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国县稳经济促发展保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1).doc
兴府字〔2022〕55 号 关于印发《兴国县稳经济促发展保民生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 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兴国县稳经济促发展保民生若干措施》已经 2022 年 6 月 10 日第 16 次县政府常务会、2022 年 6 月 19 日第 26 次县委常 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6 月 21 日 1 兴国县稳经济促发展保民生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 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 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平稳有序,特制定如下若干 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力度 1.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进度。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 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 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纳入按 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范围。加快办理速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基本完成微型、小型企业和制造业等 6 个行业中型、 大型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退还。提升库款资金调度频次和效率, 对留抵退税资金实行单独测算、单独调拨,保障县国库动态存 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 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兴 国县支行〕 2.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开展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 动,常态化组织政银企对接。引导银行加大对水利、公路、物 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力争新增贷款不低于上年 同期水平。加大对信贷通产品的投放力度,增加信贷通贷款总 量。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 1%提高至 2%, 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 2 速高于全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引导商业银行运用支持碳减排、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专项再 贷款,加快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录,以更大投放力度、更低利 率水平支持相关领域信贷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 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完善融资绿色通道, 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加快放贷速度。金融机构继续按 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 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支 持金融机构合理开展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不盲目抽贷、压贷 或断贷。加大县 5000 万元还贷周转金投入使用力度,使用费在 降低 50%的基础上再降低 50%,即由日均万分之一点八降至日均 万分之零点四五计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兴国 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银保监组、县发展企业还贷周转 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3.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 中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 0.8%。推广“总对总”“普惠 快担”批量业务,为小微企业、“三农”、创新创业及战略性 新兴产业提供单笔 1000 万元以内“见贷即保”免抵押担保服务, 重点支持外贸外资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等。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贷款期一年内的担保费给予 60%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县金融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 等〕 3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 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由 6%-10%提高至 10%-20%。对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 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 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政府采购工程要合理划分采购包, 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 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 5.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 年,对租用国有标准厂房 且缴清往期租金、物业费的企业减免 7 月-12 月共 6 个月厂房租 金,对服务业小微企业承租国有房屋减免 6 个月租金,对个体 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 3 个月租金。对于转租、分租房屋的, 严禁层层克扣,减租政策必须全部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非 国有房屋租赁主体与承租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减免房租,共渡 难关。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 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 住建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兴国县支行、县城投公司〕 6.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成本。落实受疫情影响暂时 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 “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 个月(即 6 月 1 日-11 月 30 日) 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 4 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入规入统企业, 6 月-9 月共 4 个月应缴水(不含代收费用)、电费用的 30%予以 补贴。2022 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制定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 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责任单位:县财 政局、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住 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 7.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一律下调至土 地出让起始价的 20%以上。2022 年 6 月 1 日起成交的土地,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 50%,剩余土地出让金 缴纳期限由 2 个月延长至 6 个月。因疫情原因导致缴纳土地出 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适当再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按现行标准的 90%收取。简化土地使用权有偿处置流程,对小微 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8.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 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 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持续推进“不见面开标”, 全年电子化交易率达 97%,“不见面开标”占比达 85%以上,拓 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 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9.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 账款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 的于 6 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原则上还款计划不得超过 60 天, 5 拖欠金额特别大的清偿计划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跨年;对有分 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金融服务中心、 人民银行兴国县支行〕 10.开展园区区域评估。对园区供地地块按照准入产业分区 域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 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 洪水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 可等。入园企业的安评、环评、能评、水评等均由区域评估替 代,进一步缩减并联审批事项和办理时限,减轻企业负担。〔责 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 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文广新旅 局〕 11.推广困难企业歇业备案登记。对于濒临退出市场、拟注 销企业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申请时,相关部门主动做好歇业备 案登记宣传推荐工作,允许市场主体最长歇业三年(租用政府 标准厂房企业除外,依照合同履行),并及时将歇业企业名单 报税务部门。已歇业企业仍须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但对确实停 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责任部 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二、进一步加快项目投资提速 12.强化重大项目投资拉动。聚力打好“项目大会战”,加 快 21 个省大中型项目、60 个市“八大行动”重点项目、157 个 县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用地、用林、用能、用工等要素保障。 加快 G319 瑞金至兴国(兴国段)快速路建设,确保 G72 泉南高 6 速官田互通项目 8 月底开工建设,开工建设 G356 均村至五里隘 段等 4 条普通国省道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平江灌区项目前期工 作,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洋池口水库、长龙水库应 急备用水源、长冈灌区续建配套项目等工程,切实强化重大项 目投资拉动作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项目责任单位〕 13.加大争资争项力度。全力以赴北上对接,扎实做好项目 储备,争取一批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项目纳入上级项目盘 子。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 地方政府专项债等项目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 资产(资源),推动形成存量资产(资源)和新增投资的良性 循环。〔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县工 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 14.加快专项债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专项 债项目实际支出进度情况实行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通报、及时 预警,确保 2022 年新增专项债券在 6 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行,8 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 的要求,抢抓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机遇,推动一批新型 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合 规实施配套融资。〔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有关 单位〕 15.持续推进招大引强。探索推进社会化招商、资本招商、 会展招商、聘请招商顾问等形式,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招商,组 织开展好“三企入赣”“三请三回”等招商活动,力争全年引 进“5020”项目 2 个以上、10 亿元以上项目 6 个,引进世界 500 强、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有所突破。〔责任单位:县商务 7 局、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加快商贸消费复苏 16.促进商贸消费提级。打造滨江两岸高品质夜间经济商贸 圈,丰富“夜购”“夜宴”“夜娱”“夜游”“夜演”“夜食” 等消费。鼓励“直播引流+实体消费”,打造潋城、驿博红兴谷 等一批网红打卡消费地。在市级层面再统筹发放 3500 万元电子 消费券的基础上,我县在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统筹发放 500 万元消费券。推动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抢抓国家阶段性减 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和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回收行动等政策 机遇,支持开展汽车展览展销和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等 下乡行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 监管局〕 17.鼓励扩大文旅消费。多形式开展文旅推介,市财政分别 安排 1200 万元、300 万元对旅行社组织市外团队赴赣州休闲度 假旅游、市内旅行社组织本地游进行奖补。继续执行“引客入 兴”优惠政策,主动对接低风险地区团队来兴旅游和开展红色 培训。鼓励旅游景区开展减免门票、打折促销等活动,举办 2 次节假日最受游客欢迎活动评选,分设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 3 名,分别给予活动主办企业 3 万元、2 万元、1 万 元奖励。帮助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 保证金,补足质保金期限延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建立健全重 点文旅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加大“文旅贷”“文企贷”等政 策性产品授信力度,推广演艺活动取消险、文旅取消险等保险 产品。〔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 8 心、县委宣传部、县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县银保监组〕 18.促进电子商务经济。支持我县工业、农业产品开展网络 销售,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当年销售额(以省商务厅公布 数据为准)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总额 1%的补助,最 高不超过 20 万元。组织企业、网红达人年内开展 2 次“直播节” “年货节”“赣品网上行”等网络营销活动,让更多兴国产品 “触电上网”,拓宽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 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四、进一步促进保通保畅提效 19.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定期召开产业链链长会议,打 通全产业链条。推动我县工业产品入驻赣州工业产品信息平台, 举办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对接会和工程项目采购对接会,支 持企业建立长期产业协作关系。鼓励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选用本地水泥和装配式预制构件等建材产品,降低建材生产企 业库存。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市财政对跨县(市、区) 的“1+5”重点产业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 奖励支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购县内企业生产的上下游配 套产品(不含关联交易、内部交易),年度采购额达到 100 万 元(采购金额以当年税务发票金额为认定依据)以上的,按其 当年本地配套产品采购额的 1%给予采购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 补资金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县内国有企业采取“代采、代销” 供应链服务商业模式,通过将“企业注册不低于 2 周年”准入 门槛降低为“企业有 1 个会计年度”、由实物担保调整为信用+ 实物组合担保、办事时限由 30 日办结缩短至 20 日办结、供应 链服务费由年化 10%降低至年化 8%等多种形式支持工业企业发 9 展,解决县内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问题,达到“补链、强链、延 链”效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 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公司以及各 产业链牵头单位〕 20.支持企业满产达产。定期召开政企圆桌会议,持续开展 企业特派员大走访活动,固定每月第二周的周五为企业帮扶日, 支持企业满产达产。落实惠企稳岗保运行周监测调度机制,强 化企业用电、税收、货运、用工等指标监测调度,帮助一周不 用电、一月不开票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加快 18 个年内计划投产 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上半年全面开工,全年新建投产入规企业 6 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住 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税 务局、县供电公司〕 21.畅通交通运输网络。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保通保畅工作 机制作用,优化公路服务保障,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通行效率。 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除由市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设 立的外,其他各类防疫检查点一律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和 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的货车司乘人员,可以自由有序流 动,只需落实扫码、测温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 区所在地市和有本土疫情县(市、区)的货车司乘人员,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以及正常体温的予以放 行,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措施;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 结果超过 48 小时的,可采用“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的方式, 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 果为由限制通行,同时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 10 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县卫健委、县交管大队〕 22.推进物流产业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县内规 模以上公路货运物流企业年纳税总额(增值税和所得税)达到 30 万元及以上的按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85%予以奖励,50 万元及以 上的按 90%予以奖励,100 万元及以上的按 95%予以奖励,200 万元及以上的按 99%予以奖励。对企业新购并落户兴国的货运车 辆(牵引车及 9.6 米以上的车型),按车辆净增吨位数 400 元 /吨标准给予补贴,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新增单体系统 投资额 50 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 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 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新投入固定资产设备和技术改造年投入总 和超过 300 万元以上的给予投入额 3%的奖励,奖励总金额不超 过 100 万元。对投资 50 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设备按投资额 的 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交运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23.完善货运车辆“征信管理”。坚持文明执法、柔性执法、 人性化执法,对现场查处的货运车辆在兴国境内除严重违法行 为外的首次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消除、纠正后,纳入江西 公安道路交通安全征信管理,录入信息系统,予以警告处理, 批评教育后放行。此项政策执行到 2022 年 12 月 30 日止。〔责 任单位:县交管大队〕 24.促进外贸外资发展。建立重点外贸企业服务保障机制, 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国际资质认证、跨境电商平台建 设、出口信用保险按省市政策兑现奖励。对生产型外贸企业当 年累计出口在 100 万元美元以下的,给予 1 美元奖励 0.03 元; 11 当年累计出口超过 1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 1 美元奖励 0.04 元。 对于在我县注册的外资企业,年现汇进资 200 万美元以内的, 给予 1 美元奖励 0.12 元;年现汇进资超过 200 万美元的,对其 超过 200 万美元部分给予 1 美元奖励 0.24 元。〔责任单位:县 商务局、县财政局〕 五、进一步推动双“一号工程”提能 25.做优做强数字经济。加快推进 5 个市级数字经济重点项 目建设,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机会清单”“产品清单”,力争 全年新建 5G 基站 150 个,5G 终端用户突破 10 万户。积极参加 数字经济专题招商会,力争全年引进 2000 万元以上数字经济项 目 10 个,力争新增数字经济领域“5020”项目 1 个。启动金融 服务平台建设,搭建综合型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快永磁磁浮 技术工程示范线、智慧城市、智慧乡村一码通用数字平台项目 等数字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行 政审批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26.支持企业上云。对企业基础应用系统上云、综合应用系 统上云的,分别补助 1 万元/家。对企业生产上云,综合费用在 20 万元以上的,补助 2 万元/家。〔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 政局〕 27.优化升级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对标湾区提升行动,完成 202 项年度对标提升改革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重心下移, 加快“市县同权”、数字政务“一网通办”改革,落实工程建 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推进“亲清赣商”平台与省“惠 企通”平台对接,基本构建“市县一体”的惠企政策兑现服务 体系。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深化 12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小鬼难缠”“中梗阻”等营商环境 领域作风不实问题专项治理。加快“新官不理旧账”等营商环 境诉求问题化解。〔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 纪委监委、县法院、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六、进一步促进就业民生提质 28.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 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 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 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 纳入缓缴范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 2022 年底。 企业在缓缴工伤保险费时,同步实施缓缴补充工伤保险费。〔责 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经开区管委会〕 29.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 例提高至 50%。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 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 助,鼓励企业在疫情影响期间开展职工培训。社会团体、基金 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 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0.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职业 学校、技工学校学生返兴留兴实习就业、创新创业。深入开展 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用人单位积极参加各类招聘活 动。8 月底前完成开发 700 个以上政策性岗位用于招录大学生就 业,安排就业见习人数 300 人以上。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 2200 13 元每月的标准支付基本生活费,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0 元/年)。对我县企业新招录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全日 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 10000 元、5000 元、3000 元的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 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 1500 元的标 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底。对 2022 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 学生 2022 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贷款本金 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长一年偿还。对在我县创办企业或 者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 1 年以上的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 生,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经开区管委会〕 31.拓宽返乡农民工就业渠道。发挥好市县乡村四级就业服 务网络作用,强化园区企业与农民工就业供需对接,8 月底前举 办线上线下农民工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 30 场。发挥“招稳 引育留”数字人力共享中心平台作用,积极发布企业招工及家 政服务、电商等灵活用工信息。县内重大工程、以工代赈项目、 工业园区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经开区管委会〕 32.坚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帮 扶,用好产业、就业、防贫保险等帮扶举措,分类精准帮扶, 稳定消除风险。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一 对一”精准帮扶,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 帮扶车间或园区企业等用工单位,按照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 14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6 月底前新开 发 300 个以上疫情防控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 态清零。强化兜底保障,做好低保、特困人员等对象提标提补 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落实低 保救助、残疾人补贴等帮扶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应兜尽兜。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 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33.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新 市民、返乡农民工和脱贫劳动力纳入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范 围,对正常经营、贷款到期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人员,以“无还 本续贷”或担保基金垫付方式为其提供续贷应急帮扶;对今年 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农民工、高校毕业 生等重点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涉 及其他群体的,适当予以免除,免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含),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创 业孵化基地,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 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进行补贴;对评选认定为 县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每个创业孵化示范 基地 3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 科创中心、县财政局〕 34.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稳步提高县本级土地出让收入 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 年不低于 5.5%(含省级统筹部分)。 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年完成 231 个村点“七整一管 护”建设以及高铁、高速、国省道和 4 条示范道路沿线村庄房 屋整治提升。精心打造 31 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庄,新(改)建农 15 村户厕 2330 户。全面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力争乡镇生活污水二 期治理项目年内投入使用。分类施策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完 善粪污处理设施,着力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开工建设 19 个建制村通双车道及 15 座危桥改造项目,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 固和防洪治理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 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 府〕 35.提升社会民生保障水平。办好 40 项民生实事,推进 45 个提高民生品质行动项目,2022 年新增就业人数 12800 人、托 育托位 1022 个、幼儿园位 1080 个、上学座位 5040 个、养老点 位 100 个、停车车位 1100 个、如厕厕位 2400 个。加快人民医 院二期、嘉和医院、兴国职业学校搬迁、乡镇敬老院改扩建等 项目建设,力争 12 月底竣工一批重点民生项目。做好米面油、 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按规定及时为低保、 特困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城管局、县商 务局、县卫健委、县教科体局〕 七、进一步强化安全稳定提标 36.全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粮食安 全责任制考核,坚持保面积、保产量,不折不扣兑现各类粮食 生产奖补政策,精细抓好田间管理,根据市场形势及时精准启 动最低收购价收购,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 5.44 亿斤以上。加强 能源供应保障,开展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 7 月底前西 气东输 161#阀室改造工程竣工。优化完善加油站和成品油油库 16 布局,有序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迎峰度夏(冬)能源供 应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水利 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供电 公司〕 37.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增 加商品住宅有效供给。引导商业银行下调首套房按揭贷款首付 款比例至最低标准,科学适度下调房贷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 性合理住房需求。凡购买非住宅用房的,购房户全额缴交契税 后,对购房户所缴纳契税全额予以 50%补贴。将产权车位销售政 策由现售调整为预售,即产权车位完成基本工程建设,达到基 本使用条件,已确定车位数量、编号情况下,可申请预售许可。 对信誉度好且没有资金风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项目预售资 金重点部分监管比例由 25%下调至 15%。对信誉度好、没有资金 风险、没有重大资金拖欠、没有债务纠纷以及没有重大信访事 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加大银行保函力度,让企业资金最大 限度释放市场。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 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为 12%。实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转让非住宅(含二手房)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 7%。〔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兴国县支行〕 38.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其职工正常提取和申 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 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租赁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年。以上政 策执行日期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公积金兴 17 国分中心、人民银行兴国县支行〕 39.科学精准抓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严禁 层层加码、过度防疫,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优 化跨区流动防控举措,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低风险地 区和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之间人员(含学生)可以自由 有序流动,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 不得赋“灰码”“黄码”,不得实行隔离管控,只需落实扫码、 测温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 (市、区)的流动人员实行“7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健康监 测”。推动公共场所全面开放,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基 础上,全面取消对复商复市的不合理限制,推动全面有序开放 各类景区景点、餐饮酒店、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责任单位: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交 运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 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40.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 产 15 条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 集中治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以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 三大行动,做好厂矿企业地质灾害点、房屋安全排查以及安全 度汛等工作,坚决防范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安全 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县应急 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 交管大队、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经 开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18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 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统筹做好“六稳”“六保” 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迅速制定细化措施,明确政 策使用范围、享受条件和办理流程,统筹相关资金帮助市场主 体纾困解难。 以上政策如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相违背,以法律法 规、上级政策文件为准。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视 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布。 19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1 日印发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