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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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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修订稿)》.doc《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修订稿)》.doc《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修订稿)》.doc《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修订稿)》.doc《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修订稿)》.doc《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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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修订稿)》.doc

附件 2: 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为提高我省城市(县城)园林绿化水平,保证创建园林城市 (县城)工作有效开展,促进园林城市(县城)考评工作的规范 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城市(县城) 建设方针政策,推动我省城市(县城)园林绿化工作不断进步, 提高城市(县城)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促进城市(县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负责园林城市(县 城)创建的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 三、申报 (一)申报对象 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均可申报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 (二)申报条件 1、城市(县)人民政府已提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 城)”计划,并实施 2 年以上; 2、已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 1 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Ⅲ级以上(含Ⅲ级); 3、创建期间未发生侵占园林绿地、毁坏古树名木等重大破 坏绿化成果事件; 4、城市(县)人民政府对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组织自检,认为已达到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的。 (三)申报程序与申报时间 1、园林城市(县城)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凡具备省级园 林城市(县城)申报条件的城市(县城)均可由城市(县)人民 政府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2、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审每两年进行一次。偶数年为 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县城)须在申报年的 5 月 31 日前将城市(县)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及遥感测试基础资 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县级市(县城)申报省级园 林城市(县城)的需有市(州)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 见;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 5 月 31 日前。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城市(县)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县级市(县城) 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需有市(州)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 门的审查意见; 2、关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 媒体音像,多媒体音像时长不超过 12 分钟); 2 3、城市(县城)概况、基础设施情况、环境状况等有关情 况的说明及最新批准实施的《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建成区 范围图、设区城市(县城)行政区划图、城市(县城)绿地现状 图; 4、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 的说明,城市(县城)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 5、对照《城市(县城)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GB/T50563-2010)所进行的等级评价达标自评材料; 6、按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逐项说明材料; 7、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申报 与评审办法》(建城[2010]125 号)的要求内容报送)。遥感测 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并要求在评审年的 5 月 31 日前完成。 四、评审程序 1、确定候选资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各城市(县城)申报材料后,将组 织专家对申报城市(县城)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申报城市(县城) 绿化现状和创建措施,筛选并确定候选城市(县城)。 2、材料审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取得候选资格城市(县城) 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实地考评 3 对经过遥感测试达标的申报城市(县城),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组织考评专家组对申报城市(县城)进行实地考评。考评采 取查阅资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被考评城市(县城) 须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考评专家组需要的各种资料。 4、综合评审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考评专家组对 申报城市(县城)的申报材料、遥感测试结果及考评专家组考评 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后评审意见。 5、评审结果公示 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综合评审意见,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研究确定后,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 10 天。 6、命名 公示结束后,对审核通过的城市(县城)进行命名通报。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评验收或经考评专家组考 评核实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否决: (1)未设立园林专业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未能依照法律法 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 (2)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的; (3)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112 号)要求划定绿 线的; (4)城市污水处理率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不达标的; 4 (5)申报园林城市(县城)内的风景名胜区未未完成总体 规划编制或各项建设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 五、动态管理 对已命名“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实行复查制,由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每三年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省级 园林城市(县城)”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 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称号。 本办法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5 附件: 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类型 序 指标项 指标内容 城市(县城)园林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 绿化管理机构 ②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号 1 城市(县城)园林 2 绿化建设维护专项 资金 3 ①近三年城市(县城)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 ②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县城)园林绿化维护资 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 年增加。 ﹡城市(县城)园 ①具有以城市(县城)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 林绿化科研能力 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 ②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①、②两项满足一项即可。 《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 4 5 1 6 综合 管理 7 《城市(县城)绿 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并与之 地系统规划》编制 相协调。 城市(县城)绿线 严格实施城市(县城)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县城)绿 管理 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12 号)要求划定绿线, 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城市(县城)蓝线 划定城市(县城)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县城) 管理 蓝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45 号)的规定。 城市(县城)园林 ①依据《城市(县城)绿化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县城)绿 绿化制度建设 化实施办法》出台有地方性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 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城市(县城)园林 ①已建立城市(县城)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 绿化管理信息技术 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应用 ②城市(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8 ① 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①、②、③三项满足满足两项即可 公众对城市(县城) ≥70% 9 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10 城市(县城)园林 ①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核准管理到位。 6 类型 序 指标项 号 1 2 指标内容 绿化行政管理 ②城市(县城)园林绿化工程持证施工。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6% (%) 建成区绿地率(%) 人均建设 2绿 ≥31% ≥7.50㎡/人 用地小于 地建 城 市 设 ( 县 城)人 3 均 公 园 绿 地 面 积 80 ㎡ 的 城 市(县城) 人均建设 ≥8.00㎡/人 用 地 80 ~ 100 ㎡ 的 城 市(县城) 人均建设 ≥9.00㎡/人 用地大于 100 ㎡ 的 城 市(县城)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 4 ≥60% 积中乔、灌木所占 比率(%) 5 城市(县城)各城 区绿地率最低值 城市(县城)各城 6 ≥20% ≥4.00㎡/人 区人均公园绿地面 积最低值 7 8 9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 ≥60% 覆盖率(%)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 ≥0.05 指数 城市(县城)道路 ≥85% 绿化普及率(%) 城市(县城)新建、 ≥80% 10 改建居住区绿地达 标率(%) 11 12 13 城市(县城)公共 ≥85% 设施绿地达标率(%) 城市(县城)防护 ≥70% 绿地实施率(%)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 ≥2% 面积比率(%) 7 类型 序 14 15 16 17 1 2 3 3 建设 管控 指标项 号 4 5 6 7 8 9 10 ﹡城市(县城)道 指标内容 ≥80% 路绿地达标率(%) ﹡林荫停车场推广 ≥60% 率(%) ﹡河道绿化普及率 ≥80% (%) ﹡受损弃置地生态 ≥80% 与景观恢复率(%) 城市(县城)园林 ≥7.00 绿化综合评价值 城市(县城)公园 ≥7.00 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城市(县城)公园 ≥7.00 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城市(县城)公园 ≥7.00 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城市(县城)道路 ≥7.00 绿化评价值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85% (%) 古树名木保护率(%) ≥95%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60% (%) 立体绿化推广 已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 施效果明显;有 2000㎡以上屋顶绿化。 城市(县城)“其 ①依据《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 他绿地”控制 绿地系统; ②城市(县城)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县城)绿化隔离 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11 12 13 14 ﹡生物防治推广率 ≥50% (%) ﹡公园绿地应急避 ≥70% 险场所实施率(%) ﹡水体岸线自然化 ≥80% 率(%) ﹡城市(县城)历 ①已划定城市(县城)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史风貌保护 或城市(县城)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 ②城市(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8 类型 序 指标项 指标内容 ﹡风景名胜区、文 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 化与自然遗产保护 《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号 15 与管理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 1 ≥240 天 于或等于 100 的天 数 2 4 3 生态 4 环境 5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 水体比率(%)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 城市(县城)热岛 ≤3.0℃ 效应强度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0.70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已完成不小于城市(县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已制定《城市(县城)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城市(县城)湿地 ①已完成城市(县城)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资源保护 ②已制定城市(县城)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5 节能 ≤60dB(A) 值 6 7 ≥50% 夏热冬冷地区≥25% 1 节能建筑比例(%) 减排 1 6 城市(县城)容貌 评价值 城市(县城)管网 2 市政 ≥7.00 ≥99% 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设施 3 城市(县城)污水 处理率(%) 城市(县城)生活 4 ≥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平均值 ≥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平均值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5 6 7 7 1 城市(县城)道路 ≥95% 完好率(%) 城市(县城)主干 ≥35.00km/h 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城市(县城)市政 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城市(县城)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 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 障。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 9 类型 序 指标项 号 人居 环境 指标内容 套齐全。 棚户区、城中村改 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 造 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3 林荫路推广率(%) ≥60% 8 1 住房保障率(%) ≥70%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 ≥90% 社会 2 2 划完成率(%) 保障 3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 理、使用情况良好。 注:1、省级园林城市(县城)须满足表中标准内容要求(带“﹡”的指标项作为 参考指标)。 2、标准中有关指标项的计算方法、评价要求、评价范围、评价程序、评价 时效按《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计算、评价。 3、标准中城市(县城)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县城)公园绿地功能 性评价值、城市(县城)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城市(县城)公园绿 地文化性评价值、城市(县城)道路绿化评价值、城市(县城)容貌评 价值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价。 4、标准中有关指标解释见《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建城 [2010]125 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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