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doc
洛龙区人民法院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总体收支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洛龙区人民法院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 算为 5019.06 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 2587.6 万元,缴 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8.46 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 支付 404 万元,罚没收入 19 万元。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支出预算为 2587.6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基本支出 1625.7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317.55 万元,占全部支出的 26.25%;商品和服务支出 259.92 万元,占全部支出的 5.1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8.29 万元,占全部支出的 0.96%。 (二)项目支出 3393.3 万元,占全部支出的 67.61%。 主要项目是:1 退费;2 信息化建设;3 两庭建设(三个法庭);4 大楼运行维护,5 劳务派遣等。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18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 5019.06 万元,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 4031.13 万 元,与去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 24.51 万元(计算方法为: 两年之差÷2017 年预算×100%)。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今 年新增楼体内外修缮,法官助理等项目。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洛龙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为8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万元,公务接 待费2.7万元。与2017年相比,两年基本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依据中央财政部文件(财预[2016]143 号)要求:“机 关运行经费”特指部门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 房物业管理费、办案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燃修、保 险费用)。 洛龙区人民法院 2018 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 计 764.97 万元,其中:办公费 56.7 万元;会议费 3.5 万元; 公务接待费 2.7 万元,被装购置费 46 万元,劳务费 555.84 万 元(含劳务派遣 309.04 万,调解奖励 110 万及法官助理费用 136.8 万元);办案用车运行维护费 85 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 出 10.5 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龙区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876.68万 元,其中:两庭建设(含三个法庭)项目涉及政府采购310万 元;楼体内外修缮项目涉及政府采购240万元;审判语音系统 项目涉及政府采购30万元;法警训练中心项目涉及政府采购 54.16万元;执行指挥中心项目涉及政府采购86.5万元;电梯 项目涉及政府采购46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政府采购110 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洛龙区人民法院共组织对 22个项目进行了预 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61.84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 1、办案经费。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案件审判执行等 所需必要的开支。此项目已通过绩效目标审核。 2、业务装备经费。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案件审判执 行等所需必要装备的开支。此项目已通过绩效目标审核。 3、退费。根据“三大诉讼法”和《诉讼管理办法》的 规定,案件调解,撤拆、管辖异议转走的及判决案件要求退 一半或全部的诉讼费用。此项目已通过绩效目标审核。 4、诉调对接中心经费。在案件立案前,以国家法律、法 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 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 消除纷争的活动所需经费。此项目已通过绩效目标审核。 5、被装购置(服装费)。法官、法警服装费用,省高院 文件要求。此项目已通过绩效目标审核。 6、两庭建设(含三个法庭) 。古城(中心)人民法庭各 种建设手续已审批完毕,现基本符合动工建设条件。 现关 林法庭已使用近20年,因关林庙升级改造,周围400米不充 许有任何建筑物。关林法庭在其范围内,需要拆迁新建。关 林辖区经济繁荣,各类案件较多,为方便群众诉讼。按照基 层人民法庭建设标准建设。 随着市政道路建设不断发展, 去年李城路提升改造加宽。李楼人民法庭在改造加宽时,部 分已拆除,故计划对李楼法庭进行新建(该法庭已在“十二 五”规划中,上报发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此项 目已通过绩效目标审核。 7、执行救助,案件到了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没有偿还 能力,使申请人的生活限入困境,所给困难申请人的适当救 助。此项目已通过绩效目标审核。 8、劳务派遣,近年来我院案件大幅上升,截至去年年 底,审判加执行案件多达15000多件,审判和执行任务繁重, 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审判及执行业务,需要聘用书记员来辅助 审判。此项目已通过绩效目标审核。 9、 信息化建设。根据上级会议要求,建设智慧型法院 ,信息化建设分三年进行。此项目已通过绩效目标审核。 10、审判语音系统。为了满足审判需要,对案件庭审直 播。此项目已通过绩效目标审核。 11、法警训练中心。根据上级要求,提高司法警察综合 执法素质所需的训练用房。此项目已通过绩效目标审核。 12、电梯。满足审判大楼需要,1600公斤电梯一部。此 项目已通过绩效目标审核。 13、法官助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需要法官助理数名 所需经费。此项目已通过绩效目标审核。 14、办案业务费。案件审判执行所需的开支。此项目已 通过绩效目标审核。 15、陪审费。根据上级要求,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 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所需的费用。此项目已通过绩效目标审 核。 16、刑事被害人救助。刑事案件审结后受害人的合法权 益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生活陷入困境,给困难受害人的 适当救助。此项目已通过绩效目标审核。 17、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行政和刑 事案件发生错案时,对当事人的一种补偿。此项目已通过绩 效目标审核。 18、楼梯内外修缮。审判大楼内外墙粉刷及吊顶的更换 。此项目已通过绩效目标审核。 19、大楼运行维护。审判大楼的运行维护包含日常水电 维修等开支。此项目已通过绩效目标审核。 20、执行指挥中心。对重大执行案件或统一执行行为通 过音视频进行统一指挥调配的功能用房。此项目已通过绩效 目标审核。 21、调解奖励经费。为维护社会稳定,从源头上减少信 访案件的发生,促调解结案,提高调解的积极性。此项目已 通过绩效目标审核。 22、信访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在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得不到保障时,给予一定的救助。此项目已通过绩效目标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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