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
附1 报考 姓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籍 民 族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详细 地址 省(区、市) 人事档案所在单 位及通信地址 贯 市(县) 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本人联系电话 现工作或学习单 位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 业 时 间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1.自愿报考本计划。 2.自愿签定协议书,保证毕业后回本人 单 位 意 见 ( 在 职 考 (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 生): 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并至少服务 5 年。 3.同意毕业后由学校将档案、户口、学位 及学历证书统一寄至定向单位。 4.若不按协议就业,本人按有关违约规定, 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 4 项内容,可在申请 人签字一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 (盖章) 部门盖章后,即可确认有报考资格。 年 月 日 考生签字______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厅(教委)民教 处(高教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审批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 山东、河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新疆等省(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等相关处室;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 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市) 教育厅(教委)民教处。 跨省、跨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份教育厅(教委)有关 部门进行资格确认。