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8决算说明.DOC.doc
沅江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沅江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沅江建设规划,并组 织实施;指导全市普法、法治沅江建设工作。 (三)指导与监督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援助 工作和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与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四)指导与监督全市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 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 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组织实施、 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 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 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指导开展社 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 (六)领导、管理、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的各项司法行政 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 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 (九)负责市委法治沅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工 作。 (十一)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承办 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协调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 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 9 个,所属事业单位 2 个,全 部纳入 2019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沅江市司法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沅江市司法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收、支总计 1,406.52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收、 支总计增加 432.3 万元,增长 44.37%。主要原因是业务类 专项资金增加、人员增加、工资调标导致的工资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162.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162.39万元,比上年增加87.85%。占本年总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5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79万元, 占本年总支出76.15%。项目支出276.4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 23.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06.52万元,与2017年相比, 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32.3万元,增长44.37%。主要原因 是业务类专项资金增加、人员增加、工资调标导致的工资支出 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59.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406万元,增加53.85%。主 要原因是业务类专项资金增加、人员增加、工资调标导致的工 资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59.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9万元,占4.48%。公共安全支出1081.84 万元,占93.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万元,占0.18%。农 林水支出4万元,占0.35%。住房保障支出19.41万元,占1.67%。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94.32万元,支出决 算为1,15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33.84 万元,比上年增加 108.37%。商品和服务支出111.74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22万元,比上年减少46.42%。项目支出 276.44万元,比上年减少16.2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13.77 万元,比上年减少34.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1万元,上 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44.16万元,比上年 增加813.9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沅江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82.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1.06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 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 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 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 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1.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 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 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 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 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4.78万元,支 出决算数为44.55万元,完成预算的99.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 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为18.28万元,占41.03%。公务用车购置 数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4.41万元,占32.35%。 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1.86万元,占26.62%。 公务接待234批次1503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增 加39.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 31.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增加18.28万元,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13.41万元, 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8.86 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沅江市司法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 111.74万元。比2017年增加110.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及工资调标导致的工资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6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 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 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 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 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 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 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 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 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 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 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 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 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 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 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 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 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 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 (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 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 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 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 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 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 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 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 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 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 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 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 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 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 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 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 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 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 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费用。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 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 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 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 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 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 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 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 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 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 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 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 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 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 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_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 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 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 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 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 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 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_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沅江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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