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检验司关于明确工业产品入境验证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 质检检函〔2018〕6 号 质检总局检验司关于明确工业产品入境验证 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17 年总局督察内审司在对有关直属局开展的业务督察中发 现 CCC 目录外产品界定问题,原因是海关税则中的 HS 编码及其名 称与我国实施许可管理和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商品(以下统称 验证商品)名称尚未一一对应,部分普通商品与验证商品共用一个 HS 编码。 根据总局领导在《督审司关于江苏、广东检验检疫局“一审双 查”业务督察有关情况的报告》 (总局签报 2017 年第 852 号)上的 批示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工业产品入境验证检验监管工作,进一步 提高进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有效性,促进贸易便利化,现就入境验 证检验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严格执行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对实施许可制度和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进口商品实行验证 管理,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 二、对验证商品和普通商品共用一个 HS 编码的,企业申报时 声明不是验证商品,且不需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入境检验检 疫部门可不实施入境验证。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强对进口普通商品的监督抽查, 发现以普通商品名义申报进口验证商品等伪报、瞒报行为,应依法 依规予以查处。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入境验证检验监管中发现问题应及 时上报总局检验监管司。 质检总局检验司 2018 年 1 月 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认监委,法规司、通关司、督察内审司,存档(2)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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