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嘉兴学院教职工困难帮扶及慰问办法(嘉院办[2018]10号).doc

If you(如果你)7 页 37.5 KB下载文档
嘉兴学院教职工困难帮扶及慰问办法(嘉院办[2018]10号).doc嘉兴学院教职工困难帮扶及慰问办法(嘉院办[2018]10号).doc嘉兴学院教职工困难帮扶及慰问办法(嘉院办[2018]10号).doc嘉兴学院教职工困难帮扶及慰问办法(嘉院办[2018]10号).doc嘉兴学院教职工困难帮扶及慰问办法(嘉院办[2018]10号).doc嘉兴学院教职工困难帮扶及慰问办法(嘉院办[2018]10号).doc
当前文档共7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嘉兴学院教职工困难帮扶及慰问办法(嘉院办[2018]10号).doc

嘉兴学院办公室文件 嘉院办〔2018〕10 号 ──────────────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教职工困难帮扶 及慰问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学院教职工困难帮扶及慰问办法》已经 2018 年第 8 次校 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学院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31 日 1 嘉兴学院教职工困难帮扶及慰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困难帮扶和慰问工作,建立和完善学 校帮困和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真正把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 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帮扶救助办法》(省 教工〔2018〕4 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 施细则》(省总发〔2018〕1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帮扶是指在职教职工罹患重大疾病、慢性病长期治 疗、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受灾等造成生活困难的,或因工作生活压 力、意外事故等造成心理问题时,学校及时给予帮助。 第三条 慰问是指学校给予在职教职工婚育病丧等情形慰问以 及学校在特定节假日的慰问。 第二章 困难帮扶对象与帮扶方式 第四条 困难帮扶对象 (一)因患病、子女入学、残疾、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 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在职教职工。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在职教职工。 (三)因工作生活压力、意外事故等造成心理问题的在职教职 工。 第五条 推动落实政府救助与上级工会组织救助。积极帮助符合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教育工会帮扶救助办法》规定救 助条件的困难教职工获得政府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救助。 2 第六条 经济补助。对困难帮扶对象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标准 如下: (一)教职工因本人当年突患重病、大病并正在接受治疗的, 当年一次性补助 5000 元,特别困难的,最高补助不超过 20000 元。 患重病、大病持续治疗或患严重慢性病接受治疗,生活困难的, 一次性补助 2000-5000 元。 (二)教职工因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当年 突患重病、大病并正在接受治疗的,生活困难的,一次性补助 2000-5000 元。 因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持续治疗或患严重慢性病接受治疗, 生活困难的,一次性补助 1000-3000 元。 (三) 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生 活暂时发生困难的教职工,当年一次性补助 2000—5000 元。 (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补助 1000—3000 元。 第七条 医疗救助。 困难帮扶对象享受工会医疗互助保障待遇后, 仍然难以承担个人支出部分医疗费用,根据情况可一次性给予不超 过 2 万元的补助。 第八条 心理健康服务。 (一)校工会根据需要聘请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帮助有需要的 教职工疏导调理、排解释放不良情绪。 (二)各分工会应关心教职工心理健康,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 健康讲座或活动,帮助教职工提高心理素质。 3 (三)各分工会对需心理帮扶的教职工应及早发现、主动帮助, 协助处理好工作生活中碰到的问题,如有必要可报校工会联系安排 提供专业人员咨询服务。 第三章 慰问事项及标准 第九条 慰问事项 (一)教职工生日 (二)教职工结婚 (三)教职工生育 (四)教职工因病治疗、住院 (五)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 (六)教职工本人去世 (七)教职工退休离开岗位 (八)节假日慰问 第十条 慰问标准 (一)教职工生日时,给予每人价值 300 元的生日蛋糕券。 (二)教职工结婚时,给予每人不超过 300 元的慰问品,不得 现金慰问。 (三)教职工生育时,给予每人不超过 400 元的慰问品,不得 现金慰问。 (四)教职工因病治疗、住院的,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 400 元 的慰问品;教职工患重病、大病住院的,学校给予 1000-2000 元的 慰问金或慰问品。 (五)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给予 1000 元的慰问金。 4 (六)教职工本人去世时,可对其家属进行慰问,慰问金不超 过 2000 元。 (七)教职工退休时,给予每人不超过 1000 元纪念品。 (八)节假日慰问。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慰问,标准每年由校工会根据上级文件 规定和经费情况确定。 2、教师节等节假日学校领导慰问,标准为每人 1000 元。 第四章 困难帮扶及慰问程序 第十一条 困难帮扶原则上由困难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分工会提 出申请(本人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也可以 由分工会组织排查确定。 第十二条 申请经济困难补助和医疗补助的,由分工会调查核实 后,每年 12 月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公示, 发放补助。 分工会组织排查确定给予经济困难补助和医疗补助的,每年 12 月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发放补助。 第十三条 需要心理帮扶的,分工会研究确定帮扶方案并认真实 施,如有需要校工会可联系专业人员指导服务。 第十四条 教职工慰问 (一)教职工生日、结婚、生育、因病治疗、住院及直系亲属 去世的,由所在分工会负责慰问。 (二)教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去世的,由校工会、所在分工会 负责慰问。 5 (三)教职工退休的慰问,由人事处、校工会、所在分工会负 责实施。 (四)法定节日慰问由校工会组织实施,各分工会具体执行。 教师节等节假日学校领导的慰问,由党(校)办、校工会负责实施。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五条 教职工困难帮扶经济补助从福利费中列支;帮扶产生 的其他费用以及慰问费从工会专项费用和福利费中列支,其中教职 工退休慰问经费从工会经费和行政专项经费列支。 第十六条 困难帮扶经济补助及慰问金额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 况每两年研究调整一次。 第十七条 教职工困难帮扶所需经费和各类慰问费(不含法定节 日慰问和会员生日慰问)超过本办法标准部分,可在各单位自筹收 入结余中列支,但经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本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按嘉兴市政府当年 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后勤服务集团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困难帮扶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 《嘉兴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规定》嘉院办〔2014〕6 号废 止。 ──────────────────────────────── 嘉兴学院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31 日印发 6 ──────────────────────────────── 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