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
山东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 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东 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 号),结 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 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 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 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 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的认定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 的认定工作。 (二)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 领导为组长、学生资助工作具体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 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任 课老师(或教练)、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级部评议认定小组。具 体负责本年级(或专业)的评议认定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 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学生总 人数的 10%。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 业)范围内公示。 (四)班级民主推荐产生班级初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议 认定工作。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应具 有广泛的代表性,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30%。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参照我省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确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根据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进行适时调整)。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 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 作每学年进行一次,9 月底前完成。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二级 学院各级评议认定小组,要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和职能分工, 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评议认定工作。 (一)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校招生部门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 1);每学年结束之前,各二级学院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生及 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 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家庭 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 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 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 定工作。各级评议认定小组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 情况调查表》。 (三)班级初评小组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评议 要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 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 为,认真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本班各档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合格学生资格,报级部评议认定小组评议。 (四)级部评议认定小组对各班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评议认 定,评议结果要向本级部学生反馈,对有异议的人选要由相关 班级评议小组再次评议(并上交评议报告)或推荐其他合格人 选,并及时做好相关学生的思想工作。评议结果报系部认定工 作组审核。 (五)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级部评议认定小组申 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评议认定小组意见后予以更 正。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 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学院 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 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 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各级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烈 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 情况的学生。 (六)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 家庭情况调查表》,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将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 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 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 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 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 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八、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工作的检查指导,并接受监督。联系电话:0633-8779087。 九、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关规程,保证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落实。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山东体育学院 2022 年 9 月 4 日 附件 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 生 本 人 基 本 情 况 家 庭 通 讯 信 息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身份证 号码 政治 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家庭人 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 残 □是□否 单 亲 □是□否 □城镇 □农村 烈士子女 □是□否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年龄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家庭人均年收入 影 响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有 关 信 息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与学生 关系 (区号)-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状况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件: 。 家 庭 成 员 因 残 疾 、 况: 家 庭 成 员 失 业 情 况 : 况: 。 其 况: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 年 迈 而 。 劳 动 能 力 弱 情 。 家 庭 欠 债 情 他 情 。 学 生 本 人 签 章 民 信 政 息 部 门 学生 家长 或监 护人 学生家庭 所在地乡 镇或街道 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学院: (区号) 专业: - 年级 附件 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 姓 名 生 本 身份证号码 人 基 学 院 本 情 年级、班级 况 学 生 陈 述 申 请 认 定 理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由 A 家庭经济一般 困难□ 民 推 B 家庭经济困难 主 荐 □ 评 档 C 家庭经济特殊 次 议 困难□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 治 面 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专 业 学 号 民 族 元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签字 陈 述 理 由 年 月 日 D 家庭经济不困 难□ 认 定 决 定 二 级 学 院 意 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 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 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学 校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学 生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资 助 管 理 年 月 中 心 负责人签字: 意 见 日 (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