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docx
林业局业务办理办事指南 一、服务内容: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经营利用申请材料→核对驯养繁殖台账与驯养情况是否一致→办理发 证或转报省局办理发证办结。 三、申报材料: 1、申请;2、资格审批;3、工商执照复印件;4、驯养繁殖许可证;5、驯养繁殖 台账。 注:(所有复印件须标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签字、日期,并提 供原件核查) 四、法律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从事收购、加 工、销售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并持证向同 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方可进行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 五、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六、服务窗口 名称:瑞金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地址:江西省瑞金市经开区长征大道行政审批局 1 号楼 2 层 B16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2538808(瑞金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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