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江 学院文 件(学籍处理意见通知).doc
三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09〕71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 2008~2009 学年学籍处理工 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9 月 9 日~9 月 10 日,教务处对院(系)上报的 08~09 学 年学生学籍处理意见进行了研究,决定严格执行《三江学院学 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学生留级和退学的规定,一律不实行 跟班试读,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请按照研究意见进一步做 好相关工作。 1.应予退学的学生允许申请退学试读,编入下一年级,并 与学生本人及家长签署试读协议。 2.应予留级的学生办理留级手续,编入下一年级。 3.如果下一年级的相关专业停招,学生可留在原班学习。 但必须做好修读计划。 4.学籍处理后,不论是编入下一年级,还是因专业停招留 读原班的所有学生,为了保证其学习效果,尽快补足所欠学分, 首先要跟随所编入年级修读未通过课程,并随低年级修读应重 修的课程,在此基础上如果学习时间仍较充裕,可先修未修读 过的课程。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必须按此要求认真审核。 5.对于从毕业班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如果到本学期结束, 在能够获得本学期所修课程(包括重修课程)总学分的 2/3 以上, 并无未修读过的课程(最后一学期课程除外)的情况下,允许 其参加明年四月份的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本科生如果达到做 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要求的,可允许其做毕业设计(论 文)。 三江学院教务处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做好 学籍处理工作 通知 —2— 2009 年 9 月 11 日印发 三江学院教务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