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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任政发﹝2023﹞3号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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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任政发〔2023〕3 号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 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济宁市任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3 年 2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济宁市任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 我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水平提升,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 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任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等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任城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各类突 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 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指导全区突发事件的风 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 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1.3 工作原则 应对突发事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 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 1.4 事件分类分级 —2— 1.4.1 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 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 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有: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 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 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突 发环境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 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 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 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 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 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 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2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 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 —3— 和一般四个级别。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 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各类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分类分级简要情况应当纳入相应 专项应急预案。 1.5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 协调联动的原则。 一般突发事件由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运河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先期处置,配合区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 请求市政府支援。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区政府进行先期处置,配合上级政 府进行应急处置。 1.6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 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等级,采取相应 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 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 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 级别进行调整。区级层面应急响应分级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 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区级层面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 期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二 —4— 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决定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区级突 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决定启动。国家、省级层面有特殊规定 的,从其规定。区级层面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区级专项应 急预案中明确。以上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将根据区级层面应急指 挥体制机制变化作相应调整。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响应等级可参照 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2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 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 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2.1 应急预案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 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1)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 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 (2)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 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 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 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5— (3)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 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 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 等涉及本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 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 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 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 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 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提 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1)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自身 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门(单位) 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 关部门(单位)要编制相应应急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 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 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方面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 预案,合并编制。 —6— (2)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 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 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 指挥协同、行动设计、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 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3 组织指挥机制 3.1 组织领导机制 区委、区政府研究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按照党政 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要 求,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和应对处 置工作需要,由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总指挥部,统一领导、 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3.2 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制 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区专项应急指挥 机制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机制总指挥由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 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区政府有关部门 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主要牵头部门承担,并做好与相关 专项应急指挥机制的衔接。 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制和主要牵头部门(附件 1)。 3.3 区级工作机构 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 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 —7— 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 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 应急指挥机制综合工作。 3.4 联合应急指挥部 对需要与相邻区县联合应对的突发事件,市政府及其部门 未启动响应机制时,我区与相邻区县应联合成立应急指挥机 制,双方(或多方)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指挥,共同指挥 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5 现场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设立由区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 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 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 织,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当上级党委、政府成立现场指 挥部时,区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并向上级 现场指挥部提交组织构架图、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应急处置 情况、应急资源等清单,并在统一领导下开展后续应急处置工 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 援、交通保障、医疗卫生、后勤保障、治安维护、善后处置、 新闻工作、群众救助生活、专家支持等工作组(具体编组视工 作需要确定)。各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 —8— 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涉外突发事件通 报,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 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灾害监测组: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衍生 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 御和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事件变 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 备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 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交通保障组: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做好应急救援力量 赶赴事发地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道路抢通抢修;协 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 保障。 医疗卫生组: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 助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支持事发地 医疗卫生处置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安排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车辆、装备 及其他物资,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 作、生活等保障。 治安维护组: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加 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保卫,妥善处 —9— 置群体性事件。 善后处置组:负责受害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 作;研究制定善后方案,依法做好在突发事件中遇难人员家属 救助、补偿、抚慰等工作;负责协调事发地油、电、气、通信 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障事发地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有序 组织恢复生产等工作。 新闻工作组: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 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 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 关切。 群众救助组: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 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做好群众紧 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 作。 专家支持组:负责组织现场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 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6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基层机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突 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建立相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 制机制,重点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 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疏散安置等工作;指导相关 — 10 — 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 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 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7 专家组 各类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单位)应分别按行业建立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4 运行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 区管委会)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 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和指挥水平。 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详见附件 3。 4.1 风险防控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坚持预防第一、预防和应急相结合, 立足于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健全风险 防范化解机制,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 能力,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 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 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 — 11 — 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 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职责部门 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 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政府,抄送应急管理部门。 (2)区政府要坚持协同防控原则,统筹建立社区、村 (居)、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 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和危险源,对 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和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同时 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 遍性和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 头上解决;必要时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 门及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3)水利工程、交通要道、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地 下设施(人防)、输变电工程、桥梁隧道、通信枢纽等重大关 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实施风险评估、 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和维护单位 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 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须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 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 — 12 — 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完善城乡以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 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化解 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4.2 监测与预警 4.2.1 监测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 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 应对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 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 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专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 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 4.2.2 预警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统筹预 警信息发布,运用各类信息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 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 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 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 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 展势态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 — 13 — 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 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区级牵头部门按职责 分工分类制定。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 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 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 果,依法依规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 报告,必要时可以同时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 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 警级别并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 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 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 询电话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 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 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 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地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 息发布对象无遗漏。 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区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 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 — 14 — 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 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①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 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①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 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 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①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 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 用。 ①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①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 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①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 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①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 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①有关政府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 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工作。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 — 15 — 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 措施。 4.3 信息报告 (1)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建立统 一规范的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 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 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 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 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 时间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有关主管部门 立即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 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 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 衍生灾害信息。区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 内通过直报系统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 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 (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 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国 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 — 16 — 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 企业。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区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可直接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市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 (4)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 件,需要向港、澳、台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 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 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 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 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 提供信息保障。 4.4 应急处置 4.4.1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 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 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 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 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管委会)、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 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 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 17 — (2)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 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调动应急 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 工作。 4.4.2 指挥与协调 (1)组织指挥。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下级政府及相应 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应急指挥机制设立后,下级应急指挥 机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制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区 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突 发事件发生后,专项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 则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 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 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 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 作。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 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 必要的后勤保障。参与救援的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 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 通管理、信息发布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 — 18 — 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3)协同联动。区政府要积极协调辖区内各类应急救援队 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 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严 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4.4.3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政 府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 迅速获取核实现场信息,特别是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 人口分布等信息,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 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 损毁情况,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 告。 ①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定期对各种疫情、有毒有害气体释放 等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并公布。 ①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 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 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①组织救治伤员,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离传染源, — 19 — 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 生防疫知识宣传。 ①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 并标明危险区城,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 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 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 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①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 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 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①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 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 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①启用区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 资,必要时征用其他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①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 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 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 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 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 — 20 — 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 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⑬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 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⑭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区政府、事发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 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 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①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 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 制事态发展。 ①对特定区城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 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 信进行管控。 ①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 关公共物所内的活动。 ①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保卫,在区委、区政 府机关、军事机关、广电通信、融媒体中心等单位附近设置临 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 — 21 — 安全保护。 ①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 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 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救援、通信保障、现场信息、抢险救 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保障、勤务保障、 专家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组织并 指导相关部门编制相关保障工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 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工作方案管理比照专项应急 预案管理。 4.4.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负有应对职责的区专 项应急指挥机制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 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对可能 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监测预警” 部分的要求及时向其发布预警信息。 (1)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区政府设立的专项应 急指挥机制负责。必要时,按照上级政府或上级专项应急指挥 机制的要求,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 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 — 22 — 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 有关规定执行。 (3)区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 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 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 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4)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 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 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 息。 4.4.5 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现有处 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区进入紧 急状态的,依法由区政府报请上级政府。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 应当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4.4.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 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区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制 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 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 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 — 23 — 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 产生活秩序。 4.5 恢复与重建 4.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本 地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 后工作方案。 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 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提供的劳务应参 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 盾和纠纷。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 查勘和理赔工作。 4.5.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有关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和 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迅速采取 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 — 24 — 区管委会)向区政府提出请求。需要省、市政府援助的,由区 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同时,区政府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有关 部门提出援助请求。 4.5.3 调查与评估 (1)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 事件的原因和过程,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 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 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2)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对 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上级政府报告, 并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5 资源保障 5.1 人力资源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 军。区政府应当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提供必要支持保 障。 (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骨干力量。区宣 传、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 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 康、应急(地震)、人防、能源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 要,在区应急管理局的统筹指导下,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 域的专业应急队伍。 — 25 — (3)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 互联互通。 (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重点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村(居)民委员会应 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 伍,推动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辅助力量。各级各 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志愿者等 社会力量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依法 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推进应急力量训练设施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救 援合作机制,创新组织协调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 进,试点先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5.2 财力支持 (1)区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 级财政预算。突发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应急演练、救援处置、 救灾安置等工作资金由区应急管理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 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需要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 的地区,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下级政 府申请,予以适当财政支持。 — 26 — (3)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相 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必要时报本级政府批准。各级财政 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和评估。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 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 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 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 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救援人 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 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5.3 物资装备 (1)区应急局应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应急 物资、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及实施,并完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 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 品和应急处置装备储备,强化区级应急电源、大功率水泵、大 功率排水车、大口径钻机、灭火消防机器人、多用途无人机的 储备。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和保障 市场供应工作。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等 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 — 27 — 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 作程序,确保所需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 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 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 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 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生产、供给。 5.4 科技支撑 (1)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 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 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 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 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的政策措 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 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处置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 工具,提升应急科技支撑能力。 (2)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推 进监测预警网络、应急通信网络、大数据支撑等建设,提高监 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 力。 (3)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 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 — 28 — 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 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配合上级政府建立省、市、区三 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 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 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 需要。有条件的镇街、开发区也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 并与区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5.5 应急避难场所及公共设施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应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疏散 基地、公园绿地、露天广场、体育场(馆)、操场等公共场 所,积极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 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当设置 应急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 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设施,并按有关 规定设置标志标识。应急避难场所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制定 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保证应急避难场所正常运行并发挥 功能,确保避难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 油、气、水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 监测处理,满足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 油、用气、用煤、用水基本要求。 6 责任与奖惩 — 29 —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 责任追究制度。 (2)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 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按照 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 处置不力,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 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1)镇(街道、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 (单位)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具体风险情 况,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 划,按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 补充完善。镇街、开发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应报区应 急管理部门备案。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案例研究和应急资源 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预案编制 中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增强应急预案各项措 施有效性。 (3)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 — 30 — 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 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 编制过程中应该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7.2 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 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 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本级灾害事故类专项应急预 案审核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下级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应急 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 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1)各级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起草, 按程序报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公布实施,报上一级政府 备案,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2)各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主要牵头部门负 责起草,按程序报请本级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抄送上一级政 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本部门主要负责 人签发后印发实施,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须与当地政府预案相衔接, 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31 — 7.3 预案演练 (1)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 高效的应急演练。各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 2 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 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2)各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单位)应当主动组 织开展应急演练,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部门应急预案应按规定进行演练。 (3)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 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 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开展 必要的应急演练。村(居)、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经常性 开展应急演练。 7.4 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 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 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 — 32 — 生变化的。 ①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①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①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①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①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 调整的。 ①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 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 按照本预案“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 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 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7.5 宣传和培训 (1)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应急 管理、新闻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 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 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 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 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 互救能力。 — 33 — (2)完善安全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 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 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 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 督。 (3)区有关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本行业 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各级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组织指 挥部各成员单位,针对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工作培训,使指 挥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岗位职责和相关流 程等,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新闻媒体应当无 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 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8 附则 (1)本预案涉及的区政府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 位等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应急预 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 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区 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 34 —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济任 政发〔2014〕20 号)同时废止。 附件:1.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制和主要牵头部门 2.组织指挥机制图 3.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4.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附件 1 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制和主要牵头部门 (1)自然灾害类 序号 事件类别 主要牵头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1 水旱灾害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 局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 气象灾害 区应急管理局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 35 — 3 地震灾害 4 地质灾害 5 森林火灾 6 生物灾害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7 自然灾害救助 区应急管理局 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 区应急管理局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 资源局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 资源局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事故灾难类 序号 事件类别 1 煤矿事故 2 危险化学品事故 3 烟花爆竹事故 4 工贸行业事故 5 火灾事故 — 36 — 主要牵头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中/任城消防 救援大队 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序号 事件类别 主要牵头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6 道路交通事故 市中/任城交警 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7 水路交通事故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8 建设工程事故 9 燃气事故 区住房城乡建 设局 区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10 供热事故 11 大面积停电事件 12 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 件 13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14 通信网络事故 15 特种设备事故 16 辐射事故 17 重污染天气事件 18 环境污染事件 19 生态破坏事件 区发展和改革 局 区工业和信息 化局 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区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部 区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指挥部 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市场监管局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生态环境局 任城分局 区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3)公共卫生事件 序号 事件类别 1 传染病疫情 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 急性中毒事件 4 食品安全事件 主要牵头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 — 37 — 5 药品安全事件 6 疫苗安全事件 7 动物疫情 区农业农村局 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4)社会安全事件 序 事件类别 主要牵头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号 1 恐怖袭击事件 区公安局 区反恐工作领导小组 2 刑事案件 区公安局 区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 3 群体性事件 区公安局 区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4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区委网信办 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 38 — 5 影响市场稳定突发事件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稳定事件应急指挥部 6 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部 7 金融突发事件 区国资金融局 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 8 民族宗教事件 9 舆情突发事件 区民族宗教事务 局、侨办 区委宣传部 区信访局 区民族宗教事件应急指挥部 区舆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 39 — 附件 2 组织指挥机制图 — 40 — 附件 3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 41 — 附件 4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基 本 情 况 事件名称: 事件发生时间: 事件发生地点: 突发事件简要经过: 目前事件影响范围: 事 人员伤(病)亡情况: 件 已 造 成 的 房屋倒塌损坏情况: 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 其他损失情况 损 失 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其他情况: — 42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日印发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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