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条件.doc
附件 1: 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以及技术创新的迫切 需求; 2.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且科技含量较高,承担有县级以上科技项 目,主要侧重于湖北十大支柱产业和七大新兴战略发展产业领域; 3.建有科技工作站或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相关技术研发基地(平台) ; 4.具有一定数量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科技人员, 可以胜任研究生的教学科研指导工作; 5.具有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以及保证 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二、高校及相关学科基本条件 1.高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有产学研合作需求,并有支持 本校研究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 2.学科主要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且具有一定研究生规模; 3.学科具有一定的应用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 4.学科团队指导力量较强,并具有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经验。 三、工作站必备的运行管理机制 工作站须由合作双方共同建章立制,主要包括:科学有效的信息 对接机制、科研合作机制、联合培养机制和运行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