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021年嘉应学院事业编制辅导员、专职团干公开招聘报考指南.doc
附件 3 2021 年嘉应学院事业编制辅导员、专职团干公 开招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 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 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作为工作经历的证明?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证明。报名人员可 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 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全日制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 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 历。 2.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 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 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 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 业来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 无需要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4.哪些情形的考生可以获得笔试加分?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 —1— 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 号)、 《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 [2008]50 号)等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 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 服务期满之日起 3 年内参加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 试成绩加 5 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交招聘单位审核,未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5.如何理解“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 139 号 令),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 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 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二、关于考试和体检 6. 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 试或体检? 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如 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 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 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 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 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7. 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能 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 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都不 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居民户口本虽载有个人相关 文字信息,但只能证明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没有照片而难以辨别 是否与持簿人相符;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等证件虽同样载有 个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主 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一、难度大;只有居 民身份证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 件,既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内设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因 此,为了给全体考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防止弄 虚作假,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居民身 份证作为考生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唯一居民身份证明。 8. 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 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 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不能。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 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 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 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考生若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 临时居民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或体检。 9. 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会受到什么处 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 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 手机当做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 —3— 信息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 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 工作规范》第(十三)条“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 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事业单位考试机构或者招聘主管单位给 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0. 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第(十三)条 规定处理。报考者有此行为,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 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 后发现的,由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 理。 11.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 20 天内,报考人员可凭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查询 笔试成绩。 12. 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如何? 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