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广州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doc
广州美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 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 号)和《教育部关于做 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 〔2012〕5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 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结合 我校实际,制定广州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项目类型 “广州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 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 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 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 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 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 项目申报 1.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在校全日制各学科各专业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 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参与创新训练。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 跨专业、跨年级,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1 创业训练项目面向在校全日制设计学科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仅限团队 申报(不超过 5 人) ,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合作研究。 创业实践项目面向在校全日制设计学科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申报(不 超过 5 人) ,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合作研究。 以上项目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对科学研究、科技 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项目申请者需认真填写《广州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 书》,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 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执行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或商业计划进行可行性分析, 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在校期间完成。 3.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 1 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项目。有 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学生不得申请。 4.项目组自主选定或由学院配备 1~2 名相关学科指导教师。 校级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讲师职称者必须同时具有硕士 及其以上学位);省级与国家级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指导 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行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创业训练项目和创 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 2 名。每位校内导师限指导 3 项。 5.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 1~2 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 2 年, 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 3 年。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项目负 责人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第三条 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广州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 ,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研处、 资产设备处、计划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全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2.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组成的“训练计划”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 组),评审项目可行性,指导项目开展,检查项目进度,评价项目绩效,组织项 2 目验收。 3.各院系成立院系级“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训练计划”项 目组织与实施。 4.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结题 验收,以及为学生配备导师,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学分认 定、选课、教师工作量认定等。 学生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研究与 实践,协调学校素质教育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团委参与项目立项申请推荐,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赛与创业计划大赛,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科研处协助做好项目的评审和结题验收工作。 资产设备处负责协调校内设备与实验室,为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提 花服务与方便。 计划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筹措和管理,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小于1:1的配套 经费支持。 第四条 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请 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每次申请由教务处发布项 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2.项目申请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广州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申请书》 ,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送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审核。 3.各院系“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拟报项目进行初审,择优上报 校级项目,同时确定院系级项目。学校“训练计划”专家组对推荐的校级项目进 行评审,确定入选校级项目,同时择优推荐省级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 划项目。评审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并进行校内公示。 (二)项目实施 1.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运行。在导师的指导下,根 据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创作与实验,并及时进行总结。 2.项目研究中期,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 3 应提交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已取得的成果、下 阶段工作计划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专家组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院系和指 导教师,并提出项目研究与开展的改进建议。 (三)项目结题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广州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 题验收表》,并以论文形式撰写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选题背景、研究内容与方 法、研究结果、创新点、经费使用情况等,并提交项目研究成果(实物或学术论 文)、专利、获奖证书、图纸、软件等相关支撑材料,由“训练计划”专家组对 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四)项目变更和终止 1.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成员和研究内容。确因特殊情况 需要变更的,经指导教师及所在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2.项目执行时间为 1~3 年。凡因实际困难或选题有所改动等原因不能按期 完成的,若为校级项目,其负责人提前一个月递交延期结题的申请报告并阐明缘 由,经学校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或调整计划项目内容,但延期不得超过一 年;若为省级或国家级项目,其负责人提前两个月递交延期结题的申请报告并阐 明缘由,经学校审核,报省教育厅与教育部批准。 3.省级或国家级项目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而终止研究的,由项目负责 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经学校审核,报省教育或教育部备案。 4.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项目,由 专家组督促改进;经改进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项目所在院系提出终止、撤销项 目的建议,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 资助经费。 第五条 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广州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门账户,由承担 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学校将给予省级与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 目不低于 1∶1 的配套经费支持。 2.项目经费可在立项后至中期检查前使用总经费的 50%,通过中期检查后 再使用另外 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3.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研究所需的实验材料费、资料费、打印复印费、成果 4 展示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研究费用,不得挪作它用。 4.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 助经费总额。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教务处审批核后方可 到财务处报销。 第六条 政策保障 1.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与各院系要积极为项目组免费做好提供实验场地、 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 2.创新创业项目结题后,项目成员可获创新学分,在校内各类评奖评优时 获得相应加分: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且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 可获得 5 个创新学分,其他成员获 4 个创新学分;入选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且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可获得 3 个创新学分,其他成员获 2 个创新学分; 入选校级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可获得 1 个创新学分,其他成员获 0.5 个创新学分。 3.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 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院系工作小组和学校专家组审查,可作为毕业论 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 4. 创新创业项目结题后,指导教师可计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并给予指导费, 不另计课酬:指导国家级项目且通过结题验收后,可计 90 学时/项,给予 3000 元指导费;指导省级项目且通过结题验收后,可计 50 学时/项,给予 1500 元指 导费;指导校级项目且通过结题验收后,可计 30 学时/项,给予 500 元指导费。 指导同一项目获多个级别立项,按最高级别计,不累加。 5.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类竞赛活动(一般指政府、行政主管部 门组织或认定的活动)所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项情况,对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具 体奖励标准如下:国家一等奖 4000 元/项、国家二等奖 3000 元/项、国家三等奖 2000 元/项;省级一等奖 2000 元/项、省级二等奖 1500 元/项、省级三等奖 1000 元/项。同一竞赛项目(作品)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级计算。 6. 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教师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 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条 附则 5 1.项目组成员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等, 都应标注“广州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字样,所需费用从 项目经费中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2.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 广州美术学院 二Ο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