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公安局网上警局维保项目招标文件.docx
“许昌网上警局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XCSGAJWSJJ - T20230524 号 采购单位:许昌市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 1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采购文件说明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谈判和评审 六、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2 第一章 谈判邀请 许昌市公安局就“许昌网上警局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许昌网上警局系统为我局自 2014 年正式建设运行,截止目前运行有许昌网上警局 PC 端、 许昌微警务、许昌网上警局支付宝生活号、车驾管、出入境、户政二维码在线缴费系统、以 及集成与省公安厅政务服务平台、许昌政务服务平台接口对接系统、货车入市通行证系统, 因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大量业务数据,需要有专人驻点进行系统运维,保障系统正常运 行,需提供至少一名驻点人员工作日期间进行系统运维,保障系统日常运转。 二、项目编号:XCSGAJWSJJ - T20230524 号 三、项目名称:“许昌网上警局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许昌网上警局系统维保驻点服务一年。 2. 预算金额:14.8 万元。 3. 最高限价:14.8 万元。 4. 履约时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5. 履约地点:许昌市公安局 6. 分包:不允许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特殊要求。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许昌市公安局”网站- “公示公告”栏 (http://gaj.xuchang.gov.cn/gsgg/law.html)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许昌市公安局组织采购,投标人须提交 1 份正本和 2 份副本响应文件且密封完好, 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提交。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未完成签到提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3 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 年 6 月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 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2. 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安局。 九、本次采购公告在许昌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gaj.xuchang.gov.cn)上发布。公告 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许昌市公安局 地址:许昌市许由西路 166 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637463135 温馨提示: 1.评审期间,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 据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 1.1 最后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1.2提交方式:供应商按照要求填写书面材料,开标现场提交进行最后报价。 注: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 未提交最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报价。 2.如因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第八章“响 应文件有关格式”二“报价一览表”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未预留手机号码或因供应商自身 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报价)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项目概况 许昌网上警局系统为我局自2014年正式建设运行,截止目前运行有许昌网上警 局PC端、许昌微警务、许昌网上警局支付宝生活号、车驾管、出入境、户政二维码在 线缴费系统、以及集成与省公安厅政务服务平台、许昌政务服务平台接口对接系统、 货车入市通行证系统,因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大量业务数据,需要有专人驻点进 行系统运维,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2.运维需求 2.1 互联网及公安网服务器维护 (1)互联网应用服务器维护 (2)互联网工具服务器维护 (3)互联网数据库服务器维护 (4)公安网应用服务器维护 (5)公安网数据服务器维护 2.2 短信平台维护 (1)短信接口维护 (2)短信平台组织机构维护 (3)短信平台人员维护 5 2.3 许昌网上警局 PC 端应用服务及数据库维护 (1)中间件维护 (2)数据库维护 (3)系统安全维护 (4)数据安全维护 (5)系统新需求修改 (6)外部业务系统对接需求服务维护 (7)问题处理与解答 (8)数据跨网传输交换维护 (9)日常临时数据统计 2.4 许昌网上警局微警务应用服务及数据库维护 (1)中间件维护 (2)数据库维护 (3)系统安全维护 (4)数据安全维护 (5)系统新需求修改 (6)外部业务系统对接需求服务维护 (7)问题处理与解答 (8)数据跨网传输交换维护 6 (9)日常临时数据统计 (10)微信公众号维护 (11)微信商户号维护 (12)微信用户接口维护 (13)微信消息接口维护 (14)微信支付接口维护 (15)微信对账系统维护 2.5 许昌网上警局支付宝服务窗应用服务及数据库维护 (1)中间件维护 (2)数据库维护 (3)系统安全维护 (4)数据安全维护 (5)系统新需求修改 (6)外部业务系统对接需求服务维护 (7)问题处理与解答 (8)数据跨网传输交换维护 (9)日常临时数据统计 (10)异常数据处理 (11)支付宝生活号维护 7 (12)支付宝商户号维护 (13)支付宝用户接口维护 (14)支付宝消息接口维护 (15)支付宝支付接口维护 (16)支付宝对账系统维护 2.6 边界传输通道维护 (1)互联网到公安网数据传输通道维护 (2)公安网到互联网数据传输通道维护 2.7 第三方政务平台对接维护 (1)华为智慧城市数据对接维护 (2)省交警总队通行证数据报送对接维护 (3)I 许昌政务平台数据报送对接维护 (4)许昌大数据平台数据报送对接维护 (5)PKI 登录平台对接维护 (6)省厅日志审计平台对接维护 3.运维服务方式 (1)热线服务 提供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热线技术咨询服务,解答用户提出 8 的各种问题。 (2)紧急故障 当用户系统碰到紧急故障时,启动紧急故障处理流程,提供 紧急服务。 (3)远程服务 对热线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和故障,公司将利用远程服务 方式通过公安网、互联网对用户进行远程服务。 (4)驻地技术服务 安排一名维护人员驻扎在许昌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维护工 作。 (5)其他服务 许昌市公安局研发与网上警局相关的其他项目,需公司 提供数据接口和业务对接的,公司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服务。 二、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规格及主要参数 单位 数量 详见运维需求和运维方式 项 1 许昌网上警局系统维保 1 驻点服务一年 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 其响应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风险。 三、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时间(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2、交付(实施)地点(范围):许昌市公安局。 9 3、付款条件: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进度: 签订合同后, 服务满一年经验收合格,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0%; 四、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 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 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应就本项目(每包或者标段)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七、本项目预算金额 148000 元。最高限价 148000 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10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谈判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 响应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项目编号:XCSGAJWSJJ - T20230524号 1 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许昌网上警局系统维保服务 项目地址:许昌市公安局 名称:许昌市公安局 2 采购人 地址:许昌市许由西路166号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18637463135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提供) 3、执业许可证。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 ★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四、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 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 名单的供应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 11 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响应文件中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提供网页截屏。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谈判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 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 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 ★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 √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响应 5 ★预算金额 预算上限金额 148000 元,超出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 6 现场考察 □ √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 √ 不召开 7 谈判前答疑会 □召开,时间: 8 进口产品参与 □ √ 不允许 地点: □允许 90天(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 ★谈判有效期 成交供应商谈判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 行完毕为止。 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 10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不允许 □允许 分包 1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谈 2023年 6 月 2 1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判响应截止及谈判时 间 响应文件 12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许昌市公安局 开启地点 本项目不收取。 13 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应提供谈判承诺函。 谈判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在 14 公告发布 许昌市公安局网站发布。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 15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 谈判文件时间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 16 谈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质疑截止时间 17 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8 谈判小组组建 由采购人按照内部规定组成谈判小组。 19 评审方法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 定成交供应商。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 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0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13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 企业。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2—3%)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优惠政策。 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关 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 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市场监 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 21 节能环保要求 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本次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须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 予认定。 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财库【2010】48号)要 22 信息安全要求 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 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23 履约保证金 □ √ 无要求 14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 %。中标人以支票、汇 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 交。 根据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须进行最后报价。 注: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一次最后报价时,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 24 最后报价 内,供应商未提交最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 报价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1. 适用范围 1. 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 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 购。 1. 2 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 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15 2. 1 “采购项目”: 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 2 “采购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 2. 3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 件的供应商。 2. 4 “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 5 “甲方”系指采购人。 2. 6 “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 7 “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 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8.1 谈判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响应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响应。 2.8.2 如响应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 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 9 谈判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 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2 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 件。 3. 3 按照财政部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 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 16 3.3.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 、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 3.3.2 截止时间:同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3.3.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 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3.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谈判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 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3.5 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谈判小组查 询结果为准,谈判小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响应。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6 “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6.1 在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6.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6.3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 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3.6.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17 3.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 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 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 2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 3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 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 4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 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 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 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5. 谈判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机构在 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谈判公告、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 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将通过许昌市公安局 网站(http://gaj.xuchang.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 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 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 此承担任何责任。 18 7. 代理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 “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 采购需 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谈判文件说明 9. 谈判文件构成 9. 1 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竞争性谈判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7)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8)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 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其风险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9. 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 19 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 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 1 在谈判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 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10. 2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在许昌市公安局网站 (http://gaj.xuchang.gov.cn)发布更正公告。 10. 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谈判文件 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0. 4 如果因澄清或者修改有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将延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延期时间以公告内容中的要求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 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 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 件视同未提供。 11. 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 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报价 12. 1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2. 2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20 服务。 12. 3 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响应为非实质性响应予 以拒绝。 12. 4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 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 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 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 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 应商,在谈判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12. 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 响应报价中。 12. 6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且不低于成本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预算金额(项 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2. 7 最低报价不能做为成交的保证。 13. 响应文件有效期 13. 1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响应 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谈判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报 价无效。 13. 2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供应商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 件的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答复。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将 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 13. 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 行完毕为止。 14. 响应文件构成 21 14. 1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要求。 14. 2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 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4. 3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4. 4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 1 为便于评审及规范统一,建议响应文件以A4幅面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响应文件 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等字样。 15. 2 谈判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16. 谈判保证金 16. 1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6. 2 供应商应提供谈判承诺函。 17. 谈判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7. 1 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8.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18. 1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 应文件按照开标地点进行签到提交。在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 予以拒绝。 18. 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响应截止 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谈判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 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 22 19. 迟交的响应文件 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 1 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 书面通知采购人。 20. 2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谈判文件要 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0. 3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谈判承诺函的责任 追究。 2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谈判和评审 22. 响应文件拆封 22. 1 采购人将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拆封响应文件。 22. 2 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谈判活动终止。(如符合有关规定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 可以为两家) 22. 3 供应商对拆封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 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 谈判小组组成 23. 1 采购人将依照相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 23. 2 采购人将依照相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 23. 3 谈判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3.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 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3 23.3.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23.3.3 23. 4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 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3. 5 采购部门代表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 23. 6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3.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 1 资格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本项目具体资格审查详见(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 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 谈判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 响应文件的澄清 25. 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 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 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6. 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 26. 2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 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 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25.2规定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为无效报价。 27. 响应无效情形 27. 1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7.1.1 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承诺函的; 27.1.2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7.1.3 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7.1.4 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7.1.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7. 2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 ﹝2021﹞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7.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27.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 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27.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27.2.6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27.2.7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27.2.8 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27.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谈判,其响应无效: 27.3.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3.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27.3.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7.3.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 27.3.5 27. 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7. 5 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8. 响应文件评审与谈判 28. 1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8. 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 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8. 3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 他信息。 28. 4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 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8. 5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8. 6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3家。 (如符合有关规定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28. 7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8. 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9. 评审方法与提出成交候选人 26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 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30. 确定成交供应商 30. 1 采购部门在收到评审报告之后,依照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31. 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 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1.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1.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 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除外。 32. 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32. 1 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告。 32. 2 成交通告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 交。 33. 质疑提出与答复 33. 1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 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1.1 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一次性提出; 33.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一次性提出; 33.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一次性提出。 33. 2 采购人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 27 进行答复。 34.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 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该 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 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28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 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 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 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 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 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 29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 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 30 第六章 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一、资格审查 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将对响应文 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如符合其他有关规定情形 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序号 资格审查因素 1 投标函 说明与要求 参考谈判文件第八章 3.1 格式填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提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 (3)执业许可证。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2 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提供) 然人的身份证明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如无重大违法记录请按照谈判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 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 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 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联合体形式投 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 31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③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 (仅查询社会组织) ;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谈判小组确认 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 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谈判小组确认认定的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 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供应商不良 信用记录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谈判小组查询之后,网站 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 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须具备的特殊 5 无 资质证书 响应报价是否超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 6 谈判报价 的报价无效。 7 谈判承诺函 8 联合体协议 供应商以谈判承诺函的形式替代响应保证金。 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 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9 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 权人身份证明。 (法人提供) 32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明。 (非法人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 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法 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 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 身份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 “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 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式自拟) 。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二、对响应文件评审 (一)审查响应文件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商务、技 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33 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强制性认证 (1)价格分计算 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 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 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 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 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2)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 6%的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 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 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 34 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 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 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 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 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3)信息产品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 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4)投标无效情形 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 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 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计算报价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35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 扣除 6%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 扣除 6% (不再享受序号 3 的价格折 扣)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 型企业 3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 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 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 的报价扣除 2% 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 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评标价格=小型和微型企业报 价×(1-6%)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2%) 4 监狱企业 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6%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监狱企 业产品的价格×6%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价格扣除 6%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1、中小企业应在响应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经谈判小组审查、评价,响应文件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 以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 备注: a、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项目,本表中第2项、第3项情形不适用。 b、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c、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须为上 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 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评审方法 36 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谈判小组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 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 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7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谈判文件有冲突) 38 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39 40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标段 项目名称 响应报价 … 供应商名称: (全称) 日期: 月 年 大写: 小写: 大写: 小写: 交付日期 (公章): 日 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注: 1、交付日期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日历天) 。 2、如谈判公告明确项目交付日期以年为单位,本表应填写完成该项目的年限。 41 备注 二、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42 2.1 报 价 函 致:许昌市公安局 根据贵方__ 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及谈判邀请,_______(姓 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 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谈判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 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谈判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 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谈判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已完全明白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谈判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 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 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时间截止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销谈判响应的, 则我方承担违背响应承诺的责任追究。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谈判响应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响应报价。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谈判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 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 43 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 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 2.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六个月内 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 便核查。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谈判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项目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联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 手 务:. 机:. 固定电话:. 注: 供应商代表应为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44 年 月 日 2.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就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 称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响应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 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45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竞争性谈判项目响应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2.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以我 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谈判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 项目的谈判、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 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 至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46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反面) 2.4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 明 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47 期: 年 月 日 2.5 谈判承诺函 许昌市公安局: 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 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我方如果在本次响应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48 期: 年 月 日 2.6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49 2.7 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50 三、响应文件审查相关材料 51 3.1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请投标人根据情况自拟格式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2 3.2 技术方案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53 3.3 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1 2 3 4 ……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4 合同金额 (万元) 联系人及电话 3.4 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55 3.5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 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56 3.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 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57 年 月 日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 盖供应商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