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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办发〔2022〕6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红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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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办发〔2022〕6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红头).doc石政办发〔2022〕6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红头).doc石政办发〔2022〕6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红头).doc石政办发〔2022〕6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红头).doc石政办发〔2022〕6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红头).doc石政办发〔2022〕6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红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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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办发〔2022〕6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红头).doc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22〕6 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 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 彻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全面落实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部署和北 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工作要 求,全力推进“三区建设”,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发展 战略,融入首都发展新格局、树立京西高质量发展新标杆,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在石景山区登记或者注册经营 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 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第三条 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项目征集、 评审、兑现工作。 第四条 对石景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支撑引领作用的 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实行“一事一议”。 第二章 第五条 — 2 — 培育创新主体 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一)鼓励企业在区内新建研发机构,根据研发机构场地、 设备、人员、建设运营等情况,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 200 万 元项目资金支持。 (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在区内联合新建研发机构, 合作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经评审,给予一次性 最高 20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第六条 鼓励企业认定研发机构 (一)对新获得认定或新迁入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 级研发机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 20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二)对新获得认定或新迁入的市级研发机构,经评审,给 予一次性最高 10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本条与第五条不重复享受。 第七条 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主体 (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清单,对入选清单企业提 供政策培训和精准辅导服务,引导其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 业。 (二)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 (三)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对首次成为规 模企业且税收实现增长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科幻、虚拟现实、动漫游戏等相关科技企业加 大研发投入。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其相对上一年新 — 3 — 增研发费用的 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 50 万元。 第三章 第九条 支持应用场景建设 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各类法人机构开 展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定位的科研项目,经评审,按照项目研发 投资总额的 30%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第十条 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在产业功能区及城市管理、民 生改善等领域示范应用。对落地实施的应用场景项目,经评审, 给予项目投资总额 30%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 元。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 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注册平台型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并形成 集聚效应的,经评估,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每年补贴租金总 额的 50%,连续补贴三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 首次评估获得支持后,第二、三年均须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可获 得当年补贴。 第十二条 — 4 —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对 在我区实施且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经评审,给予项目标的额 20%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 额不超过 200 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在区 内办公的科技服务机构,为我区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评 审,按引进项目标的额的 5%,给予年度不超过 100 万元支持。 第十四条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对年度技术合同登 记额在 1 亿元(含)至 10 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10 亿元(含)至 50 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0 亿元(含) 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第五章 第十五条 引育创新人才 推荐科技人才参与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根据入 选人才(团队)的创新成就、区域综合贡献等,按我区相关人才 政策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对推荐入选的科技人才,按我区相关人才政策在 人才住房、健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章 第十七条 优化创新生态 每年设立 200 万元科学决策专项资金,对区域重 — 5 — 大科技创新事项提供课题研究支持。包括科技咨询、规划编制、 政策研究和产业研究等。课题承担机构按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的 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创投机构等在我区建设创 业服务机构,促进科技企业孵化高质量发展,提升区域创新创业 孵化服务水平。单个机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一)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100 万元;上一年度评价为 A 类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20 万元;上一年度首次取得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孵化机构,奖 励 50 万元。 (二)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北京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 励 20 万元;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北京市众创空间,奖励 10 万元 。 (三)对获得国家级政府部门授牌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对获得市级政府部门授牌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获得高校双 创类授牌且实际开展相关活动的,奖励 5 万元。 (四)对孵化机构上一年度每培育一家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或引进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 万元。 第十九条 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 新券。按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的业务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给 予企业自筹部分 5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 过 30 万元。 — 6 — 第二十条 支持企业或社会组织在我区举办包括但不限于 创新创业大赛、高端论坛等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活动,根据参加 企业数量、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等,对组织方按实际支出费用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同一组织方一年内只能享 受一次补贴。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监督与管理 本办法中所称项目资金支持,按《石景山区科 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组织征集、论证评审、踏勘、公 示、拨款、管理、审计、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补贴、奖励和认定,依年度通知 进行申报、审核,并经区政府会议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本办法顺利实施,设立一定额度的监督 管理费用,并按照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的有关规定确定第三方服 务机构,监督和管理费用由区财政审核后在区科委年度预算经费 中一并拨付。 第二十四条 获本办法资金支持单位,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虚假申报、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违反规定转拨、转移支持资金; (三)未获区科委批准,擅自变更主体; (四)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虚列支出; — 7 — (五)虚假承诺配套资金;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发生设备购置、租赁,测试、化验、加工,对外合作 等事项未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八)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 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九)其他违反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发生上述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回已拨付资金,并按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附 则 本办法由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石景山区促进应 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19〕12 号) 同时废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8 — 2022 年 6 月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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