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安排通知.doc
关于 2012—2013 学年毕业实习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2013 届毕业生即将进入毕业实习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安 排通知如下: 一、根据《陕西中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陕中院办字 〔2005〕第 59 号)、 《陕西中医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陕中 院教字〔2004〕第 29 号)规定,一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 到 20 学分者,推迟一年进入实习,跟随本专业下一级留级 重修。 二、所有本科生一律不允许个人自行联系实习(如实习 单位接收就业,学生须出具盖有单位公章公函及就业实习审 批表);高职学生可自行联系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由所属 院(系)审批(申请及审批表附后) 。公派实习单位学生不允 许自行解决住宿。 三、高职所有专业及药学院、护理系、医学技术系、英 语系、公共卫生系、人文科学系本科毕业实习由各院(系) 自主安排,实习生名单报送教务处生产实习科。 四、相关费用: 1.实习补助:216 元/年·生。 2.公派实习生住宿费: 800 元/年·生(咸阳)、700 元/ 年·生(咸阳以外)。 2.自行联系实习学生住宿自理,免缴住宿费,学校支付实习 费 960 元/年·生。交通费(限火车硬座) 、行李托运费凭票报销 一个往返。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后既不请假又不实习者,按《陕 西中医学院实习生考勤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旷实习 7 天以上 者并处不予报销实习费。 3. 所有实习生实习补助和个人自行联系实习学生实习费由 各院(系)按规定标准核算,并于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前发放到位。 4.教务处负责汇总并统一支付公派各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实 习费,各院(系)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实习费由各院(系)核 算支付。 5. 院(系)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相关费用由各院(系) 与教务处、计财处共同商定。 五、分配计划及要求: 1.请各院(系)按照《各实习基地拟安排实习生专业及人 数一览表》(附后)分配实习学生。 2.为了保证校外实习点稳定,除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外, 其它各实习单位实习生人数原则上不得增加或减少。 3.实习生名单及接送实习学生带队教师名单(各院、系 报 4 名)请于 5 月 23 日前送交生产实习科。 4.请各院(系)5 月 28 日到生产实习科统一办理实习派 往相关手续。 5.请各院(系)5 月 30 日前组织即将进入实习岗位的学 生认真学习相关实习管理文件,做好实习前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实习基地拟安排实习生专业及人数一览表 2.高职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 3.本科生就业实习审批表 教 务 处 二 0 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 2: 陕西中医学院高职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所在院(系) 专 业 地 址 邮 编 实习单位名称 申请理由 实习单位意见 (医务科) 实习时间 家长意见 班主任意见 院(系)审批意见 年 月 签 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至 日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签 签 名: 章: 实习生住址 及住址电话 备 注 说明: 1、学生联系的实习医院一般应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2、此表各院(系)审批保留,汇总名单报教务处生产实习科(报后不允许再变 附件动) 3: 。 陕西中医学院本科生就业实习审批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所在院(系) 专 业 签 章: 就业单位意见 年 地址: 家长意见 院(系)审批意见 日 邮编: 医务科意见 实习时间 月 年 月 签 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至 日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签 章: 实习生住址 及住址电话 说 明 1.此表为接收学生就业单位公函附件。 2.我校实习费支付标准为 80 元/生·月(超出部分由学生自 理)。 3.为确保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用人单位须按照实习大纲要求 安排实习。 4.确保学生实习期间人身安全。 如要求学生在贵单位实习,视为已知并同意以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