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认证工作流程.doc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办公地址:湖北省教育厅政务大厅一楼(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 山路 8 号) 邮政编码:430071 咨询电话:027--873282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 一、 申请材料 (可附《学历认证申请表》下载) 1、 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将填写好的申 请表(或登录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http://job.e21.cn/下载)、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材料交工作人员审 核。 2、 成人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学历认证申请表》、毕业证原件及复 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如证书系“卫 星电视教育”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3、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历认证申请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四份材料交 工作人员审核。如证书系“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 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特别提示: 1. 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 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 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2. 91 年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证由本人提供:(1)该校档案馆出具的学 历证明,须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附办公电话;(2)入校当年省招办盖 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或本人档案中的《报考登 记表》(须有省招办公章) 3. 1981 年以前毕业的毕业证不受理。 4. 如果毕业证书遗失,需回原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方可申请 学历认证。 5. 毕业证有涂改不予受理。 6. 封闭班的毕业证,需要提供有自考办盖章的毕业证方可办理。 二、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申请人按以上要求准备齐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政 务大厅。 2、材料审查:材料审查不合格的当场告知申请人;材 料合格后视为正式受理。 3、交纳费用: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4〕205 号 文件规定,申请人需交纳认证费 100 元/份。如需办理邮寄, 须提前交纳邮寄费(代邮局收取) 。 4、出具结果: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审核后,在规定期限内出 具认证结果。 三、 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 20-30 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 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 90 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1、 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 法正常进行,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2、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通知申请人, 并退还所缴费用。 3、 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 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四、 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1、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 历认证页面(http://www.chsi.com.cn/xlrz/)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2、报告完成后,申请人可凭缴费凭证原件到省教育厅政务大厅领取,委托 他人领取需出具领取人身份证及缴费凭证原件。 五、 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 2 个月内提请复议申 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 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 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故超过 2 个月不再受 理复议,需重新进行认证)。 特别提示: 1、 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 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 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 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