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水政监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docx
2018 年 清新区水政监察大队 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新区水政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 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新区水政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水政监察管理及水利规费的征收工作。 2、组织开展水监察巡查,保护水资源、水工程防汛设施安 全,参与查处违法水事案件,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3、承担全区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部署打击违 法采砂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工作。 4、协调全区三防办开展江河、河道防汛清障工作,确保安 全,配合市水政监察支队做好水政监察工作。 5、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清新区水政监察 大队本级预算,本部门隶属于清新区水务局,是独立的二级 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 3 汇总预算已做到最末级。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本部门内设水 政监察大队办公室;本单位共有 12 人,其中在职编制人员 8 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4 人。 第二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表 (说明:以下为表样,具体按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各部门 的表格公开。财预〔2016〕143 号文要求至少应公开的 8 张 表必须编制并公开,绩效目标必须有所体现并公开。必须公 开表中如有表格无数据,也应以空表公开,并备注说明,如 表 9) 表格另行公开于: http://zwgk.qingxin.gov.cn/info/300092981 第三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在以下必须公开的基本说明基础上,可根据本 部门情况加以细化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163.67 万元, 比上年增加 25.37 4 万元,增长 18.3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支出预 算 163.67 万元,比上年增加 25.37 万元,增长 18.34%,主 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 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2.42 万元,比上 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主 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92 万 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 变;公务接待费 1.5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主 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16.08 万元,比上年 增加 0.8 万元,增长 5.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 中:办公费 2.7 万元,印刷费 0.2 万元,邮电费 0.2 万元, 差旅费 0 万元,会议费 0 万元,培训费 0.5 万元,福利费 0 万元,日常维修费 0 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0 万 元,办公用房水电费 1 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 0 万元,办公 用房物业管理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5,公务接 待费 1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2.58 万元、工会经费 2.4 万元 等。 5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 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 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 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一般 执法执勤用车 1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 (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说明:本项为推进性公开工作,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 况,选取基础资料完备、公开条件成熟的资产项目探索公开。 如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辆,一般公务用车*辆等,**年预计购置/报废*辆等。)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没有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说明:本项为推进性公开工作,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 况简要介绍。如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对比上年推进**工 作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6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 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 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 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 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 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7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 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 (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 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 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 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 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 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