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13号++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docx
HSDR-2018-00007 益赫政发〔2018〕13 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 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7〕53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 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 号)和《益阳市人 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益政发 〔2018〕13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认真做好第四次全 -1- 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 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 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 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 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 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 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 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 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 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在我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 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2- 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 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 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 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普 查时期资料为 2018 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部 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 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区人民 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 综治办、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 局、区文体广新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赫山国土分局、赫山 -3- 工商分局、赫山质监分局、国家统计局赫山调查队、区金融办、 赫山记者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赫山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 织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 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赫山工商分局、区地税 局和区国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由区编委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 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其中数据 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赫山质监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 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 统以及综治组织建设等事项,由区综治办协调;金融系统单位名 录由区金融办负责;教育系统单位名录由区教育局负责;卫生系 统单位名录由区卫计局负责,宣传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和赫山记者 站负责。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 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 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等 部门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 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4-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 室,选配精干业务人员,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 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 到的困难和问题。区直及驻区单位要明确业务人员,具体承办经 济普查事项。要落实普查经费,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区 人民政府将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 报。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 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 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 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 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 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 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 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统 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 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5- 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加强规范统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证合一” 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 完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制定统 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 积极制定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 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 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园区)、普查机构、 新闻单位应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 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 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 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 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赫山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6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6- 附件 赫山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佐颂 副组长:汤光辉 李颂平 成 员:孟学文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统计局局长 区委政法委主任科员 夏艳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亚龙 区发改局副局长 曾兆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谭志刚 区工信局副局长 陈平辉 区民政局副局长 蔡中柱 区财政局副局长 聂 晶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 曾世祥 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7- 樊正洪 区交通局副局长 曹桂喜 区商务局副局长 赵建超 区文联副主席 夏旦辉 区卫计局副局长 曹建光 区统计局副局长 梅利祥 区编委办副主任 彭泽宇 区地税局副局长 孙东山 区国税局副局长 罗正华 赫山国土分局副局长 卓泽湘 赫山工商分局副局长 杨 赫山质监分局副局长 舜 李元林 国家统计局赫山调查队副队长 李 赫山记者站副站长 征 李利春 区金融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统计局,由曹建光兼任 办公室主任。 -8-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8 日印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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