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兰州市安宁区慧灵心智障碍人士服务中心审计报告.doc
甘肃省恒瑞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GANSU HENGRU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甘恒会审[2019]第(119)号 --------------------------------------------------审 计 报 告 兰州市安宁区慧灵心智障碍人士服务中心: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兰州市安宁区慧灵心智障碍人士服务中心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业务活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 报表是兰州市安宁区慧灵心智障碍人士服务中心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 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 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 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 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 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 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 础。 三、基本情况 兰州市安宁区慧灵心智障碍人士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620105MJY074617U。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0 日。法定代表人为:徐小妹,地址为:兰州市安宁区学府路福利大厦三楼(学府 路 1999),业务主管单位为:兰州市安宁区残疾人联合会。 四、财务状况 1、 兰州市安宁区慧灵心智障碍人士服务中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 总额 54,986.99 元,其中:货币资金 31,486.99 元,应收款项 23,000.00 元,其 他流动资产 500.00 元。 2、兰州市安宁区慧灵心智障碍人士服务中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负债总 额为 1,450.00 元,其中:应付款项 200.00 元,预收账款 1,250.00 3、兰州市安宁区慧灵心智障碍人士服务中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总额为 53,536.99 元,其中:非限定性净资产 49,171.36 元,限定性净资产 4,365.63 元。 4、 兰州市安宁区慧灵心智障碍人士服务中心 2018 年度收入 112,963.97 元, 其中:捐赠收入 5,005.00 元,提供服务收入 66,192.81 元,政府补助收入 40,000.00 元,其他收入 1,766.16 元。 5、兰州市安宁区慧灵心智障碍人士服务中心 2018 年度费用 121,641.37 元, 其中:业务活动成本 82,149.37 元,管理费用 38,885.50 元,筹资费用 592.90 元,其他费用 13.60 元。 五、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兰州市安宁区慧灵心智障碍人士服务中心财务报表已按照《社 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兰州市安宁区慧灵心智障碍人士服务中心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页无正文 甘肃恒瑞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兰州 二O一九年四月一日 兰州市安宁区慧灵心智障碍人士服务中心 财务报表附注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一、基本情况 兰州市安宁区慧灵心智障碍人士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服务中心)于 2008 年 12 月 16 日经兰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20105MJY074617U。法 定代表人:徐小妹。 业务主管单位:兰州市安宁区残疾人联合会。 业务范围:对心智障碍人士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居家能力、职业技能及社区康复的训练。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服务中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 映了本服务中心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 三、主要会计政策 1、 会计制度 本服务中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 定。 2、 会计期间 本服务中心以 1 月 1 日起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 记账本位币 本服务中心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 坏账核算办法 本服务中心的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坏账准备按应 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年末数的 5 %提取。 本服务中心的坏账确认标准: (1)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2) 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 能性极小。 6、 存货核算方法 (1) 存货分类:本服务中心存货包括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 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 料、物资、商品等。 (2) 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本服务中心材料、物资、商品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 价,发出材料、物资、商品等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服务中心存货每年定期盘点一次。 (4)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原则: 本服务中心在期末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对可变现净值低 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下年度可变现净值回升,应在原已确认的跌价损失 的金额内转回。 7、 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 超过 1 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1)固定资产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计算。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使用年限扣除残值率(原值的 5%以内) 确定其折旧率,年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 30 年 3.33% 机器设备 10 年 10.00% 运输设备 4年 25.00% 电子设备 3年 33.33% (3)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 为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不必计提折旧。 8、 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本服务中心对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各种 无形资产在其有效期内按直线法摊销,具体如下: 软件按 5 年摊销 9、 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本服务中心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 10、 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确认原则 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利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 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定或(和)用途限定,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为限 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11、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 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投资收 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本服务中心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社会团体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销售商品,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换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 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 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照完工进度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收到时确认收入;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取得捐赠 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但当社会团体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 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当根据需要偿还的金额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四、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种类 币种 年初账面余额 年末账面余额 现金 人民币 1,297.20 416.00 银行存款 人民币 54,617.19 31,070.99 55,914.39 31,486.99 合 计 2、 应收款项 (1) 应收款项账龄: 账 年初数 龄 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年末数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6,500.00 6,500.00 23,500.00 23,500.00 6,500.00 6,500.00 23,500.00 23,500.00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合 计 (2) 应收款项主要客户: 年末数 年初数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 款总额的 比例%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 款总额的 比例% 欠款 时间 欠款 原因 ① 兰州慧灵智障人士服务中心 6,000.00 92.31% 21,000.00 89.36% 2018 年 借款 ① 张仁萍 500.00 7.69% 2,000.00 8.51% 2018 年 备用金 ① 张仁萍(其他应收款) 500.00 2.13% 23,500.00 100% —— —— ① ① 合 6,500.00 计 100% 3、应付款项 项 目 年初账面余额 往来 合 计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账面余额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4、预收账款 项 目 年初账面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账面余额 李湘泉 550.00 550.00 包胜胜 700.00 700.00 1,250.00 1,250.00 合 计 5、净资产 项 目 年初账面余额 本年增加 1、限定性净资产 46,235.00 2、非限定性净资产 15,979.39 33,191.97 62,214.39 33,191.97 合 计 本年减少 年末账面余额 41,869.37 4,365.63 49,171.36 41,869.37 53,536.99 6、捐赠收入 项 目 捐赠款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5,005.00 30,100.00 合 5,005.00 计 30,100.00 7、提供服务收入收入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服务费 66,192.81 34,209.00 合 66,192.81 34,209.00 计 8、政府补助收入 项 目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金 合 计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40,000.00 50,000.00 40,000.00 50,000.00 9、其他收入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其他 1,766.16 46.01 合 1,766.16 46.01 计 10、业务活动成本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54,654.17 22,966.82 网络通讯 852.00 175.00 伙食费 18,959.60 5,433.00 工资 142.00 生活用品 1,174.30 教学活动 435.00 搬运费 3,765.00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金 3,489.50 宣传/倡导 其他 7,683.60 合计 82,149.37 37,580.62 11、管理费用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工资及福利 37,829.10 5,000.00 办公费 1,000.00 2,360.00 其他 易耗品 56.40 7,000.00 合 38,885.50 计 14,360.00 12、筹资费用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手续费 647.60 利息收入 -54.70 合 592.90 计 13、其他费用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银行手续费 合 计 上年发生额 13.60 200.00 13.60 200.00 五、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服务中心无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 六、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 本服务中心无受托代理业务。 七、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本服务中心无重大资产减值情况。 八、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说明 本服务中心无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 九、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本服务中心无接受劳务捐赠情况。 十、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本服务中心无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本服务中心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服务中心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上述二〇一八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有关附注,系我们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编制。 社会团体名称:(盖章) 财务负责人:(签名) 社会团体法人:(签名) 日期:2019 年 4 月 1 日 日期: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