行为的处 罚 - 352 -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 1987 年公布)第十一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申请刊播、设置、张贴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一)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二)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三)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产品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四)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五)标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六)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七)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明;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八)其他各类广告,需要提交证明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或者其授权单位的证明。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第十二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广告客户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或者广告证明出具者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出具非法、虚假证明的,依据《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72 号)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第十五条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353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125 号)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电梯使用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 58 行政处罚 对电梯使用管理者违 款: 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一)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的; 的处罚 (二)电梯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 使用单位未封停电梯、未设置停止使用的警示标志或者未办理停 用手续的; (三)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 - 354 -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355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9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 食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年 2 月 28 日主席令第 9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 21 号修订,自 2015 年 10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违反本法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下拘留:(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356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0 行政处罚 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品质量法》第四十九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 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357 - 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二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 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358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 依照规定办理登记事 项变更的;或派出销 61 行政处罚 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 未按要求提供授权书 的;或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企业未提交年 度自查报告等的处罚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 年 7 月 30 日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 号公布,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 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罚款:(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 记事项变更的;(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 器械,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供授权书的;(三)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 查报告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359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360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62 行政处罚 对私自拆封、毁损备 份样品行为的处罚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61 号)第二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自拆 封、毁损备份样品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361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362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 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第 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应当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 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 并设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药品保管 制度。第二十四条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 违反药房设置、人员 63 行政处罚 要求、购进记录、储 存药品等有关规定的 处罚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 制度,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 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 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 购进日期。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 1 年,但不 得少于 3 年。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制订和执行 有关药品保管、养护的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 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医疗机 构应当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品、 中成药应分别储存、分类存放。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和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未经诊疗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363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对超期限或者范围生 64 行政处罚 产、销售或使用粘土 砖的行为的处罚 - 364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继续生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销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6 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365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 65 行政处罚 以及未依法登记、备 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 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 罚 - 366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 年 10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364 号颁 布,2002 年 12 月 1 日实施) 第九条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 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 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 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367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 册擅自开业的; 对伪造、涂改、出租、 出借、转让或者出卖 66 行政处罚 从事经营活动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企业法人营业执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照》、《企业法人营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业执照》副本的行为 的处罚 - 368 -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 号)第六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额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处以非法所得额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非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超过 3 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 3 倍以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 3 倍以下的罚款,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369 -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处理。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 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 业执照。 (七)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处以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八)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转 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 不办理的,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 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十)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 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予以警告,处以 1 万元以 下的罚款。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 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7 - 370 - 行政处罚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段,欺行霸市、强买 (2001 年 4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3 号公布,201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强卖,阻碍外地产品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令第 588 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采取暴力、威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 等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场的处罚 市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9、51、52、54、55、56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究刑事责任。经营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门依法对该经营单位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产停业、予以查封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吊销其营业执照。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 371 -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8 行政处罚 《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14 年 2 月 22 日湖南省人民政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府令 269 号,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 省质量技术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 监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 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商品条码的处罚 - 372 - 在本 条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二)药品、医疗器械;(三)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四)家用电器、陶瓷制品、日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化学品、玩具;(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 1 年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鼓励其他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第二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期不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 373 -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69 - 374 - 行政处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年 7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503 号公布)第四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所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生产者使用不符合法 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原料、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原料、辅料、添加剂、 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农业投入品生产食品 5000 元的,并处 2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5000 元以上不足 1 万元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等产品的处罚 的,并处 5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37、38、39、40、42 条;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18、19、51、52、54、55、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56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 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 70 行政处罚 的低温、冷藏条件下 运输药品的处罚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2007〕第 26 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下运输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药品经依法确认属于假劣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第 31 号)第一百二十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而为其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储存、运输收入,并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 - 375 - 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收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计算。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37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71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违规 购销药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院令〔2019〕第 709 号)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的罚款:(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二)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留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 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罚款。第三十八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377 - 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限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第四十一条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重的,给予通报。第四十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第三十四条 - 378 -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他人生产的药品。第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二)加盖本企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三)销售进口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药品的,除本条前款规定的资料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外,还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原件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名)。销售人员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药品 采购方核实。第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 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 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 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 凭证。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按本办法 第十条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按本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 本条前款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 期 1 年,但不得少于 3 年。第十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 供药品。第十四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 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 件。第十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 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第十七条 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改变经营方 式。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 营药品。第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经营处 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 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 - 379 - 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第十九条 药品说明书要求低温、冷藏 储存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 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生产、经 营企业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查封、扣押所涉药品,并 依法进行处理。第二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 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 处方药。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 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72 - 380 - 行政处罚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共航空运输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业、通用航空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情节较重的,除依照本法规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通用航空企业的处罚 处罚外,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7、38、39、40、42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18、19、51、52、54、55、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56 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381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73 行政处罚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实验室出具虚假结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或者出具的结论严重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失实以及超出指定的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认证机构、检查机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 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 重的,撤销对其指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认证有关的检测、检 (一)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查活动;转让指定认 有关的检测、检查活动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证业务;停业整顿期 (二)转让指定认证业务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间继续从事指定范围 (三)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指定范围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查、检测活动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检查、检测活动;停 (四)停业整顿期满后,经检查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业整顿期满后,经检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仍不符合整改要求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的处罚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382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4 行政处罚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9 号) 1.立案责任:发现提供互联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 服务的网站不在网站 第二十三条 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 理办法》(根据国家食品药 主页显著位置标注 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 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 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7 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 发布,2017 年 11 月 17 日修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 - 383 - 务资格证书》编号的 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 格证书》编号的,办案机构 订。)第二十三条 处罚 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 500 元以下 应当自发现线索之日起 1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 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 5000 元以 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 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 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 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 定是否立案。 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2.调查责任:对批准立案的 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 500 应保守有关秘密。 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站处以 5000 元以上 1 万元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以下罚款。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 - 384 - 提供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 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 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 事人逾期未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的,应在期限届 满之日起 3 个月内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75 行政处罚 商品条码的编码、设 《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14 年 2 月 22 日湖南省人民政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计和印刷不符合《商 府令 269 号,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省质量技术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品条码》(GB12904) 监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等国家相关标准的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商 - 385 - 罚 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等国家相关标准。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不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家相关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元以下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386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改,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广告经营者、广告 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 76 行政处罚 有违法行为仍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的 处罚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广告经营者、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第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387 - 十九条第二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388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 364 号)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 每月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 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 7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 元罚款的 的,经劳动保障行政 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 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 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 令限期改正,逾期仍 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行 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 为的处罚 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1 万元罚款 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 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389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390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78 行政处罚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 号) 第四十六条 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 的处罚 予警告。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391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药品生产、批发企 79 行政处罚 业未按规定运输、储 存药品的处罚 - 392 -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2007〕第 26 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下运输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药品经依法确认属于假劣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药品生产、批发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以处罚;有关药品经依法确认属于假劣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2.《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 31 号)第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禁止其药品进口。第一百一十七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 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393 - 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违反商品现货市场 80 行政处罚 交易特别规定的行为 的处罚 - 394 -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3 年第 3 号)第二十三条市场经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下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85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395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 81 行政处罚 国家《化妆品卫生标 准》的化妆品的处罚 - 396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 年 11 月 13 日卫生部令第 3 号发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布)第三条 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第二十七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 3 到 5 倍的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397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使 用不正当渠道的原料 血浆,投料生产前未 对原料血浆进行正规 82 行政处罚 复检,将检测不合格 的原料血浆投入生产, 擅自更改生产工艺和 质量标准等行为的处 罚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 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生产假药、劣药予以处罚;构成 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1)使用无《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单采血浆站或 者未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单采血浆站及其他任何单位供应的 原料血浆的,或者非法采集原料血浆的;(2)投料生产前未对 1.核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 原料血浆进行复检的,或者使用没有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经国家 核查违法行为事实。 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进行复检 2.决定责任:根据相应法律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 的,或者将检测不合格的原料血浆投入生产的;(3)擅自更改 法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十八条 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的,或者将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的;(4) 3.送达责任:在规定时间内 与他人共用产品批准文号的。 向当事人送达决定。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 九条、第一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 营企业、药物非临床 83 行政处罚 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 按照规定实施管理规 范的处罚 - 398 - 第 31 号)第一百二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7、38、39、40、42 条; 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8、19、51、52、54、55、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56 条;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 399 -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 84 - 400 - 行政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或者冒用他人厂名、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厂址,伪造或者冒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 年 10 月 31 日八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4 次会议通过,2013 年 10 月 25 日主席令第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7 号第二次修正,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一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款第(四)项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7、38、39、40、42 条; 其他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18、19、51、52、54、55、 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56 条;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量标志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 年 1 月 5 日国家工商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总局令第 73 号公布,自 2015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经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予以处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401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5 行政处罚 对违反产品防伪管理 规定的处罚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27 号)第二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凡境外企业研制开发、生产的防伪技术或防伪技术产品,在境内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推广使用的,必须向全国防伪办申请办理防伪注册登记后方可使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第二十七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境外企业的防伪技术或防伪技术产品在境内防伪注册登记,应当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具备以下条件: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一)境外企业必须在境内注册或者委托相应的独立法人机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简称推广代理机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境外企业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与技术管理人员;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三)境外企业与其在境内的推广代理机构均应当具有健全、有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效的生产物流管理安全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四)防伪技术或防伪技术产品通过本细则规定的防伪技术评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获得防伪技术评审证书;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五)产品经全国防伪办资格确认的防伪检测机构检验,符合相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境外防伪技术或防伪技术产品防伪注册登记程序如下: (一)境外防伪技术产品在境内的推广代理机构应当向全国防伪 - 402 -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86 行政处罚 办提交下列材料: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1.防伪注册登记申请书(一式 2 份)(见附表 6〔略〕);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2.推广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件);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3.境外企业防伪技术产品推广授权书;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4.防伪技术评审证书;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5.相关的工作章程、保密制度、保密措施等管理文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6.经全国防伪办资格确认的防伪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报告;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7.境外企业开业合法证书、资本信用证明书;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8.生产条件证明资料;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9.有防伪技术产品性能要求的产品标准或规范性技术文件。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二)全国防伪办接到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后,在 40 个工作日内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工厂条件现场审查。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审核通过的,准予注册登记,颁发防伪注册登记证(见附件 5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略〕),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3 年。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全国防伪办负责统一公告获防伪注册登记的产品及企业的名单。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三)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通知企业 2 个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月内补报,逾期未补报的,视为撤回申请,责任由企业自负。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 年 9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构、实验室取得境外 390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第五十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认可机构认可,未向 境内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 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六十六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认证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 403 - 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并予公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404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497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合伙企业未依照规 87 行政处罚 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 单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条 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第 47 号)第五十五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不涉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及登记事项的协议修改、分支机构及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 18、19、51、52、54、55、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授权委托书》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办理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405 - 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十六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规定处罚。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第五十八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罚。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第五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为的,适用本章有关规定。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40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88 行政处罚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01 年 1 月 1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令第 101 号,2017 年 9 月 3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91 号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 第二次修订,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七)项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主持拍卖活动的处罚 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七)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第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十三条 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407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40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年 2 月 28 日主席令第 9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 21 号修订,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89 行政处罚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 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 处罚 违反本法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 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 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下拘留:(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 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40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棉花交易市场未建立 90 行政处罚 健全棉花交易规则的 处罚 - 410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工商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总局、质检总局令第 49 号)第三十条 棉花交易市场应按照国家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棉花交易规则,有效保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棉花交易市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一)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三)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交易规则;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四)对市场参与者要有明确的行为规范;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五)市场开办单位不得参与市场交易;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六)市场交易的棉花必须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凭证和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包装标识;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交易者要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税务部门等的监管,照章纳税、诚信经营;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由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处罚。无处罚规定的,责令市场开办单位限期改正,并处 3 万元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以下罚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41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47 号)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 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 对非法生产、销售军 91 行政处罚 服、军服专用材料或 者生产、销售军服仿 制品行为的处罚 和违法所得,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 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 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 412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41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2008〕第 536 号)第六十一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未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生产销售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乳制品销售者未取得 许可证,或者取得许 92 行政处罚 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 件、法定要求从事销 售活动的处罚 - 414 -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 503 号)第三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生产经营 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法定要求的产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 5000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元的,并处 5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5000 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并处 10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0 万元罚款;货值金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构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行业自律,监督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公众健康知识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的普及、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产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品以及有合法标识的产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41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 93 行政处罚 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 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 续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 年 7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40 号公布,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四十六条第二款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没收违法所得。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416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4 行政处罚 对广告主提供虚假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明文件、伪造、变造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 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定文件等行为的处罚 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417 -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418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95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清算组、清算组成 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员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56 号)第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七十一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记机关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营业执照。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419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42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通过第三方平台进 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 营者未在其经营活动 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 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96 行政处罚 证,通过自建网站交 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未在其网站首页显著 位置公示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等情形的处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局令第 27 号)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入网食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 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421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422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 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 97 行政处罚 果记录表,或者未保 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 督检查的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理总局令第 23 号) 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423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8 - 424 - 行政处罚 印刷企业为未取得 《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14 年 2 月 22 日湖南省人民政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系统成员证书》或 府令 269 号,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 监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省质量技术 印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 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和复印存档委托人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的处罚 《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存档期限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为 2 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第二十九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码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425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违反规定收购和销 99 行政处罚 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 产品行为的处罚 - 4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三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1.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2.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1.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2.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理部门决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3.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4.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决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427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 100 行政处罚 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的处罚 - 428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的危险化学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第八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工商行政部门责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照.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429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121 号)第三十一条 未取得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安检机构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处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撤销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01 行政处罚 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未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对违反机动车安全技 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质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处罚 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 430 - 逾期未改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四)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五)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第三十三条 安检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予以警告,并处安检机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一)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二)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三)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第三十五条 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3 个月以上,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或未上交检验资格证书、检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验专用印章的,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社会公告的,由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元以下罚款。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02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假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劣药,为假劣药品提 第 31 号)第一百二十条 供运输、保管、仓储 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而为其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储存、运输收入,并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 431 - 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收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计算。 第一百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 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一)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进口药品;(二)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产、进口药品;(三)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四)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五)生产、销售国务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六)编造生产、检验记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录;(七)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重大变更。 销售前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药品,或者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前款第一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药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品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 - 432 -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03 行政处罚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0 号)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十四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商标代理人违法行 下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为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提供虚假证据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433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434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5 年 9 月 6 日第六届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7 年 12 月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27 日主席令第 86 号第四次修正)第四十八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制造、销售未经 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进口或销售未经型式 104 行政处罚 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处 罚 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3000 元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下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 年 11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月 4 日国家技术监督总局令第 3 号发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令第 666 号修订)第三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由国务院 计量行政部门主管,具体实施由国务院和地方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第四条 凡进口或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应向国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 属进口的,由外商申请型式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批准。 属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由外商或其代理人申请型式批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准。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变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作个别调整。第十六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违反本办 - 435 - 法第四条规定,进口或销售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计量器具的,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封存其计量器具,责令其补办型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式批准手续,并可处以相当于进口或销售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款。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436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监督发〔2005〕190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令其限期改进:(一)具有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规定之一项的行为者;(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所列疾病之一,未调离者;(三)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 105 行政处罚 批准文号、进口化妆 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 准文号等情形的处罚 具有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第(三)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四)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许可证者;(五)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六)涂改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七)拒绝卫生监督者。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第 709 号)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要求的间距。(二)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三)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四)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五)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第七条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直接从 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437 - 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品生产活动。第十三条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品:(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四)未取得批准文号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或 106 行政处罚 者行业标准的电子信 息产品的处罚 - 438 -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电器电子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由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自行确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定。相关行业组织可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制定包含产品类目、确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定方法、具体期限等内容的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导意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将制定的电器电子产品环保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解释。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439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 138 号)第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二条第二款 未认定为著名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107 - 440 - 行政处罚 违法使用“湖南省著 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以及贸易活动中使用“湖南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名商标”标志的处罚 著名商标”标志。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消除著名商标标志,可以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处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441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 年 2 月 29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生产大型机电设备、 108 行政处罚 机动运输工具等未标 注产品材料成分或者 不如实标注的处罚 修改,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 一条规定,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 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生产大型机电设 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 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 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 号。 - 442 -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443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09 - 444 - 行政处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 503 号)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定要求的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 5000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 元的,并处 5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5000 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 并处 10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动的处罚 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0 万元罚款;货值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强行业自律,监督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公众健康知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识的普及、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产品以及有合法标识的产品。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10 行政处罚 未建立药品、医疗器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 7 月 3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械流通相关记录或者 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未按规定索取、留存 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相关资料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六条规定之一,未建立药品流通相关记录或者未按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 445 - 规定索取、留存相关资料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二十六条规定之一,未建立医疗器械流通相关记录或者未按规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索取、留存相关资料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对负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分。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446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抽逃、转移资金, 111 行政处罚 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三十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 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 447 -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 号)第六十三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登记主管机关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监督管理和严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重失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448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 品时,未开具标明药 112 行政处罚 品名称、生产厂商、 数量、价格、批号等 内容的销售凭证的处 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26 号)第 三十四条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第二款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 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449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450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 年 8 月 3 日中华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8 号公布,2014 年 4 月 29 日中华人民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1 号修订)第四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 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13 行政处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注册人未按规定管理 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该注册商标的处罚 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 年 4 月 17 日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6 号,自 200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变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更注册事项,由商标局公告。第十五条 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人使用其商标的,注册人应当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公告。第十七条 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在履行该集体商标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集体商标不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第十八条 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451 - 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办理手续。实施条例第六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条第二款中的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是指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中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的地名。第二十条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使用该证明商标。第二十二条 违反实施条例第六条、本办法第十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工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元以下的罚款。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14 - 452 - 行政处罚 个体演员有非因不可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抗力中止、停止或者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退出演出,以假唱欺 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骗观众等行为,在两 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 2 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年内被再次公布的处 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 2 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及时告知观众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453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 115 行政处罚 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的处罚 - 45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务院令〔2019〕第 709 号)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第 31 号)第一百二十九条 37、38、39、40、42 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按五万元计算。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3.《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2005〕第 20 号)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第 31 号)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按五万元计算。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455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买卖或者伪造、变 116 行政处罚 造《报废汽车回收证 明》的行为的处罚 - 456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07 号)第二十一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回收证明》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457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为药品生产企业、药 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 117 行政处罚 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 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 直接参与药品经营的 处罚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令第 9 号)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号 )第三十一条 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直接参与药品经营的,(食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十三条进行处罚,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并注销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同时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458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118 行政处罚 产品标识不符合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销售标识不合格产 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品行为的处罚 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459 -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应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十一条规定,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由县级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 460 - 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4.《长沙市标准化管理条例》(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公告〔2003〕年第 11 号)第二十三条;生产、销售或者经营性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使用的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本条例要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5.《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2007〕第 102 号,200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年 10 月 2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 123 号修订)第二十八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罚;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令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2004〕第 17 号)第二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和国家认监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互平台。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第二十四条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质检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违反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令第 4 号)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 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的, 119 行政处罚 对广告单位虚假发布、 越权发布广告的处罚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处罚。人才中介 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为超出许可业 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 所得 3 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461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462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拒绝在食品安全监督 120 行政处罚 抽检抽样文书上签字 或者盖章的处罚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文书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或者并处警告、3 万元以下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463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464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 121 行政处罚 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 召回制度等情形的处 罚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2017 年 1 月 25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管总局令第 29 号发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逾期未改正的,处 3 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的;(二)拒绝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开展调查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结评估报告的;(四)变更召回计划,未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备案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465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22 - 466 -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 年 8 月 30 日主席令第 68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经营者违法达成并实 公布,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施垄断协议的处罚 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禁止具有竞争关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撤销登记。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467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 的技术故障时,规模 发卡企业、集团发卡 123 行政处罚 企业、品牌发卡企业 未立即向备案机关报 告,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罚 - 468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 年 8 月 24 日商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务部令第 9 号公布,根据 2016 年 8 月 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部令 2016 年第 2 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八条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条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备案机关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下罚款。第二十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企业应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应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68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469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0.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 124 行政处罚 产环境不符合卫生要 求的处罚 - 470 -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 1989 年 11 月 13 日颁布,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自 199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列卫生要求:(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二)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三)生产企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贮存等厂房或场所。(四)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五)生产企业必须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员;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 年 3 月 27 日卫生部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令 13 号发布,2005 年 5 月 20 日卫监督发[2005]190 号修改)第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 30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 2 到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3 倍的罚款的处罚:(一)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进者;(二)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两项以上行为者;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四)经营单位转让、伪造、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471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7 年 10 月 30 日由国务院发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布,自 198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由各级药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25 行政处罚 但不得出口。第十四条 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国家计划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对非法经营、出口国 管理的品种,由中国药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其余品种由产地县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 药材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按照计划收购。第十五条 二、三级保护野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物种行为的处罚 生药材物种的药用部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限量出口。实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行限量出口和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品种,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会同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没收其野生药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材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472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26 行政处罚 对加油站经营者、眼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35 号)第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镜制配者拒不提供账 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目或者不提供真实帐 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根据违法行为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目的处罚 的情节轻重处以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的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 473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54 号)第 十二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最高不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超过 30000 元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474 - 18、19、51、52、54、55、56 条;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年 2 月 28 日主席令第 9 明知从事违法生产经 127 行政处罚 营的食品,仍为其提 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 其他条件的处罚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 21 号修订,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 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475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47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2017 年 1 月 25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 管总局令第 29 号发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128 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反规定未在规定时间 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 内将召回医疗器械的 求及时向社会发布产品召回信息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 决定通知到医疗器械 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召回医疗器械的决定通知到医疗器械经营 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 或者告知使用者等情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形的处罚 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重新召回医疗器械的;(四)违反本办 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作详细记录或者未 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477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47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 年 11 月 13 日卫生部令第 3 号发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 129 行政处罚 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 妆品的处罚 布)第三条 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 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第二十六条第 一款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 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 3 到 5 倍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47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30 - 480 - 行政处罚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法规,出售、收购、 第三十五条 运输、携带国家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 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制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 调整并公布。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的处罚 进出口列入前款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口国家重点保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办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列入本条第一款名录的野生动物,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门核准,在本法适用范围内可以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理。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第三十七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 5000 元以下的标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准执行。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 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万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第 1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号)第二十八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481 - 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 10 倍以下的罚款。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31 - 482 - 行政处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2 年第 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第二十四条 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资及借贷。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违 第二十五条 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规行为的处罚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40%;主营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 2 倍。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91 条; 业收入的 30%。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办法所称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款后的余额。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第二十六条 规模发卡企业、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金余额的 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资金余额的 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收资金余额的 40%。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第二十七条 规模发卡企业、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管协议。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第三十六条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由违法行为发生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改正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第三十七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下罚款。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483 - 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 1 万元以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其隶属的售卡企业 12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个月内 3 次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备案机关可以对集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造成重大损失 4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由备案机关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选 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 132 行政处罚 者贮存服务提供者未 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 相关义务的处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监督管理总局第 20 号公布,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选择贮存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规定,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上 3 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 销售者租赁仓库的,应当选择能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够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贮存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品,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部门报告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社会信用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名称、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贮存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等信息;(二)查验所提供服务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销售者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和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明、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进出货台账,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产地、贮存日期、出货日期、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 484 - 56 条; 进出货台账和相关证明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6 个月;(三)保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证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止污染,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殊要求,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四)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贮存肉类冻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等证明文件;(五)贮存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并记录出入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六)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发现销售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七)法律、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48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三条 对违规制造、修理、 133 行政处罚 制造、销售未经考核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该种新产品,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二十四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制造、修理、销售 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 1 月 19 日国务院批准,国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家计量局发布)第四十四条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3000 元以下的罚款。四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十五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 格而出厂的,责令其停止出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销售、加工计量器具 可并处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处罚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监局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一)未经批准制造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二)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封存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没收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罚款。 - 486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三)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擅自使用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制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造、销售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没收计量器具和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的罚款。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四)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其制造、修理条件仍达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不到原考核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要求的,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五)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得,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六)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经检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定不合格而出厂的,责令其停止出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严重的,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具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销售或交付用户使用的,责令其停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止制造、修理或者重修、重检,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七)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按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制造、修理,没收全部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已取得制造许可证的计量器具,在销售时,没有产 品合格印、证或没有使用制造许可证标志的,责令其停止销售; 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的,没收该种标准物质和全部违法所 得。第十七条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使用残次计量器 - 487 - 具零配件组装、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经营销售,没收残 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及组装的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 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 执照。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04 号公布)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擅自从事计量器 具制造、修理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办理许可;逾期 未办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另行办理新增项 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擅自制造、修理新增项目计量器具 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 许可,擅自制造计量器具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重新办理制造、修理计 量器具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取得制造、修理计 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 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 488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标注或者未按规定标注制造、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 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加工计量器具的,予以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被委托单位或个人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 计量器具许可而接受委托、制造计量器具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 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 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并处 3 万元以 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销售未取 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产品的,予以警告,并处 3 万元以 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 量器具许可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处理, 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134 行政处罚 对未进行型式试验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1.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2.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第七十四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 489 - 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式试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2.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 490 - 56 条;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 100 号)第四条 对化妆品未标注产品 135 行政处罚 标准号或者未标注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处 罚 国家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37、38、39、40、42 条; 标准号或者未标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改正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18、19、51、52、54、55、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6 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未标注产品 - 491 -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 492 -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 18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医疗 器械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136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配备与其 (一)未按规定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 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 质量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规定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 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 量管理制度的;(二)未按规定由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 质量管理人员,或者 医疗器械的;(三)购进、使用未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或者 未按规定建立覆盖质 从未备案的经营企业购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四)贮存医疗器 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 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不相适应的,或者 质量管理制度等的处 未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 罚 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的;(五)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 前质量检查制度的;(六)未按规定索取、保存医疗器械维护维 修相关记录的;(七)未按规定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 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的;(八)未按规 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37、38、39、40、42 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18、19、51、52、54、55、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56 条; - 493 -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494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对个人独资企业成立 后, 无正当理由超过 6 137 行政处罚 个月未开业,或者开 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 个月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 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 后自行停业连续 6 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495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138 行政处罚 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 产品相关信息的处罚 - 496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监督管理总局第 20 号公布,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三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公布 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497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 年 8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 139 行政处罚 企业违规储存、销售 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 药品的处罚 442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二次定)第七 十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储存、销售或 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 - 498 -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499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特种设备存在严重 事故隐患,无改造、 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 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 140 行政处罚 用年限,特种设备使 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 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 理注销的处罚 - 500 -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第八十四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由特种设备安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万元以下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501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7〕第 药品生产企业拒绝召 141 行政处罚 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 品的处罚 29 号)第三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 召回药品的,责令召回药品,并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 3 倍的罚 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 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502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142 行政处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邮售、互联网交易等 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 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超过三万元。第二十一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处方药等的处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 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第二十八条 医 - 503 - 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504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43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0 号)第四十五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动合同、劳务合作合 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 人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 (一)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备案,组织劳务人员 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 (二)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 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在国使馆、领馆报告, 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或未依照条例规定将 (三)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 (四)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 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91 条; - 505 - 部门备案,未制定突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不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发事件应急预案,停 副本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且合同未载明本条例规定的必备事项,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或者在合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必备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而未将其对劳务人员 事项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管部门备案的行为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506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年 9 月 6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主席 制造、修理的计量器 144 行政处罚 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 经验定不合格而出厂 的处罚 令第 86 号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五条 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 具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 1 月 19 日国务 院批准,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698 号)第四十九条 制 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验定不合格而出厂的, 责令其停止出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三千 元以下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507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508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145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对以个人独资名义无 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 3.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为的处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94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号)第三十五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 3000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元以下的罚款。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509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46 - 510 - 行政处罚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擅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自向其他单位出让、 条例规定,擅自向其他单位出让、出租、出借以及与他人共用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出租、出借以及与他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供应原料血浆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人共用《药品生产企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业许可证》、产品批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准文号或供应原料血 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浆的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511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 147 行政处罚 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 或者拖延履行的处罚 - 512 -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 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食品 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 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 万元以下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513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48 行政处罚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 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 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2]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 514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515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第四十一条 149 行政处罚 对发布违规药品广告 行为的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27 号)第十八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违反本标准规定发布的广告,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宣传的,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十四条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违反本标准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发布药品广告的,依照《广告法》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第三十九条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违反本标准第三条、第六条等规定发布药品广告的,依照《广告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第四十一条处罚。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违反本标准其他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有规定的,依照《广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告法》处罚;《广告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 516 -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 行政处罚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2014 年第 4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对餐饮业经营违规行 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为的处罚 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 1 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68 条; - 517 - 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20 个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518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0.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1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 年 2 月 23 日第八届全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 年 8 月 27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日主席令第 55 号修订,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九十五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合伙企业未按规定办 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理变更登记,在限期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内仍未办理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 年 11 月 19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的处罚 日国务院令第 236 号发布,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元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519 -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 年 1 月 29 日国家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工商总局令第 47 号公布,2014 年 2 月 20 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63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号修订,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外商投资合伙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规定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罚。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520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号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改,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152 行政处罚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第二款 针对不满十四周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二)可能引发其模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违反禁止性规定发布 不安全行为。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 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 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服务的广告的处罚 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审查申请:(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521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522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 131 号令)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四条 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擅自向社 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食品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县级以上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 3 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对食品检验机构违反 153 行政处罚 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的 处罚 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资质认定证书 3 个月,证书暂停期间不 得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 (一)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增加检验项目或者超出资质认 定批准范围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的; (三)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公正性 行为的; (四)未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进行食品检验, 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承担行政机关指定检验任务,进行其他违规行为 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523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和 154 行政处罚 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 制剂的处罚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26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三十七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 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予以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 构配制的制剂;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第七十九条 - 524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药品的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525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 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 155 行政处罚 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 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 经营的药品范围的处 罚 - 52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60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六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围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注: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本条中所述“《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对应新修订《药品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理法》第七十二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药品生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527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 156 行政处罚 事直销活动的行为的 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3 号)第四十五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 2 万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 528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529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 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 157 行政处罚 对利用公共媒体发布 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 烟草广告、或在公共 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 场所设置烟草广告行 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 为的处罚 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 1987 年公布)第十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为卷烟做广告。 获得国家级,部级、 省级各类奖的优质名酒,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做广告。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530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伪造絮用纤维制品产 158 行政处罚 地,伪造或冒用他人 的厂名、厂址的处罚 1.《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6 年 6 月 10 日国家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9 号公布,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行)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不得伪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造絮用纤维制品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56 条; - 531 -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532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2017〕第 37 号)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3 万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元以下罚款:(一)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二)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 159 行政处罚 规定进行检验等情形 的处罚 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附有合格证明文件的;(三)未按照本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的;(四)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未按照规定办理委托生产备案手续的;(五)医疗器械产品连续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生产的;(六)向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资料的。有前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属于违反医疗器械监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533 - 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534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 31 号)第一百一十九条 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60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 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劣药的处罚 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第一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535 - 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下的罚款。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没收。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536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年 9 月 2 日主席令 第 10 号公布,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 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二十三条 经 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 经营者损害竞争对手 161 行政处罚 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的处罚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 的罚款; 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令第 60 号文件发布,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十 九条第(五)项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 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 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 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 争行为:(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 的商业信誉。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537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未按照规定登记公 162 行政处罚 司组织形式的行为的 处罚 - 53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下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56 号)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第七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539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未经许可从事第二、 163 行政处罚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等的处罚 - 540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 680 号)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 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经营活动的。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未经许可擅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 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的,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 年内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提出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541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1.《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6 年 6 月 10 日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9 号公布,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 行)第二十二条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等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等 量检验机构进行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检验,必须执行相关标准、技 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 术规范和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结果,保证检 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絮 验结果合法、有效。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用纤维制品质量检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164 行政处罚 不执行相关标准、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不客观、公正、及时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 地出具检验结果的处 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 罚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42 -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543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65 行政处罚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 年 5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和国国务院令第 498 号公布,根据 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关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 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第二款 农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记管理条例》规定由 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第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 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登记机关责令改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 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罚 申请变更登记的;(二)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比例满 6 个月的;(三)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四)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544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安装、修理、改造 166 行政处罚 质量不符合安全质量 要求,致使设备不能 投入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545 -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546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不 167 行政处罚 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 理规定等的处罚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11〕第 8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第五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药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监测管理制度,或者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二)未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档案的;(三)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四)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更新报告的;(五)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六)不配合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七)其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药品生产企业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五)项情形之一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应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547 - 药品不予再注册。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7〕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第 28 号)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二)未达到国家食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三)未按照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要求完成 IV 期临床试验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应监测的;(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六)按照药品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七)不具备药品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548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第八十四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168 行政处罚 业、经营企业违规购 销行为的处罚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一)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化学品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学品,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549 -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550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 17 号)第十九条违反本 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予 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 169 行政处罚 违反印刷品广告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没有规定的,由 规定的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处以违法所得额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处以 50 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551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170 - 552 - 行政处罚 经营者以及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的处罚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5 年发布)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 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 万 元以上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罚时,对侵权物品可以作如 下处理:(一)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返还权利人。(二)监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 商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除外。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553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五条 171 行政处罚 对营业性歌舞厅、电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 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 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 显的未成年人禁入标 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 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 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 进入行为的处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 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554 -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555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经销商出售未经供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 172 行政处罚 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7 年第 1 号)第十二条 经 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 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 口汽车,未以书面形 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 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 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未经供应商授权 和说明,未书面告知 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 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 经营活动。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任的主体的;未经供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 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 止,经销商以供应商 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 3 万元以下罚款。 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 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556 -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9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557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任: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 不进行检查的; 对生产、储存、使用 173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 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行为的处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养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内单独存放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 - 558 -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测、检验的。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 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 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 174 行政处罚 准确度和伪造数据, 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 损失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年 9 月 6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7 年 12 月 27 日主席令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第 86 号第四次修正)第二十六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三十条 本法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 559 - 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560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 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 公司,而冒用有限责 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 公司名义,或者未依 175 行政处罚 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 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的分公司,而冒用有 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 义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4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 年 6 月 24 日中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56 号发布,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务院令第 666 号第三次修正,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四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561 - 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缔,可以并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562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 年 9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390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第六十一 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 认证机构拒绝提供认 176 行政处罚 证服务,或者提出与 认证活动无关要求等 行为的处罚 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 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 的;(二)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推 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 道德风尚的;(三)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 信息的;(四)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五) 未及时向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 构、实验室未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 留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563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564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177 行政处罚 禁止生产、销售的产 品而为其提供运输、 保管、仓储等便利条 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一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 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 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 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 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565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 31 号)第一百一十五条 178 - 566 - 行政处罚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对违反药品生产、经 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营许可证制度的处罚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567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个体工商户提交虚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6 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 号)第三十五条 179 - 568 - 行政处罚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 或者伪造、涂改、出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 租、出借、转让营业 正,处 4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 执照的行为的处罚 销营业执照。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569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180 - 570 - 行政处罚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令 2006 年第 18 号)第二十三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对零售促销违规行为 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的处罚 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并可予以公告。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65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571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 按规定书面告知,或 181 行政处罚 者在验收后未及时将 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 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6 月 29 日主席令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第 4 号公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572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82 行政处罚 虚假出资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4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573 - 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 年 6 月 24 日中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56 号发布,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务院令第 666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修正,自 2016 年 03 月 01 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 公司的发起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以上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15%以下的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574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伪造、盗用、倒 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 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技监局令〔1990〕第 14 号)第十 183 行政处罚 对伪造、盗用、倒卖 九条 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 强制检定印、证的处 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罚 刑事责任;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0 号)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伪造、盗用、 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 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575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576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 不正常名义组织人员 184 行政处罚 赴外或赴外从事非正 常事项相关行为的处 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7 号)第四十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对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以商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二)允许其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与赌博、色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情活动相关的工作。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87 条; - 577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578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00 年 10 月 31 185 行政处罚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违 和招牌、广告用字违 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本法第十九条第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 第二章有关规定的处 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罚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 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 督促其限期改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579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86 行政处罚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 年 11 月 1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广告主、广告经营 理局、卫生部令第 26 号)第二十二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者、广告发布者违反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 《广告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 的处罚 - 580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581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187 - 582 - 行政处罚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1 号)第三十九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三十九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无照从事音像制品 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出版、制作、复制业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务或者进口、批发、 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零售经营行为的处罚 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可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583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 45 号)第九条、第十四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九条 188 行政处罚 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一)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农资经营者未按规 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定对其经营的农资的 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产品质量承担责任和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义务的行为的处罚 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 584 - 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四)农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五)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第十四条 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585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工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但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最高罚款不得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1 万元以下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62 号)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以 3 万元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对伪造、变造、涂改、 第二十七条 189 - 586 - 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出租、出借、冒用、 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 3 万元罚款;认证机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 向未通过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出卖或转让认证证书的,依照条例第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书、标志,转让或者 六十二条规定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倒卖认证标志的处罚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55 号)第四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八条 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地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3 万元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第二款的规定,认证机构在其出具的认证证书上自行编制认证证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书编号的,视为伪造认证证书。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17 号)第五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十三条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书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 3 万元罚款。 转让或者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倒卖认证标志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罚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款。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未加强对药品销售人 190 行政处罚 员的管理,未对其销 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26 号) 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三十一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给予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第七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 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 587 -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588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6 年 6 月 10 日国家质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9 号公布,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191 行政处罚 第五条第二款 用于加工制作絮用纤维制品的再加工纤维,应当符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合国家规定的包装要求;禁止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原料的再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絮用纤维制品生产者 加工纤维,其最小单位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应当标注“禁止用于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未按规定进行原料进 加工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警示。再加工纤维的质量监督管理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货检查验收和登记的 办法另行制定。第九条 絮用纤维制品生产者应当进行原料进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处罚 检查验收和登记,验明絮用纤维制品原料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以及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包装、标识等要求。生产者进行再加工纤维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和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登记时,应当验明用于加工制作絮用纤维制品的再加工纤维符合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包装及标识要求。第三十条 违反本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589 -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予以警告,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万元以下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590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美容美发业暂行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 19 号)第十 192 行政处罚 对违反美容美发业管 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八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美容美发业暂行管理办法》的 美容美发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时,可以向 社会公告。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 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77 条; - 591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592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第 22 号)第一百三十二条 193 行政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 对未按照要求进行食 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 品运输的处罚 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许可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593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7 年 12 月 29 日国家质检总局令 194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伪造、冒用《计量检 第 105 号发布,2015 年 8 月 25 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66 号修订)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定员证》或者《注册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或者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计量师注册证》的处 《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第二十一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定追究相应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罚 - 594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 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595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违规使用计量器具、 195 行政处罚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的处罚 - 59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二十五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并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四十六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第四十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违反本细则第二条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属出版物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第四十三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第四十六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违法所得,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湖南省计量计费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68 号)第十九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予以处罚: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一)使用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周期检定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送检,可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处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二)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或者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其他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下的罚款;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三)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伪造数据进行不诚实计量计费,给国家或者消费者、用户造成损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200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597 -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四)使用计量器具不按量值结算交易费用,侵害消费者、用户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合法权益的,责令补足商品数量或者退赔差额款项,可并处 200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五)经营者出售属于计量计费的商品,其商品量误差超过国家 规定允差范围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前款(二)、(三)、(四)项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依法决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监局令第 14 号)第六条、 第十二条 第六条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非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 (二)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一 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 准,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 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 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 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 - 598 - 履行的其他责任。 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 元以下罚款。 (三)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 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 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 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在经销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没收该计 量器具。 (五)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 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 度、伪造数据,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 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技监局令第 41 号)第十三条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用于计量检测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检定 或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 细则》第四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196 行政处罚 不标明价格、不按照 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 年 8 月 1 日国家发展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 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5 号第三次修订,2010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码标价、在标价之外 年 12 月 4 日施行)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599 - 取未标明的费用、不 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 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有关核定价格资料、 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擅自印刷标价签或者 2.《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价目表、使用未经监 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8 号,2000 年 10 月 31 日施行)第二十一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 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明码标价的;(二)不按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价格资料的;(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六)使用未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为。3.《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1993 年 9 月 6 日湖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 年 7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月 30 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的处罚。 议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 600 - 由物价、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限期将违法所得清退原交费者,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对收费单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位处以违法所得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监察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任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一)自立收费项目或者不按照物价、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收费的;(二)不开具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规定的收费票据或者扩大收费票据使用范围收费的;(三)收费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单位合并、分设、改变名称后未报经同级物价、财政行政管理部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门批准继续收费的;(四)收费单位被撤销或者收费项目被取消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后不终止收费的。 第二十七条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物价、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收费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单位不按照规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的;(二)收费单位不按照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规定如实提供账册、收费票据等资料的。"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197 行政处罚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服务对机构等不配合 局令第 18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医疗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不配合食品药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门的监督检查,或者 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拒绝、隐瞒、不如实 况和资料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警告,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的处罚 - 601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602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 198 行政处罚 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4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第二百一十二条 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 年 6 月 24 日中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56 号发布,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务院令第 666 号第三次修正,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七条 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上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603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604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特种设备安装、改 造、修理的施工单位 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 199 行政处罚 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 工的,或者在验收后 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 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 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处 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6 月 29 日主席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令第 4 号公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十八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违反 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 年 3 月 11 日国务院令第 373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号公布,2009 年 1 月 24 日修订)第七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者在验收后 30 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605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00 - 606 -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在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 11 号)第三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 十二条 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挂有关证照,公开服 定,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由商务主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务项目、收费标准和 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投诉监督电话的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78 的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607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0.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违反食品流通许可 201 行政处罚 证管理规定行为的处 罚 - 608 -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2009〕第 44 号)第三十四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规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许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 (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证》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者取得食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品流通许可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许可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主动消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除、减轻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609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 广告经营许可证,提 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 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 经营许可证,未按规 202 行政处罚 定放置广告经营许可 证正本,罚伪造、涂 改、出租、出借、倒 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 让广告经营许可证行 为的处罚 - 610 -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6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如下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规定处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一)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依据国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二)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的,予以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本项规定撤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三)《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本办法规定办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理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四)广告经营单位未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所醒目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五)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告经营许可证》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六)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报送广告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日常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监督管理的,或者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责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611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对逾期不改正抽检不 203 行政处罚 合格产品经营行为的 处罚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61 号)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 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612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04 行政处罚 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 规定: 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 (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 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 613 - 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燃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五)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 614 - 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六)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七)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作假。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八)进行成品油零售时,应当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并明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不得估量计费。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其偏差不得超过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九)申请计量器具检定,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缴纳费用。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第九条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处罚: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并处 1000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元以下罚款。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使用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或者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 履行的其他责任。 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 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 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 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和停止使用, 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 失,可并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和停止使用, 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 10%至 50%的罚 款。 - 615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 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 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 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 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 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未使用计量器具的,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成品油 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责令改 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的罚款。 企业使用未经核准登 记的企业名称、擅自 205 行政处罚 改变企业名称以及擅 自转让或者出租企业 名称等行为的处罚 - 616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理局令第 7 号公布,2012 年 11 月 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项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 罚:(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擅自改变企业名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办理变更登记;(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617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 窃、抢劫或者其他犯 罪嫌疑的汽车、五大 206 行政处罚 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 未向公安机关报告, 擅自拆解、改装、拼 装、倒卖的行为的处 罚 - 618 -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07 号)第二十三条违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由公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安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 1 万元以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刑事责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619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207 行政处罚 无菌器械经营企业,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食品药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 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24 号 )第三十九条 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无购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销记录,伪造生产批 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号、灭菌批号、产品 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经营,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有效期的处罚 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620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08 行政处罚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假,以假充真,以次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充好,或者以不合格 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621 - 处罚 以下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3.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没收。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14 号)第三十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1.棉花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 622 - 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次充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好、以假充真的棉花和违法所得,处违法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以下的罚款,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43 号)第二十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六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1.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以假充真的茧丝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2.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茧丝经营者经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茧丝的,依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照上款处理。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 49 号)第十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九条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1.毛绒纤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在毛绒纤维经营活动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任;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假充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真、以次充好的毛绒纤维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货值金额 2 倍以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3.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4. 毛绒纤维经营者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毛绒纤维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的,依照上款处理。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3 号)第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1.麻类纤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的麻类纤维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货值金额 2 倍以 上 5 倍以下罚款;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 家质检总局令第 79 号)第九十一条 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 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 十条的规定处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的,吊销 - 623 - 食品生产许可证。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9 号) 第二十八条 1.在生产、销售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 罚; 2.在经营性服务中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在公益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更换合格产 品,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9 号) 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209 - 624 - 行政处罚 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 年 7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470 号 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 公布,2017 年 10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正)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 第四条 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主管全国棉花质量监督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 工作,由其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省、自治区、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等级、数量,或者对 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棉花质量监督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7、38、39、40、42 条; 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 工作。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 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进行技术处理,或者 地方,由质量监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专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8、19、51、52、54、55、 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 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称棉花质量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56 条; 类别、等级置放的处 罚 监督机构)。第七条 第二、三款 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时,应当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所收购的棉花超出国家规定水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分标准的,应当进行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保证棉花质量。棉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花经营者应当分类别、分等级置放所收购的棉花。第二十四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别、等级置放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以下的罚款。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 625 -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进口不符合或尚无 210 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食品等行为的处罚 - 626 -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 21 号)。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7、38、39、40、42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18、19、51、52、54、55、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56 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627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211 行政处罚 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7 年 12 月 29 日国家质检总局令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资格,擅自在法定计 第 105 号发布,2015 年 8 月 25 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66 号修订)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 第二十条 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 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动的处罚 部门予以警告,并处 1 千元以下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628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12 行政处罚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无照经营棉花行为 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的处罚 49 号)第十五条:禁止企业未经过资格认定而从事棉花加工经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活动;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629 - 第二十九条:从事皮棉经营业务,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部门提出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核准登记;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第三十三条:禁止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棉花;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630 - 18、19、51、52、54、55、56 条;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禁止生产、销售的 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 213 行政处罚 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 商品或者服务发布广 告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章规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65 号)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违反本标准规定发布的广告,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宣传的,依照《广告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处罚。 违反本标准第三条、第四条等规定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631 - 依照《广告法》第四十一条处罚。 违反本标准其他规定发布广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告,《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规定的,依照《广告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处罚;《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27 号)第十八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第十八条 违反本标准规定发布的广告,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反不正当竞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争法》第二十四条处罚。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违反本标准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发布药品广告的,依照《广告法》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十九条处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违反本标准第三条、第六条等规定发布药品广告的,依照《广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法》第四十一条处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违反本标准其他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有规定的,依照《广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告法》处罚;《广告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72 号)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第十五条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 - 632 -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6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号)第二十一条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3 号)第四十二条 214 行政处罚 直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 5 万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 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30 万元以上 50 万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行为的处罚 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7、38、39、40、42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18、19、51、52、54、55、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56 条; - 633 -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634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 改,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第二十一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 违反规定发布农药、 215 行政处罚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 加剂广告的处罚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 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 形象作推荐、证明;(三)说明有效率;(四)违反安全使用规 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 他内容; 2.《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15 年 12 月 24 日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令第 81 号公布,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违反本标准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 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635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 216 行政处罚 的棉花加工机械行为 的处罚 - 636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工商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总局、质检总局令第 49 号)第二十八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严格实施主要棉花加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工机械生产许可证制度。未获主要棉花加工机械生产许可证的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业,不得从事相应的棉花加工机械生产经营活动;棉花加工机械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加工设备。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生产许可证从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事棉花加工机械生产经营的,由质量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以罚款;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加工机械的,依据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以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637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 217 行政处罚 对倒卖烟草专卖品的 行为的处罚 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 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 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 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638 -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639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 年 12 月 2 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通过,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218 行政处罚 任何单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 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 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 毁灭有关证据。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事故单 置、报告的处罚 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 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 停产停业,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 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640 -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641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6 月 29 日主席 令第 4 号公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条 违反 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 年 3 月 11 日国务院令第 373 号公布,2009 年 1 月 24 日修订)第七十四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 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 219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 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种设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 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 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七条 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 六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 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 30%以下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642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20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 局令第 27 号)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络食品交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 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经营者审查登记、食 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643 - 品安全自查、食品安 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 上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告、严重违法行为平 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台服务停止、食品安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制度的处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644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 局令第 27 号)第三十九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者网上刊载的食品名 七条禁止性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称、成分或者配料表、 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221 行政处罚 产地、保质期、贮存 第十七条 条件,生产者名称、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一)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 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等 一致;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二)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行为的处罚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645 - 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四)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64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6 年 6 月 10 日国家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9 号公布,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行)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222 行政处罚 絮用纤维制品标识不 符合规定的处罚 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未按本办法要求标注标识的,依据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罚;其中未按本办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法规定标注有关原料明示说明或警示语的,按照对违反《中华人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号公布,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处罚规定处罚。第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条第三款 絮用纤维制品标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要求及其他法定要求。 第十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一条 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当标注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标识;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其中以纤维制品下脚或其再加工纤维作为铺垫物原料的,还必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按照规定在标识中对所用原料予以明示说明。第十二条 非生活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647 - 用絮用纤维制品除依法标注标识外,还必须按国家规定在显著位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警示。第十四条第(三)项 销售的絮用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纤维制品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标识;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是以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纤维制品下脚或其再加工纤维作为铺垫物原料的,在标识中必须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有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明示说明;属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品的,必须在显著位置有“非生活用品”的警示;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64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223 行政处罚 无照从事境外就业中 介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第三十三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缔、没收其经营物品和违法所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因非法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赔偿责任。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64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 224 行政处罚 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 处罚 - 650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出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部门没收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和违法所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得,并处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总值 3 倍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65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225 - 652 - 行政处罚 《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14 年 2 月 22 日湖南省人民政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府令 269 号,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 省质量技术监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系统成员未按照要求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办理商品条码变更、 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信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续展和注销手续的处 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采取到编码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或者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罚 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请国家物品编码机构注销其系统成员资格。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未按照要求办理商品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系统 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 条码变更和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00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65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226 - 654 - 行政处罚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07 号)第二十条违反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无照从事报废汽车 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回收活动行为的处罚 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 2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2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业执照。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65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227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 390 号)第六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有关的检查机构、 四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 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责令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 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的检查、检测活动的 违法所得。 认证机构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活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处罚 动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656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28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80 号)第四十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 1.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由市场监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生物化石的行为的处 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 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657 - 2.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658 - 18、19、51、52、54、55、56 条;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供应商、经销商未 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 229 行政处罚 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 售后服务商名单的处 罚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7 年第 1 号)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第二十条第二款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 1 万元以下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92 条; - 659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66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认证咨询机构使用不 230 行政处罚 具备认证咨询师注册 资格的人员独立进行 认证咨询等的处罚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认证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责令其停止认证培训活动,处 3 万元罚款;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661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662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广播电台、电视台、 报刊音像出版单位、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 231 行政处罚 者以介绍健康、养生 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 医疗、药品、医疗器 械、保健食品广告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号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改,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第五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九条第三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 不具有可识别性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663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232 - 664 -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经营者以诱骗方式 经营者以诱骗方式销售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销售商品的处罚 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665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营业性演出广告的内 233 行政处罚 容误导、欺骗公众或 者含有其他违法内容 的处罚 - 666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 年 7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439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营业性演出广 告的内容误导、欺骗公众或者含有其他违法内容的,由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予以处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667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进口者违反规定, 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注 234 行政处罚 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 材料成分的行为的处 罚 - 668 -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三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制使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器电子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期限;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第二十三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本办法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06 年 2 月 28 日公布的《电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 39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号)同时废止。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669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 100 号)第四条 对化妆品标识未标注 235 行政处罚 全成分表,标注方法 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 准规定的处罚 国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化妆品标识未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责令限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670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食品经营批发企业 236 行政处罚 未开具销售票据等行 为的处罚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 43 号)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六十三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三万元以下罚款:(一)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没有向购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671 - 货者开具销售票据或者清单的;(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没有建立食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没有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672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 237 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 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行为的行为的处罚 - 673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674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238 行政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 440 号)第五十四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 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675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676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239 行政处罚 对违反棉花收购合同 的行为的处罚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49 号)第二十六条:棉花收购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一)不明码标价收购棉花;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二)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三)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四)与交售者有收购合同或协议而拒收或限收棉花;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五)其他违反国家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查屡犯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元以下的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规定予以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677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 年 4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 240 - 678 -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6 年 11 月 7 日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误导旅游者的处罚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九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十七条第(一)项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千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 5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员,处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旅游者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2.《旅行社条例》 (2009 年 2 月 20 日国务院令第 550 号公布,20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号第二次修改)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679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 241 行政处罚 用单位违反药品召回 管理规定的处罚 - 680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7〕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29 号)第三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处 1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其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他许可证。第三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处 2 万元以下罚款。第六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 告。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681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 药品检验机构出 具虚假检验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 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 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242 行政处罚 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 虚假的疫苗检验报告 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地 的处罚 市、省、国家级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地市、省、国家级检验机构 实施;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34 号)第六 十条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的疫苗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 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注:本条中所述“药品管理法第八 十七条”对应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 682 -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683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家庭服务业机构未 243 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按要求建立家庭服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 2012 年第 11 号)第三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员工作档案、跟踪管 十三条 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工作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理制度,对消费者和 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 善处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 2 万元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诉不予妥善处理的处 以下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684 - 63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集贸市场经营者以诱 244 行政处罚 骗方式销售商品的处 罚 《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以诱骗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方式销售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685 -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686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245 行政处罚 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 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4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第一百九十八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687 - 执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 年 6 月 24 日中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56 号发布,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务院令第 666 号修正,自 2016 年 03 月 0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5%以上 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六十四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 公司登记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5%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以上 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执照。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第六十七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 5%以上 15%以下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的罚款。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六十八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业的,或者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 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业执照。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第七十一条 清算组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第七十三条 - 688 -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元以下的罚款。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第七十八条 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设立分支机构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 可以并处 5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1988 年 4 月 13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履行的其他责任。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四次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 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 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合作企业违反前款规定,不在中国 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 年 9 月 4 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2014 年 2 月 19 日修订)第二 十条第二款 合作各方应当根据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 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 年 9 月 3 日第二次修正) 第九条第一款: 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 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 - 689 - 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十四条第二款: 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 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外资企业拒绝在 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 年 8 月 30 日主席 令第 20 号公布,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 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责令其停止经营销售,没收 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8.《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 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依照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单位被处以吊 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 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 执照。 - 690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 1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 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 销营业执照。 承租、受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 收缴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1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 年 4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2 号公布)第十三条第一 款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 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 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 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发现或者举 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 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营业执照的, 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 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 - 691 - 究刑事责任。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 业执照。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 年 9 月 4 日主席 令第 50 号公布,2012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5 号修改,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 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6.《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 年 7 月 7 日国务院通过,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二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 令其停止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有 其他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逾 - 692 - 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17.《电影管理条例》(2001 年 12 月 12 日国务院第 50 次常务会 议通过,自 200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 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 识而未标注的、未办 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 246 行政处罚 或标识不合规的以及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 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 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 年 7 月 2 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第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七十三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 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37、38、39、40、42 条; 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18、19、51、52、54、55、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56 条; - 693 -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694 - 247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 年 6 月 15 日国务院发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布,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规的决定》修订)第八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 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得收购金银。第九条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前款所列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擅自收购、销售、 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交换和留用金银,私 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第十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自熔化、销毁、占有 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出土无主金银,未经 废料中回收金银。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批准私自经营、擅自 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改变经营范围,将金 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第十一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银计价使用、私相买 境内机构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金银,除经中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卖、借贷抵押等行为 国人民银行允许留用的或者按照规定用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金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的处罚 国家鼓励经营单 银以外,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第十九条 申请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必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关审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业。第二十条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不得在经营中克扣、挪用和套购金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银。第二十一条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金银业务范围从事经 金银质地纪念币的铸造、发行由中国人民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 695 - 行办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铸造、仿造和发行。金银质地纪念章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牌)的出口经营,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贸易部分别办理。第二十二条 委托、寄售商店,不得收购或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者寄售金银制品、金银器材。珠宝商店可以收购供出口销售的带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有金银镶嵌的珠宝饰品,但是不得收购、销售金银制品和金银器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材。金银制品由中国人民银行收购并负责供应外贸出口。第二十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三条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侨眷比较集中地区的个体银匠,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经县或者县级以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以从事代客加工和修理金银制品的业务,但不得收购和销售金银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制品。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权限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违反本条例第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业执照。(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处以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 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 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停业。(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 - 696 - 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 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 款或者没收。。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248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 号)第六十三、第六十四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第六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监督管理和严重失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理条例施行细则》规 构成犯罪的人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企业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登记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管机关申请复议的,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出维持、撤销或者纠正的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复议的企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定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四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37、38、39、40、42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18、19、51、52、54、55、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56 条; - 697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49 - 698 -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事直销 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3 号)第三十九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30 万元以上 50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9、51、52、54、55、56 责任。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 699 -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10〕第 72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四十三条 250 - 700 - 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违反规定生产、购 的罚款:(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停产 1 年以上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7、38、39、40、42 条; 品的处罚 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即恢复生产的;(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三)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因特殊情况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8、19、51、52、54、55、 学品后未按规定备案的;(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生退货,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56 条; 购用单位、供货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报告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 701 -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251 - 702 - 行政处罚 对化妆品广告出现法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律禁止内容行为的处 第十三条广告客户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五)、(六)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罚 项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7、38、39、40、42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18、19、51、52、54、55、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56 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703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49 号)第十六条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一)保证各项质量保证能力条件得到正常运行和实施;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二)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收购(进厂)、加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棉花; (三)不得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加工棉花;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四)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挑拣、排除异性纤维;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五)成包棉花必须参加仪器化公证检验;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六)不得通过挂靠、联营等手段为没有通过相应棉花加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资格认定的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即不得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证多厂”;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对通过挂靠、联营等 手段为没有通过相应 252 行政处罚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 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活 动提供便利、从中牟 利的行为的处罚 (七)不得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材料;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八)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九)应定期向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上报本企业棉花收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购、加工、销售和库存等有关情况; (十)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 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704 -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无照从事废弃电器 253 行政处罚 电子产品处理行为的 处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51 号) 第二十八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705 - 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以下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706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 31 号)第一百一十七条 254 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生产、销售劣药等 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的处罚 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八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生产、销售假药, - 707 - 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708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85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255 行政处罚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三十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六)项、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量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第三十一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709 - 对为销售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供货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并处违法销售商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十二条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三倍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罚款。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第三十三条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责令改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710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56 行政处罚 侵犯特殊标志所有人 权益的处罚 1.《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9 年 7 月 13 日国务院令第 202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发布)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 万元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以下的罚款:(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二)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三)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2010 年 4 月 2 日国家工商行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公布)第十四条第二款 对违反《特殊标志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理条例》,侵犯亚运会标志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特殊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3.《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04 年 10 月 20 日国务院令第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422 号公布,自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管理部门处理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时,认定侵权行为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工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711 -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世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界博览会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257 - 712 -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为的处罚 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社会公布。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713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违反塑料购物袋零 售竞争行为、未在销 258 行政处罚 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 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 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行为的处罚 - 714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 委、工商总局令 2008 年第 8 号)第十五条 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 有关竞争行为和第七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视情节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715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隐匿、转移、变卖、 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 259 行政处罚 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查封、扣押的 物品的处罚 - 7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三条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717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260 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2017 年 1 月 25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管总局令第 29 号发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并处 5000 元以上 3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使用单位违反存在缺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陷的医疗器械应立即 经营许可证》。第七条第一款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 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暂停销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医疗器械等的处罚 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718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61 行政处罚 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号 利权的,或者使用未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改,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 请和已经终止、撤销、 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719 - 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的 处罚 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三)涉及专利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违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720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3 号)第四十七条 262 行政处罚 对直销员向消费者违 1.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 反规定推销产品的行 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的处罚 2.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 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721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722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改,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违反发布教育、培训 263 行政处罚 广告禁止性规定的处 罚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723 - 广告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724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第 54 次常 务会议通,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 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 264 行政处罚 标志,未在使用时标 明许可备案号的处罚 国务院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 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第九条 经许可使用奥林 匹克标志的,应当在使用时标明许可备案号。对违反前款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处 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725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65 - 726 -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违规运输麻醉药品和 〔2016〕第 666 号)第七十四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精神药品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 2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邮政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业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邮寄手续的,由邮政主管部门责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件丢失的,依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邮政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727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 266 行政处罚 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 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 的处罚 - 728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 年 01 月 04 日国务院令第 276 号公布,2017 年 05 月 04 日国务院令第 680 号修订)第五十五条 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进口、经营、使用的 紧急控制措施。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729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49 号)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棉花收购者提供虚 267 行政处罚 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 的行为的处罚 棉花收购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明码标价收购棉花;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二)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三)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四)与交售者有收购合同或协议而拒收或限收棉花;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五)其他违反国家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第四十六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决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对同一违法事实,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机构不得给予两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处罚。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本办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730 -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731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 268 行政处罚 自然人,不按规定通 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 展经营活动的处罚 1.《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理总局令第 60 号文件发布,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七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条第二款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 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2.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第五十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第二十三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电子链接标识。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第二十五条 - 732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和保存。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护网络交易秩序。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第二十六条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第二十九条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三十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 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 - 733 - 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 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 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 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 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 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 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 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 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第三十六条 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 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 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 任何非法用途。 第三十八条 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 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 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 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 734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 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 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9〕第 22 号)第四十五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第二十七条 269 行政处罚 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出租、出借、买卖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销售药品、医疗器械;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或者转让药品、医疗 (二)出租、出借、买卖或者转让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等资质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器械许可证等资质证 证明文件;(三)以偿还债务、以货易货等方式为违法经营、使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明文件的处罚 用药品、医疗器械提供便利;(四)以医疗广告、义诊、义卖、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举办培训班或者医疗保健讲座等方式推销药品;(五)以食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保健品、化妆品、消毒剂等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使用;(六)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未凭处方直接提供处方药品或者在处方中开具非药品;(七)违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八)向未取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得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采购中药饮片;(九)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经营或者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过期、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失效、国家明令淘汰的医疗器械;(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735 - 行为。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736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270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04 号)第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采集证、允许进出口 二十六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文件、标签行为的处 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罚 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737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271 - 738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仿冒知名商品特有 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的名称、包装、装潢 第 33 号)第七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经营者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行为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的处罚 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进行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第八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经营者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依前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规定予以处罚外,对侵权物品可作如下处理: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一)收缴并销毁或者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尚未使用的侵权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包装和装潢;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责令并监督侵权人消除现存商品上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和装潢;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三)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印制侵权的商品包装和装潢的模具、印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四)采取前三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的商品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名称、包装和装潢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侵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权物品。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第九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品的,比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第十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知名商品经营者已经取得专利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被仿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冒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本规定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侵权人予以处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739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14 年 2 月 22 日湖南省人民政 府令 269 号,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 省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 272 行政处罚 者覆盖商品条码、未 按标准使用店内条码 的处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经 销的商品标识上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不得使用店内条码 进行替换和覆盖。经销的商品标识上未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 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店内条码》 (GB/T18283)国家标准。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商品条码、未按标准使用店 内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 740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741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 )第 273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办理工商登 记的行为的处罚 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 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742 -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743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3 年第 1 号) 274 行政处罚 对不配合商务主管部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 门的监督检查,不如 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 实提供信息和材料行 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 为的处罚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744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94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特许人未在每年第 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 275 行政处罚 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 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 报告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特许人未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485 号)第二十六条特许 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 (国务院令 485 号,自 2007 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 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 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5 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十六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的,办案机构应当自发现线 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 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745 - 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 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 情节严重的, 处 1 万元以上 5 2.调查责任:对批准立案的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公告。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 - 746 - 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 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 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 事人逾期未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的,应在期限届 满之日起 3 个月内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276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37、38、39、40、42 条; 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56 号)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第七十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18、19、51、52、54、55、 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1 万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56 条; - 747 -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2.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 748 -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违反加工贸易审批 277 行政处罚 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 罚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管发〔1999〕第 314 号) 第四十条。对违犯本办法的加工贸易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 通知海关记录违规一次,对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加工贸易 经营权;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37、38、39、40、42 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18、19、51、52、54、55、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83 条; - 749 -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 750 -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7 号)第四十五条第 278 行政处罚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 二款 ,因条款内容多,请直接见《条例》。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反服务合同、劳动合 拒不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报商务主管部 同、劳务合作合同备 门备案,且合同未载明本条例规定的必备事项,或者在合同备案 案规定的处罚 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必备事项的,依照本条 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37、38、39、40、42 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8、19、51、52、54、55、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77 条; - 751 -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79 - 752 - 行政处罚 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 告的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 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医疗器械广告,未事先核实批准文件的真实性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即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发布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医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疗器械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9、51、52、54、55、56 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该医疗器械的广告批准文件,2 年内不受理其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广告审批申请。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医疗器械,并向社会公布;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仍然销售该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医疗器械,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 753 -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80 - 754 -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条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发布不具有可识别 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性的广告行为以及新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 下列内容: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揽广告行为的处罚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广告张贴栏以外的地方张贴、书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写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理部门组织人员清除,清除费由广告主承担,对广告主处五百元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 1987 年公布)第九条新闻单位刊播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广告,应当有明确的标志。新闻单位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告,收取费用;新闻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第十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为卷烟做广告。 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各类奖的优质名酒,经工商行政管理机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关批准,可以做广告。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 755 -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产品质量检验机 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281 行政处罚 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 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的处罚 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 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吊 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 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 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 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756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37、38、39、40、42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18、19、51、52、54、55、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56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 757 -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七十四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造、修理。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第七十二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282 - 758 -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 第七十五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设备生产、设计、制 第七十二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造、安装、改造活动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处罚 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第七十五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37、38、39、40、42 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18、19、51、52、54、55、 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56 条; 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技监局令第 11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号 )五十二条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第五十二条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未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锅炉制造许可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证》,从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制造的,责令其停止制造,处以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法生产锅炉予以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没收。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83 行政处罚 对违反保证金管理的 行为的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3 号)第五十一条直销企业违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 759 - 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 760 -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284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 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品种,未通过安全性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评估,或者生产不符 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7、38、39、40、42 条; 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 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8、19、51、52、54、55、 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56 条; - 761 - 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 762 -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药品经营企业未通过 285 行政处罚 GSP 认证仍进行药品 经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9〕第 31 号)第六十三条 新发现和从境外引种的药材,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 方可销售。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7、38、39、40、42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18、19、51、52、54、55、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56 条; - 763 -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764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3 号)第五十条 286 行政处罚 直销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 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 责令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 万元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和披露的行为的处罚 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765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87 - 766 - 行政处罚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6〕第 55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批发酒类没有填制 号)第二十七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随附单》或者单货 经营者(供货方)批发酒类没有填制《随附单》或者单货不相符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不相符的,或者酒类 的,或者酒类批发和零售经营者采购酒类没有向供货方索取有关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酒类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批发和零售经营者采 凭据的,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购酒类没有向供货方 千元以下罚款。第四条 索取有关凭据的的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罚 商行政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酒类生产、流通的有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关监督管理工作。酒类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发挥咨询、服务作用。第二章生产管理。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酒类行政主管部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18、19、51、52、54、55、56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767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288 - 768 - 行政处罚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护总局令 2007 年第 5 号)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违反洗染业管理规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定的行为的处罚 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可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得的,可处 1 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7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769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9.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289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总局令第 27 号)第三十七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下列严重后果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定责令停业,并将相关情况移送通信主管部门处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 (一)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 (二)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相关义务,导致致人 (三)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 (四)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 (五)引发其他的严重后果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处罚 - 770 - 1.《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 56 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771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90 行政处罚 对违反儿童玩具召回 管理规定的处罚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02 号公布)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一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三十五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一)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备案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二)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档案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第三十六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2 万元以下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一)接到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缺陷调查通知,但未及时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进行缺陷调查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二)拒绝配合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缺陷调查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三)未及时将缺陷调查结果报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 772 - 第三十七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停止生产销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依法向社会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公布有关儿童玩具缺陷等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儿童玩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未实施主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动召回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3 万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处理。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第三十九条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予以警告,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第四十条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四条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第一款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3 万元以下罚款。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第四十一条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291 行政处罚 经营者违反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违法的有奖销售行 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为的处罚 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773 - 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19 号)第七条 违反本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774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使用 292 行政处罚 和教学科研单位或者 个人不接受监督检查 的处罚 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10〕第 72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第四十四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拒不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督管理部门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2018〕第 703 号)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 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775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重的,对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77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 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 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 293 行政处罚 人购进食盐;食盐零 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 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 者个人购进食盐的处 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食盐专营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696 号) 第二十八条 有下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 3 倍以下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的罚款:(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二)食盐零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777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77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 年 5 月 30 日质检总 局令第 75 号公布,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 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 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 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 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 者、销售者未其商品 294 行政处罚 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 或正确、清晰地标注 净含量的处罚 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 1 的规定。以长度、面积、计数 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 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 位)。第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 合本办法附表 2 的规定。 第七条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 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 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 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 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 总净含量。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 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 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 1000 元以下罚 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77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95 - 780 - 行政处罚 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 年 3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 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公布 根据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小外包装上标明“免 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六十四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费”字样以及“免疫 条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规划”专用标识的处 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罚 识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封存相关的疫苗。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78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经销商未在经营场 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 产品质量保证、保修 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 296 行政处罚 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 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 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 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 “三包”信息的处罚 - 782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7 年第 1 号)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信息。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 1 万元以下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73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78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 具种畜禽合格证明、 检疫合格证明、家畜 系谱的,销售、收购 297 行政处罚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 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 畜禽的,或者重复使 用畜禽标识的行为的 处罚 - 78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 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 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 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 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78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务院令〔2019〕第 709 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生产、批发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药品经依法确认属于假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劣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药品生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298 行政处罚 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予以处罚;有关药品经依法确认属于假劣药品的,按照《药品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 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的低温、冷藏条件下 2.《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 31 号)第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禁止其药品进口。 第一百一十七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储存药品的处罚 - 786 -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 56 条; 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99 行政处罚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 年 2 月 23 日经卫生部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报 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告、药品类易制毒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未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 787 - 按规定购销、区域性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停产 1 年以上未按规定报告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批发企业及购用供货 或者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单位未按规定备案的 检查即恢复生产的;(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处罚 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三)麻醉药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区域性批发企业因特殊情况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后未按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定备案的;(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生退货,购用单位、供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货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报告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788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300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 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营、使用单位未按规 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定配备安全管理、检 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测和作业人员,未对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 和作业人员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育和技能培训的处罚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作业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789 - 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第八十六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整顿,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上岗作业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79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 年 6 月 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 号发布,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 务院 666 号令第三次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法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 301 行政处罚 企业和经营单位不按 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 记的处罚 年 11 月 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1 号公布,2017 年 10 月 27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92 号第六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 一款第(九)项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 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九)不按规定申请办 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791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792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302 行政处罚 对经销商向消费者销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7 年第 1 号) 售汽车时,未核实登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 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 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证明,签订销售合同,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 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 的处罚 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 1 万元以下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74 条; - 793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03 - 794 -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经销商未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7 年第 1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90 日内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起 90 日内通过国务 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 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 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75 统备案基本信息的; 本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供应商、经销商备案 起 90 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的,未自信息变更之 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日起 30 日内完成信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息更新的;本办法实 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 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 1 万元以下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商、经销商未在自本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办法实施之日起 90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基本信息的;供应商、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经销商未按照国务院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汽车销售数量、种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等信息的处罚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795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 实验室超范围、未按 304 行政处罚 程序、聘用未经注册 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 等行为的处罚 - 79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 年 9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390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第第六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一)超出批准范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围从事认证活动的;(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公布的;(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与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797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01 年 1 月 1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令第 101 号,2017 年 9 月 3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91 号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二次修订,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一)(二)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三)(四)项 305 - 798 - 行政处罚 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采用财物或者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二)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拍卖人采用不正当手 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捏造、散布虚假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段开展业务 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四)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人的商业秘密;第十二条 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第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拍卖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799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1994 年 12 月湖南省第八届 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 年 6 月 3 日湖南省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 306 行政处罚 对短尺少秤、屡教不 三十四条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国家和消 改行为的处罚 费者造成损失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短尺少 秤,屡教不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相当于短尺少秤部分 价值十倍的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800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07 行政处罚 对化妆品标识与化妆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 100 号) 第四条 国家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品包装物(容器)分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离、化妆品标识未直 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接标注在化妆品最小 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801 - 销售单元(包装)上 的处罚 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802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308 行政处罚 不配合价格监督检查 和反垄断调查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可以处以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 585 号)第十四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条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803 - 3.《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 对价格主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管部门依法开展的定价成本监审、价格监测和其他价格监督检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活动予以配合,提供有关帐簿、单据、凭证、文件电子信息等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七条第(二)项规定,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二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5.《反价格垄断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7 号)第二十五条 对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依照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以处罚。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804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供应商限制配件生 产商(进口产品为进 口商)的销售对象, 限制经销商、售后服 务商转售配件的;供 309 行政处罚 应商未及时向社会公 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 的车型、并保证其后 至少 10 年的配件供 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 务的处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7 年第 1 号)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后至少 10 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可给予警告或 3 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80 条; - 805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806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310 行政处罚 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 反应监测工作等情形 的处罚 药品经营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无专职或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二)未按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理的;(三)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查工作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807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 311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 (2014 年 4 月 2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56 号公布,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未在产品或者包装、 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 说明书标明“试制品” 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对生产列入目录产 - 808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即销售的处罚 品的企业、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应当经出厂检验合格,并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试生产的产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品”即销售的,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809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12 - 810 -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年 2 月 28 日主席令第 9 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 21 号修订,自 2015 年 10 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 以外处罚的处罚 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811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第 22 号)第一百三十条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 313 行政处罚 者、柜台出租者、展 销会的举办者违规行 为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 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 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用农产品批 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 812 -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813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314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的法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律责任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对虚报注册资本、提 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 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 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56 号)第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的行为的处罚 六十四条: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5%以上 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六十五条:提交虚假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814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15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违反规定发布房地产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广告的处罚 改,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815 - 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 816 -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告的;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2.《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 年 12 月 24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理总局令第 80 号公布)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改,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16 行政处罚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违反发布招商等有投 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 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者服务广告禁止性规 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定的处罚 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18、19、51、52、54、55、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817 - 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广告审查申请:(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818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17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 1 月 19 日国务院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 批准,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698 号)(1987 年 1 月 19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 日国务院批准 1987 年 2 月 1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四十五条 部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准,未经考核合格而 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 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819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820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16 年 3 月 17 日国家工 318 行政处罚 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 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5 号公布)第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 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 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 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通领域 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 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第三十三 或者拒绝协助工商行 条 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 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 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 法行为采取措施、开 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 展调查的处罚 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821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 319 行政处罚 和个人组织直销业务 培训的处罚 - 822 - 《直销管理条例》(2005 年 8 月 23 日国务院令第 443 号发布,201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号修改)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直销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823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违反规定,职业中 320 行政处罚 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 信息行为的处罚 - 8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825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 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 321 行政处罚 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 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 应备案义务的处罚 - 826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局令第 27 号)第二十九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食品 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827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 680 号)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322 - 828 - 行政处罚 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制度的;(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 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按要求提交质量管理 销售记录制度的;(四)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体系自查报告等处罚 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五)医疗器械使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六)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说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的;(七)医疗器械使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八)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九)医疗器械使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用单位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不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十)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查不予配合的。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 323 行政处罚 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 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 年 10 月 6 日国务院第二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五十四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犯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829 - 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由发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830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324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二条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 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法》禁止 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 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性服务的处罚 - 831 - 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犯罪的,依法追究分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832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无照经营旅游业务, 转让、出租旅行社业 325 行政处罚 务经营许可证行为等 违反《旅行社条例》 管理规定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 550 号)第四十六、四十七、五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九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四十六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0 万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足 10 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二)分社超出设立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三)旅行社服务网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第四十七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833 - 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第五十九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义务的;(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三)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834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改,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26 行政处罚 违反发布保健食品广 告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第五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审查申请:(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2.《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 年 12 月 30 日国家工商行政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管理局令第 72 号公布,1998 年 12 月 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第 86 号修订)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835 -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27 - 836 - 行政处罚 对鲜茧收购经营者超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越《鲜茧收购资格证 第 4 号)第十七条鲜茧收购经营者有以下行为的,由认定机关取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书》核准区域从事收 消其鲜茧收购资格,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商务部备案,并由工商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购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一)在资格认定申请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二)超越《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核准区域从事收购活动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三)租借、转让《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或者使用过期、伪造、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变造《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扰乱鲜茧收购秩序的行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837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328 行政处罚 对无照经营房地产开 发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48 号) 第三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 838 -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839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 年 8 月 28 日主席令第 23 号公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布,2015 年 2 月 24 日主席令第 24 号修订)第十一条 拍卖企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329 - 840 -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登记设立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拍卖企业的处罚 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841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30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年 9 月 6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7 年 12 月 27 日主席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令第 86 号第四次修正)第二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使用无计量检定合格 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印、证计量器具,或 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者使用的计量器具未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 1 月 19 日国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按规定申请检定、超 院批准,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698 号)第四十六条 属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过检定周期的处罚 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下和属于非强制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检下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842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31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制定或实施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7 年第 1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当遵循公 未遵循公平、公正、 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透明的原则的;供应 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 843 - 商未向经销商明确商 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79 务政策的主要内容, 商,应当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拒绝或延迟支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 付销售返利。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未提前以双方约定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方式告知;对于被解 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除授权的经销商,未 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 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 3 万元以下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间应有的权益,拒绝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的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844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1.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未按规定标注许可 332 行政处罚 证书编号、标志的处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440 号)第四十七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吊销生产许可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家质检总局令第 79 号)第八十二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标注 QS 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责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30%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 845 -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食品生产许可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84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隐匿、转移、变卖、 333 行政处罚 损毁被查封、扣押的 物品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 隐匿、转移、变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847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84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34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使用不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 号)第六十六条有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 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 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 万元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医疗器械的;医疗器 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 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 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营许可证:(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 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二)医疗器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三)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经营、使用无合格证 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明文件、过期、失效、 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淘汰的医疗器械,或 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 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五)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医疗器械的;食品药 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 令第 7 号)第六十六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一)生产不符合强制性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后,仍拒不召回或者 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医疗器械监 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849 - 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 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 行的;(三)委托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疗器械,或者未对受 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 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令第 8 号)第五十九条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管理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二)经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三)食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的。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35 行政处罚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未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授权或批准开展须经 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 - 850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一)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二)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展被授权项目工作、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擅自变更授权项目、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伪造数据,违反计量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定,指派未取得计量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计量检定工作,伪造、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套用、倒卖强制检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印证等的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85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36 - 852 - 行政处罚 对出售不能继续使用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07 号)第二十四条 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 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 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 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 回用件的行为的处罚 下的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85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未按规定执行药品 337 行政处罚 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管理制度的处罚 - 854 - 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10〕第 72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第四十一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教学科研单位,未按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2018〕第 703 号)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一)易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使用的;(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化学品的;(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五)易制毒化学品丢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六)除个人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要求的;(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情况的。 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85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 年 8 月 29 日主席令 338 行政处罚 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 第 4 号公布,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 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规定,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 的电器电子等产品, 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由县 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 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 害物质的处罚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向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通报有关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856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39 行政处罚 集体企业登记时弄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 年 9 月 9 日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作假或者不按规定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88 号发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请变更登记的;或违 令第 666 号修订)第五十四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反核准登记事项或者 依法对集体企业进行监督和提供服务。第五十六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 集体企业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 857 - 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登记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申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或利用分立、合并、 请变更登记的;(二)违反核准登记事项或者超越核准登记的经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终止和清算等行为抽 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三)利用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逃资金、隐匿和私分 行为抽逃资金、隐匿和私分财产的;(四)其他违法行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财产的的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858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340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 年 9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390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第十三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境外认证机构未经批 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须向工商行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准在国境内设立代表 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机构以及经批准设立 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境外认证机构在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登记,按照有关外商投资法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机构在国境内从事认 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八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未经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予以取缔,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登记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责令改正,处 10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证活动的处罚 境外认证机构 - 859 -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情节严重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另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有规定的,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86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擅自转移因不正当竞 341 行政处罚 争被暂停销售财物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 77 号)。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861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862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 年 4 月 29 日国务 院令第 651 号,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 违反商 对未在经许可使用 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342 行政处罚 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 称和商品产地的行为 的处罚 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 10 万 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 年 8 月 23 日第五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 年 8 月 30 日主 席令第 6 号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 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 地。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863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外商投资经营信件 343 行政处罚 的国内快递业务行为 的处罚 - 86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 年 12 月 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五十一条第二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第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十二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 或者邮政企业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违反本法第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依照前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规定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865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经销商是、售后服 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 件未如实标明原厂配 件、质量相当配件、 344 行政处罚 再制造件、回用件等, 明示生产商(进口产 品为进口商)、生产 日期、适配车型等信 息,向消费者销售或 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 - 866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7 年第 1 号) 第十七条第一款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 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 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 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 明。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 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 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 3 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79 条; 的其他配件时,未予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提醒和说明的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867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1.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棉花加工企业违法取 345 行政处罚 得或者使用《资格证 书》等行为的处罚 - 868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工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总局、质检总局令第 49 号)第十九条棉花加工企业不得有下列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为: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一)以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资格证书》;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二)将获得的《资格证书》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非法转让;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三)使用无效、失效的《资格证书》;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四)伪造、变造、冒用《资格证书》。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869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46 行政处罚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 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可证从事小餐饮经营 小餐饮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活动的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870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47 行政处罚 对国家限制自由买卖 《湖南省经纪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56 号)第二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的商品,经纪人未遵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经纪活动的,法律、法 循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规已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经纪活动,凡国家禁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 万元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 871 - 止流通的商品,经纪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并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人进行经纪活动以及 吊销其经纪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有禁止行为的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872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348 行政处罚 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行为的处罚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二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 - 873 - 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营业执照。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2.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国发〔1986〕42 号)第二十四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条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生产、经销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企业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管机关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以行政处分,由工商行政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理机关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视其情节轻重, 处以相当于非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法收入的15%至20%的罚款, 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任。 (一)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以“处理品”冒 充合格品; (二) 生产、经销隐匿厂名、厂址的产品; (三)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生产、经销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四) 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 (五) 生产、经销国 生产、经销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 制度而到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六) 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或组装的产品; (七) 生产、经销用不 生产、经销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 (八)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 874 - 经销过期失效产品。 罚没收入全部上交国家财政。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3.《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14 号公布,国务院令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第 470 号修订)第三十条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棉花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以假充真的棉花和违法所得,处违法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的罚款,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4.《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 2006 年第 89 履行的其他责任。 号)第二十八、三十二条 第二十八 在生产、销售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经营性服务中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在公益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更换合格产品, 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5.《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 2003 年第 43 号)第 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构成犯罪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 假充真的茧丝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 - 875 - 款;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茧丝经营者经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茧丝的,依照 上款处理。 6.《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 2003 年第 49 号) 第十九条 毛绒纤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在毛绒纤维经营活动中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的毛绒纤维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毛绒纤 维经营者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毛绒纤维的,依照 上款处理。 7.《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 2005 年 73 号) 第十九条 麻类纤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中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的麻类纤维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絮用纤维制品生产 349 行政处罚 者违反《絮用纤维制 第三十条 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 3 万元以 规定的处罚 - 876 -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9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下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2.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予以警告,可处以 1 万元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877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3 号)第四十三条 350 行政处罚 直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 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员进行欺骗、误导等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罚 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 878 -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879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26 号)第 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 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二)药品生产、批发企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 销人员未按规定培训、 351 行政处罚 开具不符合规定的药 品销售凭证、未按规 定留存有关资料及销 售凭证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 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十一条第一款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 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 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按本办法第十条 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按本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 - 880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881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1.《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1 号)第三 十五条 对认证培训、咨询机 构在地方认证监督管 理部门监督检查中, 352 行政处罚 隐瞒有关情况、提供 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 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 真实材料的处罚 认证培训机构在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 门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 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 并予以公布; 2.《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2 号)第三 十一条 认证咨询机构在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 门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 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 并予以公布。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882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53 行政处罚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册商标使用,将不得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 作为商标的标志使用 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为未注册商标的行为 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 883 - 的处罚 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884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354 行政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3 号)第四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 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员业务培训违反规定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的和直销企业以外的 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 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员业务培训的行为的 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是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处罚 直销 - 885 - 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88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第 22 号)第一百二十五条 355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经营被污染食品,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 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包装食品、食品添加 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剂或者标签、说明书 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 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品、食品添加剂,食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品生产者采购、使用 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的食品原料、食品添 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处罚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887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88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 356 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十五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对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截止日期前未参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加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实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无正当理由仍未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接受检查的,其《广告经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许可证》作废。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第十六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受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或者在检查中隐瞒真 第二十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中玩忽职守、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处罚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追究其刑事责任。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第十九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的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没有规定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处以违法所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889 - 得额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对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停止违法行为,处以 50 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57 - 890 -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 号、)第三十条 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 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从事经营活动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 号)第六十三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登记主管机关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监督管理和严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重失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89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358 - 892 - 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考 器械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核后,不按规定进行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自查、不按质量体系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 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医疗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第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六十八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三)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四)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五)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医疗器械的;(六)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的;(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的;(八)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九)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89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 709 号)第三条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 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化妆品 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 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 人民政府的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 359 行政处罚 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 督工作。 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 第二十五条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 妆品新原料的处罚 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3 到 5 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 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894 -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89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违反《中华人民 360 行政处罚 进口计量器具未经检 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 定合格而销售的处罚 位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没收计量器具 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 10%至 50%的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896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61 行政处罚 经营者利用网络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年 9 月 2 日主席令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手段,妨碍、破坏其 10 号公布,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 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 897 - 常运行的处罚 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为。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898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62 行政处罚 对表述不清楚明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条 不真实准确等引人误 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解的广告行为、以及 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 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行为的处罚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 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899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90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63 行政处罚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 年 7 月 18 日质检总局令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第 49 号,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毛绒纤维经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毛绒纤维经营者未建 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应当建立健全毛绒纤维入库质量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立健全毛绒纤维入库 收、出库质量检查制度,保证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毛绒纤维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质量验收、出库质量 类别、型号、等级、数量、包装、标识等与质量凭证相符。第二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检查制度的处罚 十三条 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活动中,违反本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10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901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902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外 364 行政处罚 国合伙人《法律文件 送达授权委托书》备 案的行为的处罚 第 47 号)第五十五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不 涉及登记事项的协议修改、分支机构及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 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处 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办理的, 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903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65 - 904 - 行政处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 年 1 月 5 日国家工商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从事服务业经营者损 局令第 73 号公布,自 2015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经营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害消费者权益的处罚 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内容的规定:(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二)排除或者限制消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理赔偿的权利;(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起诉讼的权利;(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最终解释权;(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第十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三条 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事为消费者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二)从事房屋租赁、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第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905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366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禁止加工食 品的处罚 - 906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 年 12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月 2 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通过,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产加工下列产品:(一) 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二) 声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三)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人群的主辅食品;(四)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的酒类、酱油和醋;(五)食品添加剂;(六)国家和省规定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公布前款规定以外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并报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款规定,从事禁止的违法行为或者生产经营禁止的产品的,由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生产的产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品;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907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 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 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 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 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 367 行政处罚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 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 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为的处罚 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 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908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909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 号)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第三十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 册擅自开业的; 368 行政处罚 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的行为的处罚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从事经营活动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910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69 行政处罚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业的,或者开业后自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4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公司登记事项发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 911 - 上的行为的处罚 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 年 6 月 24 日中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56 号发布,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务院令第 666 号第三次修正,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八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912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用能单位违规配备、 370 行政处罚 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 处罚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32 号)第十八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等规定予以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913 - 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由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914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第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八条 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活动;(二)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三)对委托人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四)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1 行政处罚 (五)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托人的商业秘密;(六)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费;(七)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经纪人损害当事人 益;(八)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利益行为的处罚 业务;(九)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参与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十一)法律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第二十二条 经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五)、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七)、(九)、(十)项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规及行政规章予以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湖南省经纪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56 号)第二十四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915 - 令其改正,有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所得的,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经纪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资格证书。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916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 综合执法局 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2 行政处罚 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假冒专利及为假冒专 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的处罚 挠;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湖南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三条 不得假冒专利。不得故意为假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冒专利行为提供运输、展示、广告、仓储、邮寄、隐匿等便利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件。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管理专利 工作的部门举报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37、38、39、40、42 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18、19、51、52、54、55、 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56 条; - 917 - 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为假冒专利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73 - 918 - 行政处罚 单位被吊销或者撤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四十六条 单位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娱乐经营许可证,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到工商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期不办理变更登记或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注销登记的处罚 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 919 -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明知或应知法律规 定禁止生产、销售的 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 374 行政处罚 保管、仓储等便利条 件,为以假充真的产 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 的行为处罚 - 9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一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 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 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 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 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7、38、39、40、42 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8、19、51、52、54、55、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56 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 921 -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5 - 922 -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05 年 4 月 27 日通过,自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退休后在规定的时间 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内,到原工作业务直 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接相关的或者其他营 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利性组织任职、从事 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与原工作业务相关的 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营利性活动的处罚 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7、38、39、40、42 条; 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18、19、51、52、54、55、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56 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923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376 行政处罚 生产、进口、销售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 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 年 7 月 2 日 品、设备的,使用伪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 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 第六十九条 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 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 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 认证标志的处罚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924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违反《集贸市场计 377 行政处罚 量监督管理办法》的 处罚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7 号)第 十一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集市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期不改的,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集市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925 - 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没收淘汰的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量器具,并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当地工商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行政管理部门吊销集市主办者营业执照。集市主办者违反本办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限期改正,并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限期改正,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逾期不改的,没收计量器具,并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经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 2000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经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应当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值而未使用计量器具的,给予现场处罚,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的,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经营者销售商品的结算值与实际值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不相符的,按照《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第六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条的规定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予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现场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按照《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926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生产、销售不合格 378 行政处罚 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 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行为的处罚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2 号)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由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927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928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 59 号)第 379 行政处罚 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 二十三条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办理的,由登记主管机关责令改 更登记而不办理的处 正,参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或者 《企业法人登记 罚 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罚 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集团登记。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929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930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80 行政处罚 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 行为的处罚 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依法给予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1 号)第八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十九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商标代理机构有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由行为人所在地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将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查处情况通报商标局。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931 -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0 号)第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十三条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县级以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一)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代理组织合法权益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81 - 932 - 行政处罚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 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的处罚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3.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6.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8.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27 号)第三十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一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产品防伪技术评审机构、检验机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结论与数据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9 号)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第三十四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933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 1.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 正; 382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 2.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3.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处罚 《流动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令第 61 号)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拒绝接 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检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 五十六条规定处罚。。 - 934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935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383 - 936 - 行政处罚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 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务的经营者未按规定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 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 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务的法人、其他经济 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 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的处罚 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937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54 号)第二十八 384 行政处罚 对组团社向旅游者提 条 供虚假服务信息或者 组团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服务信息 低于成本报价的行为 或者低于成本报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的处罚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938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85 行政处罚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 1.立案责任:发现提供虚假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 申报资料、样品或采 第 20 号)第四十一条 证明文件、申报资料、样品 办法》(试行)(食品药品 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 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批准证明文件的,省、自治区、直辖 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 监管总局令第 20 号,自 2005 制剂批准证明文件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申请不予受理,对申请人给予 制剂批准证明文件的,办案 年 08 月 01 日起实施。)第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申报资料、样品 - 939 - 处罚 警告,一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撤销其批 机构应当自发现线索之日 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 明文件、申报资料、样品或 的罚款。 提供虚假的证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 人决定是否立案。 批准证明文件的,省、自治 2.调查责任:对批准立案的 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督管理部门对该申请不予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受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取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得批准证明文件的,撤销其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 应保守有关秘密。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 940 - 四十一条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 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 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 事人逾期未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的,应在期限届 满之日起 3 个月内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386 行政处罚 对违反产品标识管理 规定的处罚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 941 - 得。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市场监督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七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长沙市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生产、销售或者经营性使用的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本条例要求的,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规定进行处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7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第二十三条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互平台。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 942 - 56 条; 第二十四条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质检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违反本办法规定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的行为进行处罚。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02 号)第二十八条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关于执行〈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实施细则》(1999 年 10 月 25 日外经贸机电发[1999]第 628 号)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87 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对生产和买卖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视情节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应当给予下列处罚: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扣非法拼(组)装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生产和买卖非法拼 汽车、摩托车,没收全部销售货款、未销售的车辆及进口的汽车、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组)装汽车、摩托 摩托车关键件;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从事生产和经销非法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车的处罚 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单位,给予生产或经销金额一倍以上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37、38、39、40、42 条; 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三、对于构成犯罪的有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关人员,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国家机械工业局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对《目录》内企业从事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或以出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18、19、51、52、54、55、 卖、提供本企业的产品商标、名称、型号和产品合格证等方式参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6 条; - 943 - 与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分别处以取消该车型产品目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录、取消部分车型产品目录、直至取消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对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伪造、变造、买卖《进口配额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表》、《进口许可证》、《关税缴纳证明书》、《货物进口证明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书》和《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按《刑法》第二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八十条的规定处罚。对转让、涂改、冒用上述证件的,按其他有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关规定处理。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 944 -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 )第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和 388 行政处罚 其他服务经营者违法 经营行为的处罚 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 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 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37、38、39、40、42 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18、19、51、52、54、55、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56 条; - 945 -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946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八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 令改正,并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一)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程序区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指定认证机构、稽查 389 行政处罚 检测活动与自愿性产品认证、委托检查、委托检测活动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机构、实验室违反认 (二)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宣传、推广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证活动规定的处罚 (三)未向认证委托人提供及时、有效的认证、检查、检测服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故意拖延的或者歧视、刁难认证委托人,并牟取不当利益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四)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不予配合,拒不提供相关信息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五)未按照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者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工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厂检查、检测信息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947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 标的申请注册、使用 390 行政处罚 与管理、变更、许可 使用和转让中违法行 为的处罚 - 948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令第 6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第二十一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第二十二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违反实施条例第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949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 产品未向消费者交付 391 行政处罚 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 以及发票等情形的处 罚 - 950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 年 12 月 2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50 号公布,自 2013 年 10 月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1 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 列要求:(一)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二) 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件等物品;(三)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查验的质量状况;(四)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五)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六)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七)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八)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6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还应当明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示并交付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二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正;情节严重的,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951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 年 12 月 29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50 号公布,自 2013 年 10 月 家用汽车产品产品合 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 产品使用说明书、三 392 行政处罚 包凭证、维修保养手 册等随车文件未按要 求提供和未向质检部 门备案、更新备案的 处罚 1 日起施行)第九条 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 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 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 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 案。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 家用汽车产品应 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 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 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952 -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953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蚕丝流通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 对鲜茧收购单位转让、 倒卖《鲜茧资格证 书》,委托其他单位 393 行政处罚 和个人代其收购,接 受无鲜茧收购资格的 单位和个人业务挂靠 的行为的处罚 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28 号)第九条、第十九条 第九条 鲜茧收购单位不得转让、倒卖《鲜茧资格证书》,不得委托其他 单位和个人代其收购,不得接受无鲜茧收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业 务挂靠。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鲜茧收购单位,由省级经贸委会同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收购资格。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954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47 号)第十三条 394 行政处罚 军服承制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对军服承制企业违反 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停业整顿: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一)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18、19、51、52、54、55、 56 条; - 955 - (二)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 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的; (三)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 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军队军需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从军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中除名,并不得再列入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956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395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 年 8 月 28 日主席令第 23 号公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 布,2015 年 2 月 24 日主席令第 24 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拍卖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 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 六十三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没收拍卖所得。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利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 - 957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958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局令第 18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医 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维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护维修服务,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未按要求提供维护 维修服务,或者未按 396 行政处罚 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 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的 处罚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第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七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医疗器械生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产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维护维修服务,也可以委托有条件和能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力的维修服务机构进行医疗器械维护维修,或者自行对在用医疗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器械进行维护维修。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委托维修服务机构或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者自行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维护维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信息。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959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960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97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对销售未注明再利用、 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再制造、或翻新的产 法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品的处罚 (一)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二)销售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961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98 - 962 - 行政处罚 对使用军服和中国人 《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47 号)第十五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 1.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 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动,或者以“军需”、 语招揽顾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军服”、“军品” 违法所得,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等用语招揽顾客的行 2.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为的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963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伪造、变造许可证证 399 行政处罚 书、生产许可证标志 和编号的处罚 - 96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 年 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40 号公布,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五十一条 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货值金额等值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定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门决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相关产品吊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通报发展改革部门、卫生主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规的规定执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965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 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 章规定。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 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40 号)第十七条 400 行政处罚 对发布违规医疗器械 广告行为的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标准规定发布的广告,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 宣传的,依照《广告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 处罚。 违反本标准第三条、第四条等规定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 依照《广告法》第四十一条处罚。 违反本标准其他规定发布广 告,《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规定的,依照《广告法》 处罚;《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 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 款。 - 966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967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1.《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令第 18 号)第五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 制剂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 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 401 行政处罚 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 的处罚 规定给予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 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 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 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968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02 行政处罚 不执行产品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标准化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警告、通报,并限期改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粗制滥造严重违反产 进;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行政或经济责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品技术标准、不具备 任,提请有关主管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或吊销其产品生产许可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基本生产技术条件、 证、营业执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产品质量低劣和获得 (一)不执行产品技术标准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 969 - 国家质量奖或优质产 品标志的产品质量下 (二)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严重违反产品技术 标准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降、不符合优质条件 (三)不具备基本生产技术条件,产品质量低劣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的处罚 触犯刑律或违反国家其他法律的,依法惩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970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403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2018〕第 22 号)第一百三十二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未按照要求运输食品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的处罚 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971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972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加油站经营者使用属 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 具未登记造册,不向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404 行政处罚 门备案,并不配合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 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 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 作的处罚 属于强制检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1000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元以下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规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973 - 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燃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五)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六)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七)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作假。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八)进行成品油零售时,应当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并明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不得估量计费。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其偏差不得超过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九)申请计量器具检定,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 缴纳费用。 第九条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 - 974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使用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 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或者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 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 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 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 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 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和停止使用, 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 失,可并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和停止使用, 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 10%至 50%的罚 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 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 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 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 - 975 - 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 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未使用计量器具的,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成品油 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责令改 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第 1 号) 第十一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条 对未经批准,未经登记注册,擅自设立营销服务机构,从事保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险营销服务活动的,由保监办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保险公司擅自设立、 405 行政处罚 经营保险业务且未办 理注销登记的处罚 - 976 - 违反本办法涉及保监办批准事项规定的,保监办视其情节轻重对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保险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撤换负责人,依法予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罚款,直至收缴《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被收缴《保险营销服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务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期不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营销服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其他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977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 年 4 月 5 日国务院国发 (1986)42 号发布,198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生产、 经销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企业主管机关 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以行政处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相当于非法收入的 生产、经销企业违反 406 行政处罚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 条例》的处罚 15%至 20%的罚款,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生产、 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以“处理品”冒充合格品;(二)生 产、经销隐匿厂名、厂址的产品;(三)生产、经销没有产品检 验合格证的产品;(四)生产、经销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 (五)生产、经销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到期未取得生产许 可证的产品;(六)生产、经销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或 组装的产品;(七)生产、经销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 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八)经销过期失效产品。罚没收入 全部上交国家财政。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978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07 行政处罚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 年 10 月 31 日八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格尊严、侵犯消费者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4 次会议通过,2013 年 10 月 25 日主席令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 7 号第二次修正,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一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 款第(九)项、第(十)项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979 - - 980 - 到保护的权利的或者 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 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的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九)侵害消费者人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 年 1 月 5 日国家工商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总局令第 73 号公布,自 2015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经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前款中的消费者个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商品零售场所违反规 408 行政处罚 定销售塑料购物袋的 处罚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 年 5 月 15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第 8 号公布,自 2008 年 6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 商品零售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低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二)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三)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第十五条 商品零售场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竞争行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为和第七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981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982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营业执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 409 行政处罚 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 罚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九条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 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983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984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供应商、经销商限 410 行政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7 年第 1 号)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 1.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件、用品、金融、保 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险、救援等产品的提 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的; 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强 2.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 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 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 3 万元以下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的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61 条; - 985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11 - 986 -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作、买卖食 《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盐包装袋或者防伪碘 二款规定,非法制作、买卖食盐包装袋或者防伪碘盐标志以及为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盐标志以及为非法制 非法制作、买卖食盐包装袋或者防伪碘盐标志提供方便的,由盐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作、买卖食盐包装袋 业主管机构没收非法制作、买卖的食盐包装袋或者防伪碘盐标志,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或者防伪碘盐标志提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省市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供方便的处罚 经信委三定方案规定:(三)增加的职责。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盐管理工作。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987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412 - 988 - 行政处罚 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 其包装分离的处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食品 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5000 元以 下罚款。第二十条 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989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 413 行政处罚 计量器具,未按照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 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 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 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 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罚 - 990 -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991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14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九十五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 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 造成的损失。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从事合伙业务的,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497 号)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变更时,未办理变更 第三十六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企业登记机关吊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应当发布公告,并不得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收取任何费用。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第三十八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4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 992 -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第五十一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处罚。 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项目的,或者未经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登记从事限制类项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和其他主管机关依照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第五十三条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规定规定办理变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十八条规定处罚。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15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或者未重新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湖南省人大常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而 委会公告〔2004〕第 32 号)第三十二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 条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由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为和广告经营审批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 993 - 记事项发生变化,未 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及时办理广告经营许 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擅自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由工商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可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8〕第 86 号)第十八条 广告经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营审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未及时办理广告经营许可变更手续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补办,并处五千元以下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款。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994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416 行政处罚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 709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号)第六十七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个人门诊部、诊所等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生产者、销售者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 为获得生产、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而提交的未披露试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 验数据或者其他数据,造成申请人损失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围和品种的处罚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故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对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995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99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417 行政处罚 领有营业执照的经营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者未在其网站主页面 号)第八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 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 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 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 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 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五 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 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 链接标识的处罚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997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99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418 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 550 号)第六十一条旅行社违反旅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 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同及损害旅游者利益 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为的处罚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99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19 - 1000 - 行政处罚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非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及 管理局局令〔2007〕第 26 号)第三十二条 销售受委托生产的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品的处罚 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售药品的; (二)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三)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四)药品经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00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 年 2 月 14 日国家工 商总局令第 61 号公布,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十条 实 420 行政处罚 经营者拒绝接受工商 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抽检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 的经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抽检通知书。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 展的抽检的的处罚 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检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拒绝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开展的抽检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罚。 - 1002 -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00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421 - 1004 - 行政处罚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超范围经营再生资 第 8 号)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源回收业务的处罚 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并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可向社会公告。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00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监督管理总局第 20 号公布,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 予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第十二项规定,销售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 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药和剧毒、高毒农药, 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 422 行政处罚 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 志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的物质等的处罚 - 1006 -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剂的;(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五)病死、毒死或者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七)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格的肉类;(八)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九)被包装材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十一)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销售的;(十二)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23 行政处罚 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药品零售企业应 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 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 方销售处方药。第十八条第二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 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 1007 - 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 药等的处罚 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药。第三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008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 有关服务经营者未按 424 行政处罚 要求公示营业执照相 关信息及未报送经营 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总局令第 60 号文件发布,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八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二十一条 网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五十一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18、19、51、52、54、55、 56 条; - 1009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01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 规安排人员赴外工作 425 行政处罚 和在国外发生突发事 件时不及时处理相关 行为的处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7 号)第四十三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条 ,因条款内容多,请直接见《条例》。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罚款;在国外引起重大劳务纠纷、突发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果的,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一)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作;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四)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者提供虚假信息;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五)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六)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69 条; - 1011 - 务人员作出安排。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有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1.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012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26 行政处罚 1.《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2017〕第 29 号)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查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召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责令召回的决定可以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也可以由批准该医疗器械注册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或者办理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作出该决定的食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责令召回信息。医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召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 回,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社会公布产品召回信息。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反规定拒绝召回医疗 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器械等的处罚 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告知使用者立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即暂停使用该缺陷产品。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召回医疗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第 680 号)第六十六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足 1 万元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56 条; - 1013 -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生产、经营、使用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的医疗器械的;(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五)委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本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使用的医疗器械为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并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经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营、使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煤矿未依法取得营业 427 行政处罚 执照或者证照不全擅 自从事生产的处罚 - 1014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 年 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446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国务院令第 638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号修订)第五条 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矿。 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 2 日内提请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政府报告。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015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 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 产经营许可的,或者 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 428 行政处罚 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 食品、入网食品经营 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 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的处罚 - 1016 - 1.《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总局令第 27 号)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条的规定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017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 429 行政处罚 测机构违反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1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格: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一)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从事检验、检测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四)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五)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六)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七)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八)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第九十二条、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一)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二)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严重超标,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第九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得,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019 - 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损害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 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 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食品标签应当标注而 未标注质量等级、产 品标准号、“辐照食 品”字样和不符合《食 品标签通用标准》规 定以及缺少食品名称、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430 行政处罚 配料表、热量、营养 素、生产(分装)者 的名称和地址,生产 (分装)日期等应当 标注而未标注和预包 装食品无食品标签、 无中文标签的国产或 者进口食品的处罚 - 10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第三条预包装食品标签有下列情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况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可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分之十的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一)食品标签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辐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字样任何一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项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二)食品标签标注的项目内容齐全,但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标准》规定的四条基本原则(注 1)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三)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规定的六条基本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要求之一(注 2)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021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31 行政处罚 对疫苗生产、批发企 业违规行为的处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2016〕第 668 号)第六十一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在疫苗分发、供应和接种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取费用的,由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监督其将违法收取的费用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退还给原缴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四条 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封存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相关的疫苗。第六十五条 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负责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5 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 1022 - 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0 年内不得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十六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 56 条;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反规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药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32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接受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 390 号)第五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 九条 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1.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 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 1023 - 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 活动,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责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的产品开发、营销等 令停业整顿;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活动,与认证委托人 2.情节严重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存在资产、管理方面 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的利益关系的处罚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024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433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总局令第 7 号)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侵犯他人名称专用 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权行为的处罚 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 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起诉。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025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02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酒类经营者不在固定 434 行政处罚 地点销售散装酒的处 罚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6〕第 55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号)第二十九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在 固定地点销售散装酒的,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 酒类经营者经营散装酒,必须在固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的地点销售,盛装容器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联系方式、产地、原料、酒精度。第四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生产、环境保护、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酒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类生产、流通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酒类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和完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善行业自律制度,发挥咨询、服务作用。第二章生产管理。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027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02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特许人在推广、宣 传活动中,有欺骗、 误导的行为,其发布 435 行政处罚 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 活动收益的内容的行 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85 号)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予以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02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36 - 1030 - 行政处罚 汽车产品生产者未停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2 年 10 月 22 日国务院令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止生产、销售或者进 626 号公布,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口缺陷汽车产品,隐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瞒缺陷情况,经责令 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生产者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召回拒不召回的处罚 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许可:(一)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二)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隐瞒缺陷情况;(三)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03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蚕丝流通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 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28 号发布)第八条、第十八条 437 行政处罚 对无照从事鲜茧收购 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 未取得鲜茧收购资格、未经登记注册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鲜茧 收购活动。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从事鲜茧收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并依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 1032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03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 年 7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503 号公布)第九条 生产企业发现其 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 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 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 438 行政处罚 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 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 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 不报告的处罚 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 告。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农业、卫生、 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 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 3 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 1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1034 -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03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439 行政处罚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 444 号)第二十六条为本条例第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对传销行为提供经营 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场所、培训场所、货 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源、保管、仓储等条 所得,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件和提供互联网信息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036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40 行政处罚 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 理局令第 7 号公布,2012 年 11 月 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违反本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按期将《企业名称登 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四)使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037 - 记证书》交回登记主 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管机关的处罚 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038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而以合伙企业名义或 441 行政处罚 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 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 年 2 月 23 日第八届全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 年 8 月 27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日主席令第 55 号修订,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九十五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 年 11 月 19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日国务院令第 236 号发布,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 未领取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039 - 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 年 1 月 29 日国家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工商总局令第 47 号公布,2014 年 2 月 20 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63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号修订,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未领取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营业执照,而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04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442 行政处罚 对无照经营因私出入 总局令第 59 号)第三十一条 境中介活动行为的处 单位和个人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由县 罚 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041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042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443 行政处罚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 产品的处罚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 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043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44 - 1044 - 行政处罚 对认证培训机构非法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1 号)第二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转让认证培训业务, 八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涂改、出租、出借批 程培训的,责令其停止所分包的培训业务,处 2 万元罚款;情节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准证书,进行虚假或 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未经批准擅自分包境外认证培训机构或者组织的相关课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者误导性宣传的处罚 予以公布。第三十二条 认证培训机构涂改、出租、出借批准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书或者以分包本机构认证培训业务、委托招生等形式非法转让认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证培训业务的,责令改正,处 3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消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第三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十三条 认证培训机构在公开信息、 网站和广告等宣传活动中进行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布。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045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违规生产、购销、 445 行政处罚 使用、处理无菌医疗 器械的处罚 - 1046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药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监督管理局令〔2000〕第 24 号)第二十九条 未取得医疗器械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产品注册证生产无菌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三十五条处罚。已取得无菌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新建、改建厂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房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的;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产品批号的;伪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造或冒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擅自增加无菌器械型号、规格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处罚。第三十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无菌器械的,伪造或冒用他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第三十六条处罚。第三十一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的无菌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罚。第三十二条 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无菌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处罚。第三十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三条 经营无产品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无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菌器械的,或者从非法渠道购进无菌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第三十四条 办理无菌器械注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册申报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手段,骗取无菌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条例》第四十条处罚。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使用无医疗器械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产品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无菌器械的,或者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从非法渠道购进无菌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四十二条处罚。第三十六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医疗机构重复使用无菌器械的,或 者对应当销毁未进行销毁的,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十三条处罚。第三十七条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一)生产企业违反生产实施细则规定生产的;(二)生产企业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伪造产品原始记录及购销票据的;(三)生产企业销售其他企业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无菌器械的;(四)生产、经营企业将有效证件出租、出借给他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人使用的;(五)经营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六)医疗机构未建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立使用后销毁制度或伪造、变造无菌器械采购、使用后销毁记录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的;(七)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向城乡集贸市场提供无菌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器械或直接参与城乡集贸市场无菌器械交易的。第三十八条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047 -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零配件和产品包装的或销售不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合格无菌器械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改正,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无菌 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 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不按规定报告,擅自处理的;(二) 对废弃零部件、过期或废弃的产品包装,不按规定处理的;(三) 经营或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的;(四)使用 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的。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7〕第 680 号)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 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 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 上 2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 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 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 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 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 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 - 1048 - 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未经 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 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 1 万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5 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提出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 请。第六十四条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 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大 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 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 款,5 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由原 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 1 万 元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的, 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五条 未依照本条 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 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 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 5 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 动。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 - 1049 - 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 1 万 元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 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 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 械的;(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 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 持有效运行的;(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 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四)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 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五)委托不具 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 行为进行管理的。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本条例规 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 医疗器械为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 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经营、使 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 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 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 - 1050 - 的;(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 械的;(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 医疗器械的;(四)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 用医疗器械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 年 7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40 号公布,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 产品检验机构和检验 人员伪造检验结论或 者出具虚假证明和从 446 行政处罚 事其检验相关产品的 生产、销售、推荐、 监制、监销活动的处 罚 五十六条 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 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 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 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37、38、39、40、42 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8、19、51、52、54、55、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56 条; - 1051 -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47 - 1052 - 行政处罚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者、柜台出租者、展 〔2018〕第 22 号)第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销会的举办者、食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网 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提 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9、51、52、54、55、56 供者未履行检查、报 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告义务等的处罚 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第六十一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依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部门。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第六十四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第一百三十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 1053 - 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担连带责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第一百三十一条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 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 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 503 号)第六条 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 销会的举办企业,应当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 - 1054 - 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 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 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 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处以 1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营业执照。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448 行政处罚 企业法人从事非法经 营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 年 6 月 3 日中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 号发布,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院 666 号令第三次修订)第四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 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企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企业法人营业执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照》的处罚:(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37、38、39、40、42 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18、19、51、52、54、55、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56 条; - 1055 -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056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 年 7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503 号公布)第五条 销售者必须建立 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 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 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 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 销售者不能提供检验 449 行政处罚 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 印件销售产品的处罚 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 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 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 2 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 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 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 的产品,不得销售。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 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 金额 3 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1057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50 - 1058 -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假冒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注册商标,擅自使用 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 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姓名,伪造或者冒用 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等质量标志,伪造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地,对商品质量作引 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和 码代替其名称。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商品特有的名称、包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装、装潢,或者使用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称、包装、装潢,造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相混淆,使购买者误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为的处罚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059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 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 章制度操作,在作业 451 行政处罚 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 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 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 责人报告的处罚 - 1060 -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务院令〔2009〕第 549 号)第九十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 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061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广告经 对未办理或者未重新 452 行政处罚 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而 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 为的处罚 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 第十八条广告经营审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广告经营 许 可变更手续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补办,并处五 千元以下罚款 - 1062 -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063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 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 453 行政处罚 场所,或者提供运输、 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处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 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 收违法所得,可以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1064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54 行政处罚 对取得许可、核准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第八十二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要 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 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一)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续,不符合规定要求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二)不再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仍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1065 - 未按规定要求生产、 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检验检测设备,伪造、 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四)伪造、变造、出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变造、出租、出借、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 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督检验报告的处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066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企业法人登记提供虚 455 行政处罚 假文件、证件的行为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 年 1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月 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1 号公布,2017 年 10 月 27 日国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92 号第六次修订)第五十七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各级 登记主管机关,均有权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企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应当接受检查,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账册、报表及其他有关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资料。第五十八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责令停业整顿、扣缴或者吊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销证照,只能由原发照机关作出决定。第六十一条 对提供虚假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文件、证件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赔偿因出具虚假文件、证件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外,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 1067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068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456 行政处罚 对认证及认证培训、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61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咨询机构对其执业人 号)第十九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员未实施有效管理,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对其执业人员未实施有效管理,或者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纵容、唆使导致其执 纵容、唆使,导致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的,处以 5 千元以上 1 万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业人员违法违规的处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32 万元的罚款;法律、行政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罚 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1069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070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发布广告未委托在中 457 行政处罚 国注册的具有广告经 营资格的企业代理的 处罚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国内企业在境外发布广告,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在境内承揽和发布广告,应当委托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违反规定者,处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1071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7 年 9 月 4 日以国 458 行政处罚 驰名商标企业和上市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公布,2011 年 12 月 12 日国家工 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案 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8 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件的查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修 改)。 - 1072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073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59 行政处罚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令第 9 号)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 通过未经审批同意或 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者超出审批同意范围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 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 号 )第三十三条 务企业进行互联网药 未经审批同意或者超出审批同意范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 品交易的处罚 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 给予警告。 - 1074 -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075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1 年第 4 号)第三十八条 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依 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生活必需品市 460 行政处罚 场供应应急管理规定 的行为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职责,隐瞒、缓报、 谎报或者漏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监测资料的; (三)购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组织货源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五)拒绝服从商务主管部门调遣的; (六)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监督检 查的。 - 1076 -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89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1.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077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4 号) 第三十六条: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 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 瞒真实情况取得代表 机构登记或者备案, 461 行政处罚 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 告隐瞒真实情况、弄 虚作假,伪造、涂改、 出租、出借、转让登 记证、代表证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 况,取得代表机构登记或者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代 表机构处以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缴销代表证。 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 记机关责令改正,对代表机构处以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登记证、代表证的,由登记 机关对代表机构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缴销代表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1078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62 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 680 号)第六十三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违反医疗器械生产 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许可管理规定的处罚 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1079 -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 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经营活动的。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门责令停止使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 1 万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 年内不受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提出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第六十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四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 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配置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已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5 年内不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伪造、变造、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 1080 - 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予以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1 万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 3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生产、经营、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要求的医疗器械的;(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的;(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 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 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 使用的医疗器械为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并 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经 营、使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 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 报告的;(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 - 1081 - 疗器械的;(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 贮存医疗器械的;(四)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 的在用医疗器械的。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 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 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医疗器械 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二)医疗 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 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 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四)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五)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 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六)对需要定期 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 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的;(七)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 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 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八)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 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 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九) - 1082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不能保障医疗质量安 全的;(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 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 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 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 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建立 463 行政处罚 未按照要求建立进货 进货查验记录和生产、批发台账或者未按照要求保存凭证的,由 查验记录和生产、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发台账或者未按照要 逾期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 求保存凭证的,食品 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摊贩未按照要求保存 业,或者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进货票据或者相关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食品摊贩未按照要求保存进货票据 证的处罚 或者相关凭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 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1083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084 - 464 行政处罚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年第 1 号,200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市场违反本办法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并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 第七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违反流通领域食品安 钩”,建立直供关系。 (二)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全管理相关规定和制 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度的处罚 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保存 2 年。 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 (三)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当对人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 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四) 购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合账制度,如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并记录在案。 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97 条; - 1085 - 部门处理。第八条第二款 禁止冒用、 使用伪造的前款规定的认证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标志。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明知或应知属于禁 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 465 行政处罚 提供运输、保管、仓 储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的处罚 - 108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087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466 - 1088 - 行政处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26 号) 第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十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 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 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场所储存药品的处罚 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第八条 药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089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五十四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467 行政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产品标识或有包装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市场监督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的产品标识不符合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产品质量法》第二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七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 1090 - 56 条; 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2007〕第 102 号,2009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年 10 月 2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 123 号修订)第二十八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令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2004〕第 17 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备注。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第二十三条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互平台。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第二十四条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质检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违反本办法规定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的行为进行处罚。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091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468 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期不改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直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食品标识未直接标注 标注,但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除外;能够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 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品或者其包装上等违 标注相应内容。第二十四条 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法食品标识标注形式 文,但注册商标除外。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少数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的处罚 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第二十五条 食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20 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1.8 毫米。食品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 10 平方厘米时,其标识可以仅标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 - 1092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 可证》、《药品经营 469 行政处罚 许可证》或《医疗机 构制剂许可证》生产、 经营药品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 31 号)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1093 -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094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2 号)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 例规定,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 对擅自设立电影片的 制片、发行、放映单 470 行政处罚 位,或者擅自从事电 影制片、进口、发行、 放映活动的行为的处 罚 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 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 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 5 万元以上的,并处 违法所得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得不足 5 万元的,并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单位违反本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1095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096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8〕第 703 对伪造《中药品种保 471 行政处罚 护证书》及有关证明 文件进行生产、销售 的处罚 号)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擅自仿制中药保 护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以生产 假药依法论处。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 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有关药品及违法所 得,并可以处以有关药品正品价格三倍以下罚款。上述行为构成 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1097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098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6〕第 666 号)第六十九条 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一)未依照规定 472 行政处罚 对定点批发企业违反 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二)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 规定购进、供应、管 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三)未对医疗机构 理、调剂麻醉药品和 履行送货义务的;(四)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第一类精神药品,第 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五)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 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 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 业违法储存、销售或 (六)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七)区域性批 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 发企业之间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处罚 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 备案的。第七十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 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1099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73 - 1100 - 行政处罚 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 1.《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14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规定实施《药品生产 号)第五十四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质量管理规范》的; 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 (一)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 的;(二)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品生产车间、新增生 新增生产剂型,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时间内 56 条; 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产剂型,在《药品管 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生产的; 药品的生产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理法实施条例》第六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条规定的时间内未通 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过《药品生产质量管 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理规范》认证,仍进 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生产的处罚 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试验机构的资格。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101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474 - 1102 -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2019〕第 31 号)第七十三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调配处方,应当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进行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医疗机构违规购销 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药品、制剂的处罚 第七十四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第七十五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检验仪器和卫生环境。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按照经核准的工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艺进行,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等应当符合药用要求。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第八十四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国家完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开展成本价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哄抬价格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等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务院令〔2016〕第 360 号)第六十七条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生产者、销售者为获得生产、销售含有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而提交的未披露试验数据或者其他数据,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造成申请人损失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药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品监督管理部门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工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行政处分。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药品管理法》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及本条例规定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罚。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督管理局局令〔2007〕第 26 号)第四十二条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103 - 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4.《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管理局令〔2005〕第 20 号)第四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 履行的其他责任。 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或 者变相销售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988〕第 23 号)第十一条 475 - 1104 - 行政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生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擅自生产、收购、 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经营毒性药品的处罚 收其全部毒性药品,并处以警告或按非法所得的五至十倍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其刑事责任。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10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 布广告、广告发布者 476 行政处罚 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 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 务机构发布广告的行 为的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 号)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0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1996 年 1 月 29 日人事部发 布的《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 号)同时废止。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106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77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发布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医疗器械、农药、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品、酒类、化妆品广 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告的行为的处罚 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107 - 章规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72 号)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第十三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广告客户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五)、(六)项规定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依据《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108 - 18、19、51、52、54、55、56 条;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被取消鲜茧收购资 格的鲜茧收购单位, 478 行政处罚 逾期未依法向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申报办理 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 记的行为的处罚 《蚕丝流通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 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28 号发布)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茧丝质量 监督机构比照《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查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109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11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14 年 2 月 22 日湖南省人民政 府令 269 号,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 省质量技术监 479 行政处罚 销售者进货时,未查 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系统成员证书》或 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 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 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第三十三条 的证明文件的处罚 十三条的规定,销售者进货时,未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 销 违反本办法第二 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111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112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 发布者未按国家有关 480 行政处罚 规定建立、健全广告 业务管理制度,未对 广告内容进行核对行 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核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113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81 - 1114 - 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反兴奋剂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8〕第 703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擅自生产经营蛋白同 第三十八条 化制剂、肽类激素的 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处罚 门规定的职责分工,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激素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二)药品批发企业擅自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渠道供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三)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115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482 - 1116 - 行政处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监督管理总局第 20 号公布,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九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 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配备与销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 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冷藏、冷冻设施,或 合特殊要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者温度、湿度和环境 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 四条 销售者应当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处罚 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配备与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鼓励采用冷链、净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菜上市、畜禽产品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117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40 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483 行政处罚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 1.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 员生产、销售或者以 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 其名义推荐、监制、 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处 2 万元以上 10 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 万元以下的罚款; 录产品,利用检验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作刁难企业的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处罚 1.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由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2.拒不改正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 1118 -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119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经销商不再经营供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应商产品的,未将客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户、车辆资料和维修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终止后 30 日内移交 484 行政处罚 给供应商,实施有损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第 1 号)第二十三条 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 供应商发生变更时,应当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经销商和消费 行为的;家用汽车产 者的合法权益。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应当将客户、车 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 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 30 日内移交给供应商, 应商产品时,未及时 不得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 通知消费者,在供应 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的配合下 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 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 “三包”责任的经销 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商的;供应商、承担 “三包”责任的经销 商未保证为消费者继 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 务的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120 - 89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1.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 485 行政处罚 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 务的处罚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按规定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121 -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122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 486 行政处罚 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 销员的行为的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3 号)第四十四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节严重的,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123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124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 487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者有多次违 法行为记录的处罚 年 7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503 号公布)第十六条 农业、卫生、 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 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 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许可证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125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126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工商总局令第 63 号)第四十三条 488 行政处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拒不执行有关暂停销 第二款 对拒不执行有关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售等有关财物命令的 销毁有关财物命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处罚 法所得额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没有非法所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得的,处以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127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审 489 行政处罚 查、保存网络商品交 易信息等的处罚 - 1128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总局第 60 号令)第三十条 第三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五十条 违反本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18、19、51、52、54、55、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129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垄 断种苗市场,或者哄 490 行政处罚 抬种苗价格,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行为的处 罚 - 1130 - 《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 367 号)第五十九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1.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的,依照刑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法关于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事责任;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的规定处理;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3.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非法经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营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131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 491 行政处罚 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原 辅材料、包装物、生 产工具的处罚 - 11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条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 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 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133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492 行政处罚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 号)第五十一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 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 的处罚 警告。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134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虚假出资、未按规 493 行政处罚 定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等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 第一百九十九条 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135 - 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第二百条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下的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56 号)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第六十六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出资金额 5%以上 15%以下的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136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使用等 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安 全管理制度或药品类 494 行政处罚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 业未按规定在专用账 册中载明或者留存出 口许可相应证明材料 备查等的处罚 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10〕第 72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第四十一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教学科研单位,未按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罚。第四十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药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类易制毒化学品,未按规定在专用账册中载明或者未按规定留存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出口许可、相应证明材料备查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部门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定给予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137 -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8〕第 703 号)第四十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一)易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使用的;(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化学品的;(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五)易制毒化学品丢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六)除个人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要求的;(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情况的。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138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495 行政处罚 《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第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八条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动;(二)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三)对委托人隐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四)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五)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托人的商业秘密;(六)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费;(七)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无照从事经纪活动 益;(八)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行为的处罚 业务;(九)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参与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十一)法律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第二十二条经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五)、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七)、(九)、(十)项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规及行政规章予以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湖南省经纪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56 号)第二十三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领取《湖南省经纪资格证书》从事经纪活动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139 -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止经纪活动,没收非法所得,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140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认证培训机构涂改、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出租、出借批准证书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或者以分包本机构认 证培训业务、委托招 生等形式非法转让认 496 行政处罚 证培训业务和在公开 信息、网站和广告等 宣传活动中进行虚假 或者误导性宣传以及 认证、咨询机构违反 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的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认证培训机构涂改、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租、出借批准证书或者以分包本机构认证培训业务、委托招生等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形式非法转让认证培训业务的,责令改正,处 3 万元罚款;情节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消批准文件,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予以公布。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141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生产企业转让、伪造、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 年 3 月 27 日卫生部令 1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497 - 1142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 号发布,2005 年 5 月 20 日卫监督发[2005]190 号修改)第四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批准文号;转让、伪 八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造、倒卖进口化妆品 倍的罚款的处罚,并可以撤消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 2 到 3 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 妆品批准文号:(一)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文号等的处罚 品批准文号者;(二)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件或批准文号者。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143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498 行政处罚 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售记录制度,或者进 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 保养的特种设备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前告知义务,特种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备生产单位销售、交 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处罚 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 1144 - 18、19、51、52、54、55、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145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加油站经营者不使用 计量器具或使成品油 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 499 行政处罚 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 定允许误差范围,给 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 罚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规定: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燃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五)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 1146 - 56 条; 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六)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七)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作假。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八)进行成品油零售时,应当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并明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不得估量计费。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其偏差不得超过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九)申请计量器具检定,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缴纳费用。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第九条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处罚: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并处 1000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元以下罚款。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使用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或者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147 - 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 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 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 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和停止使用, 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 失,可并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和停止使用, 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 10%至 50%的罚 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 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 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 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 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 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未使用计量器具的,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成品油 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责令改 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 3 - 114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倍以下、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四条 对化妆品标识采用标 500 行政处罚 注形式不符合规定的 处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 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 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四 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5000 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14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生产经营的药品标 501 行政处罚 识、包装、标签、说 明书违反规定的处罚 - 11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 31 号)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包装材料、容器,责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一)未经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二)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品,或者销售该类药品;(三)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第一百二十八条 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处罚的外,药品包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责令改正,给予警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15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502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注 销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三十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 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 1152 -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 号)第六十三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登记主管机关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监督管理和严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重失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15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503 - 1154 - 行政处罚 1.《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令〔2017〕第 37 号)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医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一)生产未取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二)未经许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三)生产超出生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产范围或者与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产品不一致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四)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违规生产、经营、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五)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委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使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托生产终止后,受托方继续生产受托产品的。 第六十二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事医疗器械生产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六十四条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罚。 第六十六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一)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二)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或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三)委托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按照《医疗器械监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第六十八条 医疗器械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报告的,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罚。第六十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一)出厂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二)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定附有合格证明文件的;(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的;(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委托生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产备案手续的;(五)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产品在产,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六)向监督检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资料的。有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或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者造成危害后果,属于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155 - 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7〕第 680 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 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 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 年内不受理相关 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一)生产、经营未取 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二)未经许 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三)未经许可从 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有前款第 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 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给 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 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5 倍 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 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单 位提出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未 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 品名称,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 - 1156 - 产品名称。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 5 年 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 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 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 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 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三)经营、使 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 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 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 营医疗器械的;(五)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 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 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前款第一项、第三项 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 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经营、使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 1157 - 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 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 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 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四)转让过期、失效、 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 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 报告的;(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 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三)从事第二类、 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 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四)对重 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 进行处理的;(五)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 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 (六)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 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 良好状态的;(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 - 1158 - 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 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八)医疗 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 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 医疗器械的;(九)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 不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 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 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 对隐匿、转移、变卖、 损毁、动用、调换被 504 行政处罚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 封、扣押的物品的处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37、38、39、40、42 条; 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18、19、51、52、54、55、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14 号公布,2006 年修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56 条; - 1159 - 订)第二十八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棉花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物品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处被隐匿、转移、损毁物品货值金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第九十八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销其相应资格。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440 号)第五十条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责令改正,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 5%以上 20%以下的罚款;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 1160 - 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 1 倍以上 3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倍以下的罚款。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33 号)第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四条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 505 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 局令第 27 号)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网络食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 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 信息进行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检查的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37、38、39、40、42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18、19、51、52、54、55、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56 条; - 1161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06 - 1162 - 行政处罚 对安排患有本法第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 〔2018〕第 22 号)第八十七条 员从事直接接触直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 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政处罚 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9、51、52、54、55、56 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 1163 -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507 行政处罚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16 年 3 月 17 日国家工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5 号公布,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二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销售者购进或者销售 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无厂名、厂址等来源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7、38、39、40、42 条; 不明的商品的处罚 品质量违法行为。第十三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8、19、51、52、54、55、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56 条; 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 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第三十二条 - 1164 -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 1165 -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 年 7 月 30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 4 号公布,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施行)第七十三 508 行政处罚 申请人未按规定开展 临床试验的处罚 条 申请人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开展 临床试验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 处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立即停止临床试验,已取 得临床试验批准文件的,予以注销。 - 1166 -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7、38、39、40、42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18、19、51、52、54、55、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56 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1167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509 行政处罚 非法招用未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对非法招用未满 16 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周岁的未成年人等行 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的处罚 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168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10 行政处罚 《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14 年 2 月 22 日湖南省人民政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未通报商品条码相关 府令 269 号,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信息和材料的处罚 监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省质量技术 系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 1169 - 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产品进行编码,并自编制完成之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日起 30 日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二十条 集团公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司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子公司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由集团公司开发、生产、管理的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上,使用集团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公司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 3 个月内将授权委托书等材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料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第二十一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 3 个月内向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编码分支机构通报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料。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规定,系统成员未通报商品条码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责令限期改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170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511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 年 9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 390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第五十七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证活动的处罚 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予以取缔,处 10 万元以上 50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171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172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第四十七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二)未按要求配备食品 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 512 行政处罚 安全管理制度等行为 的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三)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四)未按食用农产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类别实行分区销售的;(五)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有关食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六)未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的;(七)未如实向所在地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的;(八)未查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九)未进行抽样检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入场销售的;(十)发现食用农产品不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173 -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的;(十一)未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信息的。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174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 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 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 513 行政处罚 对销售未经核准注册 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款 ; 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六条伪造、变造、买卖本 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 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175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14 - 1176 - 行政处罚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行为的处罚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业执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177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承担资产评估、验 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 515 行政处罚 供虚假材料、有重大 遗漏报告的行为的处 罚 - 117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56 号)第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七十四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以取缔,可以并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179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 31 号)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第一百二十四条 516 行政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 对医疗机构违法配制、 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 使用制剂的处罚 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 1180 - 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五日以下的拘留:(一)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品;(二)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口药品;(三)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四)应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五)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六)编造生产、检验记录;(七)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重大变更。销售前款第一项至第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三项规定的药品,或者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定的药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药品使用单位的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未经批准进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免予处罚。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181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517 行政处罚 对将“驰名商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 年 8 月 23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 样用于商品、商标包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 年 8 月 30 日主席 装或者容器上,或者 令第 6 号修正)第十四条第五款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 用于广告宣传、展览 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 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 的行为的处罚 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182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18 行政处罚 药品生产企业对召回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29 号)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药品的处理无详细的 三十四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记录,未向药品生产 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药品生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企业所在地省、自治 产企业对召回药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药品生产企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予以警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 1183 - 区、直辖市药品监督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须销毁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管理部门报告,必须 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销毁的药品,未在药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下销毁的处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184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519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者伪造、涂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改、倒卖、出租、出 号) 第五十三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借、转让食品生产许 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可证的;食品生产者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的处罚 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 - 1185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18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520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440 号)第四十六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企业生产条件、检 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验手段、生产技术或 (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 3 倍以下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者工艺发生变化未按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 续,取得食品生产许 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责令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 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变化未按照规定办理 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变更手续的处罚 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取得食品生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化的,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办理重新申请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 79 号)第八十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 1187 - 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3 倍以下罚款;有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照本细则规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定办理变更手续,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责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18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21 行政处罚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18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22 - 1190 - 行政处罚 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食盐专营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696 号)第二十六条 有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生产食盐、非食盐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 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批发业务的处罚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 1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二)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食盐批发业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前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规定聘用人员的,由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其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19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第 22 号)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 523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 化未依法处理的处罚 - 1192 -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进行检验;(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故处置方案;(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七)食品经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部门备案;(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十一)食品生产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十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营过程控制要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193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予处罚。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 503 号)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定要求的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 履行的其他责任。 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 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 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 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 设备、 原材料等物品, 货值金额不足 5000 元 的,并处 5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5000 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并 处 10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 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 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 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罪 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 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 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 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0 万元罚款;货值金 - 1194 - 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构 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 业自律,监督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 普及、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产品 以及有合法标识的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2019〕第 666 号)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 期为 5 年。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 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需 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发布,2018 年 2 月 23 日质检总局令第 196 号修订)第三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二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茧丝质量监督工作。设有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丝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由质量技术监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识、质量凭证、质量、 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茧丝质量实施监督(专业纤维检验机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数量违反规定的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茧丝的包装、标注标 524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 年 12 月 19 日质检总局令第 43 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称纤维质量监督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构)。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37、38、39、40、42 条; 第(四)项、第(五)项中任何一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第十七条 茧丝经营者销售茧丝,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二)每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18、19、51、52、54、55、 批茧丝附有有效的质量凭证,质量凭证有效期为 6 个月;在质量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56 条; - 1195 - 凭证有效期内, 发生茧丝受潮、霉变、被污染、虫蛀鼠咬等非正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常质量变异的,质量凭证自行失效;(三)茧丝包装、标识符合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四)茧丝的质量、数量与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质量凭证、标识相符;(五)经公证检验的茧丝,必须附有公证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检验证。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 1196 -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87 号)第二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广告推销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或者服务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违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反第二款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烟草广告的,依照广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依 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525 行政处罚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 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广告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 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欺骗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37、38、39、40、42 条; 万元以下的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8、19、51、52、54、55、 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依照广告法第六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56 条;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互联网 - 1197 - 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元以下的罚款: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一)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通过程序化购买方式发布的广告未标明来源的;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平台成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履行相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关义务的。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明知或者应知互联网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依照广告法第六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26 - 1198 - 行政处罚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1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号公布,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被许可人以欺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食品经营(生产)许 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可的处罚 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被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许可人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9、51、52、54、55、56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1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号公布,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人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 1199 -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违反棉花、毛绒纤 527 行政处罚 维、茧丝储存规定的 处罚 - 1200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14 号)第二十七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二十七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棉花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第三款的规定,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由棉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大损失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以上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43 号)第二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第二十四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中任何一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重情节的,建议主管部门对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应的处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49 号)第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二十三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十七条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10 万元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 1201 -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1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公布,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违反本办法第 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食品经营(生产)者 528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 营许可等的处罚 - 1202 -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2000 元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37、38、39、40、42 条; 的,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16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号公布,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18、19、51、52、54、55、 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56 条; 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原发证的食品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2000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或者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的,或者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告,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 1203 -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 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 食品、保健食品、酒 类、药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类产品伪造商 529 行政处罚 品的产地,伪造或者 冒用他人的厂名、厂 址,篡改生产日期,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 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 年 10 月 31 日八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4 次会议通过,2013 年 10 月 25 日主席令第 7 号第二次修正,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一 款第(四)项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 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 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 志等质量标志的。 - 1204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37、38、39、40、42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18、19、51、52、54、55、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56 条;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30 行政处罚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年 2 月 28 日主席令第 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 21 号修订,自 2015 年 10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肉类,或者生产经营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违反本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 1205 -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9、51、52、54、55、56 罚 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下拘留:(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 1206 -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531 行政处罚 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受 试对象的处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2016〕第 666 号)第七十七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 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由药品监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7、38、39、40、42 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任。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8、19、51、52、54、55、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56 条; - 1207 -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 1208 -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 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 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 532 行政处罚 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 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 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 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 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 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 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 家机关公文的行为的 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信 处罚 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7、38、39、40、42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18、19、51、52、54、55、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56 条; - 1209 -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1210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 年 5 月 15 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第 8 号公布,自 2008 年 6 商品零售场所向消费 533 行政处罚 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 供塑料购物袋的处罚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 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向消费者无偿 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第十五条 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 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竞争行为和第七 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211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未领取营业执照,以 534 行政处罚 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 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1212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 年 8 月 30 日主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令第 20 号公布,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违反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独资企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未经登记机关依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213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实施侵害驰名商标 535 行政处罚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的 处罚 - 121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 年 4 月 29 日国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院令第 651 号,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十二条 商标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三条规定使用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商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 年 8 月 23 日第五届全国人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 年 8 月 30 日主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席令第 6 号修正)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215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35 号)第九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 处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并处 1000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元以下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使用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36 - 1216 - 行政处罚 对加油站经营者违反 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或者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 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理办法》有关规定的 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处罚 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和停止使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失,可并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和停止使用,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 10%至 50%的罚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款。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1000 元以下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未使用计量器具的,限期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成品油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责令改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 3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倍以下、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的罚款。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217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37 行政处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监督管理总局第 20 号公告,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二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 定,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 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食用农产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者附加标签的处罚 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 1218 - 第三十三条 销售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产品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品等除外。第三十五条 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进口鲜冻 肉类产品的包装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38 行政处罚 对特许人要求被特许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485 号)第二十六条 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 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同前支付费用,未以 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219 - 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途以及退还的条件、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方式的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220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 539 行政处罚 产,未按规定报告生 产情况和储存、销售、 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等的处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2016〕第 666 号)第六十七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定点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 (一)未按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 (二)未依照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 (三)未依照规定储存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四)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五)未依照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221 - 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222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540 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号)第四十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农业机械销售者未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依照规定建立、保存 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由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销售记录的行为的处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罚 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吊销营业执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223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224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41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对其他机关提请或者 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审批机关吊销许可证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后,由工商行政管理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税控装置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处罚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设施的设计未经允准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225 - 照。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十三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拒不停止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第四十四条 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共航空运输企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业、通用航空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情节较重的,除依照本法规定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处罚外,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六条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 业执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8 号修订)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 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 - 1226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1 倍 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 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 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和监理酬金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 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 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 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 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 - 1227 - 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证书。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 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 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 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 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 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 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 - 1228 -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 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 务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 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 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 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 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 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 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 1229 -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 营业执照;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14 号)第二十九条 棉花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伪造、变造、冒用棉花 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由棉花质量 监督机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三十条 棉花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 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以假充真的棉花和违法所得,处违法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 的罚款,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296 号)第三十五条 煤矿 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施 工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生 产,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 1230 - 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 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 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 期达到要求,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 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决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 销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 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经煤矿安 全监察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决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 吊销采矿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8 号)第四十七条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 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 2 年内再次被公布 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 2 年内再 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 及时告知观众的; - 1231 - (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 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 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 文化主管部门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 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 据各自职权责令其停止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并通知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中,演出场 所经营单位有其他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 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2 号)第六十三条单位违反本 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542 - 1232 - 行政处罚 对认证人员从事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 390 号)第六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活动,不在认证机构 三条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 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责令改正,给予停止执业 6 个月以上 2 年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 处罚 以下的处罚,仍不改正的,撤销其执业资格。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 1233 -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 事电梯维护保养,电 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 543 行政处罚 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 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 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 罚 - 123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6 月 29 日主席令 第 4 号公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 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7、38、39、40、42 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8、19、51、52、54、55、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56 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 1235 -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 544 行政处罚 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的处罚 - 1236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 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5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 行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7、38、39、40、42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18、19、51、52、54、55、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56 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1237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545 行政处罚 集贸市场经营者有欺 诈行为的处罚 经营者有本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欺诈行为,除按照第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处理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一倍。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238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46 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食药监局令第 26 号)第三十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业人员培训不符合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求,未对药品销售人 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员的销售行为作出具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2)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239 - 体规定或药品零售企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业开具不符合规定销 法第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第六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售凭证等行为的处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第三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第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七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 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第三十四条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第二款 药品零售企业销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240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547 行政处罚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 号)第四十七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 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 1 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 经营许可。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241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242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违反外国企业常驻 548 行政处罚 代表机构登记管理行 为的处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4 号)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第三十八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1 万元以上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一)未依照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 (二)未按照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从事业务活动的; (三)未按照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整驻在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场所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告其设立、变更情况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243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244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罚 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二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 549 行政处罚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 56 条; - 1245 - 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50 - 1246 - 行政处罚 经停产处罚后,仍无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监督发〔2005〕190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改进,确不具备化妆 第四十七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品生产卫生条件;转 生许可证的处罚:(一)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让、伪造、倒卖《化 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者;(二)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 可证》等的处罚 卫生许可证者。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247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虚假广告及引人误 551 行政处罚 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 处罚 - 1248 - 2.《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 1987 年公布)第三条 广告内容必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第八条 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设置、张贴: (一)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三)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 (四)有反动、淫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五)弄虚作假的; (六)贬低同类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产品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办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的,应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65 号)第二十四条 未经审查批准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以及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容不一致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广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广告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5.《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72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号)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罚款。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6.《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6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249 - 号)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罚款。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7.《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人事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号)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 履行的其他责任。 释。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未 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由省药品监督管 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 552 行政处罚 自发布药品、医疗器 械广告的处罚 理部门责令广告主暂停销售其广告宣传的产品,并依法作出处理 决定。发布扩大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范围、夸大疗效、欺骗和严 重误导用药者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由发现地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提请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暂停销售其广告宣传的 产品、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因此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广告主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1250 -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7、38、39、40、42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18、19、51、52、54、55、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56 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1251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对部门和企业、事业 553 行政处罚 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 标准违反计量法律、 法规的处罚 部门和企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1000 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监局令第 14 号)第九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违反计量法律、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而开展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续开展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复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查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三)考核合格投入使用的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252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54 行政处罚 对代表机构从事危害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4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 第三十九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会公共利益等严重违 第三十九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代表机构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严重违法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253 - 活动的,由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 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被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关闭的,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 5 年内,设立该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表机构的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254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 555 行政处罚 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 回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 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 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 工作。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255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25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七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 556 行政处罚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 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 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 产品或者以监制、监 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 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营活动的处罚 予行政处分。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产品 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可 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质量检验 资格。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257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25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擅自设立文物商店、 557 行政处罚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 企业,擅自从事文物 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 年 11 月 19 日第五届全国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7 年 11 月 4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修正)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万元以下的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25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 558 - 1260 - 行政处罚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报刊出版单位以欺骗、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 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六十条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得广告发布登记的; 规定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由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生变化,广告发布单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 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变更;逾期仍未办理变更登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登记的;广告发布单 记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位不按规定报送《广 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告业统计报表》的处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26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559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 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权予以取缔;造 的行为的处罚 成职业中毒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 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 没收经营所得,并处经营所得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对劳动 者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262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26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560 - 1264 -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1.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公司在合并、分立、 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 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清算时,不通知或 十以下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公告债权人、隐匿财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产等侵害债权人利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56 号)第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七十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1.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1 万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2.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4.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26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 444 号)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 561 行政处罚 对组织策划传销,介 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 绍、诱骗、胁迫他人 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 10 参加传销和参加传销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行为的处罚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 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 执照。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266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62 行政处罚 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属于强制检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量器具,未按照规定 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 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 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1000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267 - 期检定的处罚 元以下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268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 年 6 月 24 日中华 563 行政处罚 公司未按照规定备案 的处罚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56 号发布,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 院令第 666 号第三次修正,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 条第二款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 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269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27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564 行政处罚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数据的,责令其停止检验,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监局令第 14 号)第十八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一)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新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增检验项目,未申请单项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责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令其停止检验,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二)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经检查不符合原考核条件的,限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量认证合格证书,停止其使用计量认证标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三)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失去公正地位的,由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停止其使用计量认证标志。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技监局令第 41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号)第十二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271 - 对未取得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社会公正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计量行(站)名义为社会提供计量检测数据的单位和个人,比照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给予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272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经营单位未依法取 565 行政处罚 得批准,擅自从事有 关涉及安全生产活动 的行为的处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20 号)第十三条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发现或者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营业执照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究刑事责任。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273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66 - 1274 -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或其经营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3 号)第四十一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情况等内容发生重大 1.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 改变而未申请批准的 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行为的处罚 2.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275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16 号)第五十七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567 - 1276 - 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违反药品广告管理规 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定的处罚 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广告的;(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广告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第五十八条 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器械广告的;(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广告违反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第六十二条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三)违反本法第三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推荐、证明的;(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277 - 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第六十八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 履行的其他责任。 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 关部门未依照前款规定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 进行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 568 - 1278 - 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进口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生产、销售、进口 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第三十七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产品、商品,提供的 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 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 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准,明知或者应当知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道属于不符合强制性 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的产品、设施仍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 号)第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三十三条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化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千元以下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有该产品,监督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五千元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以下罚款。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行政处分,由有关行政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理部门依据职权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长沙市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强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者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提供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的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不符合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设施用于经营性服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279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 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小餐饮经营禁止经 营的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小餐饮经营禁止经营 569 行政处罚 的食品的或食品摊贩 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 的处罚 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一千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摊贩经营禁止经营的食 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委托的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 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1280 -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281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 1 月 19 日国务 院批准,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698 号)第四十三条 违反 本细则第二条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属出 版物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条 国 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和非 570 行政处罚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 的处罚 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监局令第 14 号)第六条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非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二)出 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一千元以 下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1282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71 行政处罚 对农资交易市场开办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者未按规定建立并落 第 45 号)第十条、第十五条 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 第十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农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不承担相关责任和义 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务行为的处罚 (一)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无证无照的,不得允许其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 1283 - 在市场内经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二)明确告知入场经营者对农资的质量管理责任,以书面形式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约定入场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承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诺、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市制度,对种子经营者还应当要求其建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立种子经营档案;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四)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经营者有本办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第八条所禁止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第十五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门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284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572 行政处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2016〕第 666 号)第七十八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生产销售假劣麻醉药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品精神药品的处罚 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点生产资格、定点批发资格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并依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1285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286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 57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 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事锅炉、压力容器、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起重机械、客 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 运索道、大型游乐设 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 施、场(厂)内专用 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0 号) 日常维护保养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 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1287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288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423 号) 第三十三条 574 行政处罚 对 无营业执照有劳动用 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 工行为的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1289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75 - 1290 - 行政处罚 认证证书注销、撤销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 年 5 月 26 日国家质检总局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或者暂停期间,不符 令第 117 号令公布,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违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继续出厂、销售、进 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 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动中使用的处罚 七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291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 年 7 月 7 日国务院通过,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三次修订)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 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 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 576 行政处罚 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的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 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 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 九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 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292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293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577 - 1294 - 行政处罚 1.《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总局令第 27 号)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网络食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严重违法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 行为未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 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严重违法行为未停止 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 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务的处罚 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295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60 号) 第七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 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 对药品生产企业、药 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 578 行政处罚 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 许可事项,未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 剂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 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注:本条中所述“《药品管 理法》第七十三条”对应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药品 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 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1296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化妆品标识中强制 标注内容字体高度不 579 行政处罚 符合规定、未按照规 定使用规范中文的处 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 100 号)第四条 国家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 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 - 1297 -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298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580 行政处罚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经营企业的负责人、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 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他生产企业、经营企 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 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的行为的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1299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300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违规种植、储存、 生产、销售、销毁麻 581 行政处罚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 生产情况的处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 年 8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 号公布 根据 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十六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物种植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种植资格:(一)未依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的;(二)未依照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定报告种植情况的;(三)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第六十七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条 定点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一)未按照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二)未依照规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三)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四)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第六十八条 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营麻醉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1301 - 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302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582 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对未按规定报送广告 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限期补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经营资格统计、检查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材料的处罚 第十九条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计表》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补报;逾期仍未补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报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1303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认证培训机构以欺骗、 583 行政处罚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 得批准文件,认证咨 询机构的处罚 - 1304 -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认证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责令其停止认证培训活动,处 3 万元罚款;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305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584 - 1306 -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年 2 月 28 日主席令第 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 21 号修订,自 2015 年 10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品、在食品中添加食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 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人体健康的物质,或 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 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料生产食品,或者经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营上述食品等的处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违反本法规 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307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01 年 11 月 29 日国务院令 585 行政处罚 假冒、伪造或者转让 第 326 号公布)第四十二条 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 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 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 临时登记证、农药登 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 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 产批准文件号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 登记证号、农药生产 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 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登记证 批准文件、农药生产 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 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 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产批准文件号的处罚 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0 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1308 -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309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586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8 号修订)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 第八十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例》第八十条的处罚 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1310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 1987 年公布)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 587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对在禁止的场所设置、 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张贴广告行为的处罚 督实施。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在政府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当地人民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政府禁止设置、张贴广告的区域,不得设置、张贴广告。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1311 -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78 号)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第十八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第十八条 广告经营审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未及时办理广告经营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许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可变更手续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补办,并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处五千元以下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部门登记或者核准,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的,由工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312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485 号)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 对被举报并经查实的、 588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和 要求向被特许人提供 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2.《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2 年第 2 号)第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被特许人有权向商务 主管部门举报,经查实的,分别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 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予以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被举报并 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 经查实的、未按照规定的期 例》(国务院令 485 号)第 限和要求向被特许人提供 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 信息的行为的,办案机构应 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当自发现线索之日起 15 个 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 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 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 是否立案。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调查责任:对批准立案的 情节严重的,处 5 万元以上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公告。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 - 1313 -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2012 年第 2 号)第十条 特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许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 应保守有关秘密。 的,被特许人有权向商务主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管部门举报,经查实的,分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别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予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 - 1314 - 以处罚。 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 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 事人逾期未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的,应在期限届 满之日起 3 个月内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转让、未经核准使用、 589 行政处罚 冒充伪造和使用已注 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 相应条码的处罚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6 号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公布,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系统成员转让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000 元罚款。第三十五条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37、38、39、40、42 条; 的,责令其改正,处以 30000 元以下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18、19、51、52、54、55、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56 条; - 1315 -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 1316 -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3 号)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会同 对未经指定、许可、 批准,擅自生产、销 售、进口商用密码产 590 行政处罚 品以及含有密码技术 的设备,或者未按照 规定生产、销售密码 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没收密码产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 至 3 倍的罚款; (一) 未经指定,擅自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的,或者商用密码产品指 定生产单位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的; (二) 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 (三) 未经批准,擅自进口密码产品以及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出 口商用密码产品或者销售境外的密码产品的。 经许可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销售商用密码产品 的,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改正。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37、38、39、40、42 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8、19、51、52、54、55、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56 条; - 1317 -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91 - 1318 - 行政处罚 合伙企业涂改、出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 年 11 月 1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出租、出借或者以其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日国务院令第 236 号发布,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 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四条 合伙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的处罚 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9、51、52、54、55、56 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 年 1 月 29 日国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工商总局令第 47 号公布,2014 年 2 月 20 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63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号修订,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 外商投资合伙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 1319 -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汽车产品生产者未按 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 592 行政处罚 产品、车主的信息记 录,备案有关信息、 召回计划,提交有关 召回报告的处罚 - 1320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2 年 10 月 22 日国务院令第 626 号公布,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生产者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二)未按照 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 报告。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 1321 -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 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 593 行政处罚 品购销记录、未凭处 方销售药品或者销售 的中药材未标明产地 的处罚 - 13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第 31 号)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 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 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37、38、39、40、42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18、19、51、52、54、55、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56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 1323 -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94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 号)第四十二条粮食收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 购者有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购资格许可行为的处 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37、38、39、40、42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18、19、51、52、54、55、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56 条; - 1324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95 行政处罚 对认证培训、咨询机 1.《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1 号)第三 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 十条 批准文件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认证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责令其停止认证培训活动,处 3 万元罚款;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 1325 - 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2.《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2 号)第二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9、51、52、54、55、56 十七条 认证咨询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的,责令其停止认证咨询活动,处 3 万元罚款;国家认监委应当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 1326 -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广告经营基本管理 596 行政处罚 制度尚未建立和执行 的处罚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 第十七条 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和执行的,广告监督管理 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7、38、39、40、42 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8、19、51、52、54、55、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56 条; - 1327 -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 1328 -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597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1.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期改正;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万元以下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 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三)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理规定的处罚 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7、38、39、40、42 条;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18、19、51、52、54、5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56 条; - 1329 - - 1330 - 1.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1.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未向特种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术档案的;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 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 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 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 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第八十四条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 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 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由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41 号)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 1000 元以上 3 万 元以下罚款: - 1331 - (一)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 (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 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 教育或者处分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41 号) 第三十二条 1.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经纪人对委托人隐 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 要事项的行为、伪造 598 行政处罚 涂改交易文件的行为、 骗取中介费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的 处罚 - 1332 - 《经纪人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 14 号)第十八条经纪人不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二)超越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三)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关的重要事项;(四)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五)违反约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或者违反委托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密;(六)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七)采取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八)通过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九)对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十)参与倒卖国家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他行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第二十三条经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四)、(六)、(八)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项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333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599 - 1334 - 行政处罚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监督发〔2005〕190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三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十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二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到三倍的罚款的处罚:(一)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改进者;(二)具有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至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两项以上行为者;(三)具有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化妆品生产、经营企 为者;(四)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业经警告处罚,责令 号者。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者的停产处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 可以是不合格部分的停产。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者等情形的处罚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 709 号)第六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合卫生要求的间距。(二)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三)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所。(四)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五)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第六条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化 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二)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和措施。(三)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四)生产车间应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求。(五)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生产的化妆品;(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三)标签、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四)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品。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335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第 31 号)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包装材料、容器,责 对承担药物临床试验 600 行政处罚 的机构擅自进行临床 试验的处罚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 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一)未经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二)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 品,或者销售该类药品;(三)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1336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01 行政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生产经营危害人身 〔2018〕第 22 号)第一百二十四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健康安全的食品,违 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反食品召回规定的处 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罚 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1337 -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 1338 - 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罚。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60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 种子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进口种子的质量,应 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1339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340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出版管理条例》(2001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43 号公布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四次修订) 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 版、印刷或者复制、 进口、发行单位,或 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 603 行政处罚 出版、印刷或者复制、 进口、发行业务;假 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 伪造、假冒报纸、期 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 处罚 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 (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 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 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 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 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 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 设备,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1341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342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8 号)第二十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 (含分支机构)登记 七条、第三十条第二款 第二十七条 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事项发生变更,未申 请变更登记的、因成 员发生变更,使农民 604 行政处罚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 (二)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 6 个月 的; 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 (三)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6 个月的、从事业务 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 的、变造、出租、出 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行为的处罚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 (四)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 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有违法行为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进行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1343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当事人擅自动用、 605 行政处罚 调换、转移、损毁被 查封、扣押财物的行 为的处罚 - 1344 -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 444 号)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 毁财物价值 5%以上 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 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345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 位生产、包装、储存、 606 行政处罚 运输、经营血液制品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 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1346 -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血液制品生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产经营单位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347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十九条或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停止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607 行政处罚 未停止生产销售不安 全食品的处罚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九条 食品经营者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 - 1348 - 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349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608 行政处罚 对未将广告收费标准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 1987 年公布)第十四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向有关机关备案行为 广告收费标准,由广告经营者制订,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的处罚 物价管理机关备案。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1350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棉花、麻类纤维、茧 丝、毛绒纤维经营者 609 行政处罚 隐匿、转移、损毁被 查封、扣押的物品的 处罚 1.《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 年 7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470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号公布 2017 年 10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正)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第四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负责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本行政区域内棉花质量监督工作。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没有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质量监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1351 - 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列使用时,统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第二十八条 棉花经营者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隐匿、转移、损毁被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由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处被隐匿、转移、损毁物品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02 年 12 月 19 日质检总局令第 43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号发布,2018 年 2 月 23 日质检总局令第 196 号修订)第二十七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条 茧丝经营者隐匿、转移、毁损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的物品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处被隐匿、转移、毁损物品货值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任;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49 号)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第二十五条 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物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品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处被隐匿、转移、损毁物品货值金额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4.《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 年 12 月 24 日国家质检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总局令第 73 号公布,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隐。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物品的, 由纤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维质量监督机构处被隐匿、转移、损毁物品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352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63 号)第 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610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 网服务营业场所,或 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 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 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 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 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 为的处罚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 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 1 万元 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 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1353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354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违规农业机械维修 611 行政处罚 和维修配件销售行为 的处罚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 年 10 月 31 日八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4 次会议通过,2013 年 10 月 25 日主席令第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7 号第二次修正,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一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款第(二)项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1355 -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 年 1 月 5 日国家工商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总局令第 73 号公布,自 2015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经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予以处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4.《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2012 年 8 月 13 日公安部、国家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2 号公布,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罚;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5.《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 年 5 月 10 日农业部国家工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商总局令第 57 号发布,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三、四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五项的,由农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356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 年 8 月 30 日主席 令第 20 号公布,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 612 行政处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 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 项发生变更时,在限 下的罚款; 期内仍未办理变更登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 年 1 月 13 日国家工商 记的处罚 行政管理局令第 94 号公布 2014 年 2 月 2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令第 63 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 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办理的,处以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1357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613 - 1358 - 行政处罚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 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 年 10 月 31 日八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4 次会议通过, 2013 年 10 月 25 日主席令第 7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号第二次修正,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第(三)项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 其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顿、吊销营业执照:(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效、变质的商品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 年 1 月 5 日国家工商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总局令第 73 号公布,自 2015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经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予以处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359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对外劳务企业未安 614 行政处罚 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0 号)第四十二条 即组织劳务人员赴国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外工作,未按规定为 拒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 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 责人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安排劳务人员接 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 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 伤害保险,未按规定 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未依 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 照本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 行为的处罚 - 1360 -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95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361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8 号)第五十五条 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或 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 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15 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械经营活动,或者《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 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 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办理延续、仍继续从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 事医疗器械经营的处 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 年内不受理相关 罚 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一)生产、经营未取 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二)未经许 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三)未经许可从 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 - 1362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363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 年 11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236 号发布,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 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合伙企 616 行政处罚 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 业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报 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 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报告,或者报送 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的清算报告隐瞒重要 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 年 1 月 29 日国家 事实,或者有重大遗 工商总局令第 47 号公布,2014 年 2 月 20 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63 漏的处罚 号修订,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外商投资合伙 企业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 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1364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企业以外的其他单 位和个人以及不具备 617 行政处罚 规定条件的企业作为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 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 485 号)第二 1.立案责任:发现企业以外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 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及不 (国务院令〔2007〕第 485 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10 具备规定条件的企业作为 号,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实施。)第二十四条 特许 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 的行为的,办案机构应当自 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 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 发现线索之日起 15 个工作 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 - 1365 - 下的罚款。 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 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 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立案。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2.调查责任:对批准立案的 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 1366 - 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 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 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 事人逾期未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的,应在期限届 满之日起 3 个月内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对药品集中采购中的 618 行政处罚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 罚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纠办发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2010〕6 号)第十七条 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及其工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法给予处理: (一)规避药品集中采购,擅自采购非入围药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或者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选购药品的; 信息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二)提供虚假药品采购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三)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时回款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1367 - (四)不执行集中采购药品价格,二次议价、变相压价,或者与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业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性条款和协议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五) 在药品采购、销售、使用和回款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者谋取不正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当利益的; 第十八条 参与药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由价格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给予处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二)采取串通报价、操纵价格等手段妨碍公平竞争,或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者以非法促销、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三)公布药品采购品种后,非因不可抗力撤标或拒绝与医疗机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不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的; (五)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 (六)擅自配 送非入围药品,不按合同约定配送药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配送 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368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外国公司违反本法 对外国公司违反规定, 619 行政处罚 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 分支机构的行为的处 罚 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 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56 号)第 七十八条: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 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 5 万 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1369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370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 620 行政处罚 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 者的限制竞争行为的 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1371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372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 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要 621 行政处罚 求在食品包装上标明 相关信息的处罚 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要求在食 品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 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吊销许 可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1373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涂改、转借、买卖 622 行政处罚 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处 罚 - 1374 -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三款、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涂改、转借食盐准运证或者食盐批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发、零售许可证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买卖食盐准运证或者食盐批发、零售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许可证的,由盐业主管机构没收买卖的准运证、许可证,并处违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法买卖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375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623 - 1376 - 行政处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第五十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定给予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销售法律禁止销售的 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食品农产品的处罚 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条第七项、第十二项规定,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的规定给予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377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技监局令第 13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违反《特种设备质 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 定》并拒绝按照特种 624 行政处罚 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 出的《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意见通知书》进 行整改的处罚 - 1378 - 第六十一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拒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进行整改的,由质量技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五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未履行设计审核手续即进行制造者,或者无相应产品有效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安全认可证即投入制造者,责令停止制造和销售其产品,并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000 至 20000 元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持相应产品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者安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全认可证,但不能保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或者安全技术性能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吊销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未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即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提供用户使用本单位产品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并处 5000 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至 20000 元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无资格证书或者有资格证书但无相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应项目即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者,责令承担项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目停止进行,并处 5000 元至 20000 元罚款,有资格证书但无相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应项目的,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书;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对购置无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产品并投入使用者,或者未办理注册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登记手续即投入运营的使用者,责令其设备停止使用,属于非经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营性使用行为的,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使用行为的,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并处 3000 元至 10000 元罚款;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未按照要求定期维修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保养特种设备的,以及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处理的,属于非经营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性使用行为的,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使用行为的,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处以 3000 元至 10000 元罚款。发现设备带故障运行的,必须责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令设备停止使用;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七)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二条,使用无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相应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安装、维修保养、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改造、检验、操作的,对用人单位处以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八)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者定期检验不合格仍然继续使用的,责令设备停止使用,并处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3000 元至 10000 元罚款;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九)对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资格证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厂内机动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车辆牌照等有关证书和牌照者,没收或者吊销其相应的证书和牌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照,并处 10000 元至 30000 元罚款。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379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625 行政处罚 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护期内限于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但是,本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例第十九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临床用药紧缺的中 药保护品种,根据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的仿制建议,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仿制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 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同一中药保护品种的企业发放批准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种、伪造《中药品种 文号。该企业应当付给持有《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并转让该中药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保护证书》及有关证 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的企业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明文件进行生产、销 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裁决。第二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售的处罚 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以生产假药依法论处。伪造《中药品种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卫生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有关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有关药品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正品价格三倍以下罚款。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追究刑事责任。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1380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 626 行政处罚 直销企业未在直销产 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 品上标明产品价格等 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八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 的有关规定处理。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1381 -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382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627 行政处罚 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一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 违反本法规定,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 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 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害物质行为的处罚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1383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384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 628 行政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 第 8 号公布,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 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百 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 零三条第三款、第四款 车型;生产、销售拼 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 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 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有营 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 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 车的处罚 予以查封。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 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1385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386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年 2 月 28 日主席令第 9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 21 号修订,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聘 629 行政处罚 用人员违反规定的处 罚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 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 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1387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 称中标明“普通合 630 行政处罚 伙”、“特殊普通合 伙”或者“有限合伙” 字样的行为的处罚 - 138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 2000 元以上 2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第 47 号)第五十四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协议修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改及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授权委托书》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办理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389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 631 - 1390 -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因违法经营经安全生 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产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后拒不改正的处罚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 56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从事危险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391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年 9 月 2 日主席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 10 号公布,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六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 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632 - 1392 - 行政处罚 经营者实施足以引人 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主体部分、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 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 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系的混淆行为的处罚 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码代替其名称;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 年 8 月 23 日第五届全国人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 年 8 月 30 日主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席令第 6 号修正)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393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第五十一条 633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 产品行为的处罚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2.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国发〔1986〕42 号)第二十四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条生产、经销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企业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主管机关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以行政处分,由工商行政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管理机关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相当于非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法收入的 15%至 20%的罚款,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 1394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51、52、54、55、56 条; 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以“处理品”冒充合格品;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生产、经销隐匿厂名、厂址的产品;(三)生产、经销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四)生产、经销国家已明令淘汰的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产品;(五)生产、经销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到期未取得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六)生产、经销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生产或组装的产品;(七)生产、经销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八)经销过期失效产品。罚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没收入全部上交国家财政;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3.《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14 号公布,国务院令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第 470 号修订)第三十条棉花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构成犯罪的,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没收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和违法所得,处违法货值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销营业执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C(质监总局令 2006 年第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89 号)第二十八在生产、销售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等有 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经营性服务中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在公益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更换合格产品, 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 1395 - 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5.《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 2003 年第 43 号)第 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次 充好、以假充真的茧丝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 以下的罚款;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茧丝经营者经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茧丝的,依照 上款处理; 6.《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 2003 年第 49 号) 第十九条毛绒纤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在毛绒纤维经 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毛绒纤维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毛绒纤维经营者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毛绒纤维的, 依照上款处理; 7.《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 2005 年 73 号) 第十九条 麻类纤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 在麻类纤维经 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麻类纤维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1396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634 行政处罚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处罚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食品药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并处警告、3 万元以下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1397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认证培训机构或认证 635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分包境外认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构超越批准业务范围 证培训机构或者组织的相关课程培训的,责令其停止所分包的培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进行认证、咨询活动 训业务,处 2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或者分支机构未经备 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案的处罚 - 1398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399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 年 10 月 31 日八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4 次会议通过,2013 年 10 月 25 日主席令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7 号第二次修正,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一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款第(八)项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636 - 1400 - 行政处罚 对未履行三包义务行 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为的处罚 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 年 1 月 5 日国家工商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总局令第 73 号公布,自 2015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八条 经营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或者无理拒绝:(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二)自国家规定、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第十四条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条予以处罚;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3.《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0 年 3 月 13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126 号)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销售者未按照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本规定履行三包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401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 年 12 月 19 日质检总局令第 43 号发布,2018 年 2 月 23 日质检总局令第 196 号修订)第三条第 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茧丝质量监督工作。设有专 业纤维检验机构的,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茧丝 637 行政处罚 使用按国家规定应当 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由质量技术监督 淘汰、报废的生产设 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茧丝质量实施监督(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 备生产生丝的处罚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称纤维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纤维质 量监督机构没收并监督销毁按国家规定应当淘汰、报废的生产设 备,并处非法设备实际价值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第十四 条第二款 茧丝经营者不得使用按国家规定应当淘汰、报废的生产 设备生产生丝。 - 1402 -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403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 关服务经营者以合同 格式条款等方式对消 638 行政处罚 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的规定,利用合同格 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 段强制交易行为的处 罚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总局令第 60 号文件发布,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十七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 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络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1404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未建立健全茧丝入库、 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 639 行政处罚 度、未按照国家规定 维护、保养承储设施 的处罚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 年 12 月 19 日质检总局令第 4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发布,2018 年 2 月 23 日质检总局令第 196 号修订)第三条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二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茧丝质量监督工作。设有专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业纤维检验机构的,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茧丝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由质量技术监督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 1405 - 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茧丝质量实施监督(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称纤维质量监督机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中任何一项规定的, 由纤维质量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或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建议主管部门对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员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八条 茧丝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茧丝,应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立健全茧丝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制度,保证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茧丝的质量、数量与标识、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量凭证相符。(二)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保证国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家储备茧丝质量免受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变异;(三)国家规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的其他有关质量义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406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640 行政处罚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境保护总局令第 5 号)第三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1.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管理工作;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洗染企业提供不合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洗染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管服务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格产品或服务的处罚 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染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行为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境保护总局令第 5 号) 第二十二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1.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1407 - 2.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3.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4.并可予以公告。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408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违反规定种植药用 原植物,违反规定生 产、储存和管理麻醉 641 行政处罚 药品、精神药品,违 法运输、购销麻醉药 品、精神药品或者其 原料药的处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2016〕第 666 号)第六十六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种植资格:(一)未依照麻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的;(二)未依照规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报告种植情况的;(三)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第六十七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定点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一)未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二)未依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三)未依照规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的;(四)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五)未依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第六十八条 定点批发企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违反本条例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的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由药品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1409 -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格。第六十九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一)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二)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 (三)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四)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数量以及流向的;(五)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六)未依照规定销毁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七)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本条例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的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 第七十一条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购买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的,责令停产或者停止相关活动,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罚款。第七十四条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改正,给予警告,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寄麻醉药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品、精神药品的邮政营业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邮寄手续 - 1410 - 的,由邮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邮件丢失的,依照邮政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七十 九条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没收违法交易的药品,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款。 642 行政处罚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7〕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29 号)第三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现药品存在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的,责令召回药品,并处应召回药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货值金额 3 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第三十一条 药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拒绝召回药品的,处应召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回药品货值金额 3 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药品生产企业违反 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第三十二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药品召回管理规定的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药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处罚 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药品的,予以警告,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药品生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款规定,未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召回药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37、38、39、40、42 条; 品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四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药品生产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18、19、51、52、54、55、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56 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予以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 - 1411 - 的,处 2 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药品召回制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度、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二)拒绝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交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药品召回进展情况和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结报告的;(四)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412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643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有关经营种子 第六十二条 的包装、标签、试验 国家建立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境外机构、个人投资、并购 检验数据、经营档案 境内种子企业,或者与境内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开展技术合作, 管理等行为的处罚 从事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的审批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执行。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1413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644 - 1414 -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个人独资企业使用 违反本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 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94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合的行为的处罚 号)第三十七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415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 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 645 行政处罚 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 诈手段取得登记的处 罚 - 141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令第 57 号公布,2017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七十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 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 年 5 月 28 日中华人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8 号公布 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第二款 农民专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第二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十六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社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农民专业合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作社登记。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417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第 31 号)第一百四十四条 646 - 1418 - 行政处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医疗机构配制假药劣 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药或者未按省、自治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区、直辖市(食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 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处罚 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419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对制作、仿制、买卖 人民币图样等中国人 647 行政处罚 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 害人民币的行为的处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80 号)第四 十四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 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 1000 元至 5 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1420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3 号)第四十条 对申请人通过欺骗、 648 行政处罚 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 的行为的处罚 申请人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 5 万元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 30 万元以上 50 万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1421 - 任。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422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649 行政处罚 生产经销掺假、冒牌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生产、经销企业违反本条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产品,以处理品冒充 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企业主管机关对企业负责人和直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合格品,或者生产经 接责任者给以行政处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其全部非法收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销隐匿厂名厂址的产 入,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相当于非法收入的 15%至 20%的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品,或者生产经销没 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有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牌产品,以“处理品”冒充合格品;(二)生产、经销隐匿厂名、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或者生产、经销国家 厂址的产品;(三)生产、经销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已明令淘汰的产品或 (四)生产、经销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五)生产、经销国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生产经销未取得生产 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到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六)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许可证的产品,或者 生产、经销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或组装的产品;(七)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生产经销用不合格原 生产、经销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材料、零部件生产组 产品;(八)经销过期失效产品。罚没收入全部上交国家财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1423 - 装产品,经销过期失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效产品的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424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650 行政处罚 1.《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 59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二十五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企业集团登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记证》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参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条或者《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项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集团登记;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 年 6 月 24 日中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56 号发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企业集团伪造、涂改、 第 666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 2016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出租、出借、转让、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出售《企业集团登记 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证》的处罚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年 11 月 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1 号公布,2016 年 4 月 29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6 号第五次修订)第六十条第一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款第(六)项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六)伪造、涂改、出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得额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1425 - 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426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 十条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 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二)以低代别种畜禽 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651 行政处罚 和国畜牧法》第三十 条行为的处罚 (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五)销售未附具本法第二 十九条规定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 具家畜系谱的种畜;(六)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 配套系。第六十五条 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 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 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 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1427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从事生产、销售假 652 行政处罚 药及生产、销售劣药 相关情形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 年 9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七十五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 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 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 1428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56 条; 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第七十六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任。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429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6 对未按规定将营业执 653 行政处罚 照正本置于个体工商 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 置的行为的处罚 号)第二十五、第三十七条 第二十五条 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三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0 元以下的罚款。 - 1430 -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431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654 - 1432 - 行政处罚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6 号公布)第三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四条至第三十六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三十四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法所得,处以 3000 元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第三十五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对违反商品条码管理 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 30000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规定的处罚 元以下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第三十六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令其改正,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四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第二十六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商品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第二十七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未按照要求办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理商品条码变更和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不符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第二十九条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码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第三十条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擅自转让商品条码的,责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第三十一条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系统成员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未通报商品条码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的,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第三十二条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商品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条码、未按标准使用店内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 1433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销售者进货时,未查验与商品条 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 (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标注伪造的 商品条码的; (三)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对伪造、倒卖、转让 特许猎捕证、狩猎证、 655 行政处罚 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 行为的处罚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列入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名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录的野生动物,还应当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施进境检疫,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检疫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确需将其放归野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第三十八条 - 1434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 3000 元以下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第 1 号)第二十九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第二十九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 5000 元以下。伪造、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倒卖、转让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野生动物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 5 万元以下。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435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 年 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40 号公布,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四十五条 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 3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656 行政处罚 企业生产、销售、经 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申 重新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请取得、变更、标注 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 3 倍以下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刑事责任。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法所得。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第四十七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 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 1436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额 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吊销生产许可证。第四十八条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20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437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未按规定建立药品召 657 行政处罚 回制度、药品质量保 证体系与药品不良反 应监测系统等的处罚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7〕第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29 号)第三十五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药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品召回制度、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二)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 (三)未按照本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办法规定提交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药品召回进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展情况和总结报告的; (四)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理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部门备案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1438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利用不正当手段牟取 658 行政处罚 药品招标代理或非法 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纠风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监管局和国家中医药局 2011 年发布)第三十条药品招标代理机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一)涂改、转让其资格证书;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1439 - (二)接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的委托,并为其代理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药品招标业务,或接受医疗机构的委托,与无《药品生产许可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药品招标代理活动;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三)利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牟取药品招标代理权和其他非法利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益。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440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3 号)第四十三条直销企业及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员违反规定,有欺骗、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误导等宣传和推销等 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行为的处罚 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 659 行政处罚 - 1441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442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销售单位、经营单位 660 行政处罚 在生产、交付、销售、 出租设备等过程中违 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第八十二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特种设备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1443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444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661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发布出入境中 介活动广告的处罚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总局令第 59 号)第三十四条 对未经批准发布中介活动广告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得三倍以下不超过 30000 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0000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元以下的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1445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662 - 1446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药品生产企业不按规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7〕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定对召回药品的处理 29 号)第三十四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进行记录及不按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进行销毁的处罚 期改正,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447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 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663 行政处罚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 罚 - 1448 -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 8 月 29 日中华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予以修订,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罚款:(二)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 违反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的锅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449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664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 390 号)第六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条、第六十一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六十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一)超出批准范围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从事认证活动的;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对认证机构违反行为 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规范的处罚 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予公布的;(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 1450 - 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第六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的; (二)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推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道德风尚的; (三)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等信息的; (四)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五)未及时向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 与认证有关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记录,归档留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63 号)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第三十条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向社会公布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相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第三十一条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第三十二条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收费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规定执行。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67 号)第五十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四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暂停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 - 1451 - 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665 行政处罚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1.生产、初级加工、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非食用林产品的,由县级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上人民政府林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责令停止生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 产、初级加工、销售,没收违法生产、初级加工、销售的非食用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标准的非食用林产品 林产品,并处违法生产、初级加工、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为的处罚 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3.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4.生产、初级加工、销售不符合前款所述标准的非食用林产品,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452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66 行政处罚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29 号)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单位发现其经营、使 三十六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 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处 1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患的,未立即停止销 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许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 1453 - 售或者使用该药品, 可证。(本办法第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未通知药品生产企业 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或者供货商,未向药 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的处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454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 构、医疗器械不良事 667 行政处罚 件监测技术机构未依 照规定履行职责,致 使审评、监测工作出 现重大失误的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 第 680 号)第七十二条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未依照 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审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455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45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4 年 0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七 十七条第一款 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 668 行政处罚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等违法行为情节 情节严重的处罚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 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 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 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 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457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45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8 号)第七十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 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 669 行政处罚 疫苗生产企业、县级 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 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营疫苗的处罚 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未取得《药品生 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 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45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70 - 1460 - 行政处罚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7 号)第四十一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按规定缴存或者补足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由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备用金相关行为的处 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 资格证书。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8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46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0.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10 号)组织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换证、补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671 - 1462 - 行政处罚 对违反组织机构代码 管理规定的处罚 变更的,可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伪造、变造、冒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买卖、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构成有关法律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门予以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2.《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56 号)第十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500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 由质量技术监督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部门收缴并销毁违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处以 500 元以上 5000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46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72 - 1464 - 行政处罚 第六十九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无照从事房地产中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46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条生产、进口、销售不符 673 行政处罚 对生产、进口、销售 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 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 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 率标准的用能产品、 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设备,未按照规定配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备、使用能源计量器 第七十四条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 具的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466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违反规定逾期未办理 674 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的处罚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8 年 2 月 22 日国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院批准,1999 年 6 月 2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0 号修订)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 1 万元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467 - 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业法人营业执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468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 675 行政处罚 法定要求的食品等产 品处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年 7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503 号公布)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求的产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 5000 元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的,并处 5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5000 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并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469 - 处 10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证照。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47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三十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 对登记中隐瞒真实情 676 行政处罚 况、弄虚作假或者未 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 开业的行为的处罚 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从事经营活动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471 -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 号)第六十三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登记主管机关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监督管理和严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重失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472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文物商店销售的文 677 行政处罚 物、拍卖企业拍卖的 文物,未经审核的行 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七十三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一)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三)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77 号)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第六十二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依照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单位被处以吊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执照。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473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78 - 1474 - 行政处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0 号)第三十九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无照从事对外劳务 1.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由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合作行为的处罚 商务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法》的规定查处取缔;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475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 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 更登记、重新登记、 679 行政处罚 注销登记及登记中隐 瞒真实情况、弄虚作 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 注册擅自开业的行为 的处罚 - 147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4 号)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四十一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执照》的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自开业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三)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营业执照》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取得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国家工商行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政管理局令第 86 号修订)第三十一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根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私营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工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吊销营业执照: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二)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三)超出核准登记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五)出租、转让、出卖、伪造、涂改或者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超过一定数额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由县级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审核批准。具体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数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额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477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 广告显示屏以及未经 批准发布非广告信息 680 行政处罚 或者信息来源不符合 《广告显示屏管理办 法》规定的行为的处 罚 - 1478 - 《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 86 号)第第十三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广告显示屏的,由违法行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为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得额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撤除;逾期不撤除的,强制撤除,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其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未经批准发布非广告信息或者信息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来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479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 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 681 行政处罚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 证》、《药品经营许 可证》的企业购进药 品的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2019〕第 31 号)第八十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开展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集、跟踪分析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及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480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82 行政处罚 经营者违反《旧电器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法》第九条、第十一 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条、第十二条、第十 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481 - 三条、第十八条规定 的处罚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88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将在流通过程中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旧电器电子产品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的,出售人应当在出售前妥善处置相关信息,经营者收购上述产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品前应作出提示。 退出使用的涉密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流通活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动应当符合《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第十一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第十二条 经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严禁经营者以翻新产品冒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充新产品出售。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 3 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履行三包责任。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据本地实际,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有关问题。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 门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业统计工作,经营者应按照商务主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482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0.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语言文字不规范、 不标准,表述不清晰、 683 行政处罚 不准确、不完整以及 容易引起误导的广告 行为的处罚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 年 1 月 15 日国家工商行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政管理局令第 84 号公布 1998 年 12 月 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令第 86 号修订)第六条 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广告中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如需使用汉语拼音时,应当正确、规范,并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 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语言文字。广告中的外国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思,与中文意思不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一致的,以中文意思为准。第十条 广告用语用字,不得出现下列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情形:(一)使用错别字;(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483 - 字;(三)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四)使用国家已废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止的印刷字形;(五)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第十五条 违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未能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以 1 万元以下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484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违规生产、销售定 684 行政处罚 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 商品的处罚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十六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责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令其整改,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可处 5000 元以下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的罚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绝整改的,由发证机关吊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销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定量包装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责令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其停止使用,可处 30000 元以下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第十七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第十八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485 - 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 3 倍以下,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的罚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国家技监局令第 3 号)第四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条、第五条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第四条 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的罚款。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第五条 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 其实际量与标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其他有关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用户、消费者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最高不超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过 30000 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 10000 元以下的罚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款。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02 号)第二十九条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依照《定量包装商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486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685 行政处罚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 第 61 号)第二十八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供相关产品标准等行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产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的处罚 标准的,或者提供虚假企业标准以及与抽检商品相关虚假信息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487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86 - 1488 - 行政处罚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年 2 月 28 日主席令第 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死因不明的禽、畜、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 21 号修订,自 2015 年 10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兽、水产动物肉类,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违反本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的处罚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下拘留:(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489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 687 行政处罚 改变、转让、出租企 业名称等行为的处罚 - 149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总局令第 7 号)第二十六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 2000 元以上、2 万元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 1000 元以上、1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以 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告或者处以 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 元以上、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5000 元以下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491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688 行政处罚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 43 号)第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食品经营者聘用未 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 万元以下罚款:(一)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 事食品经营等行为的 事食品经营的;(二)食品经营者未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处罚 - 1492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或者拒不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三)食品经营者拒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493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89 行政处罚 对违反特殊标志管理 行为的处罚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02 号)第十五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政管理部门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特殊标志,由国务院工商行政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管理部门撤销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登记: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一)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二)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三)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 万元以下的罚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者其组合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二)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三)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 1494 -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90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发送广告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改,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确保一键关闭的行为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 - 1495 - 的处罚 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作。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第四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四条第二款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保一键关闭。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496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 691 行政处罚 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 营、召回和处置情况 的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 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 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 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497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498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692 行政处罚 《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无照开办集贸市场 1.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业或者不按照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 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变更、注销手续的处 续;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罚 2.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业,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499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500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对公共信息标志的设 693 行政处罚 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的处罚 《长沙市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 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501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94 - 1502 -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 年 8 月 30 日第九届全国人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中标人不按规定履行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7 年 12 月 27 日主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中标合同的处罚 席令第 86 号修订) 第六十条第二款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两款规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503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药品研究单位未按规 定报告在普通药品的 695 行政处罚 实验研究、研制过程 中产生管制麻醉和精 神药品的处罚 - 1504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 年 8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442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二次定)第七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十六条 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产生本条例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定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药品;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实验研究和研制活动。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505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 年 12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月 2 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通过,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遵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守下列规定:(一)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 696 行政处罚 未遵守生产经营规范 的处罚 - 1506 - (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使用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四)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所环境整洁,有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施;(五)食品包装材料无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毒、无害、清洁;(六)贮存、运输、装卸食品的容器和设备安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运输;(七) 食品添加剂专区(柜)存放,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使用;(八)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明,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九)在生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员的有效健康证明、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情况等相关信息;(十)经营者知晓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识;(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条 小餐饮应当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遵守下列规定:(一)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十项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的规定;(二)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并按规定消毒,使用专用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消毒餐饮具的应当查验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文件;(三)定期维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备设施,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四)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五)全部从业人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六)在门店醒目位置悬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挂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食品安全相关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息;(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生产经营规范的,由县级以上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小餐饮处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产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507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认证培训、咨询机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隐瞒有关情况、提供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 真实材料,聘用未经 认可机构注册或者确 697 行政处罚 认的培训教师进行认 证培训活动,停业整 顿期间继续从事认证 培训活动以及买卖、 伪造或者冒用批准文 件、认证培训证书以 及其他认证培训证明 文件的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认证培训机构在国家认监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布。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508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98 行政处罚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6 月 29 日主席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故,对负有责任的单 第 4 号公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十九条 发生特种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位、单位主要负责人、 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安全管理人员、检测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 - 1509 - 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处 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一)发生特种设备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罚 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逃匿的;(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 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第九十二 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510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 699 行政处罚 对个人独资企业办理 记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 登记时,提交虚假文 销营业执照。 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手段,取得企业登记 94 号)第三十六条 的行为的处罚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 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511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512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 号)第四十五条从事粮 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 700 行政处罚 对陈粮出库未按照规 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 定进行质量鉴定、倒 不足部分粮食价值 l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取消粮食收 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 购资格。 规定使用陈化粮的行 为的处罚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超出规定的 最高库存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 严重的,处超出部分粮食价值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513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514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有欺行霸 701 行政处罚 集贸市场经营者有欺 市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 行霸市行为的处罚 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515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02 - 1516 - 行政处罚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年 9 月 6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主席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确度和伪造数据,给 令第 86 号第四次修正)第二十六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 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失的处罚 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 2 月 1 日国家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量局发布,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698 号修订)第四十六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本细 则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罚款 1 万元以上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517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 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 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 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数 703 行政处罚 据备份、故障恢复等 技术条件,不能保障 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 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 性的处罚 - 1518 -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局令第 27 号)第三十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网络食品交 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不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3 万元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519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704 - 1520 -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15 号)第三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十四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款;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违反商标印制管理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行为的处罚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第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十一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工商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行政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521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加油站经营者对需要 维修的燃油加油机, 未向具有合法维修资 705 行政处罚 格的单位报修,或维 修后未报执行强制检 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 构检定合格就重新投 入使用的处罚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规定: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燃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五)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六)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 - 1522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七)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作假。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八)进行成品油零售时,应当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并明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不得估量计费。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其偏差不得超过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九)申请计量器具检定,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缴纳费用。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第九条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处罚: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并处 1000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元以下罚款。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使用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或者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 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 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 款。 - 1523 -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和停止使用, 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 失,可并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和停止使用, 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 10%至 50%的罚 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 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 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 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 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 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未使用计量器具的,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成品油 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责令改 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的罚款。 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 706 行政处罚 存、运输和装卸的处 罚 - 15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年 2 月 28 日主席令第 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 21 号修订,自 2015 年 10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 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525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707 - 1526 - 行政处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2016〕第 666 号)第八十一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 对倒卖、转让、出租、 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出借、涂改其精神药 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 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罚 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527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708 - 1528 - 行政处罚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 4 号)第十七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鲜茧收购经营者租 鲜茧收购经营者有以下行为的,由认定机关取消其鲜茧收购资格,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借、转让《鲜茧收购 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商务部备案,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资格证书》或者使用 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过期、伪造、变造《鲜 (一)在资格认定申请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茧收购资格证书》的 (二)超越《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核准区域从事收购活动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为的处罚 (三)租借、转让《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或者使用过期、伪造、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变造《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扰乱鲜茧收购秩序的行为。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529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照,但未依法取得许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件,或者已经取得的 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 文件被吊销,撤销或 709 行政处罚 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 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 手续,擅自从事相关 经营活动,法律、法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 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 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 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照的行为的处罚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530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10 行政处罚 销售的棉花没有质量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 年 7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470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凭证,或者其包装、 公布,根据 2017 年 10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7 号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 修正)第四条第二款 或者质量凭证、标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棉花质量监督工作。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531 - 与实物不符,或者经 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 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质量监督部门在其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公证检验证书、国家 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地方质量监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储备棉没有粘贴公证 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第九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检验标志的处罚 棉花 经营者销售棉花,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每批棉花附有质量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凭证;(二)棉花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标准;(三)棉花类别、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等级、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相符;(四)经公证检验的棉花,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附有公证检验证书,其中国家储备棉还应当粘贴公证检验标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第二十六条 棉花经营者销售棉花,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销售的棉花没有质量凭证,或者其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或者质量凭证、标识与实物不符,或者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公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证检验证书、国家储备棉没有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由棉花质量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532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五十九条 711 行政处罚 对企业向登记机关弄 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决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企业有 虚作假、隐瞒真实情 权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撤销;不予撤销的,企业有权向作出决 况的行为的处罚 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监察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机关 应于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并通知企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533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534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 年 5 月 30 日质检总 局令第 75 号公布,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 712 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 装商品计量不合格的 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第一款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 处罚 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第十八条 生产、 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 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 3 倍以下,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535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536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713 行政处罚 个人独资企业伪造营 业执照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 年 8 月 30 日主席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令第 20 号公布,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款 伪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 年 1 月 13 日国家工商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管理局令第 94 号公布 2014 年 2 月 2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总局令第 63 号修订)第四十三条 伪造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537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 修正)第六十条 714 - 1538 - 行政处罚 违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无照经营广告业务 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行为的处罚 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广告管理条例》(1987 年国务院发布)第六条 经营广告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和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业执照》;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登记。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查处。 以欺骗、贿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予以撤销,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理部门责令限期变更;逾期仍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一万元以下罚款。"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539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715 - 1540 -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伪造、涂改、出租、 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下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为和未将营业执照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3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所醒目位置行为的处 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 第四十四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五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4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年发布)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第四十二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销营业执照。 承租、受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收缴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第四十三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伪造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5000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56 号)第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第七十二条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第七十三条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541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 年 10 月 31 日八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4 次会议通过,2013 年 10 月 25 日主席令第 7 号第二次修正,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 716 行政处罚 检疫而未检验、检疫 或者伪造检验、检疫 结果的处罚 第(五)项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 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 1542 -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543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国家技监局令第 3 号)第六 条、第七条 第六条 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 717 行政处罚 对销售、收购活动中 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质量技术 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 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 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的罚款。 处罚 第七条 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 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被收 购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最高 不超过 20000 元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544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18 行政处罚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80 号) 办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批准,销售、购买和 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 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有的防伪材料、防伪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545 - 技术、防伪工艺和专 用设备的行为的处罚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546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719 行政处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2016〕第 666 号)第八十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 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品被盗、被抢、丢失, 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未采取控制措施或未 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上级主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级、撤职的处分。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547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548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 720 行政处罚 反规定采购零配件和 产品包装的或销售不 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24 号 ) 第三十八条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 规定采购零配件和产品包装的或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的,由县级 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0 元以 上 2 万以下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549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550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 721 行政处罚 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04 号)第 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0 倍以下的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551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22 - 1552 - 行政处罚 食品名称或者说明中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 标注“营养”、“强 “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化”字样但未按有关 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第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规定标注营养素和热 十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量的处罚 及定量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 5000 元以下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553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723 - 1554 - 行政处罚 对个人独资企业不按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94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 号)第三十九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 第三十九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 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 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行为的处罚 正;逾期不备案的,处以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555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 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24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 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监局令第 14 号)第十五条 制造、修理、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 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对 个人或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556 -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557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725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分包境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分包境外认 外认证培训机构或者 证培训机构或者组织的相关课程培训的,责令其停止所分包的培 组织相关课程培训的 训业务,处 2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 处罚 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558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 726 行政处罚 在接受监督检查中弄 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 号)第六十三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监督管理和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重失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人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559 - 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560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727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十六条设立企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未经政府或者政府 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取得法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和 人资格。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准登记,以企业名义 第五十九条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决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定的,企业有权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撤销;不予撤销的,企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行为的处罚 有权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监察部门申诉。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受申诉的机关应于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并通知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561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562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1994 年 12 月湖南省第八届 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 年 6 月 3 日湖南省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 728 行政处罚 经营者有欺行霸市行 为的处罚 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 对集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有欺行霸市行为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563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564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 年 8 月 30 日主席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令第 20 号公布,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违反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 729 行政处罚 其他欺骗手段,取得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 处罚 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执照;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 年 1 月 13 日国家工商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管理局令第 94 号公布 2014 年 2 月 2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总局令第 63 号修订)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关责令改正,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营业执照。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565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1 号)第二十九条 730 - 1566 -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销售违规食盐或者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盐产品行为的处罚 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按照他们的职责分工,有权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567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 709 擅自在城乡集市设点 731 行政处罚 销售药品或销售的药 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 品范围的处罚 号)第六十五条 药品申报者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研制方法、质量标准、 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药品申报者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3 年内不受理该药品申报者申报该品种的临床试验 申请。 - 1568 -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569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 732 行政处罚 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 职责的机构、食品行 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 业协会、消费者协会 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 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 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 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处罚 - 1570 - 违反本法规定,食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571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33 行政处罚 对包含法律禁止情形 的广告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七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第三十九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 1987 年公布)第八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设置、张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二)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三)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四)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五)弄虚作假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六)贬低同类产品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第十四条 广告代理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 15%。 - 1572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第二十一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违反《条例》第八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对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广告经营者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广告客户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6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号)第十四条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视其情节予以通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72 号)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第十五条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6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号)第二十一条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 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 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 1573 - 对供应商要求经销商 实施下列行为的处罚: (一)要求同时具备 销售、售后服务等功 能;(二)规定整车、 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 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 量,但双方在签署授 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 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 一致的除外;(三) 734 行政处罚 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 商品;(四)限制为 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 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 务;(五)要求承担 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 施的广告、车展等宣 传推广费用,或者限 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 体;(六)限定不合 理的经营场地面积、 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 - 1574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7 年第 1 号)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 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 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二)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 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 的除外; (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五)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 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 (六)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设计单 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 应商; (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 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 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 1 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72 条; 设计单位、建筑单位、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建筑材料、通用设备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或者供应商;(七)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搭售未订购的汽车、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配件及其他商品;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八)干涉经销商人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九)限制本企业汽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互转售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35 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伪造、变造、买卖、 第 680 号)第六十四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出租、出借医疗器械 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备案凭证等 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由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的处罚 原发证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以下罚款,5 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 1575 - 申请。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由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 万元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的,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 680 号)第六十五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产品名称,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和产品名称;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 5 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械生产经营活动。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576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按要求运输、储 存药品,安排患传染 736 行政处罚 病及有污染可能的人 员直接接触药品、无 菌医疗器械的处罚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9〕第 22 号)第四十三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之一,不按照产品标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运输、储存药品、安排患有传染病及其他可能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污染药品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可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排患有传染病及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他可能污染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工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作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予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以处分。第三十二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药品、 - 1577 - 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对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不得安排患有传染病及其他可能污染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从事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工作。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578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未按规定登记收购 737 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并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3 年第 1 号) 建立产品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 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营者档案的行为的处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1579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580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 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九条 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 对伪造产品产地,伪 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 738 行政处罚 厂址,伪造或者冒用 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的处罚 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27 号)第三十 条 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 登记等证书的,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 家质检总局令第 79 号)第九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 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且 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1581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 739 行政处罚 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 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 装物、容器的处罚 - 1582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七十九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处 10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任。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使用的,由海事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583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非法买卖、装帧、 740 行政处罚 经营流通人民币行为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80 号)第四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十四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 1000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元至 5 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 1584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585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 年 8 月 23 日第五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 年 8 月 30 日主 席令第 6 号修正)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 生产、销售必须申请 741 行政处罚 商标注册,未经核准 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处 罚 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 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 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 年 6 月 29 日第七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 26 号第三次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 卷烟、雪茄烟和 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 销售。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 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并处罚款。 - 1586 -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587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对未按要求订立家庭 742 行政处罚 服务合同,拒绝家庭 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 合同等行为的处罚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 11 号)第三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十六条 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1588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93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 1.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43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对药品经营活动中的 核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 2.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3.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学者、医师、药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非 56 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 1589 - 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590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隐匿、转移、变卖、 744 行政处罚 损毁被查封、扣押的 物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三条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六)项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 1591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592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745 行政处罚 《新闻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3 号)第五十五条国家支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擅自设立出版物的 持、鼓励下列优秀的、重点的出版物的出版: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出版、印刷或者复制、 (一)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进口、发行单位,或 (二)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 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以及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出版、印刷或者复制、 德、家庭美德有重要意义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进口、发行业务,假 (三)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有重大作用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 (四)对推进文化创新,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伪造、假冒报纸、期 大贡献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 (五)对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有重大作用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行为的处罚 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六)其他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1593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594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通 746 行政处罚 过网络销售特定全营 养配方食品的处罚 局令第 27 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 3 万元罚款。第十九条第 二款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 网络交易。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1595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 )第 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747 - 1596 -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对网络交易不正当竞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争行为的处罚 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597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 按照规定保存生产销 售记录;食盐定点批 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 748 行政处罚 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 录;食盐定点批发企 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 围销售食盐;将非食 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 售的处罚 - 1598 -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食盐专营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696 号)第二十七条 有下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一)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生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产销售记录;(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购销售记录;(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食盐;(四)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599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号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改,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 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 749 行政处罚 审查;以欺骗、贿赂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 告审查批准的处罚 - 1600 -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第六十五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违反本法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 请广告审查的,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广告审查机关予以撤销,处十万元以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601 - 750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在棉花、麻类纤维、 第六十二条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絮用纤维、茧丝、毛 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绒纤维收购、加工、 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销售、经营、承储活 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动中掺杂掺假、以次 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充好、以假充真的处 2.《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6 年 6 月 10 日国家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罚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9 号公布,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第十七条禁止以不合格絮用纤维制品或原料冒充合格产品,禁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止在絮用纤维制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禁止将前款规定的絮用纤维制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 1602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3.《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 年 7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470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号公布,根据 2017 年 10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7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号修正)第四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棉花质量监督工作。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质量监督部门在其管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地方质量监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4.《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 年 12 月 24 日国家质检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总局令第 73 号公布,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第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四条;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5.《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 年 7 月 18 日质检总局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令第 49 号公布,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麻类纤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构成犯罪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次充好的麻类纤维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以下罚款;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四条 禁止麻类纤维经营者在麻类纤维收购、加工、销售等经 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751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不按规定悬挂营业 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 号,2014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执照行为的处罚 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可以并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603 - - 1604 -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额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处以非法所得额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非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超过 3 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 3 倍以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 3 倍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处理。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业执照。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七)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的,处以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八)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转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 3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1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不办理的,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 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十)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 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予以警告,处以 1 万元以 下的罚款。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 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52 行政处罚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内开展广告活动或者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改,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 1605 - 的教材、教辅材料、 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练习册、文具、教具、 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9、51、52、54、55、56 校服、校车等发布或 公益广告除外。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者变相发布广告的处 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罚 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审查申请:(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 1606 -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第 22 号)第一百二十四条 受委托生产者不具有 753 行政处罚 委托生产范围内的食 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7、38、39、40、42 条;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8、19、51、52、54、55、 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56 条; - 1607 - 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 1608 -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罚。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共和国国务院令〔2005〕第 440 号)第四十五条 企业未依照本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第 22 号)第一百二十九条 754 行政处罚 对违反食品进出口规 定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定给予处罚:(一)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进口尚无食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政部门审查,或者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三)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四)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门责令其依照本法规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违反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7、38、39、40、42 条; 录制度、境外出口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18、19、51、52、54、55、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 503 号)第七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56 条; 出口产品 - 1609 - 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者合同要求。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经过检验方可出口的,应当经符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检验合格。出口产品检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行政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程序、方法进行检验,对其出具的检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验证单等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门应当建立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予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公布。对有良好记录的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简化检验检疫手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续。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出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3 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刑事责任。 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要求。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应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第八条 当如实记录进口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质检、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定要求产品的进货人、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进口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由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3 倍的罚款;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产品的报检人、代理人弄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虚作假的,取消报检资格,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1610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对广告客户申请刊播、 设置、张贴的广告, 755 行政处罚 其内容未在广告客户 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 许可的范围内行为的 处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 1987 年公布)第七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其内容应当在广告客户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许可的范围内。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611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56 - 1612 - 行政处罚 对经销商未建立销售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7 年第 1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汽车、用户等信息档 第二十八条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案,准确、及时地反 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映本区域销售动态、 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 10 年。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62 信息的;汽车销售、 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 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 1 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期少于 10 年的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613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 757 行政处罚 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29 号)第 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 三十七条 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 品安全隐患调查、拒 产企业召回药品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 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 罚款。 召回药品的处罚 - 1614 -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615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 年 7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470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公布,根据 2017 年 10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7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号修正)第八条 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按照国家标准,对所加工棉花中的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进行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分拣,并予以排除; (二)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758 - 1616 - 行政处罚 并对加工后的棉花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标识应当与棉花质量相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在收购、加工、销售 符; (三)按照国家标准,将加工后的棉花成包组批放置。 棉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棉花、麻类纤维、毛 花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皮辊机、轧花机、打包机以及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绒纤维活动中违规行 其他棉花加工设备加工棉花。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为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定,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不按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棉花经营者加工棉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花,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加工设备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没收并监督销毁禁止的棉花加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工设备,并处非法设备实际价值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2.《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 年 12 月 24 日国家质检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总局令第 73 号公布,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麻类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纤维经营者收购麻类纤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备麻类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纤维收购质量验收制度、相应的文字标准和实物标准样品等质量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保证基本条件;(二)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确定所收购麻类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纤维的品种、类别、季别、等级、重量,并分别置放;(三)按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挑拣、排除麻类纤维中的异性纤维及其他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非麻类纤维物质;(四)对所收购麻类纤维的水分含量超过国家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标准规定的,进行晾晒等技术处理。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第十七条 麻类纤维经营者销售麻类纤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一)每批麻类纤维应附有质量凭证;(二)麻类纤维包装、标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识应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三)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麻类纤维品种、等级、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相符;(四)经公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证检验的麻类纤维,应附有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第二十一条 麻类纤维经营者在加工麻类纤维活动中, 违反本办法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不改正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项至第(六)项任何一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第二十二条 麻类纤维经营者在销售麻类纤维活动中, 违反本办法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第十七条任何一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可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以根据情节轻重,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617 - 3.《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 年 7 月 18 日质检总局 令第 49 号,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毛绒纤维经 营者在收购毛绒纤维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第 (四)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 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纤维质 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第十 四条 毛绒纤维经营者收购毛绒纤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 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真实确定所收购毛绒纤维的类别、等级、重 量; (二)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挑拣、排除导致质量下降的 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 (三)对所收购毛绒纤维的水 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进行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 (四)对所收购的毛绒纤维按类别、等级、型号分别置放,并妥 善保管; (五)对所收购的毛绒纤维按净毛绒计算公量。 第 二十一条 毛绒纤维经营者在加工毛绒纤维活动中, 违反本办法第 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 (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纤 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 10 万元以 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 机构没收并监督销毁禁用的毛绒纤维加工设备,并处非法加工设 备实际价值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第一款 毛绒纤 维经营者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 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 - 161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挑 拣、排除毛绒纤维中导致质量下降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 物质; (三)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毛绒纤维分类别、分 等级加工,对加工后的毛绒纤维成包组批; (四)按国家标准、技 术规范,对加工后的毛绒纤维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且标识有中 文标明的品种、等级、批次、包号、重量、生产日期、厂名、厂 址;标识与毛绒纤维的质量、数量相符; (五)经毛绒纤维质量 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应附有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 志;未经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应附有质量凭证, 质量凭证与实物质量相符。 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不得使用国 家明令禁用的加工设备。第二十二条 毛绒纤维经营者在销售活 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 (三)项、第(六)项以及第二款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 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 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3 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 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补办检验,对拒 不补办的,处以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毛绒纤维经营者批 量销售未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以下统称原毛绒)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 (一)进行包装要防止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混 入包装; (二)类别、型号、等级、标识与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相一致; (三)经过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或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的检验的毛绒纤维,须附有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标志或 - 1619 -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检验的证书;既未经过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 验也未经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检验的毛绒纤维,附有质量凭证, 质量凭证与实物质量相符; (四)对所销售的毛绒纤维按净毛绒 计算公量;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六)国家规 定的其他要求。 毛绒纤维经营者销售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除应 当保证所销售毛绒纤维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应当保证符合本办法 第十五条第(四)项要求。 山羊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山羊绒 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759 - 1620 -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9 号)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 第二十五条 动中违法使用《互联 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 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证书》的处罚 有关法律与法规的规定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7、38、39、40、42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18、19、51、52、54、55、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56 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1621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760 行政处罚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 年 01 月 04 日国务院令第 276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号公布,2017 年 05 月 04 日国务院令第 680 号修订)第六十七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经营许可证:(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发生医疗器械生产企 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 止生产、报告的;(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化、不再符合医疗器 规定的医疗器械的;(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四)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未依规定整改、停止 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生产、报告等情形的 2.《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总局令第 18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医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疗器械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 年 01 月 04 日国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处罚 院令第 276 号公布,2017 年 05 月 04 日国务院令第 680 号修订)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照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二)转让或者捐赠过期、失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效、淘汰、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622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61 行政处罚 广告中使用的引证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号 容不真实、不准确,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改,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未表明出处,或者未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八条 明确表示适用范围和 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623 - 有效期限的处罚 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应当显著、清晰表示。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二)广告引证内容违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条规定的;(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624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 762 行政处罚 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的处罚 1.《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14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第五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625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62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 年 11 月 13 日卫生部令第 3 号发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 763 行政处罚 企业卫生许可证》的 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 的处罚 布)第三条 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 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 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 3 到 5 倍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627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62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四条 764 行政处罚 对各类演播场所放映 影剧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 或者演出危害未成年 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的,由政府有关 人身心健康节目行为 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 的处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62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65 - 1630 - 行政处罚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 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不符合,有发生食品 管理总局令第 23 号)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 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立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 活动的处罚 2.《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63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 766 行政处罚 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 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处 罚 - 1632 -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423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63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号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改,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二款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 行政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 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 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第六十四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活动违法不予制止行 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为的处罚 - 1634 -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 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 作。第四十五条 767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63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49 号)第二十七条:棉花销售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购买、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 (二)销售的棉花没有有效的质量凭证; (三)棉花等级、类别、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相符; (四)棉花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对棉花销售企业购买、 768 行政处罚 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 的行为的处罚 (五)签订棉花销售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履约; (六)其他违反国家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 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查屡犯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 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 规定予以处罚。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636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 769 行政处罚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 年 8 月 28 日主席令第 23 号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布,2015 年 2 月 24 日主席令第 24 号修订)第三十条 委托人不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的规定,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637 - 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638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违反发布农作物种子、 林木种子、草种子、 770 行政处罚 种畜禽、水产苗种和 种养殖广告禁止性规 定的处罚 第二十七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条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四)利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九) 18、19、51、52、54、55、 项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639 - 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九)违反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64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 予、收受回扣或者其 他利益的,药品的生 771 行政处罚 产企业、经营企业或 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 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 负责人、药品采购人 员、医师等有关人员 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的情节严重的处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 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 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 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 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641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642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殡葬管理条例》(1997 年 7 月 21 日国国务院令第 225 号发布,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 772 行政处罚 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 备、封建迷信殡葬用 品的处罚 2012 年 11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628 号修正,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施行)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处制造、销售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643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73 - 1644 - 行政处罚 对外资企业应当在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九条: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 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 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逾期不投资的行为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645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 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 774 行政处罚 品,经检查、检测、 鉴定,不符合无公害 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的处罚 - 1646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 号)第三十八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 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由县级 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停 止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由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647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775 行政处罚 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 的处罚 - 164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 年 6 月 29 日第七届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5 年 4 月 24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日主席令第 26 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 年 7 月 3 日中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23 号发布,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务院公布修改电信条例等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十七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以违法经营总额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649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第 22 号)第一百二十二条 776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 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 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加剂的处罚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 503 号)第三条 生产经营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法定要求的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 - 1650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 5000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元的,并处 5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5000 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并处 10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0 万元罚款;货值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强行业自律,监督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公众健康知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识的普及、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产品以及有合法标识的产品。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 777 行政处罚 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 工活动的处罚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 年 12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月 2 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通过,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条规定,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由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651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货值金额不足一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并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652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 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 778 行政处罚 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 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 虚假宣传,欺骗消费 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 者的处罚 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653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654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 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 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 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 未取得或超出有效期 使用《互联网药品信 779 行政处罚 息服务资格证书》从 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 务的处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9 号)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 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 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 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 37、38、39、40、42 条; 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 18、19、51、52、54、55、 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56 条; - 1655 -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 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 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 117 号令)第五 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 3 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 780 行政处罚 对认证委托人违规行 为的处罚 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 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 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 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 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 1656 -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657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年 2 月 28 日主席令第 9 781 行政处罚 拒绝、阻挠、干涉有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 21 号修订,自 2015 年 10 关部门、机构及其工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 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 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 安全监督检查、事故 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 调查处理、风险监测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和风险评估的处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 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658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129 号) 782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 第十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接收设施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生产企业未按照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定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659 - 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660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83 行政处罚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 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2019〕第 31 号)第八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按照规定如实公 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661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662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784 行政处罚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 1987 年公布)第十二条 广告经营者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未查验证明、审查 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应当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对违反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广告内容而承办或代 本条例规定的规定的广告,不得刊播、设置、张贴。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理广告业务行为的处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罚 第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依据《细则》第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663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664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食盐专营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696 号)第二十九条 785 行政处罚 未按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食盐未按照规定在外 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标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包装上作出标识,非 工,责令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 食盐定点生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食用盐的包装、标识 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未明显区别于食盐的 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食盐应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处罚 当按照规定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显区别于食盐。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665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86 - 1666 -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经营市场允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0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许未交验合格凭证的 第十六条 农产品不经检测在本 下统称农产品经营市),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查验检测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市场销售、允许经检 凭证、记录和保存购销台帐等制度,对从本市场售出的农产品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的超市、配送中心(以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在 质量安全负责。农产品经营市场应当要求入场农产品销售者交验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本市场销售、对检测 有效的产地检测合格凭证或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即 品认证标志(以下统称有效合格凭证),认真查验并予以记录。销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 售者不能交验有效合格凭证的农产品,农产品经营市场应当配备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 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门处理行为的处罚 测合格的方可销售;检测不合格的,即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 1000 元以上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000 元以下罚款:(一)允许未交验合格凭证的农产品不经检测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在本市场销售的;(二)允许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在本市场销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售的;(三)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即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667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网络商品经营者、网 络服务经营者和提供 787 行政处罚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 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个 人信息的处罚 - 1668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十八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 56 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四十九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二十五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五十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 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669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湖南省计量计费监督管理办法》(1996 年 8 月 6 日湖南省人民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政府令第 68 号)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788 - 1670 - 行政处罚 或者国家规定禁止使 物价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计量计费监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督管理工作。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或使用经检定不合格 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予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的计量器具、破坏计 处罚:(二)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或者国家规定禁止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 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 100 元以上 1000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造数据进行不诚实计 元以下的罚款;(三)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量计费,给国家或者 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进行不诚实计量计费,给国家或者消费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消费者、用户造成损 者、用户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失的;或使用计量器 所得,可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四)使用计量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具不按量值结算交易 器具不按量值结算交易费用,侵害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的,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费用,侵害消费者、 令补足商品数量或者退赔差额款项,可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用户合法权益的处罚 以下的罚款;前款(二)、(三)、(四)项的行政处罚,也可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决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违反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671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 789 行政处罚 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的畜禽的行为的处罚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 吊销营业执照。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672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90 行政处罚 对销售利用残次零配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号)第四十六 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 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的发动机、方向机、 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变速器、车架等部件 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 1673 - 拼装的农业机械的行 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为的处罚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并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 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认证认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可管理、安全技术标准管理以及产品质量管理的,依照有关法律、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行政法规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674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违法采猎、收购一、 791 行政处罚 二、三级保护野生药 材的处罚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7 年 10 月 30 日由国务院发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布,自 198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当地县以上医药管理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没收其非法采猎的野生药材及使用工具,并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第六条 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第七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采猎、收购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行。该计划由县以上(含县,下同)医药管理部门(含当地人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民政府授权管理该项工作的有关部门,下同)会同同级野生动物、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植物管理部门制定,报上一级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第八条 采猎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不得在禁止采猎区、禁止采猎期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675 - 进行采猎,不得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采猎。前款关于禁止采猎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禁止采猎期和禁止使用的工具,由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确定。第九条 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材物种的,必须持有采药证。取得采药证后,需要进行采伐或狩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猎的,必须分别向有关部门申请采伐证或狩猎证。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67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 年 7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40 号公布,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 792 行政处罚 提供的许可证证书、 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 号的处罚 四十九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 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 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 值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677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67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793 行政处罚 1.《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总局令第 27 号)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入网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者未按要求采取保证 或者委托不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从事贮存、配送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食品安全的贮存、运 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输措施,或者委托不 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具备相应贮存、运输 违反本法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能力的企业从事贮存、 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配送的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67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94 - 1680 -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向商务主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 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 2007 年第 8 号令)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构备案、未按规定办 第二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变更手续的行为的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处罚 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8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68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795 - 1682 - 行政处罚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无照从事再生资源 第 8 号)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回收经营行为的处罚 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可向社会公告。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68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796 - 1684 - 行政处罚 非法收购药品的处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26 号)第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四十三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收购药品的,按照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二条 禁止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非法收购药品。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68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号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改,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797 行政处罚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 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 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处罚 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第六十六条 违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工商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686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98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年 2 月 28 日主席令第 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物,农药残留、兽药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 21 号修订,自 2015 年 10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残留、生物毒素、重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 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687 - 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 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食品添加剂等的处罚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688 -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799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办理进口药 品登记备案的处罚 第 31 号)第一百三十二条 进口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未 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药品注册证 书。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689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69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800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瞒有关情况,或者采 〔2016〕第 666 号)第七十五条 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 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产、经营、使用资格的,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其已取得的资格,5 的实验研究、生产、 年内不得提出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请;情节严重的,处 经营、使用资格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 罚 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明文件。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691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692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801 行政处罚 对未停止销售工商行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 61 号)第 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有 三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停止销售工商行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 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 准商品名单中商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相关 标准商品名单中商品 法律法规有关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商品的规定处 的处罚 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693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02 - 1694 - 行政处罚 加油站经营者使用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量器具许可证标志、 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 编号和出厂合格证不 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齐全或无进口计量器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具检定证书的计量器 规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具的处罚 (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燃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五)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六)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七)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695 - 作假。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八)进行成品油零售时,应当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并明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不得估量计费。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其偏差不得超过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九)申请计量器具检定,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缴纳费用。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第九条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处罚: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并处 1000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使用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 履行的其他责任。 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或者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 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 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 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 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 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和停止使用, 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 失,可并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 1696 -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和停止使用, 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 10%至 50%的罚 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 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 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 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 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 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未使用计量器具的,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成品油 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责令改 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的罚款。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 年 12 对被吊销许可证的食 803 行政处罚 品小作坊直接负责的 人员的处罚 月 2 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通过,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被吊销食品小作 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 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37、38、39、40、42 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18、19、51、52、54、55、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56 条; - 1697 -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 1698 -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电梯制造单位未按 照规范进行电梯检验、 804 行政处罚 调试,发现事故隐患 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 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6 月 29 日主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令第 4 号公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十条 违反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安全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二)对电梯的安全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告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 年 3 月 11 日国务院令第 373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37、38、39、40、42 条; 号公布,2009 年 1 月 24 日修订)第八十一条 电梯制造单位有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一)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18、19、51、52、54、55、 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56 条; - 1699 - 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 1700 -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收购或者销售禁止 805 行政处罚 经营者收购、销售的 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 为的处罚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3 年第 1 号)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法律、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万元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37、38、39、40、42 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8、19、51、52、54、55、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63 条; - 1701 -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06 - 1702 - 行政处罚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 〔2005〕第 440 号)第四十八条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 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20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品的处罚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 1703 -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 807 行政处罚 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 罚 - 1704 -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撤销检验资质,10 年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内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有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自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 10 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 1705 -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808 - 1706 -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年 2 月 28 日主席令第 9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 21 号修订,自 2015 年 10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 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 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罚 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37、38、39、40、42 条;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下拘留:(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营的食品。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18、19、51、52、54、55、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56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 1707 -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 使用单位或检验、检 测机构拒不接受安监 809 行政处罚 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擅 自动用、调换、转移、 损毁被查封、扣押的 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 部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6 月 29 日主席令 第 4 号公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 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 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 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 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37、38、39、40、42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18、19、51、52、54、55、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56 条; - 1708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10 行政处罚 食品经营(生产)者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1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伪造、涂改、倒卖、 号公布,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出租、出借、转让食 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 违反本办法第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 1709 - 品经营(生产)许可 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证等的处罚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9、51、52、54、55、56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16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号公布,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定,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 1710 -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811 行政处罚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食盐专营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696 号)第三十一条 食盐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 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被处以吊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反规定,被处以吊销 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食盐定点生产、食盐 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行 之日起 5 年内不得从事食盐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担任食盐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7、38、39、40、42 条; 政处罚的,其法定代 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表人、直接负责的主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前款规定聘用人员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由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食盐定点生产、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8、19、51、52、54、55、 任人员的处罚和食盐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56 条; - 1711 - 定点生产企业、食盐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定点批发企业违反前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款规定聘用人员的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 1712 -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 业故意为无证生产、 812 行政处罚 经营药品者提供药品, 为他人以本企业名义 经营药品提供便利条 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院令〔2019〕第 709 号)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第十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 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第十四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药品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7、38、39、40、42 条; 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18、19、51、52、54、55、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56 条; - 1713 -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1714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6 月 29 日主席 令第 4 号公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十九条 违反 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 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 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 年 3 月 11 日国务院令第 373 号公布,2009 年 1 月 24 日修订)第七十九条 813 行政处罚 锅炉、压力容器、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 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 安装、改造、重大修 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 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 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 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 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 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 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 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715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未经监制擅自生产信 814 行政处罚 封或冒用其他企业监 制证书号的处罚 - 1716 - 《信封生产监制管理办法》(邮电部、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3 年 10 月 8 日公布)第十一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任何生产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企业不得使用过期的监制证书。监制证书不得转让、借用。未取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得监制证书的企业不得印制信封。未经监制擅自生产信封或冒用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其他企业监制证书号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产和销售,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717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 构未依照规定购买、 815 行政处罚 储存、保存、报告、 备案、销毁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1718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 年 8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442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二次定)第七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十二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一)未依照规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二)未依照规定保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登记的;(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存、使用数量的;(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未备案的;(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719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违反《化妆品卫生监 816 行政处罚 督条例》其他有关规 定的处罚 - 1720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 年 11 月 13 日卫生部令第 3 号发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布)第三条 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第二十八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 2 到 3 倍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721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17 行政处罚 不按规定收购、保证 茧丝质量的处罚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 年 12 月 19 日质检总局令第 4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发布,2018 年 2 月 23 日质检总局令第 196 号修订)第三条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二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茧丝质量监督工作。设有专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业纤维检验机构的,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茧丝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由质量技术监督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茧丝质量实施监督(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称纤维质量监督机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中任何一项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款。第十三条 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从事收购桑蚕鲜茧的,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条件;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保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证收购蚕茧的质量;(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准以及技术规范,对收购的桑蚕鲜茧进行仪评;(四)根据仪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的结果真实确定所收购桑蚕鲜茧的类别、等级、数量,并在与交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售者结算前以书面形式将仪评结果告知交售者;(五)不得收购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毛脚茧、过潮茧、统茧等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蚕茧; (六)不得伪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造、变造仪评的数据或结论;(七)分类别、分等级置放所收购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的蚕茧。 - 1722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818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制造、销售仿真枪 第二款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723 - 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四)枪支被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五)制造、销售仿真枪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的。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724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819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年 2 月 28 日主席令第 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 21 号修订,自 2015 年 10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 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经营活动,或者未取 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 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 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产活动等处罚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725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72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违反药品、医疗器 820 行政处罚 械流通记录、资料留 存规定的处罚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9〕第 22 号)第四十二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规定之一,未建立药品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通相关记录或者未按规定索取、留存相关资料的,由药品监督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一,未建立医疗器械流通相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关记录或者未按规定索取、留存相关资料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门向社会公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727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72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 年 8 月 30 日主席令第 68 号 公布,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 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 821 行政处罚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 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 配地位,排除、限制 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 竞争的处罚 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 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 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 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 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 款。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72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医疗器械标签、包 822 行政处罚 装标识、说明书违反 规定的处罚 - 1730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 680 号)第六十七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二)生产、经营说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三)未按照医疗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四)转让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73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57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对食品批发企业未记 823 行政处罚 录、保存销售信息的 处罚 - 173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四)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售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票据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 43 号)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直至吊销许可证。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73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 824 行政处罚 项变更,未办理变更 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 1734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6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号)第三十六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改正,处 15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73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 825 行政处罚 业不对销售人员加强 管理并作出具体规定 的处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管理局局令〔2007〕第 26 号)第三十二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售药品的;(二)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三)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四)药品经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736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26 行政处罚 对无照经营文物行为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 1737 - 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可证书: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三)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四)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77 号)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第六十二条依照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单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位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门吊销营业执照。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738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827 行政处罚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二)非保健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食品标识文字或者图 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四)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案不尊重民族习俗, 的;(五)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带有歧视性描述等标 (六)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七)其他法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注禁止性内容的处罚 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第三十一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十八条,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律法规规定处理。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违反本规定第 - 1739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74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被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828 行政处罚 指定经营者销售质次 价高商品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 77 号)。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741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742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人才中介活动违反工 829 行政处罚 商行政管理规定的处 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 年 9 月 11 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令第 1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30 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 条 人才中介活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743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30 行政处罚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0 年 12 月 13 日经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 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二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使用的处罚 - 1744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 回药品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救治患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者;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 年 01 月 04 日国务院令第 27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号公布,2017 年 05 月 04 日国务院令第 680 号修订)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第三款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止经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3.《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 7 月 31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2 号,自 2009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第三十七条药品、医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发现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和医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主动召回相关产品,并向所在地卫生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止销售、使用的,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召回或者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停止经营、使用;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 年 01 月 04 日国务院令第 276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号公布,2017 年 05 月 04 日国务院令第 680 号修订)第六十六条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第一款第(四)项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 1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万元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745 - 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5.《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 年 7 月 30 日国家食品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 号公布,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6 年第 23 号)第四十三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831 - 1746 - 行政处罚 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 得 3 倍以下或 30000 元以下罚款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经营批准证书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69 条; 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售的成品油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成品油的;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747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1.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832 - 1748 - 行政处罚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关服务经营者对竞争 总局令第 60 号文件发布,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二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 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进行非法技术攻击, 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五十四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 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常经营行为的处罚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749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 年 8 月 23 日第五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 年 8 月 30 日主 席令第 6 号修正)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 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 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 833 行政处罚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 用,误导公众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年 9 月 2 日主席令 第 10 号公布,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经营者不 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 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 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 名、译名等);第十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 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 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 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750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34 行政处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9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提供者提供的药品信 第二十四条 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 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交易、超出审核同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 1751 - 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 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 1000 元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品信息服务、提供不 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 1 万元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 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 (一)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影响、擅自变更互联 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二)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 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的处罚 息服务的;(三)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会影响的;(四)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752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局令〔2007〕第 26 号)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 835 行政处罚 以展示会等现货销 售药品的处罚 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 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 售药品的;(二)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三)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四)药品经 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753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754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 年 3 月 24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公布 根据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 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六十 三条 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依 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1984 年 9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836 行政处罚 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八条 药品的生 记录的处罚 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 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 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 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755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756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37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改,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医疗、药品、医疗 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比较;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违反规定发布医疗、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处罚 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 年 11 月 10 日国家工商总局卫生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部令第 26 号发布,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工商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757 - 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38 - 1758 - 行政处罚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7 号)第四十五条第 1.立案责任:发现外劳务合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按规定执行备案手续 一款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 作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备案 (国务院令第 620 号,2012 和未制定突发事件应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 手续和未制定突发事件应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 急预案相关行为的处 主要负责人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服务 急预案相关行为的,办案机 十五条第一款 对外劳务 罚 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 构应当自发现线索之日起 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主管部门备案;(二)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 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 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正;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 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未制 决定是否立案。 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 2.调查责任:对批准立案的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2000 元 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一)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主管部门备案;(二)组织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 应保守有关秘密。 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四)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 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案。 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 1759 -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 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 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 事人逾期未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的,应在期限届 满之日起 3 个月内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对支付直销员的报酬 839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和未实行完 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的行为的处罚 - 1760 -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3 号)第四十九条直销企业违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30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 1761 -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 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840 行政处罚 违法设计、制作、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布广告的处罚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 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 1762 -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37、38、39、40、42 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18、19、51、52、54、55、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6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 1763 -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841 行政处罚 1.《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总局令第 27 号)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网络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 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 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审查登记、如实记录 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并更新,未建立入网 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 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营者相关信息,未按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 要求记录、保存食品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37、38、39、40、42 条; 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总局令第 27 号)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网络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18、19、51、52、54、55、 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56 条; 交易信息的处罚 - 1764 - 违反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万元以下罚款。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总局令第 27 号)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网络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765 - 842 - 1766 -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管理规定的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 680 号)第六十三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的,5 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器械的; (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的; (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有前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 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单位提出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第六十五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产品名称,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和产品名称;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 5 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械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43 行政处罚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 年 3 月 12 日国家质量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 技术监督局令第 3 号发布)第四条 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 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符,计量偏差超过规 规定》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定的处罚 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 3 倍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以下、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1767 -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768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 844 行政处罚 的产品的,销售国家 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 的产品的处罚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 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 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 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1769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770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规 定,未按照药品监督 845 行政处罚 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 正措施或者召回药品 的处罚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29 号) 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三十三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 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改正措施或者召回药品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3 万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召回计划进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评估,认为药品生产企业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采取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间等更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 第二十八条第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二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药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品生产企业提交的药品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行评价。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效的措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或者扩大召回范围。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1771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772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心理咨询人员、专 846 行政处罚 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 员违反精神卫生法行 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六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5000 元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后果的,责令暂停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二)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三)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四)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供外科治疗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心理咨询人员、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 1773 -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59 号)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对拍卖企业违反《拍 847 行政处罚 卖监督管理办法》规 定行为的处罚 - 1774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第十五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条规定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第十六条 56 条; 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行政管理机关予以警告,可处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三项、第七项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警告,并处 10000 元以下的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第十八条 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罚。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工商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行政管理机关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二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775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 批发许可证(外省、 自治区、直辖市实行 848 行政处罚 批发备案登记制度的, 为备案登记表)的经 营者批发酒类等情形 的处罚 - 1776 -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2006 年 3 月 31 日湖南省人民代大表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5 号公布,2014 年 11 月 26 日湖南省第十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条第一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行业的监督管理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作。第十六条 酒类生产者,不得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外省、自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治区、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的,为备案登记表)的经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者批发酒类;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或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者无酒类批发许可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制度的,为备案登记表)的经营者采购酒类。第二十八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外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的,为备案登记表)的经 56 条; 违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营者批发酒类的,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罚款;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采购酒类的,由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酒类,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批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发备案登记制度的,为备案登记表)的经营者采购酒类的,由酒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在固定地点销售散装酒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的,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777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 认证产品不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 849 行政处罚 及产品未经认证或者 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 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 的处罚 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已经授予认 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 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情 节严重的,由认证部门撤销其认证证书。第二十二条 产品未经 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 - 1778 -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77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850 - 1780 -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产品质量 监督检查的处罚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万元以下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第九十八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销其相应资格。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67 号)第五十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六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或者地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方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3 万元以下罚款。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32 号)第二十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条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51 行政处罚 计量检定人员伪造、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7 年 12 月 29 日国家质检总局令 篡改数据、报告、证 第 105 号发布,2015 年 8 月 25 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66 号修订)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 第三条第二款 省级及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 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展计量检定,使用未 量检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 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1781 - 准开展计量检定,变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四)变造、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造、倒卖、出租、出 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计量检定员证》或 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 《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法转让《计量检定员 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证》或《注册计量师 究相应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注册证》的处罚 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 1 千元以下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782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经销商未在经营场 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 售汽车、配件及其他 852 行政处罚 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 项服务收费标准,在 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 收取额外的处罚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7 第 1 号)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 3 万元以下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60 条; - 1783 -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784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53 行政处罚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第十二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十二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对合同违法行为的处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罚 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第十七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网络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1785 - 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第五十二条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的有关规定处罚。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 550 号)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义务的;(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三)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第六十一条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786 - 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 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 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 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854 行政处罚 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 存问题食品,暂停生 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产、销售和使用问题 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 食品,召回问题食品 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 等措施,食品生产经 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 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 3 万元以下罚款。 延履行的处罚 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 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 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 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 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 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 38、39、40、42 条;《市场 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行规定》第 16、17、18、19、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1、52、54、55、56 条; - 1787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 855 行政处罚 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 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 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 的处罚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2017 年 1 月 25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管总局令第 29 号发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予以警告,责令限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 1788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56 行政处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2016〕第 668 号)第六十五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违规经营、储存、 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运输疫苗的处罚 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 2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5 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56 条; - 1789 - 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0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任。第六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反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规定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造成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0 年内不得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 1790 -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857 行政处罚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14 号)第二十九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二十九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棉花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伪造、变造、冒用棉花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对伪造、变造、冒用 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由棉花质量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棉花、茧丝、毛绒纤 监督机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维、麻类纤维质量凭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证、标识、公证检验 任。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证书、公证检验标志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43 号)第二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7、38、39、40、42 条; 等证书的处罚 五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纤维质量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19、51、52、54、55、 监督机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56 条; - 1791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任。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49 号)第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二十四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第二十四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十八条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3 号)第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二十三条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第二十三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麻类纤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行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 1792 -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 年 8 月 26 日国务院令 445 号 生产、经营、购买、 运输或者进口、出口 858 行政处罚 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 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检查的处罚 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第四十二 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 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 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37、38、39、40、42 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18、19、51、52、54、55、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56 条; - 1793 -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79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第 22 号)第一百二十五条 859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对违反食品检验、查 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验、备案管理规定,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违规贮存、销售食品 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标签、说明书涉及疾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的处罚 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38、39、40、42 条;《市场 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二)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行规定》第 16、17、18、19、 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食品、食品添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51、52、54、55、56 条;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7、 - 1795 - 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护、清洗、校验;(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售食品;(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生产;(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特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处理;(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十三)食品生产企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餐 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 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 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 - 1796 - 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 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一百三十 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 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860 行政处罚 1.《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 年 7 月 3 日总局令第 11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认证后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国务院关于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 款规定予以处理;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认证后 ,不按照法定 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条件、要求从事生产 条第二款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经营活动或者生产、 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 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的产品的处罚 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 5000 元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的,并处 5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5000 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并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处 10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797 - 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79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 861 行政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下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89 号)第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对广告发布单位擅自 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 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六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为的处罚 十条的规定查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变更;逾期仍未办理变更登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记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由工商行政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79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62 - 1800 - 行政处罚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 〔2016〕第 666 号)第七十九条 使用现金进行麻醉、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精神药品交易的处罚 和精神药品交易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没收违法交易的药品,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80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制作、仿制、买卖人 863 行政处罚 民币图样或者其他损 害人民币的行为的处 罚 - 18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 年 2 月 3 日国务院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 280 号公布,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698 号修改)第二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十五条 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四)项 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第四十三条 违反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 1 倍至 3 倍的罚款;没有违法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所得的,处 1000 元至 5 万元的罚款。 [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80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7 年第 1 号) 864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在经销商获 第二十六条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 得授权销售区域内向 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的处罚,双方合同另 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 有约定的除外 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 3 万元以下罚款。 - 1804 -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90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80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等五部委令 2006 年第 18 号)第二十三条 865 行政处罚 对销售商违法促销行 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 为的处罚 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 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予以公告。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806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66 行政处罚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 1 月 19 日国务院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 批准,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698 号修订)第十五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 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处罚 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在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凡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 1807 - 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凡未经型式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第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八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对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各有关主 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进行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监督检查,包括抽检和监督试验。凡无产品合格印、证,或者经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出厂。第十九条 外商在中国销售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计量器具,须比照本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申请型式批准。第四十四条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808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酒类经营者未在经营 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或 867 行政处罚 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 其销售酒类造成严重 后果的处罚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6〕第 55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未在经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的,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酒类经营者明知是未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下罚款。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本行政区域内酒类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政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出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酒类生产、流通的有关监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督管理工作。酒类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发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809 - 咨询、服务作用。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十九条 酒类经营者不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并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第四章监督检查。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81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868 行政处罚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三十四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 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务的经营者拒绝或者 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五十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阻挠行政执法检查的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处罚 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811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812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869 行政处罚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 2 月 1 日国家计量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 局发布,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698 号修订)第四十九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 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制造、修理,没收全部违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活动的处罚 法所得,可并处以 500 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813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70 - 1814 - 行政处罚 加油站经营者使用非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 规定: 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 (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 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 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汰或禁止使用的计量 (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 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交换的处罚 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燃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五)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六)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七)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作假。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八)进行成品油零售时,应当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并明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不得估量计费。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815 - 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其偏差不得超过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九)申请计量器具检定,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缴纳费用。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第九条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处罚: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并处 1000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元以下罚款。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使用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或者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 履行的其他责任。 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 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 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 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和停止使用, 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 失,可并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和停止使用, 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 10%至 50%的罚 款。 - 1816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 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 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 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 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 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未使用计量器具的,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成品油 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责令改 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 871 行政处罚 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 的处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2006 年第 17 号)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94 条; - 1817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818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服务业经营者使用知 872 行政处罚 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 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 的处罚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二条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 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 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 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819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820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97 号)第三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三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制造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在被许可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第三十五条 87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起重机械安全 监察规定的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 令改正,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违反本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在变更后 30 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登记注销的,责令改正,处以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第三十七条 使用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求的起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处以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37、38、39、40、42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821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违反《眼镜制配计 874 行政处罚 量监督管理办法》的 处罚 - 1822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56 号)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九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下列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定进行处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处 2000 元以下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使用属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登记造册,报当地县级质量技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术监督部门备案的,责令改正;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用,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 2000 元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下罚款;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定期检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 1000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元以下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六)项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的,责令改正;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第十条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五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处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建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议工商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给消费者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2000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元以下罚款。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第十一条 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823 - 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六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下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执照。(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可以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四)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项规定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收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 31 号)第一百二十二条 875 - 1824 - 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伪造、变造、买卖、 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出租、出借、提供虚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 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处罚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的,按十万元计算。第一百二十三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 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药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撤销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相关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825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 2 月 22 日主席令第 7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876 - 1826 - 行政处罚 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术评审、防伪技术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 年 10 月 31 日八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4 次会议通过,2013 年 10 月 25 日主席令第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册登记等证书的处罚 7 号第二次修正,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一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款第(四)项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其他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量标志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 年 1 月 5 日国家工商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总局令第 73 号公布,自 2015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经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予以处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 年 7 月 2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第二十条 用能产品的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证标志。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证标志。第六十九条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 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827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72 条 877 行政处罚 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对压力容器生产、销 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 5 万元以上 20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范的处罚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828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生产、销售、进口 878 行政处罚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产品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8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 号)第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三十三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第三十三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五千元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以下罚款。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行政处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其他行政处罚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职权决定。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830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 31 号) 第一百二十六条 879 行政处罚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违反质量管理规范 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认证规定的处罚 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831 - 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832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 要求及时准确向商务 880 行政处罚 部门提供经营档案信 息和报送经营情况信 息的行为的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 11 号)第三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十四条 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按要求提供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79 条; - 1833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1.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834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66 号) 第四十八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条 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881 行政处罚 对违反气瓶安全监察 规定的处罚 (一)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气瓶除外);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二)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三)充装前不认真检查气瓶钢印标志和颜色标志,未按规定进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造成气瓶错装或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超装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四)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六)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第四十九条 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或个人的,责令改正,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第五十条 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一)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 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835 - (二)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第五十一条 气瓶监检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重的,取消其监督检验资格。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一)监督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失控,未对气瓶实施逐只监检的;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二)监检项目不全或者未监检而出具虚假监检报告的;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三)经监检合格的气瓶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导致受检单位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制造许可证被吊销的。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82 - 1836 - 行政处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4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对从事与外国企业业 第三十七条 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从事业务活动以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务无关活动的处罚 外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1 万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二)未按照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从事业务活动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三)未按照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整驻在场所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告其设立、变更情况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备案的。 18、19、51、52、54、55、56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837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批发市场开办者未与 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 883 行政处罚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 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 证的处罚 - 1838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第 20 号公布,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八 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 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 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839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出版管理条例》(2001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43 号公布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四次修订) 88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 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 立出版物的出版、印 (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 刷或者复制、进口、 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发行单位,或者擅自 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十一条 从事出版物的出版、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 印刷或者复制、进口、 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 发行业务,假冒出版 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 单位名称或者伪造、 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 假冒报纸、期刊名称 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 出版出版物的行为的 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 处罚 设备,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1840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841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 1.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 885 行政处罚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 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 责任; 串通,给他人造成损 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 害行为的处罚 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3.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 十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842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 886 行政处罚 制剂在市场销售的处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 31 号)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制剂在市场上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和违法所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得,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843 - 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844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887 行政处罚 对无照从事职业中介 活动行为的处罚 1.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845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84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888 行政处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药品研究单位未依 〔2016〕第 666 号)第七十六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法报告产生的管制麻 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本条例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药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处罚 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药品;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实验研究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和研制活动。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 - 1847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84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889 行政处罚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 〔2018〕第 22 号)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 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 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 处置、报告、毁灭有 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 关证据的处罚 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84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 890 - 1850 -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 年 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40 号公布,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 四十七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 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编号的处罚 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30%以下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85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891 - 1852 - 行政处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 年 10 月 6 日国务院第二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乳制品销售者不符合 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 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 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准、存在危害人体健 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 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乳制品销售者自行发现其销售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 乳制品有前款规定情况的,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 等有关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第五十七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品,不停止销售、不 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追回的处罚 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乳制品销售 门责令停止销售、追回;拒不停止销售、拒不追回的,没收其违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所得、违法乳制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品货值金额 15 倍以上 30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85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号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改,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 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 892 行政处罚 告,发布的广告不具 有识别性,使消费者 产生误解的处罚 - 1854 - 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播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的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85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二条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与竞买或者 893 行政处罚 对委托人、拍卖人及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 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 可以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 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 业执照。 买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 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三十 以下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856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94 行政处罚 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 年 1 月 15 日国家工商行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 政管理局令第 84 号公布 1998 年 12 月 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文明要求,含有不良 令第 86 号修订)第四条 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社会主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文化内容的处罚 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第十四条 违反本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857 - 规定第四条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负有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858 - 18、19、51、52、54、55、56 条;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895 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4 年 7 月 30 日国家食品药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 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 号公布,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照规定进行整改的; 五十四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等 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一)医疗器械经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的;从事医疗器械批 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发企业销售给不具有 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 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使用单位的;从不具 (三)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有资质的生产、经营 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等 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 1859 - 的处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86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07 号)第二十五条 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 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 896 行政处罚 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 废汽车整车、五大总 成、拼装车的行为的 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 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 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 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 5 万元以上 的,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5 万 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 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861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862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 年 7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470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公布,2017 年 10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正)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四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负责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本行政区域内棉花质量监督工作。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未建立棉花入库、出 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或者入库、出库的国 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 检验证书、标志不符, 897 行政处罚 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 维护、保养承储设施 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 变异,或者将未经公 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 家储备棉入库、出库 的处罚 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没有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质量监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列使用时,统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第二十七条 棉花经营者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承储国家储备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定,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入库、出库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的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不按照国家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或者将未经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由棉花质量监督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以上的纪律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棉花经营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者承储国家储备棉,应当建立、健全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收制度,保证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的类别、等级、数量与公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相符。棉花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棉,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保证国家储备棉质量免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受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变异。棉花经营者不得将未经棉花质量公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第十条 56 条; - 1863 - 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98 - 1864 - 行政处罚 对未经登记,擅自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 年 11 月 19 日国 1.立案责任:发现违规使用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 立代表机构或者从事 务院令第 584 号公布,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未 认证标志的,办案机构应当 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 代表机构业务活动, 经登记,擅自设立代表机构或者从事代表机构业务活动的,由登 自发现线索之日起 15 个工 第 61 号,自 2004 年 08 月 01 代表机构违反外国企 记机关责令停止活动,处以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代 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 日起实施) 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表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 第二十七条 管理条例规定从事营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专门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工具、设备、原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买卖 利性活动的处罚 否立案。 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2.调查责任:对批准立案的 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地方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改正,处以 3 万元罚款;认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证机构向未通过认证的认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证委托人出卖或转让认证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证书的,依照条例第六十二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条规定处罚。 应保守有关秘密。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117 号)第五十五条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质检两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规定,获证产品 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 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 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书内容不一致的; (二)违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 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 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 1865 - 知书》。 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用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 情况等内容。 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 正,处以 3 万元罚款。 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 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 事人逾期未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的,应在期限届 满之日起 3 个月内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899 - 1866 - 行政处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 理局令第 7 号公布,2012 年 11 月 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七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37、38、39、40、42 条; 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 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 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处罚 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18、19、51、52、54、55、 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 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56 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 下罚款。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人民法院起诉。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 1867 -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900 - 1868 -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 年 10 月 31 日八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4 次会议通过,2013 年 10 月 25 日主席令第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7 号第二次修正,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一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 款第(七)项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 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销售、警示、召回、 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无害化处理、销毁、 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37、38、39、40、42 条; 措施的的处罚 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18、19、51、52、54、55、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 年 1 月 5 日国家工商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56 条; 总局令第 73 号公布,自 2015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七条 经营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停止销售或者服务等措施,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经营者未按照责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令停止销售或者服务通知、公告要求采取措施的,视为拒绝或者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拖延。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 年 2 月 14 日国家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工商总局令第 61 号公布,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三十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拒绝或者拖延工商行政管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理部门责令的对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的,依据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罚。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 1869 -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901 - 1870 -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440 号)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四十九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下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出租、出借、转让、 额等值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违法使用、伪造、变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造、冒用或者用不正 第五十一条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当手段取得许可证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标志、编号的处罚 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第五十二条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处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照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37、38、39、40、42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家质检总局令第 79 号)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8、19、51、52、54、55、 第八十三条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56 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证书、QS 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违法接受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 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证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第八十六条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 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可证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02 行政处罚 对违规发布酒类广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行为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 1871 - 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9、51、52、54、55、56 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 1872 -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用语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加剂广告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 记证件。 2.《酒类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21 号修订)第十 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广告法》第三十 七条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依照《广告管理施行细 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罚。 - 1873 -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依照《广告法》第四十 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依照 《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 年 7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315 号发布,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号修改)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 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六 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 903 行政处罚 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 活动的处罚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 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 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 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并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 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1874 -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37、38、39、40、42 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8、19、51、52、54、55、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56 条;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04 行政处罚 对生产和在生产中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 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 1875 - 的,销售国家明令淘 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 汰并停止销售产品的 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处罚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条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九条 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生产、进口、销售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量法》的规定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家质检总局令第 79 号)第九十二条生产和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且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 1876 -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应当予以没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 905 行政处罚 对零售商滥用优势地 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6 第 17 号)第 位从事不公平交易和 二十三条 妨碍公平竞争行为、 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 供应商妨碍公平竞争 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 行为的处罚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 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 1877 -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 1878 -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906 行政处罚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督管理局局令〔2007〕第 26 号)第二十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业向公众赠送处方药 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 第四十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处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限期改正,给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二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37、38、39、40、42 条; 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18、19、51、52、54、55、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56 条; - 1879 -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 1880 -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监局令〔1990〕第 14 号) 907 行政处罚 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第八条 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使 条件的处罚 用,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 销其证书。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37、38、39、40、42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18、19、51、52、54、55、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56 条; - 1881 -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08 - 1882 - 行政处罚 违反《麻醉药品和精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 年 8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神药品管理条例》的 442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二次定)第五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规定,致使麻醉、精 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造成危害的处罚 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9、51、52、54、55、56 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工作。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 1883 -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 909 行政处罚 执照遗失,不在报刊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94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上声明作废的,个人 号)第四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 的,由登记机关处以 500 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7、38、39、40、42 条; 失或者毁损,不向登 遗失或者毁损,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由登记机关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 处以 500 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8、19、51、52、54、55、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56 条; 更换的行为的处罚 - 1884 -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 1885 -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56 号)第二十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910 行政处罚 对侵犯他人主体名称 行为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一)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请名称变更登记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7、38、39、40、42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18、19、51、52、54、55、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56 条; (二)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 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 - 1886 -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1887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72 号)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911 行政处罚 对违规食品广告行为 的处罚 第十五条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第十五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888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未执行最高或最低 912 行政处罚 粮食库存量行为的处 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 号)第四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889 -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890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 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 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许 913 行政处罚 可证件和伪造、变造、 买卖、出租、出借相 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 等的处罚 1.《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4 年 7 月 30 日国家食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 号公布,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 产备案凭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1 万元以下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 年 7 月 30 日国家食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 号公布,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营备案凭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 - 1891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892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914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有机产品认证 管理规定的处罚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57 号。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893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894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915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年 9 月 6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制造、销售未经考核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主席令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 第 86 号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三条 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该种新产品,没收违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品的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895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16 - 1896 - 行政处罚 对未经核准,擅自从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事《特种设备安全监 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本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 察条例》所规定的监 试验等检验检测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督检验、定期检验、 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 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 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897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违反授权规定开展 917 行政处罚 检定、测试工作的处 罚 - 1898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监局令〔1990〕第 14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十条、第十一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第十条 被授权单位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一)被授权项目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责令其停止检定、测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试,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授权机关撤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其计量授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二)超出授权项目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责令其改正,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计量授权证书。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三)未经授权机关批准,擅自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给有关单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位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第十一条 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 擅自对外进行检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定、测试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令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其赔偿损失。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10 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第十七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 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一)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二)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 第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者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批准,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899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 918 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无照经营烟草制品 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零售业务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23 号)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第六十条 - 1900 - 倒卖烟草专卖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901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919 行政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 364 号)第十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并造成童工伤亡的处 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罚 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902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20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的不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 2012 年第 11 号)第三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正当竞争行为、违约 十五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行为,扣押家庭服务 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商务主管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员工资、证件原件等 门职责的,可处 3 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由商务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家庭服务机构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由商务主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 1903 - 侵害消费者和家庭服 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64 务员合法权益等不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范经营行为的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904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第 54 次常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务会议通,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921 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侵犯奥林匹克专用权 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第十条第一款 未经奥林匹克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的处罚 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905 -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 5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知之日起 15 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906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922 行政处罚 对无照收购糖料行为 的处罚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员会、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23 号)第三十九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收购,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并视情节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907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908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 年 7 擅自动用、调换、转 923 行政处罚 移、损毁被查封、扣 押财物的处罚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40 号公布,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 五十条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责 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 5%以上 20%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909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24 - 1910 - 行政处罚 对伪造或者破坏特种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15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设备事故现场,不配 号)第四十六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合或者阻挠、干涉特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查处理工作的处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处以 4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一)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二)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三)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911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改,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925 - 1912 - 行政处罚 对广告代言人违法行 为的处罚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第三十八条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第六十二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荐、证明的;(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的;(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荐、证明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913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2 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 号,199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 926 - 1914 - 行政处罚 或者转移、隐匿、销 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 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 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 物的处罚 三倍以下的罚款。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9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1.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915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扩大中国名牌产品称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号和标志的使用范围;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冒用中国名牌产品标 志;被暂停或者撤销 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 产品、超过有效期未 927 行政处罚 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 未获通过的产品继续 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 志;转让、伪造中国 名牌产品标志及其特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是质 量标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规格 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未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 不得冒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 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 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及其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对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标志的处罚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 1916 - 56 条;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28 行政处罚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6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核准注册、备案或者 公布,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处 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 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经销的商品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 1917 -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918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 929 行政处罚 于经营性服务的行为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919 -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920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930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定进行充装检查、记 充装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录,对不符合安全技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 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充装以及擅自从事相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第八十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关充装活动的处罚 第八十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 10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921 - 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922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931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逾期开业、停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 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变更时,未依照本法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记的,由公司登记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56 号)第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关责令限期登记;逾 六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期不登记的行为的处 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罚 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司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923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32 行政处罚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药品监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有 督管理局令〔2000〕第 24 号)第四十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 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 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 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一) 发现不合 - 1924 -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不按规定报告,擅自 格无菌器械,不按规定报告,擅自处理的;(二) 对废弃零部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处理的; 对废弃零 件、过期或废弃的产品包装,不按规定处理的;(三) 经营或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部件、过期或废弃的 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的;(四) 使用无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产品包装,不按规定 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处理的; 经营或使用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小包装已破损、标识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不清的无菌器械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重不良事件时,不按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规定报告的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925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933 - 1926 -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对商品或者 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 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误解的宣传的行为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处罚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检疫结果的;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等措施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绝的;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情形。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927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4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予以修改,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第二、三款 不得利用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违反禁止性规定,利 934 - 1928 - 行政处罚 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十一)项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用未成年人、自然人、 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 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为广告代言人的处罚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违反本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代言人的;(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929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申请刊播、设置、 张贴、发布广告,未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 935 行政处罚 提交不完整、伪造、 涂改、盗用或者非法 复制广告证明行为、 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 或虚假证明的处罚 1.《广告管理条例》(1987 年 10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第十一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申请刊播、设置、张贴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一)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二)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三)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产品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四)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五)标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六)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明;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八)其他各类广告,需要提交证明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或者其授权单位的证明。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工商总局令第 18 号)第二十四条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伪造、涂改、盗用或者非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复制广告证明的,予以通报批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处一千元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以下罚款。 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予以通报批评、处五千元以 - 1930 -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下罚款,并负连带责任;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2.《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 12 号)第十二条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广告客户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或者广告证明出具者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出具非法、虚假证明的,依据《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3.《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86 号修订)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36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经销商未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7 年第 1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制度,明确受理消费 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 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 1931 - 人员,并向消费者明 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66 示投诉渠道的,投诉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的受理、转交以及处 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理情况未在自收到投 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 1 万元以下罚款。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诉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的处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932 -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 937 行政处罚 件未经鉴定,擅自用 于制造的处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下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第七十三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1.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37、38、39、40、42 条; 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18、19、51、52、54、55、 下罚款;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56 条; - 1933 - 2.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 1934 -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938 行政处罚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2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对非法销售窃听窃照 号)第九条、第十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专用器材、“伪基站” 第九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设备和为其提供广告 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不构成犯罪的,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设计、制作、代理、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发布,不构成犯罪的 第十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为的处罚 为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提供广告设计、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制作、代理、发布,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37、38、39、40、42 条; 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8、19、51、52、54、55、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56 条; - 1935 -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1936 -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 939 行政处罚 方平台提供者、入网 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 虚假信息的处罚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局令第 27 号)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以下罚款。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937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40 - 1938 - 行政处罚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45 号)第十条 未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专有权、世界博览会 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标志专有权、亚运会 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标志权行为的处罚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8、19、51、52、54、55、5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活动,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第十一条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权: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有关的情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况;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关资料;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 1939 - (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检查;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22 号)第十一条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时,认定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世界博览会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利用世界博览会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履行的其他责任。 事责任。 《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第十四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侵犯亚运会标志权的,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侵犯亚运会标志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 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941 - 1940 - 行政处罚 对违反非药品名称标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注、说明书、标签和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9〕第 22 号)第十二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药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 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处罚 能主治,不得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范围。非药品不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得标注药品通用名称,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涉及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19、51、52、54、55、56 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内容。 违反本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条; 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或者非药品和违法所得,违法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法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处违法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四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 1941 -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42 - 1942 -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 年 8 月 30 日主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个人独资企业涂改、 令第 20 号公布,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出租、转让营业执照 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的行为和承租、受让 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37、38、39、40、42 条;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 年 1 月 13 日国家工商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 行政管理局令第 94 号公布 2014 年 2 月 2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为的处罚 总局令第 63 号修订)第四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8、19、51、52、54、55、 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3000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56 条;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承租、受让营业执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经营活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动,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 1943 -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 390 号)第六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七条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 经认证,擅自出厂、 943 行政处罚 销售、进口或者在其 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 处罚 - 1944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 117 号令)第四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第四十九条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37、38、39、40、42 条; 规定予以处罚。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18、19、51、52、54、55、 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56 条; 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第五十二条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予办理强制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性产品认证证明》或者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产品未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其改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正,撤销《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依照认证认可条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 1945 -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监督发〔2005〕190 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令其限期改进:(一)具有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规定之一项的行为者;(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所列疾病之一,未调离者;(三)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具有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第(三)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四)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许可证者;(五)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六)涂改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七)拒绝卫生监督者。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94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管 理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三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十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二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到三倍的罚款的处罚:(一)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改进者;(二)具有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至两项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以上行为者;(三)具有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四)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37、38、39、40、42 条; 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者的停产处罚,可以是不合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格部分的停产。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第 709 号)第六条 - 1946 - 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8、19、51、52、54、55、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56 条; (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合卫生要求的间距。(二)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三)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所。(四)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五)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第七条 直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化妆品生产活动。 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下列化妆品:(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妆品;(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三)标签、小包装或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四)未取得批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45 行政处罚 对外资企业拒绝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四条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 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37、38、39、40、42 条; 的行为的行为的处罚 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 1947 - 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 1948 -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18、 19、51、52、54、55、56 条;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 年 3 月 12 日国家质量 946 行政处罚 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或 技术监督局令第 3 号发布)第五条 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 者零售商品的实际量 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 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 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 与贸易结算量不符, 称重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 计量偏差超过规定的 门责令改正,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 处罚 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可处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37、38、39、40、42 条;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18、19、51、52、54、55、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56 条; - 1949 -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 1950 -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 搭售、买药品赠药品、 947 行政处罚 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 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 处方药的处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 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 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 不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 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 处方药。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7、38、39、40、42 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18、19、51、52、54、55、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56 条; - 1951 -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1952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 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 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 年 4 月 29 日农业部、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第 12 号发布)第三十七条 948 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 伪造、冒用、转让、 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质量监 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 督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 地认定证书、产品认 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 3 万元;没 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 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 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 15、31、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 37、38、39、40、42 条;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程序暂行规定》第 16、17、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 18、19、51、52、54、55、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56 条; - 1953 -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 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公共服务类(16 项) 序号 - 1954 -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2013〕4 号)第 1 公共服务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 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 传 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 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22 号)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 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 公共服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 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 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 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 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3 公共服务 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服 务(烟花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22 号)第二十一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 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2013 年 10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 公共服务 消费引导和教育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 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 195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2013 年 10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 5 公共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 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 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 行舆论监督。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1996〕第 398 号) 第六条 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进行机 读档案资料查询。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 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 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 查询。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立案证明和律师 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6 公共服务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 书式档案资料中涉及的 机密事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查阅。 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内部审批文书,在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案件时 方可查阅。 。第五条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按照提供途 径,可以分为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机读 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 (一)企业登记事项:名称、住所、 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 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 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等。 (二)企业登记报批文 件:部门批准文件、章程、验资证明、住所证明、法人资格证明 - 1956 - 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变更事项:核准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 构日期、变更有关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 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事项和各种登 记文件及核准变更日期。 (四)企业注销(吊销)事项:法院 破产裁定、企业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清算组 织及清算报告、核准注销(吊销)日期。 (五)监督检查事项: 企业被处罚记录及日期、年度检验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开户银行及帐号除外)。 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 核准登记企业的全部原始登记档案资料。 。第四条 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已经实 现计算机联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企业登记 档案资料开展异地查询。《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 利的若干规定》(湘司发〔2021〕7 号)第四条 律师同时凭下 列证件及文书,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调查核实与所承办法律事务 有关的情况,并可查询有关证据、信息材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一)律师执业证;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三) 承诺书; (四)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律师事务所证明应 当载明当事人名称、案(事)由,承办律师姓名、执业证号及联 系方式,需收集、调取的证据、信息材料的内容或名称等情况, 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律师事务所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名 并加盖公章。获取证据、信息材料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 收集、调取行为及保管、使用的法律责任。 - 1957 - 《湖南省专利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63 号) 7 公共服务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咨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 询 利维权援助机制,依法开展专利维权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提供专利维权的信息、法律、技术等帮助。 8 公共服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查 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 29 号)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 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21 号)第十 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 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 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 9 公共服务 食品安全教育培训 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 第一条第二款 总体要求。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 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 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 年)》 开展食品安 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确定每年 6 月第三周为食品安全宣传周 (随着参与单位的增加而适度变化),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形式 10 公共服务 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 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 - 1958 - 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 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 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 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 的良好社会氛围。 3.《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国食药监办〔2013〕13 号)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 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 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22 号)第一百零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 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 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 11 公共服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 置和调查处理 急预案的规定上报。第一百零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 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 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 害的人员;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 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 - 1959 - 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 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日常管理机构:食品药品监 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 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药品管理法》(国家主席令〔2019〕31 号)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药品上市许 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 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组 12 公共服务 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 置和调查处理 织开展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 止危害扩大。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 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应 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药品管理法》(国家主席令〔2019〕31 号)第一十三条 各级 13 公共服务 药品安全科普宣传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药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药品安全宣传 教育,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新闻媒体应当 - 1960 - 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药品违法行为进 行舆论监督。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主席令〔2019〕31 号)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药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加 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 2.《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30 号)第十 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 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疫苗行业协会等应当通过全国儿童预 14 公共服务 药品安全教育培训 防接种日等活动定期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 等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令 〔2015〕13 号)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 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 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第二十八条 从事特殊 管理的药品和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 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19〕711 号)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 15 公共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 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 政府令〔2009〕245 号)第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在 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 - 1961 - 息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所在 地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 领导的部门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第六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各 自职责和条例规定,界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范围,编制、 公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第十三条第四款 乡 镇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第三十六条村 (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行政机关通过村务公开栏、会议、广播等 形式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二)最低生活保障金、合作医疗补助费、 农民种粮补贴、救灾救济资金等费用发放情况;(七)其他应当公 开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 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 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 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本法施行前经国务 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 16 公共服务 食品检验 依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 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 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 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 - 1962 - 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八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 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 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 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 机构进行。" 注:1、行政许可《食品生产许可》部份权限在省局; 2、其他行政权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生 产企业无权限办理,请删除,只能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19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