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提示.docx
贵州商学院 2020 年教职工年度考核 工作提示 为做好我院 2020 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贵州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贵州商学院教职工年 度考核实施办法》(黔商院发[2017]66 号) 、《贵州商学院关 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 (黔商院发[2016]17 号)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 2020 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提示 如下: 一、根据《贵州商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 行) 》第五章关于出现教学事故人员年度考核的处理规定: 第十五条 对二级教学事故的负责人,由学校通报批评, 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参加当年其他各种奖励的评审资格,当 年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 对一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学校通报批评, 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参加当年其他各种奖励的评审资格,当 年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或相 当于岗位津贴金额的课酬。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 调离教学、教学管理、教学保障岗。 二、根据《贵州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第四 章考核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认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坚 持不改正者; 2.连续旷工 10 天或累计旷工超过 15 天者; 3. 因直接责任,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教 学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 学术不端且被查实者; 5. 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严 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 6. 无故不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等,全年 累计达 10(含 10)次以上,经教育帮助后仍坚持不改正者; 7.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二)全年病假累计超过 6 个月、事假累计超过 3 个月, 或病事假累计超过 5 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下列人员由直接确定考核等次: 1.患精神病、麻疯病、癌症和国家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经指定医院鉴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伤、残废人员按合格 等次对待; 2.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或实施绝育手术 后按规定休假的人员定为合格等次; 3.公派出国留学、培训、讲学及学术交流活动的人员, 在规定的时间以内或有正当理由经部门同意延长期限的人 员定为合适等次。 (四)下列人员由所在部门考核,用人(培训)单位提 供当年德、能、勤、绩表现情况: 1.参加扶贫、党建、支教、挂职锻炼以及组织委派(借 用)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2.派出国内学习培训 1 年以内的人员。 (五)校外调入安排到我校工作的,由所在部门进行年 度考核,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可由本人调入前单位提供或 参考调动材料中原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六)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 不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 依据。 (七)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人员到校工作的人员, 参照转业、退伍时部队鉴定进行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 等次。 (八)“双肩挑”人员,以及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专 技人员、工勤人员,以主要履行的岗位职责情况为主进行考 核。 (九)受行政处分和党内处分人员按下列办法考核: 1.受行政处分的: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等次;(2)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定 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定 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2.受党纪处分的: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等次; (2)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 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 次; (3)受撤销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 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 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 合格;受留党察看 1 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 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 2 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 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 次; (6)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 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7)涉嫌违反党纪被立案调查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不 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 写评语并补定等次;免予党纪处分的,参照本条第(1)项 的规定办理;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 本条第(1)(2)(3)(4)(5)项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优秀等次(比例范围内)的总评分要达到 90 分以上,合格等次的总评分要达到 70 分-89 分,60 分-69 分定为基本合格,59 分以下定为不合格。 考核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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