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公开.docx
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 2020 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0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20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成立于 2004 年,隶属于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代管。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12100000717808664F;单位性质为事 业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差额拨款;主要经费来源为财政补 助收入;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5 号。法定代 表人:何黎明。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物流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区域物流 和企业物流研究与咨询、物流专业人员培训、物流技术开发、 物流资料编辑。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设有财务部、办公室、审计部、 标准部、培训部及评估办共计 6 个职能部门。 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 2020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 2020 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 收入总计 1189.76 万元。 其中,本年收入 1057.8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12.48 万元。系中国物流 事业服务中心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 571.14 万元。系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开展 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74.27 万元。系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存款 利息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 131.87 万元。系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 心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用 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 支出总计 1189.76 万元。 其中,本年支出 626.6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5.07 万元。主要是用于退休职 工的退休工资。 (2)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 544.5 万元。主要是用于国资 监管方面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住房改革支出 37.06 万元。主要是用于按照国家政策 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相关 支出。 (4)结余分配 457.55 万元。主要是按照规定提取的专用结 余、交纳的所得税和转入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 105.58 万元。主要是按照规定结转 到下年度继续使用房改专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支出 544.3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5.07 万元。主要是用于退休职工 的退休工资。 2. 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 356.65 万元。主要是用于国资监 管方面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住房改革支出 37.06 万元。主要是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 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 105.58 万元。主要是按照规定结转到下 年度继续使用房改专项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当年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 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 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 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 余资金。 七、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指单位用于国资监管方面的支 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住房改革支出:指单位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 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相关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 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 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 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 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 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